1、安防工程送审流程一. 初审资料1. 合同2. 施工委托书3. 设计任务书4. 风险等级报批函5. 设计方案(方案、系统原理图、系统平面图)注:施工委托书、设计任务书、风险等级报批函由甲方提供并需盖章。初审资料送至区、市技防办接待窗口进行审阅,并予以安排方案初审会议日期。二. 初审会议后从业单位需对在初审会议时区、市技防办及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整改,并将上海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盖章,然后送至甲方盖章(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市技防办、区技防办各执一份) ,最后送至市技防办接待窗口换取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后,
2、从业单位需对系统进行试运行,将初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填写完整并盖章,最后将竣工资料(合同,设计方案)送交公安三所,并由三所安排工程系统检测日期,从业单位等待三所通知领取检测报告。四. 竣工资料1. 合同2. 施工委托书3. 设计任务书4. 风险等级报批函5. 设计方案(方案、系统原理图、系统平面图)6.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7. 上海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8. 初步验收报告9. 竣工报告10.检测报告注:初步验收报告需甲方盖章。竣工资料送至区、市技防办接待窗口进行审阅,并予以安排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日期。五. 竣工验收会议后从业单位需对在现场会议
3、时区、市技防办及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整改,并将上海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盖章,然后送至甲方盖章(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市技防办、区技防办各执一份) ,最后送至市技防办接待窗口换取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办事名称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机构 公安分局(企)类别 公安司法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办理时限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申办对象条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
4、系统调试正常并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申办材料申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1)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2)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3)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4)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5)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6)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原件;(7)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办理程序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及技术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后,由 验收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办理依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