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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授予专利的条件.ppt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8463045 上传时间:2019-06-29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23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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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4.0 授予专利的条件 4.1 消极条件(1),一、违背法律、社会公共秩序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不授予专利(第5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一)违反国家法律:它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作用等违反法律:如伪造货币的技术等,这些发明创造本身可能是技术方案,但这些技术方案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二)与公秩良俗相抵触:“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概念,各国法律均有不同的解释,同一国家在不同时间,对这些概念的外延也存在差异。(三)发明创造本身虽然不违背法律,也无害于公共秩序,但从该发明的构成或效果看,如果将其公诸于世,任何人都可看出它可用于某种非正常领域,

2、且可能对社会构成较大危害。,4.1 消极条件(2),二、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发现是指发现人对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提出的前所未有的阐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起草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中称发明是:“发明人在实践中用以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一种方案。” 根据我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2条的规定,能够获得发现权的科学发现成果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科学发现的内容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新颖性: (1)客观性:发现的对象为前人未知的、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 (2)科学性:发现的内容为对客观物质世界的现象、特性和规律的科学揭示,是正确可靠的科学结论。 (3)新颖性:发现是对客观世界的现象

3、、特性和规律的前所未有的、创造性揭示。 2、科学发现必须具有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要意义的价值,即发现的意义在于它能扩大人类认识能力,能够引起科学技术的重大变化。 问题:科学发现为什么不能授予专利?,4.1 消极条件(3),原因: 1、发现只是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并非创造,所以它不是发明; 2、不具有可操作性; 3、垄断科学发现是违背专利法促进技术进步的宗旨的。 科学发现不是人类的创造,但我们并不否认科学家在发现自然现象和认识自然规律过程中的创造性劳动。由于这种创造性劳动的结果是对既存的客观实在的认识,而不是创造了客观实在,因此法律并不赋予科学发现以垄断权。 注意:我们对科学发现不给专利保护,

4、但并不是不予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97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其他奖励。”,4.1 消极条件(4),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智力活动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没有利用自然规律,自然也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故不能被授予专利。 四、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本身没有利用自然规律; 、疾病诊断和治疗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过程,存在着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对象要采用专利法来保护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存在着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直接与民众的健康相关 注意: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的范围仅限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

5、方法,对于为诊断和治疗疾病而发明的各种仪器设备是可以被授予专利的。,4.1 消极条件(5),五、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这个问题在国际上一直有争议: 反对给予保护的理由: 1、动物、植物品种是大自然的创造,品种的再生是靠其自身的繁衍机能,而非人力所为。 2、动物、植物品种是具有生命的活体,因气候、土壤等客观条件的差异不可能生长出完全相同的东西;“橘子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 支持给予保护的理由: 1、如果动物、植物新品种不是人类的发明,那新合成的化合物或组合物也不具有专利; 2、因气候、土壤的问题,今天在理论上和技术上都存在解决的办法。 注意:不授予专利,并不表示不予保护,中华人

6、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年,其他植物为年。,4.1 消极条件(6),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考虑到国家和公众的安全而不对其授予专利、为保护本国核工业而不对其授予专利。 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4.2 新颖性(),一、新颖性的含义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新颖性的判断实际上是判断一项技术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前是否已经公开。 二、公开的概念和方式(一)公开的含义公开,即是指一项技术被公诸于众。在专利法中,公开是指一项技术处于公开状态,即该项技术已经脱离了秘密状态,任何非

7、特定人只要对这项技术有兴趣,不需要采用任何特殊手段便可以合法地获得该项技术的全部内容。专利法中的公开,必须是针对非特定人的公开。非特定人是相对于特定人而言的,所谓特定人是指对于发明创造负有保密义务,或者按社会观念应当并且能够保密的人。,4.2 新颖性(),(二)公开的方式、以出版物方式公开 、以使用方式公开,4.2 新颖性(),三、公开的标准(一)地域标准、相对标准亦称相对新颖性或国内新颖性,即只把在本国领域内公开的技术作为现有技术。、绝对标准亦称绝对新颖性或世界新颖性、全球新颖性,即把在世界范围内来考察技术析公开状态。专利合作条约()对每个国际检索单位所提出的最低文献量的要求:()个国家(美

8、、德、英、法、日、苏联、瑞士)和两个国际组织(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自年以来的全部专利文献;()最近年以来的种期刊。,4.2 新颖性(),(二)时间标准、发明标准以发明完成为的时间为界限判定现有技术的范围。、申请标准以申请专利的时间为标准来划定现有技术的界限。,4.2 新颖性(),四、我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规定(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地域标准()以出

9、版物方式公开的,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以公知、公用方式公开的,采用相对新颖性标准;、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划分现有技术的标准、抵触申请问题:即要求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4.2 新颖性(),(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地域标准()以出版物方式公开的,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以公知、公用方式公开的,采用相对新颖性标准;、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划分现有技术的标准。,4.2 新颖性(),(三)

10、不丧失新颖性的特例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4. 创造性(),一、创造性的含义亦称非显而易见性、先进性、进步性,主要是指专利申请与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实质性特点:即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并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进步:即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的有所提高,而不是倒退。创造性与新颖性存在一定的联系,即判断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背景均为现有技术。但是,

11、具体地着,关于现有技术的范围上有所不同。,4. 创造性(),在判断创造性时,现有技术仅包括申请日以前的已公开技术,即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中规定的,“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 ”在判断新颖性时,不仅包括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技术,还包括申请日前尚未公开的先申请,即抵触申请。,4. 创造性(),二、创造性的判断、判断创造性的人应是发明创造所属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开拓性的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若发明创造的目的和效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则该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根据发明构成的难易程度来判断其创造性。,4. 创造性(),三、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一)发明专利“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二)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外观设计与已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4. 实用性(),一、实用性的含义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二、实用性的判断标准、具备实用必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即具备有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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