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入库验收制度1、 为加强药品入库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药品入库必须有发票或随货同行单;整件药品须有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3、 药品入库应按照数量查点、包装检查、标签说明书检查、注册商标检查、批准文号核实、批号、效期检查、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检查、外观性状检查等步骤进行验收,合格品方可入库;对数量、质量有疑问的,拒绝收货,交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做相应处理。4、 应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价格、入库日期、验收结果等,并由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效期后一年,但不少于三年。5、 药品验收合格后,药库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于每月底与药品会计核对后,将发票、随货同行单、入库单、出库单转交给药品会计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