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是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第二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在全市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基层生产单位青年集体中开展。各创建集体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着眼于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把创建活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第三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投身经济建设的有形载体,旨在通过推动企业落
2、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维护广大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第四条 团市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工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负责对全市各区(县) 、行业(系统)等直属单位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下发指导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各区(县) 、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2本单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
3、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第五条 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基本条件:1、35 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 50%以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2、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3、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安全、讲效益,成绩突出,是本单位的先进集体。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4、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具有完善的工作规划、措施和活动主题,创造了有益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广大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
4、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零。5、按规定执行申报公示制度。集体负责人必须参加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集体负责人培训班。6、集体成员积极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活动,集体中注册志愿者不低于 50%。第六条 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考核标准:基础管理规范1、符合第五条规定。32、符合各行业(系统)对本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和行业标准。3、企业为创建活动提供适当的经费,建立责、权、利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
5、,分工明确,责任到位。4、规范使用统一的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台帐 。创建规划、经验、活动、事迹、社会反馈、监督员意见、各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齐全,由专人记录、整理、保管。创建主题明确5、创建集体中机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创建活动中团员青年的作用明显,行政领导、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6、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出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7、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行业系统对本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业标准的一般要求。创建活动丰富8、通过印发岗位安全宣传手册,开展事故反思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
6、育,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9、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10、围绕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青年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改进,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11、通过举办安全生产金点子大赛、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群众
7、性安全实践活动的热潮。员工素质突出12、集体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带领集体成员争先创优,岗位成才。13、集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现场管理优秀14、集体工作现场环境整洁卫生,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各项设施完备,运转正常。15、通过板报、墙报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6、定期组织岗位全体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7、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礼貌待人。加大宣传力度18、重视社会舆论,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主动展现集体风采,积极与媒体沟通,全年
8、在本单位或市级及以上媒体关于安全生产的正面宣传报道不少于 1 篇。监督机制完善519、重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一年内受到的查实投诉为零。20、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的青年职工担任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员,自觉接受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设有意见箱(簿) ,方便群众投诉。创建效益明显21、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工作成效得到领导的肯定,社会评价良好;集体中青工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不断为其它岗位培养和输送优秀青年人才。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第七条 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分为三个等级,即市级,区(县) 、直属
9、单位级,基层企事业单位级,分别由同级团委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命名。第八条 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评选按照“坚持标准、重在创建、从严考核”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区(县)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创建集体的申报推荐;各直属单位团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单位创建集体的申报推荐。第九条 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年度命名制。评选程序是:年初争创申报(推荐)公示考核认定命名表彰。6第十条 各区(县)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直属单位团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本区域、本系统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可以命名区(县) 、直属单位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第十一
10、条 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评选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提出创建要求的集体,除由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在团市委网站上进行集体公示外,还须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 “申报公示” ,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申报公示包括以下内容:1、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标准。2、本单位及团市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第四章 表彰奖励第十二条 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在年初举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命名授牌仪式,表彰上一年度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已列入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创建活动组织好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
11、第十三条 基层单位对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奖励与评定职称、培训学习、工资奖金、住房福利、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挂钩,纳入企业奖励体系。建议奖励标准如下:1、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奖励人民币 100500 元/人;2、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主要负责人(35 周岁以下)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奖励人民币 5001000 元。以上奖励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7第十四条 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的负责人应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为他们提供学习、锻炼和使用的机会,不是党员的由基层团组织将他们优先列为推优入党对象,团市委将其
12、纳入市级青年人才库,向有关部门推荐。第五章 考核、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 团市委建立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档案,逐步完善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监督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第十六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一体化管理。团市委统一制作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台帐,定期举办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负责人培训班和适时举办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研讨会。第十七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作为展示基层单位企业形象的重要形式,在规格上严格加以规范。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张贴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
13、志;凡获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最高)级别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牌匾要按规范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的尺寸规定: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市级为 560mm350mm,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第十八条 对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要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考评由团市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实施。8第十九条 团市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等方法,加强对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第二十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动
14、态管理,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推行年度认定制。三年内,已获得表彰的集体仍需要每年向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委会重新提出申报认定,考核以组织检查结果与监督反馈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重新认定,否则予以取消。已获得表彰期满三年的集体需要重新参加创建活动。第二十一条 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集体因实际需要被解散改组等,自动取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特殊岗位除外) 。第二十二条 凡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无条件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2、在日常生产、经营、
15、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核属实的。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第二十三条 撤销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需经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动议,由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审核批准并收回牌匾。第六章 附 则9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集体。各区(县) 、各直属单位对本级别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0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