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四都镇农贸市场管理房、简易房对外承建合同书甲方:四都镇四都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大徐市政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集镇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秩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甲方决定将座落桐村的农贸市场管理房、简易房各一幢对外招标承建。乙方在 2006 年 10 月 9 日上午公开投标时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承建合同如下:一、工程内容:四都农贸市场管理房建筑面积 480(肆佰捌拾)平方米,简易房 241.5(贰佰肆拾壹点伍)平方米等共两幢。二、承建期限: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管理房限在壹佰天内完成竣工, (即限在 2007 年元月 日止) 。简易房限在肆
2、拾天内(2006 年 11 月 日止)竣工。三、工程价款:按中标总工程款为肆拾壹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412799.00 元)整。四、工程施工:1、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实行包工包料。若需变动更改时,双方应另行约定处理。2、乙方施工必须接受甲方工程质量监督,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修复。3、乙方采购建筑材料,必须使用红火集团、江山虎集团、虎山2集团等三家之一的水泥及国家免检品牌的钢筋等材料。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确保工程无障碍施工。5、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好施工所需水电,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安全施工管理:1、乙方必须在承建前参加施工等保险,费用自行承担
3、。2、乙方必须对聘请或雇用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健全操作规程、制度、以及防范措施,确保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乙方施工期间,因安全管理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对所有聘请或雇用人员负有安全责任,因未参加保险而导致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六、工程付款及验收:管理房及简易房工程竣工后,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办法等到现场验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总工程款的 95%,并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满一年后,经组织复验合格后,付清余下的5%。若在一年内出现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七、违约责任:1、违犯合同约定延误工期,每超出一天扣除乙方工程款 100 元。2、乙方保证金壹万元,中途退包转包承建,视作违约,合同终止,保证金没收,工程款不予结算。八、预算外增补工程,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处理。预算内减少工程,从工程款总额中扣除。3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镇招投标中心鉴证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代表:乙方: 代表:鉴证单位: 代表:2006 年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