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 页 共 71 页外汇政策指南建行厦门市分行国际业务部2007 年 9 月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51.1 经常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素 51.2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512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 6122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关户 7123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使用 8124 外汇账户提取现钞 10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 页 共 71 页1.3 贸易项下外汇管理 11131 贸易进口售付汇 11132 贸易出口收结汇 241.4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27141 服务贸易售 付汇 27142 佣金、利润汇出、因公出国售付汇 321.5 个人外汇业务 36151 境内
2、个人业务 36152 境外个人业务 411.6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 .441.7 境内外币现钞管理 .46171 外币现钞提取 .46172 外币现钞收取 47173 贸易项下现钞收汇结汇 .472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472.1 资本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472.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 4822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及变更手续 48222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管理 51223 外国投资者外汇账户的管理 532.3 外债管理 542.4 对外担保 572.5 外汇担保项下贷款 59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3 页 共 71 页2.6 国内外汇贷款 612.7 股权转让的管理 62
3、2.8 资本项目外汇结售汇专用帐户的管理 .643 2006 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重要外汇管理政策 65外汇业务合规审核重点提示1、 不得为未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特殊经济区域企业办理业务。2、 受理外汇业务应首先区分业务性质:经常项下外汇业务以真实性审核为主,资本项下外汇业务以合法性审核为主,多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3、 除资本金结汇、自营外汇贷款业务外的资本项下外汇业务需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包括外债结汇、外债还本付息等)。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4 页 共 71 页4、 办理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应审核付汇企业的进口付汇核销率不得低于 80%。5、 对福建省外的异地企业付汇,应凭付汇企业属
4、地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办理付汇。6、 对列入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名单企业的贸易进口付汇应凭外汇局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办理付汇。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1 经常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素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2) 贸易项下外汇管理(3)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4)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5 页 共 71 页(5)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6) 境内外币现钞管理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要素:(1)管理原则:无条件,必须结汇;只要需要,就售汇(2)管理目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3)管理思路:多为限额管理,注意幅度变化(4)审核依据:多为商业票据,关注真
5、伪(5)办理程序:多为银行办理1.2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一)外汇帐户开户资格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经常项下外汇收支的单位和企业。2、保证金账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二)外汇帐户管理基本规定1福建省内机构所有外汇收支均纳入其外汇账户办理。省内机构办理外汇业务都必须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所有收、结汇及购、付汇均按现行法规规定提供相关的有效凭证,通过其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办理。2不同性质账户中的资金不能相互串用和划转。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6 页 共 71 页3不同名的账户之间原则上不能划转,如因代理业务确需划转的,须凭有关单证(含代理协议等)办理。4企业一般不允许开立外钞户(外钞户开
6、立需外汇局核准) 。12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1、从 2005 年 4 月 1 日起,福建省实行外汇帐户管理改革,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外汇局取消对省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事前审批,改由外汇指定银行事后报备。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推广至全国,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2、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3、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直接办理,客户提交材料如下:(1)按规定填写的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申请书;(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
7、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特殊经济区域企业还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注意事项:1、 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时,我行应通过外汇帐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境内机构是否已在开户地外管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 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未登记,或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将下述材料提交外管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手续。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7 页 共 71 页a)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申请书b)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c)组织机构代码证。我行为境内机构开户后,须于次日按照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
8、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管局。3.境内机构开立外币现钞账户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凭外汇局提供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开户。122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关户1、境内机构可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手续。境内机构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如还开有其它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账户内资金可以转入其它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无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汇资金必须结汇。我行为境内机构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须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做关户报告。2、 境内机构关闭外币现钞账户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凭外汇局提供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闭户。123
9、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使用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括购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其中: 旅游账户收支范围为承办国际旅游业务相关外汇收支。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8 页 共 71 页 涉外酒店宾馆账户收支范围为涉外服务的相关外汇支出。 涉外中介机构账户收支范围为涉外服务的相关外汇支出。 房地产业账户收支范围为房产外销、房地产出租、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等业务的收支。 驻华机构经费户收入范围为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支出范围为驻华机构办公费用。 国际运输账户收入范围为从事国际运输和运输代理业务时收取的运输费、代理费及相关服务费用。承包工程及
10、劳务户收入范围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及技术合作向下货物及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及技术合作项目项下货物及服务贸易外汇支出。 合作办学户收入范围为境外汇入的学杂费以及合作办学项目下的境外捐赠援助款,支出范围为合作办学项目下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国际邮政汇兑户收入范围为上级拨付的国际邮政汇兑备用金、收取客户的汇款(含现钞) ,支出范围为拨付上级的国际邮政汇兑资金、支付客户汇款。 国际招标户收入范围为国际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退还国际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的服务贸易支出。 国际中标户收入范围位从业主方或发标方划入的工程款或预
11、付货款,支出范围为中标项下的外汇支出及相关服务贸易支出。 国际展会、会议户收入范围为举办国际会议、展会收取的参会费、参展费,支出范围为退还国际会议、展会费用及相关服务贸易支出。账户有效期:国际展会、会议期间有效(可根据会展或会议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目前外汇专用帐户没有有效期限制。 免税商店收入范围为销售免税品收取的外汇,支出范围为向境外或其他免税店支付免税品货款及相关服务贸易支出。 国际捐赠援助户收入范围未接受境外国际组织、团体、个人捐赠或援助款外汇收入,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9 页 共 71 页支出范围为用于捐赠或援助项目项下境外支付的有关费用。 远洋渔业户收入范围为境外汇入的远洋渔
12、业生产、销售项下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远洋渔业生产、销售项下外汇支出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司法诉讼和行政处罚现汇户收入范围为司法机关或行政处罚机关收取的罚没款、暂扣款、诉讼费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款项,支出范围为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诉讼费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款项,直接上缴国库或结汇后上缴国库的罚没款项,发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罚没款项,退还境外的诉讼费用。 个人贸易外汇户收入范围为货物贸易出口项下以及从属项下的外汇收入、按规定从本人现汇储蓄账户划入的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货物贸易进口项下以及从属项下的付汇、按规定划转本人现汇储蓄账户的外汇支出。 保险经纪户收入范围为从投保人、
13、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取的暂收代付保险费、以及从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取的暂收代付赔偿费,支出范围为向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暂收代付保险费、向投保人、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暂收代付赔偿金,将经纪佣金结汇。 保险代理户收入范围为从投保人、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收取的暂收代付保险费,支出范围为向保险经营机构或者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暂收代付保险费。保险代理机构为境内保险经营机构代理外汇保险收取的代理费用等必须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OEM 外汇专用帐户收入范围为 OEM 生产方式下收取的货款,支出范围为 OEM 生产方式下支付境外原材料货款及境外 OEM 厂商
14、的加工费。 对台小额贸易企业账户收入和支出范围限于对台小额贸易项下货款、贸易定金及贸易从属费等有关收支。 对台小额贸易 TH 账户收入范围为对台小额贸易企业通过银行境内划转的对台小额贸易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0 页 共 71 页项下的货款、贸易定金及贸易从属费等有关收入,支出范围为通过银行向对台小额贸易企业划转的对台小额贸易项下的货款、贸易定金及贸易从属费等有关支出。124 外汇账户提取现钞1、外商投资企业从外汇账户中提取员工境外差旅费1) 书面申请2) 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3) 出国用汇预算表注意: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等值 1 万美元以上,须经外汇局审核。
15、可建议客户存入信用卡携出。2、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提取现钞: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单笔提取等值 3 万美元以下(含 3 万美元)外币现钞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从外汇账户中提取员工境外差旅费所须资料之外加上船长证到银行办理。注意:相应账户为船运公司的外汇账户。3、境外劳务合作项下劳务人员工资、安家费等提取现钞1) 书面申请2) 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经营劳务承包的批准文件3) 对外劳务合同4) 劳务人员工资预算表5) 出国任务批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注意: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等值 1 万美元以上,须经外汇局审核。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1 页 共 71 页1.3 贸易项下外汇管理131 贸易进口售付
16、汇1、企业进口付汇资格审核1)贸易付汇企业必须为“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企业,不得为不在名录内的企业办理售付汇.2)付汇企业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率不得低于 80%。3)对列入“外汇局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名单” (黑名单)企业付汇应提交外汇局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4)福建省内异地企业付汇应登录“福建省外汇局名录(单)信息查询系统” (9.104.47.105)实时查询付汇企业属性,对名录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审核进口付汇备案表,直接凭付汇有效凭证办理售付汇 ”5)福建省外异地企业付汇应提交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贸 易 进 口 付 汇货 到 付 汇纳 入 外 债延 期 登 记报 关 单 核 查预 付
17、 货 款 审 核 材 料 申 报 核 销其 他 结 算 方 式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2 页 共 71 页2、一般贸易及转口贸易售付汇凭证审核类别 审核凭证 注意事项货到付款 1、进口合同2、发票3、进口货物报关单1属延期付汇的,应提交外汇局备案件。2、注意审核报关单类别,对“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别的报关单,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33 种“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见后)3、报关单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不一致,应提供代理协议预付货款 1、进口合同2、发票合同发票无预付款条款,应提交保函转口贸易先收后支付汇1、进出口合同及发票2、收帐通知审核付汇单位是否具转口贸易经营权其中中资
18、企业可无限制可直接办理转口贸易先支后收付汇1、进出口合同2、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3、各结算方式项下的有关商业单证审核付汇单位是否具转口贸易经营权其中中资企业可无限制可直接办理注意:1)为了防止进口单位使用不需要对外支付的报关单购付汇或以此作为核销凭证,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依据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方式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对进口货物按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代码进行了分类。将报关单分为“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3 页 共 71 页、 “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和“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三类。我行办理业
19、务时必须依据报关单上“贸易方式”类别,按规定执行。(汇发200315 号) 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33 种)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0130 易货贸易 2600 暂时进出货物0644 进料料件内销0214 来料加工 2700 展览品 0700 进料料件退换0255 来料深加工 2939 陈列样品 0744 进料成品减免0258 来料余料结转3100 无代价抵偿 0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0300 来料料件退换3339 其他进口免费1200 保税间货物0320 不作价设备 3410 承包工程进口2439 常驻机构公用0456 加工设备结转42
20、00 驻外机构运回4600 进料成品退换0500 减免设备结转4239 驻外机构购进9700 后续补税0513 补偿贸易 4400 来料成品退换9739 其他贸易0657 进料余料结转4500 直接退运 9839 留赠转卖物品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4 页 共 71 页0642 进料以产顶进4539 进口溢误卸 9900 其它对报关单贸易方式类别属于“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我行可以在核查报关单真伪并在网上核注或结案,打印出电子底帐后,凭审核无误的进口合同、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理协议(代理进口项下)、正本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等单证办理售付汇及自
21、动核销业务。 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14 种)贸易方式代码 贸易方式简称0110 一般贸易0243 来料以产顶进(或加工专用油)2003 年 1 月 1 日前的纸质报关单为“来料 以产顶进” ,之后为 “加工专用油”0444 保区进料成品0445 保区来料成品0544 保区进料料件0545 保区来料料件0615 进料对口0715 进料非对口1110 对台贸易1741 免税品1831 外汇商品2215 三资进料加工4039 对台小额4019 边境小额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5 页 共 71 页对报关单贸易方式类别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 的,银行除核查报关单真伪及审核进口合同、发
22、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理协议(代理进口项下)、正本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等单证外,还必须按下表所列的购付汇条件,审核其他材料。确认其符合售(付)汇条件后,方可为其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 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4 种)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 购付汇条件0245 来料料件内销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0345 来料成品减免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0420 加工贸易设备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
23、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0446 加工设备内销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0654 进料深加工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汇发(1999)78 号关于印发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的通知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6 页 共 71 页规定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0815 低值辅料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属于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对于属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0845 来
24、料边角料内销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1233 保税仓库货物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汇发(1998)97 号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1139 国轮油物料 同上1215 保税工厂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海关核发的加工手册,对于属于进料加工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对于属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按汇发(2002)74 号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1300 修理物品
25、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原报关单及关税完税证明,增值部分可准予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1427 出料加工 同上1500 租赁不满一年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7 页 共 71 页赁业务的批件、租赁合同,对属经营租赁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对属融资租赁的,不得凭以办理贸易项下售(付)汇或核销手续,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应在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将此报关单注销结案,其租金付汇按照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凭外债还本付息核准件办理1523 租赁贸易 同上9800 租赁征税 同上1616 寄售代销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
26、关税完税证明,已完税部分可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对进口日期为 2002 年 5 月 1日以后报关单,按照 “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对 2002 年 5 月 1 日以前的报关单,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审核:1、对报关单“征免”栏注明为“照章”的,进口单位可以凭报关单到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银行按照“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 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无须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或进口付汇备案表办理,外汇管理局也可以按照“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 的报关单类别为进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2
27、、对报关单“征免”为“全免”的,进口单位应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证书、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8 页 共 71 页口清单正本、验资报告、进口合同及发票,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后将报关单注销结案,属于现汇投资的凭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审核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属于实物投资的不得付汇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同上3010 货样广告品 A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票,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3039 货样广告品 B 同上3511 援助物资 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须审核合同、发
28、票、受赠资金来源证明,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凭以办理售(付)汇或核销手续3612 捐赠物资 同上4561 退运货物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为企业办理退款的有关购付汇手续2)在办理售付汇时,我行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对进口单位提供的正本报关单进行核查。对于一次性付汇的报关单,应准确核注付汇金额并将报关单电子底账“核销结案”;同时打印出“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表”(即报关单电子底账),并留存报关单原件。 对于一次到货、分次付汇的自动核销业务,银行应按实际付汇币种和金额核注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并留存电子底账。在报关单原件上标注已核注币种、
29、金额和日期,签字并加盖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19 页 共 71 页“XX 银行进口付汇已报审章”, 留存报关单复印件,将正本报关单退进口单位。当该报关单的电子底账被核注完毕后,银行应作“核销结案”处理,并留存该报关单原件。 3)售付汇单据审核要点:购付汇金额应为关单上核注的电子底帐金额。所有相关凭证上的金额和货物名称应一致。进口合同的买方、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购付汇申请人与其他国家规定的相关单据(如正本进口付汇备案表, )必须一致,如关单上收货人与经营单位不一致,需提供代理合同或协议。境外收款人必须与进口合同卖方一致,如不一致,应要求客户提供卖方授权第三方收款(即汇款申请书上的收款人)的指
30、示。4)对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进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的“网上交单”功能,将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提交到付汇银行;或由付汇企业持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中国电子口岸企业 IC 卡” ,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合同、商业发票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银行审核有关单证的真实性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核查、核注以及结案操作。4、贸易延期付汇外汇管理1)凭进口日期为 2005 年 3 月 1 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 50 万美元以上(含 50 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 90 天(含
31、90 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 60 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对此类延期付汇,客户还需提交外汇局签发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将登记表第三联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0 页 共 71 页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2)境内机构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其未付汇金额在等值 20 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 1
32、80 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进口企业应在进口报关后 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款外债登记,领取外债签约情况表 。此类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延期付款,银行应凭外债签约情况表和相关进口项下付汇单据办理进口项下支付,其对外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外债签约情况表登记的本金和利息。3)报表:网点应于每月初 3 个工作日内向分行国际业务部报送延期付款项下付息明细表 ,由国业部汇总上报外汇局。5、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项下的售汇资料审核要点在开证时购汇:1) 购汇企业应在外汇局的进口付汇名录上且进口付汇核销率不得低于 80%,或持进口付汇备案表 ;2) 进口合同;3) 开证申请书。在付汇时
33、购汇:1) 购汇企业应在外管局的进口付汇名录上且进口付汇核销率不得低于 80%或持进口付汇备案表 ;2) 银行付汇面函。注意事项:1) 对外开立信用证的进口单位必须是对外签订进口合同的买方,不得代开信用证或代为购付汇。2) 我行售汇及付汇金额应与有关单据上的金额一致。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1 页 共 71 页3) 境外收款人应与信用证受益人、进口合同上的供货人名称一致。6、跟单托收方式项下的售汇资料审核要点:1) 购汇企业应在外汇局的进口付汇名录上且进口付汇核销率不低于 80%或持进口付汇备案表 ;2) 进口付汇通知书。注意事项:1) 我行售汇及付汇金额应与有关单据上的金额一致。2) 境
34、外收款人应与进口合同上的供货人名称一致。7、保税区企业的售付汇资料审核要点: 区内企业经常项目货物贸易项下凭以下资料从其外汇账户向境外支付:1) 保税区外汇登记证 ;2) 正本海关货物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或者海关货物进境备案清单;3) 进口合同、发票。 区外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向区内销售货物的,区内企业应当凭以下资料从其外汇账户向区外支付:1) 合同或协议、发票;2) 海关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3) 保税区外汇登记证 。区内企业向区外销售货物:货物从保税区报关进口的,区外企业应当凭区内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和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从其外汇账户中或者购汇
35、向区内企业支付,不得直接向境外支付。区外企业可以提供区内企业正本海关货物进境备案清单的,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区内企业向区外销售货物:货物不进入保税区直接在区外报关进口的,区外企业应当凭区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2 页 共 71 页内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和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境外支付或者向区内企业支付;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支付的,区内企业再向境外支付时,应当凭登记证 、区外企业报关单核注底账证明和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注意:保税区企业原则上不能办理购汇业务。没有外汇局的核准件,区内企业不得购汇。8、保税仓企业的售汇资料审核
36、要点: 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包括保税生产资料市场)从境外进口货物,以寄售、代销的方式供其他境内机构使用的,由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持下列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支付,保税仓企业不得购付汇:1) 进口合同2) 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3) 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 、运输方式为“保税”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4) 货物进境备案清单5) 相应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式要求的其他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保税仓企业以买断方式从境外进口货物,再通过保税仓库销售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由保税仓企业持下列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
37、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支付。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不得购付汇,只能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币:1) 进口合同;2) 进口付汇核销单;3) 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4) 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 、运输方式为“保税”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3 页 共 71 页5) 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 ”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 ;6) 相应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式要求的其他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注意:1) 出仓报关单的合计金额不得大于进仓报关单的合计金额;2
38、) 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作为保税仓企业和其他境内机构购付汇的凭证。9、国内转厂转厂项下的售付汇资料审核要点(包括来料转进料、进料转进料、来料加工转内销): 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我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1) 购汇企业应在外汇局的进口付汇名录上且进口付汇核销率不低于 80%,或持进口付汇备案表 ;2) 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 ”的正本进口报关单;3) 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 ”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4) 转厂合同;5) 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
39、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我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划转手续:1) 购汇企业应在外汇局的进口付汇名录上且进口付汇核销率不低于 80%,或持进口付汇备案表 。 ;2) 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 ”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3) 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4 页 共 71 页工(0654)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4) 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5) 转厂合同; 对来料加工转
40、内销货物的情况,我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内销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1) 购汇企业应在外汇局的进口付汇名录上且进口付汇核销率不低于 80%,或持进口付汇备案表 ;2) 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 ”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 ”的正本进口报关单;3) 外经贸部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4) 有关合同;注意:1)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其它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的售付汇和境内外汇划转业务。2)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转厂结算时,应当先使用其外汇结算帐户中的外汇对外支付或作境内外汇划转,不足部分方可为其办理售汇。3) 、对于境内划转的外汇
41、,料件转入方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外汇划出时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料件转出方企业开户银行在收到境内划入的外汇后,凭该企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入帐,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及转入方企业名称。4) 、我行经审核材料真实无误并上网核注、结案后,方可办理对外付汇手续。10、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企业办理向转出企业的售付汇手续: 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5 页 共 71 页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
42、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2)转出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成品进出区(5100)”的正本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企业办理向境外的售付汇手续: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转出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成品进出区(5100)”的正本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3)转出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43、142)”、贸易方式为“区内加工货物(5015)”的正本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转厂合同; 11、贸易项下提前购汇管理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2、核销管理货到付汇现实行银行备案自动核销,其他方式下的贸易进口核销由当地外汇局办理。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6 页 共 71 页132 贸易出口收结汇1、收结汇 外汇局对收汇单位贸易外汇实行分类管理,按年度对收汇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银行与相关收汇单位。收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结汇“关注企业”名单:1) 一年内贸易项下的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
44、总额相差 10(含 10)以上的;2) 一年内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的;3) 根据信用记录、开业期限等,外汇局认为应列入“关注企业”名单的。 对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在生产、经营和资金结算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收汇单位,以及一年内贸易项下的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差额不超过等值 50 万美元的收汇单位,经外汇局审核后,可适当放宽第(1)条所列标准。 对“关注企业”名单以外的收汇单位,按相关规定直接办理收汇与结汇;对“关注企业”名单以内的收汇单位,经常项目全部收入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严格审核后办理结汇。 凡“关注企业”名单以内的收汇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直接结汇或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结汇,应当向
45、我行提供关于结汇款项性质的书面说明,并按照如下规定办理:1) 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对应的盖有银行业务章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企业留存联)正本、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对应的盖有银行业务章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企业留存联)正本、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2) 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含出口预收货款)的,凭与该笔收汇对应的注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正本且出口日期应不超过其被列入关注企业名单之日两个月前、出口合同办理结汇。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7 页 共 71 页3) 属于佣金
46、(代理费) 、运保费等贸易从属费用的,凭相应合同(协议) 、发票办理结汇。属于贸易外汇以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凭相应合同(协议) 、发票办理结汇。 注意事项:1) 我行为“关注企业”办理结汇手续后,应当在其提供的相应单证正本上签注对应的结汇金额、日期,并按规定留存书面说明原件及相关单证原件或者复印件。2) 凡列入“关注企业”名单的收汇单位,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证明收汇款项性质的,未经外汇局核准,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手续。3)关注企业凭出口日期在其被列入关注企业名单之日 2 个月以前的出口报关单办理结汇应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4)银行办理关注企业信用证、托收结算方式的贸易收汇以及出口押汇、福费廷
47、、出口保理等贸易项下的融资外汇的结汇时,可不审核上述规定的凭证。5) 经外汇局批准集团公司实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和集中管理的,被列入“关注企业”名单的成员公司不得参加所属集团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和集中管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所属集团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和集中管理资格。6)结汇关注企业查询方式:登陆 查询7) 贸易收汇入账或结汇后因故申请退回境外的,我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退汇。2、核销管理 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局根据分别采取自动核销、批次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
48、。 对于下列外汇的结汇或入账,银行可以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外 汇 政 策 指 南第 28 页 共 71 页(1) 对于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银行应当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手续或办理进入出口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2)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银行应当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福费廷业务”。(3)出口保理项下,银行未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服务或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银行应当在出口单位从境外收回出口货款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并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
49、。注意:银行向出口单位提供无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银行可以在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资金并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以融资金额为准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同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理融资业务”。待银行从境外收回货款后,扣除融资资金及利息后,出具余款的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理余款”以及保理项下的相关费用和融资利息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号码和原核销收汇专用号码。(4)对于从境外进口商在境内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收回的货款,银行应当在按规定办理结汇或入账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境内离岸账户划转”。(5)深加工结转收汇和从境外汇入由境内另一家银行转汇的,除需提供出口核销单编号外,付款银行的收款通知须注明“国内转厂”或“境外汇入款”字样,银行才能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6)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凭合同、发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