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的基本要求(1) 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热爱本职工作,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宜操纵机械和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2) 须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经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或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5年以上的经历,经过危险货物专业知识培训和装卸作业实际操作训练,掌握危险货物装卸技能及包装、容器的分类、标志、标识和使用特性,了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至少经过 3 个月以上的实习。(3) 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
2、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因此,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经当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凡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的,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将由交通部门处于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
3、追究刑事责任。(4) 掌握道路运输生产组织、运输车辆选配、运输生产劳动组织等相关运输企业管理知识。运输车辆选配对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安全非常重要、因为不同危险货物对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的要求不同,若车辆选择不当,将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如,运输爆炸品须选用厢式车;运输邮寄过氧化物须选用控温车型;装运不同的液体危险货物须选用不同材质的罐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基本要求装卸危险货物应符合的基本要求,概括如下:(1) 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时,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包装和标志、车辆和设备、托运和单证、承运和交接、运输和装卸、保管和消防、劳保和急救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汽车运
4、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2) 驾驶人员连续行车时间、作息时间及行车路线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3) 运输、装卸和押运作业时,应配备和正确使用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4)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禁止随身携带火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5) 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A 作业现场温度超过 35C 时,应停止装卸作业。如必须装卸的,须用冷水喷淋现场,使作业现场温度降到 30C 以下,方可作业。B 雷电交加时,应停止作业,C 托运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
5、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方可运输。D 危险货物应奋力装运,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配备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对性质和消防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能配装。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引起危险的货物禁止运输。E 危险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破漏的包装件不允许装运。F 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G 装卸管理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6) 装卸过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 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并负责监控、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B.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
6、作业区,应戴防火罩,按作业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并将车辆摆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C.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D. 作业前,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及货物包装的完整状况。货物与运单不符或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拒绝装车。E. 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泄漏,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a. 堆码
7、整齐,靠紧妥帖,易于点数;b. 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c. 装载平衡,高出栏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侧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挡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件高度的 1/2;d. 装运高出栏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运的包装件,需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需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 15cm 的重叠覆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的苫布上。e. 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F. 装载危险货物应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
8、 年 8月 20 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认定标准,不得超载装运。G. 装卸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H. 装车完毕后车辆起步前,驾驶人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在高温季节、高温时段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应上路。I.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J. 托盘和手推车尽量专用,装卸机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装卸前,要对装卸机具进行检查。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极毒害品,装卸机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 25%使用。K. 装卸作业场所要远离热源,严禁受热,通风良好;场所内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危险货物装卸完毕,作业场所必须彻底清扫干净,装过剧毒品的车辆和受到危险货物污染的车辆、工具必须洗刷和除污。危险货物的撒漏和污染物必须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L.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M.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协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属爆炸品、剧毒品的,应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派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