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 司 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念与特征: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2 .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 2)营利性3)股权式企业 4)法人性,二、 公司的分类:1.按股东所负的责任可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两合公司。 2.按公司信用基础可分: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资兼和公司。3 . 按公司间的控制与分配关系分: 母公司、 子公司。 4 . 按公司间的管辖关系 可分 :总公司、分公司。,三、公司法概念:1.公司法: 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管理、变更,解散、清算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法的立法及适用: 公司
2、法1993年12月颁布,经历1999年和2005年修改,于2006年1月1日试施. 适用: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责任有限:一般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对其法人人格的否定及追究公司背后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责任有限条件:(1) 公司是独立的主体;(2)股东的行为是规范的。 2)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责任有限的例外情况。 案例:琼斯诉李普曼案,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公司设立与成立 1.区别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2.公司设立原则 1)自由主义 2)特许主义
3、 3)核准主义 4)登记主义,三、公司章程 1.性质 2.内容包括: 绝对必要记载和任意记载事项。四、公司的资本、资产 1.实缴资本:公司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资本。 2.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法定资本制度,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1 .概念: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 .特征: 1)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2)公司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4)公司资本的封闭性5)股东出资转让的严格性,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即不得高于50人;
4、2) 股东出资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1)最低出资额: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万元。 (2)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同时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4)出资要求: 首先,货币出资的最低限额, 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其次,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最后, 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 必须由全体股东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并且要在章程上签字、盖章。(2)章程内容: 4 )有公司名称
5、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1.股东的权利1)知情权2)分红和优先认股权3)诉讼请求权4)特殊情况下的退出权 2.股东的义务1)足额缴纳出资;2)不得抽逃出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 .股东会: 1)性质:是权力机构,是最高决策机关。 2)职权:,3) 股东会会议: (1) 包括: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的条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议。 (2)主持和召集:除首次会议外,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如果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依次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代
6、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立法目的:预防股东会被虚化,公司被控制股东控制。,2 .董事会 1)性质及组成:董事会是常设的业务执行机构,是日常经营管理机关。其人数为 313人,由股东选举组成。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 由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任期: 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董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A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B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C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5)董事会决议表决: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监事会: 1)性质和组成:是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一般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
7、组成,任期3年,可连任。2)监事会会议: 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并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会议召集与主持:监事会主席;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转让的形式1)股东之间 2)股东以外 2.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限制:1)书面通知其他股东;2)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3.投资主体的限
8、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 公示要求: 在公司登记中注明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三、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 1.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2.不设股东会 3.股东决定需公开,四、社会审计审监督: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法人格的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适用:举证倒置原则.,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依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9、企业法人。,2.特征:,1) 资本的股份性2)资本的开放性3)股东和公司责任的有限性4) 财务公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2.设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和条件(2人以上200以下)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人民币500万元。首次出资额: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如:取得股份发行资格;招股公告;证券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
10、明。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创立大会:,1.地位: 公司设立的关键环节; 获得投资者认可。 2.创立大会的召开: 1)时间: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 2)通知: 提前15日 3)会议决议的有效性:A.人数: 有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B.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发起人的责任,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2)对债权人的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对投资者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
11、,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4)对公司的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设立程序: 1)发起人的发起 2)制定公司章程 3)认购股份及股份募集 4)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5)申请设立登记 6)依法公告,三、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1)性质: 2)职权: 3)股东大会会议制度:(1)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12、; 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F.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4)会议的通知与议题确定: A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 B 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 (5)股东大会决议: A 普通决议: 1/2的简单多数决; B 特别决议: 2/3的绝对多数决。,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借贷禁止和担保禁止义务:即,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交易禁止义务; 4)竞业禁止义务; 5)保守秘密义务; 6)赔偿义务,即: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