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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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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习题(法理与宪法)第一章 法学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 )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A、 思 想 B、 精 神C、 行 为 D、 语 言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 )A、 原 始 社 会 B、 奴 隶 社 会 和 封 建 社 会C、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D、 社 会 主 义 社 会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 )A、 成 文 法 B、 判 例 法C、 习 惯 法 D、 不 成 文 法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 )A、 法 国 B、

2、德 国C、 英 国 D、 日 本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A、 适 用 范 围 B、 制 定 和 实 施 的 主 体 C、 经 济 基 础 和 法 所 体 现 的 阶 级 意 志 D、 制 定 和 表 现 的 形 式6、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权 利 B、 权 力C、 义 务 D、 权 利 、 权 力 和 义 务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 )A、 人 口 B、 环 境C、 气 候 D、 社 会 生 产 方 式8、在 一 个 国 家 里 , 由 部 门 法 组 成 的 一 个 国 家 法 律 的 有 机 整 体 称 为 ( )A、 法 系 B

3、、 法 律 体 系C、 法 学 体 系 D、 法 的 历 史 类 型9、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 )A、 柏 拉 图 B、 亚 里 士 多 德C、 洛 克 D、 卢 梭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A、 1982 年 宪 法 B、 1978 年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C、 党 的 十 五 大 D、 党 的 十 六 大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 )A、 司 法 机 关 B、 广 大 人 民 群 众C、 公 检 法 机 关 D、 中

4、国 共 产 党12、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 )A、 经 济 权 利 B、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C、 生 存 权 与 人 身 人 格 权 D、 政 治 权 利 和 自 由13、西方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是( )A、 司 法 权 独 立 B、 司 法 机 关 独 立C、 审 判 独 立 D、 司 法 人 员 独 立14、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 )A、 执 法 B、 守 法C、 司 法 D、 违 法15、依据法的作用的形式与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划分为( )A、 规 范 作 用 与 社 会 作 用 B、 一 般 作 用 与 具 体 作 用C、 整 体 作 用 与 局 部 作 用 D、 直 接 作 用

5、 与 间 接 作 用16、国家赔偿的主体是( )A、 公 安 机 关 B、 人 民 检 察 院C、 人 民 法 院 D、 国 家17、导致法律关系变化的诸如遗嘱、公证、结婚等属于( )A、 法 律 行 为 B、 法 律 规 范C、 法 律 事 件 D、 法 律 规 则18、在我国,通常意义上的立法是指( )A、 法 的 制 定 或 认 可 B、 法 的 修 改 和 补 充C、 法 的 废 止 D、 法 的 立 、 改 、 废 活 动19、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是指( )的平等。A、 立 法 B、 执 法C、 司 法 D、 守 法20、以下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的是( )

6、A、 司 法 公 正 原 则 B、 权 力 制 约 原 则C、 合 宪 性 原 则 D、 权 利 与 人 权 保 障 原 则二、多项选择题21、法主要出自国家,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包括( )A、 制 定 B、 认 可C、 签 约 D、 国 家 惯 常 行 为E、 司 法 判 决22、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法的基本特征包括( )A、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 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其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和义务C、 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D、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E、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23、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 )A、 人 文 原 因 B、 地 理 原 因C、 阶 级 原 因 D、

7、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发 展E、 社 会 分 工 和 商 品 交 换24、大陆法系的别称有( )A、 民 法 法 系 B、 罗 马 法 系C、 日 尔 曼 法 系 D、 法 典 法 系E、 成 文 法 法 系25、人权中属于基础权利的是( )A、 政 治 权 利 B、 生 存 权 利C、 经 济 权 利 D、 社 会 权 利E、 文 化 权 利26、普通法系的别称有( )A、 罗 马 德 意 志 法 系 B、 英 美 法 系C、 判 例 法 系 D、 不 成 文 法 系E、 英 吉 利 法 系27、法的政治作用即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主要包括( )A、 调 整 统 治 阶 级 与 被 统 治

8、阶 级 间 的 关 系 , 镇 压 敌 对 阶 级 的 反 抗B、 维 护 人 类 社 会 基 本 生 活 条 件C、 调 整 统 治 阶 级 内 部 关 系D、 调 整 统 治 阶 级 与 同 盟 者 之 间 的 关 系E、 调 整 对 外 关 系 , 保 证 国 家 主 权 的 完 整 、 国 家 的 安 全 , 防 御 外 来 干 涉 和 侵 略 , 创 造 良好 的 国 际 环 境28、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法包括( )A、 宪 法 和 法 律 B、 民 法 和 经 济 法C、 刑 法 和 军 事 法 规 D、 行 政 法 规 和 地 方 性 法 规E、 诉 讼 程 序 法29

9、、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 )A、 规 劝 和 号 召 B、 指 引 和 教 育C、 评 价 和 预 测 D、 强 制E、 借 鉴 和 仿 效30、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表现为( )A、 依 法 治 国 是 治 国 理 念 上 的 重 大 突 破B、 依 法 治 国 是 执 政 方 式 上 的 历 史 性 转 变C、 依 法 治 国 是 人 民 治 理 国 家 的 基 本 方 略D、 依 法 治 国 是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需 要E、 依 法 治 国 是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的 需 要3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体现在( )A、 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不是惟一

10、的方法B、 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C、 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D、 法律毫无作用E、法的作用的发挥受到与法律相应的配套技术、措施、制度的限制32、我国依法治国的客体主要是( )A、 国 家 事 务 B、 经 济 和 文 化 事 业C、 家 庭 和 婚 姻 关 系 D、 邻 里 和 友 谊 关 系E、 社 会 事 务3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有( )A、 正 确 B、 合 法C、 及 时 D、 合 理E、 公 正3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 公 民 B、 物C、 行 为 D、 法 人E、 精 神 财 富35、能够引起法律关系演变的可以是( )A、 犯 罪 行 为 B

11、、 公 民 的 出 生C、 某 甲 放 弃 权 利 D、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 客 体 和 内 容 的 变 化E、 某 甲 继 承 财 产36、在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A、 民 事 赔 偿 B、 行 政 赔 偿C、 刑 事 赔 偿 D、 商 事 赔 偿E、 精 神 赔 偿三、名词解释37、法的历史类型38、法系39、法的制定40、合宪性原则41、法律关系42、法的预测作用43、依法治国44、法律权利四、简答题45、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哪些?46、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47、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有哪些?48、人权的内容有哪些?49、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50

12、、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有哪些?51、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52、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五、辩析题53、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有哪些?六、论述题54、试述法律关系及其构成。55、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A 4、C 5、C6、D 7、D 8、B 9、B 10、C11、B 12、C 13、C 14、C 15、A16、D 17、A 18、D 19、C 20、A二、多项选择题21、ABCDE 22、BCDE 23、DE 24、ABCDE 25、CDE26、BCDE 27、ACDE 28、BCE 29、BCD 30、A

13、BCE31、ABCE 32、ABE 33、ABC 34、BCE 35、ABCDE36、BC三、名词解释37、 法 的 历 史 类 型 : 是 指 按 照 法 所 赖 以 建 立 的 经 济 基 础 和 法 所 体 现 的 阶 级 意 志 的 不 同对 法 所 作 的 分 类 。38、 法 系 : 是 指 按 照 世 界 上 各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法 律 的 历 史 传 统 和 形 式 上 的 某 些 特 点 对 法所 作 的 分 类 。39、 法 的 制 定 : 是 指 一 定 的 国 家 机 关 依 照 法 定 职 权 和 法 定 程 序 制 定 、 修 改 和 废 止 法 律和 其

14、他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的 专 门 性 活 动 。40、 合 宪 性 原 则 : 是 指 有 立 法 权 的 立 法 机 关 在 创 制 法 律 的 过 程 中 , 必 须 以 宪 法 为 基 础和 依 据 , 必 须 同 宪 法 相 符 合 、 相 一 致 。41、 法 律 关 系 : 是 指 根 据 法 律 规 范 产 生 的 , 主 体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或 权 力 义 务 关 系 。是 经 法 律 规 范 调 整 的 一 定 的 社 会 关 系 的 特 殊 形 式 。42、 法 的 预 测 作 用 : 是 指 人 们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可 以 预 先 知

15、 晓 、 估 量 相 互 间 怎 样 行 为 及 行为 的 后 果 , 从 而 对 自 己 的 行 为 作 出 合 理 安 排 的 功 效 。43、 依 法 治 国 : 就 是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在 党 的 领 导 下 ,依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和 形式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管 理 经 济 文 化 事 业 ,管 理 社 会 事 务 ,保 证 国 家 各 项 工 作 都 依 法 进 行 ,逐 步 实 现社 会 主 义 民 主 的 制 度 化 、 法 律 化 ,使 这 种 制 度 和 法 律 不 因 领 导 人 的 改 变 而 改 变 ,不 因 领 导

16、 人 看法 和 注 意 力 的 改 变 而 改 变 。44、 法 律 权 利 : 是 权 利 人 或 主 体 依 法 享 有 的 具 有 这 样 或 不 这 样 行 为 , 或 要 求 他 人 这 样或 不 这 样 行 为 的 某 种 资 格 、 能 力 和 自 由 。四、简答题45、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哪些?答 : 法 产 生 的 一 般 规 律 是 :( 1) 由 个 别 调 整 到 规 范 性 调 整 、 由 规 范 性 调 整 到 法 律 调 整 的 过 程 。( 2) 法 的 产 生 经 历 了 由 法 的 自 发 调 整 发 展 为 自 觉 调 整 的 过 程 。( 3) 法 的 形

17、 成 经 历 了 由 习 惯 到 习 惯 法 、 又 从 习 惯 法 到 制 定 法 的 的 发 展 过 程 。( 4) 法 的 产 生 经 历 了 法 与 宗 教 、 道 德 不 分 , 到 法 与 宗 教 、 道 德 分 开 的 过 程 。46、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答 : 当 代 中 国 的 法 律 体 系 包 括 以 下 法 律 部 门 :( 1) 宪 法 ; ( 2) 行 政 法 ; ( 3) 军 事 法 ; ( 4) 刑 法 ; ( 5) 诉 讼 法 ; ( 6) 民 法 ;( 7) 商 法 ; ( 8) 经 济 法 ; ( 9) 环 境 法 ; ( 10) 劳 动

18、与 社 会 保 障 法 。47、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有哪些?答 : 法 执 行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方 面 的 作 用 包 括 以 下 七 个 方 面 :( 1) 维 护 人 类 社 会 基 本 生 活 条 件 。( 2) 维 护 生 产 和 交 换 的 秩 序 。( 3) 组 织 社 会 化 大 生 产 。( 4) 确 定 使 用 设 备 、 执 行 工 艺 的 技 术 规 程 , 以 及 有 关 产 品 、 劳 务 、 质 量 要 求 的 标 准 ,以 保 障 生 产 安 全 、 防 止 事 故 ,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等 。( 5) 推 进 教 育 、 科 学 、

19、 文 化 的 发 展 。( 6) 推 进 社 会 民 主 化 、 平 等 化 , 促 进 社 会 民 主 法 律 化 、 规 范 化 , 真 正 实 现 人 民 当 家 作主 。( 7) 保 障 和 推 进 对 外 开 放 、 对 外 交 流 , 促 进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与 文 化 交 流 , 促 进 和 维 护 世界 和 平 、 世 界 发 展 与 进 步 。48、人权的内容有哪些?答 : 人 权 的 内 容 包 括 以 下 三 大 类 :( 1) 生 存 权 利 、 人 身 人 格 权 。( 2) 政 治 权 利 和 自 由 。( 3)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4

20、9、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 : 我 国 立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 1) 最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至 上 与 民 主 立 法 原 则 。( 2) 权 利 与 人 权 保 障 原 则 。( 3) 权 力 制 约 原 则 。( 4) 合 宪 性 原 则 。( 5)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50、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有哪些?答 :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原 则 的 内 容 包 括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 1) 法 律 对 于 全 体 公 民 , 不 分 民 族 、 种 族 、 性

21、别 、 职 业 、 社 会 出 身 、 宗 教 信 仰 、 财 产状 况 等 , 都 是 统 一 适 用 的 , 所 有 公 民 依 法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并 承 担 同 等 的 义 务 。( 2) 任 何 权 利 受 到 侵 犯 的 公 民 一 律 平 等 地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 不 能 歧 视 任 何 公 民 。( 3) 在 民 事 诉 讼 和 行 政 诉 讼 中 , 要 保 证 诉 讼 当 事 人 享 有 平 等 的 诉 讼 权 利 , 不 能 偏 袒 任何 一 方 当 事 人 ;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 要 切 实 保 障 诉 讼 参 与 人 依 法 享 有 诉

22、讼 权 利 。( 4) 对 任 何 公 民 的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都 必 须 同 样 的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依 法 给 予 相 应 的 法 律制 裁 , 不 允 许 有 不 受 法 律 约 束 或 凌 架 于 法 律 之 上 的 特 殊 公 民 , 任 何 超 出 法 律 之 外 的 特 殊 待遇 都 是 违 法 的 。51、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 :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包 括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 1) 物 。( 2) 非 物 质 财 富 。( 3) 行 为 。( 4) 国 家 、 社 会 和 个 人 的 基 本 经 济 、 政 治 和 精 神 财 富

23、 。52、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答 : 中 国 实 行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意 义 体 现 在 以 下 四 方 面 :( 1) 依 法 治 国 是 治 国 理 念 上 的 重 大 突 破 。( 2) 依 法 治 国 是 执 政 方 式 上 的 历 史 转 变 。( 3) 依 法 治 国 是 人 民 治 理 国 家 的 基 本 方 略 。( 4) 依 法 治 国 是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的 需 要 。五、辩析题53、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有哪些?答 : ( 1) 相 同 点 : 属 同 一 历 史 类 型 的 法 律 即 资 本 主 义 类 型 法 。 阶 级 本 质

24、 相 同 , 体 现 资产 阶 级 意 志 , 服 务 于 资 本 主 义 私 有 制 的 经 济 基 础 。 历 史 任 务 相 同 。( 2) 不 同 点 :一 是 法 的 形 式 不 同 , 大 陆 法 系 是 以 成 文 法 ( 制 定 法 ) 为 主 , 英 美 法 系 以 判 例 法 为 主( 大 法 官 和 有 名 望 的 法 官 的 判 例 才 确 认 为 法 ) 。二 是 法 典 编 纂 不 同 ,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以 成 文 法 为 主 , 成 文 法 都 以 法 典 的 形 式 表 现 。 英 美法 系 国 家 以 判 例 法 为 主 , 其 成 文 法 是 以

25、单 行 法 规 的 形 式 出 现 。三 是 法 的 分 类 不 同 , 大 陆 法 系 分 公 法 和 私 法 ; 英 美 法 系 分 普 通 法 和 衡 平 法 。四 是 法 官 权 限 不 同 。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法 官 只 有 执 法 权 ; 而 英 美 法 系 国 家 法 官 除 有 执 法 权外 , 还 有 立 法 权 。五 是 诉 讼 程 序 不 同 。 首 先 , 审 讯 制 度 不 完 全 一 样 。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审 讯 制 度 是 以 法 官 为主 , 一 问 一 答 , 采 取 讯 问 制 ; 英 美 法 系 国 家 主 要 采 取 辩 论 制 或 对

26、 抗 制 。 其 次 , 陪 审 制 度 不完 全 一 样 。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由 陪 审 员 和 法 官 共 同 组 成 合 议 庭 对 案 件 进 行 审 理 ; 英 美 法 系 国 家有 专 门 的 陪 审 团 , 由 陪 审 团 负 责 认 定 事 实 并 作 出 基 本 结 论 , 由 法 官 适 用 法 律 作 出 判 决 。 六、论述题54、试述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答 : ( 1) 法 律 关 系 是 根 据 法 律 规 范 产 生 的 , 主 体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或 权 力 义 务 关 系 。是 经 法 律 规 范 调 整 的 一 定 的 社 会 关

27、系 的 特 殊 形 式 。( 2) 法 律 关 系 的 构 成 要 素 包 括 : 主 体 、 客 体 和 内 容 。第 一 ,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 是 指 法 律 关 系 的 参 加 者 , 即 在 法 律 关 系 中 权 利 的 享 有 者 和 义务 的 承 担 者 。 根 据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 包 括 : 自 然 人 ; 法 人 ; 非 法 人 组 织 ; 国 家 。第 二 ,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 是 指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所 指 向 的 对 象 。 法 律 关 系 的客 体 包 括 : 物 ; 非 物 质 财 富 ; 行

28、为 ; 国 家 、 社 会 和 个 人 的 基 本 经 济 、 政 治 和 精 神 财 富 。第 三 , 法 律 关 系 的 内 容 包 括 权 利 、 权 力 与 义 务 。权 利 是 国 家 通 过 法 律 规 定 , 对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作 出 或 不 作 出 某 种 行 为 或 要 求 他 人 作 出 或不 作 出 某 种 行 为 的 许 可 和 保 障 。 是 权 利 人 的 某 种 资 格 、 能 力 或 自 由 。 本 质 上 就 是 国 家 对 某种 行 为 的 许 可 和 保 障 。权 力 是 “行 为 者 影 响 其 他 行 为 者 的 能 力 ”, 其 特 征 是

29、 行 为 者 能 直 接 以 自 己 的 强 力 迫 使 相对 人 服 从 自 己 的 意 志 。 也 是 一 种 资 格 、 能 力 或 自 由 。义 务 是 国 家 通 过 法 律 规 定 , 对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某 些 行 为 的 一 种 约 束 、 限 制 、 负 担 和 责 任 。它 或 者 表 现 为 要 求 人 们 必 须 作 出 一 定 的 行 为 , 或 者 表 现 为 要 求 人 们 必 须 抑 制 一 定 行 为 。 55、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答 :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适 用 的 基 本 要 求 包 括 : 正 确 、 合 法 、 及

30、 时 。( 1) 正 确 。首 先 是 指 各 级 司 法 机 关 适 用 法 律 时 , 对 案 件 确 认 的 事 实 要 准 确 , 即 对 确 认 的 案 件 事 实要 清 楚 , 案 件 证 据 要 确 凿 可 靠 , 这 是 正 确 司 法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其 次 是 对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要 正 确 , 即 在 确 认 事 实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 区 别 刑事 、 民 事 、 经 济 、 行 政 案 件 , 分 清 合 法 与 违 法 、 此 案 与 彼 案 , 罪 与 非 罪 , 此 罪 与 彼 罪 的 界限 , 实 事 求

31、是 地 加 以 认 定 。第 三 是 对 案 件 的 处 理 要 正 确 , 审 理 案 件 要 严 格 执 行 法 律 规 定 , 宽 严 轻 重 适 度 , 做 到 罪刑 相 当 , 违 法 行 为 与 处 罚 结 果 相 当 。( 2) 合 法 。 是 指 各 级 司 法 机 关 审 理 案 件 要 合 乎 法 律 规 定 , 依 法 司 法 。( 3) 及 时 。 是 指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审 理 案 件 时 , 要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保 证 办 案 质 量 , 及 时 办案 , 及 时 结 案 。正 确 、 合 法 、 及 时 是 司 法 的 基 本 要 求 , 是

32、不 可 分 割 的 统 一 整 体 , 不 可 偏 废 , 缺 一 不 可 。第二章 宪法一、单项选择题1、宪法与普通法律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它的( )A、 一 般 性 B、 基 本 性C、 根 本 性 D、 概 括 性2、我国现行宪法是在(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A、 1978 年 B、 1982 年C、 1979 年 D、 1984 年3、 ( )年宪法修正案将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A、 1988 B、 1993C、 1999 D、 20044、分权原则是由( )首先提出而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最后完成的。A、 英 国 的 洛 克 B、 法 国 的 布 丹

33、 C、 法 国 的 卢 梭 D、 亚 里 士 多 德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B、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C、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制 度 D、 无 产 阶 级 专 政 制 度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 )的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A、 三 权 分 立 B、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C、 民 主 集 中 制 D、 下 级 服 从 上 级7、我国的( )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A、 民 主 制 度 B、 社 会 主 义 制 度C、 选 举 制 度 D、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制 度8、下列那一项( )不是单一制国家的特点。A、 国

34、 家 只 有 一 部 宪 法 B、 国 家 只 有 一 种 司 法 机 关 体 系C、 国 家 没 有 地 方 政 权 机 关 体 系 D、 公 民 只 有 一 个 国 籍9、 ( )决定了我国的性质,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A、 多 种 所 有 制 B、 社 会 主 义 制 度C、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D、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10、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 )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A、 全 体 经 济 组 织 内 的 劳 动 者 B、 集 体 群 众 组 织 内 的 劳 动 者C、 全 体 群 众 组 织 内 的 劳 动 者 D、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内

35、 的 劳 动 者11、私营经济是一种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使用雇工( )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的一种经济形式。A、 3 人 B、 5 人C、 8 人 D、 10 人12、 (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当然的职权,也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表现,是代议制存在的基本要求。A、 最 高 监 督 权 B、 立 法 权C、 人 事 任 免 权 D、 重 大 问 题 决 定 权13、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岁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A、 18 B、 22 C、 30 D、 4514、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A、 权 利 B、 义 务C、 权 力 和 义 务 D、 权 利

36、和 义 务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年。 A、 4 B、 5C、 6 D、 1016、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职权包括:( ) 、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等。A、 制 定 宪 法 B、 制 定 法 律 C、 解 释 宪 法 D、 解 释 基 本 法 律17、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关是( )A、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B、 全 国 人 大C、 国 家 主 席 D、 中 央 军 委18、国务院实行( ) A、 总 理 负 责 制 B、 集 体 负

37、 责 制C、 个 人 独 任 制 D、 秘 书 长 负 责 制19、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履行其职务,宪法授予他们( )和人身特别保护权。A、 言 论 自 由 权 B、 特 定 问 题 调 查 参 与 权C、 言 论 免 责 权 D、 法 律 草 案 表 决 权20、 (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A、 人 民 法 院 B、 人 民 检 察 院C、 公 安 机 关 D、 人 民 政 府二、多项选择题21、世界上,凡是成文宪法的国家都对宪法的修改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由( )多数表决通过。A、 简 单 B、 二 分 之 一 以 上C、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D、 四 分 之 三 以 上E、 五 分 之

38、四 以 上22、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 )A、 国 家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的 原 则 B、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原 则 C、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D、 保 障 公 民 权 利 的 原 则 E、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23、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其中包括有( )A、 全 体 社 会 主 义 公 民 B、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的 爱 国 者 C、 全 体 社 会 主 义 劳 动 者 D、 拥 护 祖 国 统 一 的 爱 国 者 E、 除 主 张 分 裂 祖 国 的 以 外 的 所 有 中 国 人24、我国人民代

39、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A、 便 于 人 民 对 政 府 的 监 督 B、 便 于 人 民 参 加 国 家 管 理C、 便 于 中 央 的 集 中 领 导 D、 便 于 充 分 发 挥 地 方 的 主 动 性 和 积 极 性E、 便 于 少 数 民 族 参 加 国 家 管 理25、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A、 选 举 权 的 平 等 性 原 则 B、 选 举 权 的 普 遍 性 原 则C、 直 接 选 举 和 间 接 选 举 相 结 合 的 原 则D、 选 举 权 的 物 质 保 障 和 法 律 保 障 的 原 则 E、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原 则2

40、6、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 )A、 单 一 制 B、 复 合 制C、 邦 联 制 D、 联 邦 制 E、 国 家 共 同 体27、目前世界上宪法监督制度的模式有( )A、 普 通 法 院 审 查 模 式 B、 宪 法 法 院 审 查 模 式C、 代 表 机 关 审 查 模 式 D、 执 政 党 审 查 模 式E、 检 察 机 关 审 查 模 式28、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制定并通过的,后来分别经过了( )的修改。A、 1988 年 B、 1993 年 C、 1997 年 D. 1999 年E、 2004 年2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41、)A、 混 合 所 有 制 B、 全 民 所 有 制 C、 农 村 集 体 所 有 制 D、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制 E、 股 份 制30、非公有制经济是( )A、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结 构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B、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C、 我 国 经 济 结 构 的 重 要 成 分 D、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E、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未 来 发 展 趋 势31、我国宪法设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包括( )A、 维 护 祖 国 的 统 一 和 各 民 族 的

42、团 结 B、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C、 尊 重 他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D、 依 法 纳 税E、 依 法 服 兵 役3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 )A、 国 营 经 济 B、 国 有 经 济C、 个 体 经 济 D、 私 营 经 济E、 涉 外 经 济33、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 )A、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B、 公 民 权 与 人 权 C、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D、 言 论 和 出 版 自 由E、 通 信 秘 密 权34、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 )A、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 文 学 艺 术

43、 创 作 的 自 由 B、 劳 动 权 和 休 息 权 C、 物 质 帮 助 权D、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生 活 保 障 权 E、 受 教 育 的 权 利3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包括( )A、 公 布 法 律 、 发 布 命 令B、 决 定 战 争 与 和 平 问 题C、 派 遣 和 召 回 驻 外 全 权 代 表D、 批 准 和 废 除 同 外 国 缔 结 的 条 约E、 授 予 国 家 的 勋 章 和 荣 誉 称 号三、名词解释36、宪法监督 37、物质帮助权 38、联邦制39、全民所有制 40、分权原则41、刚性宪法42、劳动权四、简答题43、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

44、本政治制度?44、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是什么?45、宪法的根本法属性表现在那几个方面?46、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有哪些?47、如何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8、什么是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五、比较辨析题49、公民与人民50、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六、论述题51、试述我国宪法如何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观念和制度的转变。52、试述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B 4、A 5、B6、C 7、C 8、C 9、D 10、D11、C 12、B 3、D 14、D 15、B16、C 17、A 18、A 19、C 20、B二、多项选择题2

45、1、CD 22、ABDE 23、BCD 24、BCDE 25、ABCDE26、AD 27、ABC 28、ABDE 29、BD 30、BC31、ABDE 32、BCDE 33、AD 34、BCD 35、ACDE三、名词解释36、 宪 法 监 督 : 宪 法 监 督 是 指 由 宪 法 授 权 或 宪 法 惯 例 认 可 的 机 关 , 以 一 定 的 方 式 进 行合 宪 审 查 , 纠 正 和 处 理 违 宪 行 为 , 以 保 障 宪 法 实 施 的 一 种 制 度 。37、 物 质 帮 助 权 : 物 质 帮 助 权 是 指 公 民 在 特 定 的 情 况 下 , 不 能 以 自 己 的

46、劳 动 获 得 必 要的 社 会 资 料 , 有 从 国 家 和 社 会 获 得 生 活 保 障 , 享 受 集 体 福 利 的 权 利 。38、 联 邦 制 : 联 邦 制 是 指 由 两 个 和 两 个 以 上 的 成 员 国 组 成 联 盟 国 家 的 一 种 国 家 结 构 形式 。 它 与 单 一 制 相 对 。39、 全 民 所 有 制 : 全 民 所 有 制 是 指 生 产 资 料 属 于 全 体 人 民 所 有 , 由 国 家 代 表 人 民 占 有生 产 资 料 的 一 种 所 有 制 形 式 。 它 是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一 种 表 现 形 式 。 4

47、0、 分 权 原 则 : 分 权 原 则 是 指 国 家 权 力 被 分 解 成 三 个 部 分 立 法 权 、 行 政 权 、 司 法 权 ,然 后 由 不 同 的 机 关 分 别 行 使 。 三 个 机 关 互 相 制 约 , 相 互 平 衡 。 它 是 资 本 主 义 宪 法 的 一 个 重要 原 则 。41、 刚 性 宪 法 : 刚 性 宪 法 是 指 效 力 高 于 一 般 的 法 律 , 且 制 定 与 修 改 的 程 序 非 常 严 格 的宪 法 。 它 与 柔 性 宪 法 相 对 。42、 劳 动 权 : 劳 动 权 是 指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公 民 有 获 得 工 作

48、、 选 择 职 业 、 变 更 职 业 以 及 取得 劳 动 报 酬 的 权 利 。 劳 动 权 在 性 质 上 既 是 一 种 自 由 权 , 也 是 一 种 受 益 权 。四、简答题43、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虽然借鉴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但主要是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它使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

49、的一项原则,这一原则在我国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44、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是什么?答: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建立单一制。我国实行单一制在理论上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更主要的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 (1)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且民族分布广泛、交叉居住,无法建立联邦制国家。 (2)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是友好和睦的,中国发展史也就是各民族不断交流、共同发展的历史。 (3)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事业;我国人口、资源分布以及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应该实行单一制。(4)单一制更有利于将各民族团结起来进行我国的国防建设。45、宪法的根本法属性表现在那几个方面?答:宪法与普通法律最明显的区别是它的根本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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