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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收费(开价[2010]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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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开县物价局开县财政局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开价201016 号开县物价局 开县财政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公办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 (渝价2009456 号)规定和要求,在认真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2一、幼儿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实行

2、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合理分担教育成本机制,坚持“按质定级、按级收费、优质优价”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本通知只适用于我县公办幼儿园。我县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按开县物价局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开价200738 号)规定,根据教育成本并综合考虑幼儿家长的实际承受能力、招生情况、师幼比例、提供服务的类型、保育教育质量、所处位置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按规定办法报县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三、公办幼儿园依据本通知规定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在园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一)保育教育费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

3、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所称的保育教育费含原保育教育费、卫生保健费、专项教育实验费和代收费中的水电费、学习用品费、文娱活动费、体检费、卧具折旧费等 8 个项目。1、我县公办幼儿园全日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是在市定政府指导价内和按上级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分等级、分提供午餐午睡和未提供午餐午睡、分独立幼儿园和非独立幼儿园、分县城和乡镇等分别制定,具体分级分类别最高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各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条件、保育教育水平、生源情况和幼儿3家长的实际承受能力,在上述最高收费标准内按逐步执行到位原则确定本园收费标准。开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单位:元/ 生月收 费 标 准独立幼儿园 小

4、学附设幼儿园办学等级 办学形式县城 镇乡 县城 镇乡提供午餐午睡 350 320市级示范幼儿园 未提供午餐午睡 250 230提供午餐午睡 280 260 200 180一级幼儿园未提供午餐午睡 200 180 140 130提供午餐午睡 210 190 150 135二级幼儿园未提供午餐午睡 150 135 110 95提供午餐午睡 140 130 100 90三级幼儿园未提供午餐午睡 100 90 70 65提供午餐午睡 90 85 65 60未 定 级 或 未 达等 级 幼 儿 园 未提供午餐午睡 65 60 45 45备 注1、本表收费标准为我县公办幼儿园全日制正常工作作息时间的保育教

5、育费最高收费标准。2、保育教育费中含 20%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缴款收据回单位报销,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 50%。2、寄宿制的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 30%制定。具备寄宿制条件拟办班的公办幼儿园,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在招生前由举办园向县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申报,经批准后实施。3、幼儿园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之外面向家长和幼儿的延伸服务以及开展的 3 岁前婴儿教养,须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报县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4、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应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

6、。4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20%制定。(二)伙食费伙食费(含点心费,下同)属代收费,实行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坚持“代收代支、收支相抵、多退少补和按月公布,期末结算”的原则。伙食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县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三)公办幼儿园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四)保育教育费用于自聘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业务费用,预留发展基金等,其他正常办园经费支出。四、幼儿中途休园、退园的收

7、费规定(一)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 30%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二)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三)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5五、坚持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收费减免制度,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力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批准可酌情减免保育教育费。对本县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对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

8、散寄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幼儿园核实,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应减免当期的部分或全部保育教育费。六、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应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或平调、截留、挪用幼儿园收费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幼儿园收费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实行亮证收费,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专用票据。各幼儿园须将本园办学等级、办学形式、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对象、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制作成收费公示牌,送县价格主管部

9、门监制后,在本园收费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应按照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渝办发2002136 号)的规定,配备教职工并按照市教委规定班级人数招生。对不按规定配备教职工和超班额 20%招生的幼儿园,降低一个等级收费。按市定超班额控制幅度量化后的最高班额为:托班(3 岁前)624 人/班、小班(34 岁)30 人/班、中班(45 岁)36 人/班、大班(5入小学前)42 人/班。八、本通知从 2010 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九、原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二 一 年 二 月 九 日主题词:教育 幼儿园 收费 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纠风办,县行政审批代办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委晓莉副书记,县政府应兰常务副县长、家成常委、重新副县长。开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0 年 2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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