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XX”小区物业管理正式移交物业公司的通 知各位住户:“XX”小区已有不少住户入住,基本具备正式实行物业管理的条件。经 XX开发公司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XX”小区物业管理正式移交 XX 物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住户遵照执行。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纳入物业管理的范围为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照明及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排污水管道和化粪池管理、道路维护、绿化维护。 二、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范围、标准及办法 1、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范围为小区内所有住户,暂未出售使用权的房屋、未分配到个人的周转房由 XX 开发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已出售使用权
2、的房屋由住户交纳物业管理费。 2、经本小区住户委员会与 XX 物业公司协商,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每户每月交纳垃圾处置费 7 元;按住房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管理费,价格为 0.3 元/平方米每月。 3、入住的住户全价交纳物业管理费,未装修入住的住户半价交纳按住房的建筑面积收取的物业费,未装修入住的住户不缴纳垃圾处置费。 4、由 XX 物业公司直接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 三、关于过渡期的物业管理费问题 遂宁春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 日进驻“XX”小区,为住户提供部分物业服务。从各住户领取住房钥匙之日起到 2014 年 1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公共照明的电费及消防用水费等按住户面积分摊到各住户,从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支付。 四、关于预收住户物业管理费处理问题各住户领取住房钥匙时已交纳的部分物业管理费,扣除过渡期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后,若预收物业管理费有剩余,转为 2014 年 2 月 1 日以后的住户物业管理费;扣除过渡期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后,若预收物业管理费不足,由住户补交。 各住户要自觉遵守相关物业管理制度,严禁在小区内擅自设点经商和在绿化地及待绿化的土地上种菜等。 XX 开发公司XX 物业公司二一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