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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8426219 上传时间:2019-06-25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12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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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合理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格局,提高土地资源对河北省经济

2、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战略、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土地利用目标和措施,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利用的宏观性、战略性、约束性规划,是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重要环节。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 2020 年为目标年,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河北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未含归河北省管辖,但行政辖区面积统计在天津的芦台、汉沽管理区),总面积 1884.34 万公顷(28265.

3、08 万亩)。第一章 土地资源状况与形势第一节 自然与经济社会概况河北省地处华北东南部,位于北纬 36034240,东经 113 27 11950之间,居环渤海地区的中心地带,内环京、津,北与辽宁、内蒙古为邻,西与山西为邻,南与河南、山东接壤,是我国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重要出海通道,是首都的生态屏障,京津冀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一、自然条件河北省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是全国唯一具有坝上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平原、湖泊海洋的省份。坝上高原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9.7%,海拔在 1200 米以上,草场广阔,是我省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山地丘陵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50.5%,海拔由北部

4、、西部山地 8001000 米向东逐渐降为 100 米,森林面积较大,是全省重要的农林和矿产品生产基地;平原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39.8%,海拔由山麓平原 100米降为冲积平原 50 米以下,地势平坦,土层深厚,是全省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城镇集中分布地区。河北省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昼暖夜凉,冬季寒冷少雪。全省年日照时数为 24503100 小时,由南向北逐渐增加;年平均气温 013,无霜期 80220 天,由南向北逐渐降低;多年平均降水量 531.7毫米,由燕山和太行山向两侧逐渐减少,降水年内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 7、8 月份。河北省土壤类型多样,共有 2

5、1 个土类、55 个亚类,呈带状分布,栗钙土、棕壤、褐土、潮土面积较大。多数土壤质地为壤质,适宜农林牧业生产,但部分土壤养分含量较低。河北省境内主要由滦河水系、海河水系、辽河水系、内陆水系四大水系组成。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 204.69 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 120.0 亿立方米,人均地表水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0,水资源缺乏是制约河北 7 省土地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二、经济社会概况2005 年末全省总人口 6851 万人,城市化水平 37.5%,国内生产总值 10096.1 亿元,人均生产总值 14782 元,全部财政收入 1035.2 亿元,人均财政收入 1573

6、 元。铁路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为 4887 公里和 2135 公里,居全国第二位和第五位。全年粮食总产量 2598.6 万吨;棉花总产 51 万吨;油料总产 152.7 万吨;瓜菜总产6187 万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107.1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481.6 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一、土地利用现状2005 年全省农用地 1306.56 万公顷(19598.44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 69.34%;建设用地 173.25 万公顷(2598.76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 9.19%;未利用地 404.53万公顷(6067.88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 21.47%。农用地中,耕地

7、641.04 万公顷(9615.57 万亩)、园地 60.93 万公顷(914.02 万亩)、林地 439.29 万公顷(6589.31 万亩)、牧草地 81.02 万公顷(1215.24 万亩)、其他农用地 84.28 万公顷(1264.3 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4.02%、3.23%、23.31% 、4.3% 、4.48%。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99.04 万公顷、交通用地 10.88 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 12.52 万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12.29 万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05%、5.25%、0.58% 、0.66% 、0.65%。二、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显著。东

8、南部平原以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为主,是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关键地区。东北部的燕山山地以林地和未利用地为主,是全省森林集中分布区;坝上地区以耕地和牧草地为主,是全省牧草地的集中分布区;西北部山间盆地和太行山山地以耕地和未利用地为主。土地利用结构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比重相对较低。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 69.34%,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建设用地比重占 9.19%,土地利用强度相对较低。 未利用地面积大,耕地后备资源少。全省未利用地 404.53 万公顷(6067.88 万亩),但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潜力仅为 16.25 万公顷(243.75 万亩)。城镇用地比例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大。20

9、05 年全省城镇化率 37.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5.49 个百分点,城镇建设用地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 13%,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 7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84.02 平方米,用地规模大,集约水平低。三、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河北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自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批准实施以来,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强耕地保护,保证了粮食安全。19972005 年全省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13.19 万公顷(19

10、7.85 万亩),高于各类建设占用耕地 9.83 万公顷(147.45 万亩)的规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 587 万公顷(8805 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由 425.37 万公顷(6380.55 万亩)增加到 451.06 万公顷(6765.9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 2600 万吨左右,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有保有压,科学调控土地利用供给。 19972005 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6.92 万公顷(253.80 万亩),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等用地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加

11、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采取综合措施,狠抓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加大内涵挖潜力度,20012005 年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1.55万公顷(23.25 万亩)。2005 年与 1996 年相比,全省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7 万元/公顷提高到 50 万元/公顷,增长了 2.94 倍,11 个设区市主城区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下降 11.6 平方米,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初步遏制了土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多渠道加大投入,大力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19972005 年,全省累计实现生态退耕43.4 万公顷(651 万亩),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2、1.65 万平方公里,增加林地面积54.85 万公顷(822.75 万亩),减少裸土地面积 1083.25 万公顷(16248.75 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 3 个百分点,京津风沙源得到有效控制,土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人均耕地逐步减少,人地矛盾日益加剧。19972005 年全省耕地减少 48.67万公顷(730.05 万亩),年均减少 5.41 万公顷(81.15 万亩),人均耕地由 1996 年的 1.5 亩下降到 2005 年的 1.4 亩,低于全国 1.44 亩的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高质量耕地还将继续减少,人地矛盾将会日益加剧。用地结构不尽合

13、理,土地利用不够充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体偏小,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28.0%;农村居民点用地偏大,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72.0%。未利用土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21.5%,土地利用不够充分。建设用地利用较粗放,人均用地超标。全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49.2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84.02 平方米,人均用地超标问题突出。全省城镇空闲土地 1844.01 公顷(2.77 万亩),闲置土地 2259.92 公顷(3.39 万亩),批而未供土地 2012.92 公顷(3.02 万亩),建设用地利用比较粗放。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土地退化问题依然存在。全省沙化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 1

14、4.5%,水土流失面积占山区土地面积的 55.45%,草场退化面积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 53%,滨海和内陆湿地面积萎缩,城镇周围、工矿企业、河流及周边土地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执法环境日益复杂,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时有发生。19972004 年全省违法用地面积累计 7.28 万公顷(109.20 万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 4.28 万公顷(64.20万亩)。违法违规用地屡禁不止,形式多样,处理较难。第三节 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形势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土地管理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一、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律法

15、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全社会对土地管理的认识普遍提高,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从土地利用状况看,河北地貌与土地类型多样,沿海滩涂荒山资源丰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空间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仍有一定潜力,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从经济发展看,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将极大促进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土地利用率、生产率的提高。二、挑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需求压力不断加大。环渤海地区是继珠三角、长三

16、角之后我国区域发展的第三个增长极,河北作为环渤海核心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呈现进一步加快的态势。按照“十一五”规划,2010 年全省GDP 将达到 1.7 万亿元(2005 年价格),总人口达到 7092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5%左右。2020 年全省 GDP 将达到 3.7 万亿元,总人口达到 7480 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 57%。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土地供需矛盾将更加凸显。确保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河北省是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稳定农业生产意义重大。全省耕地的减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耕地的减少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压力。随着工业化、城镇

17、化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还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愈来愈大。 建设美好家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压力不断加大。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生态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内环京津、东临渤海,西北与内蒙古高原和黄土高原接壤,生态脆弱的农牧交错地带呈一条弧带状贯穿于全省北部和西部,生态环境问题非常突出。全省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现象依然存在,林地、牧草地和湿地等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的土地保护受到严重威胁。河北作为京津的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责任重大。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第一节 土地利用指导思想

18、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筑良好的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省粮食安全。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

19、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城乡用地统筹,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效益。 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坚持 “五个统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协调,走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强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深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经济、技术和社会监督等全方位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保护与利用。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根据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河北省土地利用战略,

20、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合理保护与利用提供依据。一、环渤海地区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设施产业用地重点区当前,环渤海地区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个增长极。河北位于环渤海中心地带,京津冀都市圈的快速发展,必将推动河北经济的加速崛起。河北省拥有秦皇岛、唐山、黄骅三大港口,随着港口功能和疏港基础设施的完善,河北将成为“三北”地区 “东出西联 ”的桥头堡、产业集聚重点地区。在土地利用上,将呈现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用地较大幅度增加的趋势。二、城镇化加速发展,城镇用地快速增长区2005 年河北省城镇化水平 37.5%,城镇化明显滞后。当前,河北省城镇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城镇用地规模增加很快,保障城镇用地

21、,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的用地需求,成为规划期内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华北粮食主产地,耕地保护重点区河北是全国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河北省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四、京津生态屏障,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区河北省地处京、津上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立生态屏障,对保护京、津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至关重要。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格局一、构建“三区四带” 基本农田保护格局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构建以太行山山前平原和燕山山前平原为主体的高产稳产农田培肥区;以黑龙港中部平原为主体的

22、中低产农田整理区;以冀西北盆地为主体的农田培肥整理区三大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形成适应河北省自然条件的农业生产用地格局。在此基础上,建设太行山山前平原京广铁路沿线两侧小麦玉米产业带、燕山山前平原京山沿线两侧玉米产业带、黑龙港中部平原棉花玉米花生产业带、冀西北盆地玉米杂粮产业带四大产业带,形成布局合理、重点明确的基本农田保护与粮食安全保障用地格局。二、构建“三纵两横六区”都市发展用地格局通过产业布局调整与优化,促进人口与产业聚集,构建以涿州保定定州石家庄邢台邯郸、三河廊坊任丘衡水南宫清河、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为轴线的三纵城市与建设用地带;构建以三河唐山秦皇岛、石家庄辛集衡水沧州黄骅(渤海新区)为轴线

23、的两横城市与建设用地带;构建以环省会、冀东沿海、京津南、冀南、京张沿线、冀北为主体的六个城市群及建设用地集中区。重点打造曹妃甸、黄骅(渤海新区)两个增长极,环省会、冀东两大城市群,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空间格局。三、构建“四个” 协调发展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通过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调整与优化,构建由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组成的港口与临港工业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吸引产业集聚;构建由石家庄、保定、廊坊等河北中部地区组成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集聚区,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二三产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保障;构建由

24、邯郸、邢台、衡水等中南部地区组成的粮棉生产、中低产田土地整理、工业化用地集聚区,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构建由张家口、承德等北部地区组成的京津生态屏障、林牧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为确保京津冀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四、构建“四区两片” 京津冀生态屏障用地格局通过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措施,构建以坝上高原为主体的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态用地区;以环京津山地为主体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用地区;以太行山山地为主体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用地区;以渤海沿岸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用地区等四大生态用地区,形成坝上防风固沙、

25、水土保持林带;太行山燕山水土保持林带;沿海防护林湿地保护带三大生态保护用地带。以白洋淀、衡水湖为主体的内陆湖泊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两大生态片。加强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加强河岸、道路、城镇、村庄林带绿地建设,构建全方位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第四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一、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全省耕地保有量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分别不少于 633.33 万公顷(9500 万亩)和 630.27 万公顷(9454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554.40 万公顷(8316 万亩)。确保到规划期末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为实施粮食安全战略提供保障。2006 年

26、至 2020 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 14.53 万公顷(218 万亩),保证耕地占补平衡。二、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布局不断优化到 2020 年全省农用地比例提高 6.3 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提高 7 个百分点;建设用地强度提高 1 个百分点,土地利用率提高 7 个百分点,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 10 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 10 个百分点。基本形成坝上、山地丘陵以林草等生态用地为主,平原、盆地和河谷阶地以农业用地为主,环渤海、环京津、环省会、京广、京山沿线以城镇用地为主的土地利用分布格局。三、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发展用地得到保障到 2020 年全省城乡建设

27、用地规模控制在 149.8 万公顷(2247 万亩)以内,全省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57 万公顷(855 万亩)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 6.24万公顷(93.6 万亩),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23.2 万公顷(348 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 14.53 万公顷(218 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 136 平方米以内。各业合理用地需求得到基本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四、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京津冀生态屏障基本建立到 2020 年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 33%,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土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明显提高,京津

28、冀生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河北省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指 标 2005 年 2010 年 2020 年指 标 属性一 、 总 量 指 标万 公顷万 亩万 公顷万亩万 公顷万亩耕 地 保 有 量641.049615.57633.339500630.279454约 束 性基 本 农 田 保 护 面 积 587 8805554.408316554.408316约 束 性建 设 用 地 总 规 模173.252598.76179.292689191.142867预 期 性城 乡 建 设 用 地 规 模137.562063.42141.62124149.802247约 束 性城 镇 工 矿 用 地 规 模

29、38.52577.7844.6 669 57 855 预 期 性交 通 、 水 利 及 其 他 用 地规 模35.69535.3437.69 565 41.34 620 预 期 性园 地 面 积 60.93914.0259.19 888 60.61 909 预 期 性林 地 面 积439.296589.31482.327235571.048566预 期 性牧 草 地 面 积 81.021215.2480.77121180.771211预 期 性二 、 增 量 指 标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7.33 110 23.2 348 预 期 性新 增 建 设 占 用 农 用 地 规模6.00

30、90 19 285 预 期 性新 增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规 模 4.67 70 14.53 218 约 束 性整 理 复 垦 开 发 补 充 耕 地量4.67 70 14.53 218 约 束 性三 、 效 率 指 标平 方米平 方米平 方米人 均 城 镇 工 矿 用 地 149.2 146 136 约 束 性第五节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一、保护优质耕地与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特别是严格控制对京广、京山铁路沿线优质耕地的占用。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培肥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不断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确保粮食生产能

31、力的稳定与提高。二、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加大内涵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置、低效用地整合利用,不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三、实行城镇化与城乡用地统筹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实施城乡用地统筹,保障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发展用地需求,配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全面提高城乡建设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四、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空间调控根据各地土地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区域差异性,将全省划分为不同的土地利用区,针对各区土地利用特点,分别确定各区域土地利

32、用方向和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促进各区域协调、快速发展。五、建设环境友好型宜居家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落实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土地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构建以坝上山区生态防护林为主体的生态屏障体系,把河北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的宜居家园和京、津的生态屏障。第三章 严格农用地管理,促进合理利用与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与布局,全面加强耕地、基本农田和其他农用地的保护与建设管理。第一节 合理安排农用地,促进农业协调发展按照保护耕地、大力

33、增加林地、稳定园地和牧草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农用地规模,调整农用地布局。进一步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控制在 10.77 万公顷(161.55 万亩)以内,到 2020 年全省耕地面积不少于 630.27 万公顷(9454 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33.40%。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554.40 万公顷(8316 万亩)。加强园、林和牧草地建设,到 2020 年全省园地面积调整为 60.61 万公顷(9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3.21%;林地面积调整为 571.04 万公顷(8566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30.26%;牧草地面积调整为 80.77 万公

34、顷(1211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4.28%。第二节 优化农用地布局,发挥区域优势按照农用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用地布局。优化耕地利用空间布局。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大宗产品优质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要求,在太行山、燕山山前平原和低平原地区,以 80 个粮食生产大县为主,划定基本农田 266.67 万公顷(4000 万亩),建设 128 个粮食万亩高产示范区,建设 15 个油料(花生)生产基地,在 25 个产棉大县建设 25 万亩棉花高产示范区。基本农田内的其他零星用地要逐步调整为耕地和基本农田。在环京津、环省会地区安排观光农业、特色优质农产品产业,生态旅游农业和高新技术

35、农业园区,形成布局合理的农业生产用地格局。优化园地利用空间布局。按照适地适树、规模发展的原则,结合品种调整、更新换代,园地布局逐步向山丘地区和沙地区转移,在全省果品集中产区的 68 个县(市、区),着力建设和完善冀中南沙地梨、黑龙港及太行山优质红枣、燕山京东板栗、秦唐张优质葡萄、张承仁用杏,石黄高速及 307 国道两侧优质高效果品带、太行山燕山丘陵区优质高效果品带等“五片两带”优质果品基地,促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优化林牧草地利用空间布局。加强坝上、太行山和燕山山地丘陵区林业建设、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加强坝上、山区、滨海草场建设,形成适应河北自然条件和区域特点的林地和牧草地用地格局。第三

36、节 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管理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应尽量占用低等级耕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选址,必须把占用耕地情况和对耕地质量影响程度作为评选方案的一项基本指标,重大建设项目和占用耕地较多的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等重大问题进行论证,禁止单纯以建设成本为标准确定选址方案。加强生态退耕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稳步实施京津风沙源等生态退耕工程。做好生态退耕土地后续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以增加耕地为主,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

37、降低耕地保有量。农业结构调整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以不破坏耕作层为前提。果园内部结构调整应向山丘地区转移,尽量不占耕地。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保质保量补充耕地。积极预防和复垦灾毁耕地。山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要加强河坝、坡耕地、梯田、矿山和煤炭开采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推广矿产资源科学开采方式,减少土地的塌陷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确因损毁严重、短期内不能复耕的,要因地制宜,合理整治,科学安排用途,促进合理利用。 二、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积极组织本行政区

38、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用耕地质量折抵、不跨设区市补充等制度。对完不成当年耕地补充义务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必须足额列支补充耕地费用并列入工程概算,确保补充耕地义务的落实。大力开展土地整理。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对太行山山麓平原、冀中南平原、冀东滨海平原粮食主产区 114 片 28.79 万公顷(431.85 万亩)耕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建设高效基本农田 20.77 万公顷(311.55万亩)。积极开展城镇土地整理和空心村治理,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退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及时进行复耕。积极开

39、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冀东、冀西北、冀北、冀西南等煤炭、铁矿等矿产资源开发重点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土地整治,加大对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本着因地制宜,优先安排农业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以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安排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对唐山和沧州滨海盐碱荒地、黑龙港中部平原荒草地和沙地等进行开发,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推行按耕地等级确定占用耕地补偿和承包经营权转让补偿制度。加大中低产田改

40、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沃土工程”、“ 移土培肥”工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广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对沙化耕地、污染耕地、缓坡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力度,实施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四、积极推进农用地集约利用加强低度利用和低效利用农用地整治改造,对拋荒地、废弃路渠、闲置地、边角地、其他零星用地等实行统一规划和整理,不断增加农用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益。调整用地结构,适当增加综合效益好的名优特色农业用地比重,推进农用地合理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农用地产出率和产出效益。第四

41、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管理一、严格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和国家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凡新调入的基本农田,现状必须为耕地,优先将高等别、集中连片耕地、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调整划入基本农田。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 15 度的耕地(不含梯田)、重度洪水、地质等灾害频发地区的耕地,不得调整为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耕地不再划为基本农田。二、规范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资料,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基本

42、农田保护管理,按照“一乡一图,一村一档,一户一书,一地一牌”的模式,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开查询系统,对划定的基本农田设立统一保护标志,接受社会监督。三、严格基本农田管制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降低基本农田质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对选址特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在用地预审时,对选址方案、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及调整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进行基本农田补划与报批。规划期间已安排的线性、点状工程,因选线或落位不确

43、定,以及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且难以落位的独立工矿项目等,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它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四、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加强以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基

44、本农田质量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积极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技术,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加大基本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排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经济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引导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建设

45、。第五节 加强其他农用地管理一、加强园地利用管理引导园地向山丘地区转移,严格限制在平原优质耕地,特别是在基本农田内新建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建设优势、优质果品基地。二、加强林地利用管理加大造林绿化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首都周围绿化、太行山绿化、“三北” 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张承沿边沿坝防护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城镇村庄绿化等重点工程,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规划期间新增林地面积 131.75 万公顷(1976.25 万亩)以上。严格林地保护,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从严控制各项非基础设施

46、工程征占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水源地等地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加快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促进林业生产发展。三、积极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张家口、承德等牧草地集中分布地区,要科学合理控制载畜量,防止超载过牧。实施基本草原保护工程,严禁滥挖、滥采、滥垦草地,严禁垦草种粮、种树,保护天然草原。加速天然草地恢复,补播适合本地生长的抗风沙、耐盐碱优良牧草,配合封滩育草、灌溉、施肥等技术,提高品质,改良草群结构,提高植被覆盖度和草地生产力。大力发展人工草地,建设专用饲草饲料基地,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四、

47、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合理规划养殖用地规模与布局。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引导新建畜禽养殖场(区)利用废弃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第四章 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布局集中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用地统筹与协调发展。第一节 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各业协调发展一、科学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按照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城市、基础设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用地的原则,科学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适

48、当增加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到 2020 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91.14 万公顷(2867.1 万亩)以内,比 2005 年增加 17.89 万公顷(268.24 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49.8万公顷(2247 万亩)以内,比 2005 年增加 12.24 万公顷(183.60 万亩);基础设施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1.34 万公顷(620.1 万亩)以内,比 2005 年增加5.65 万公顷(84.66 万亩)。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为 57 万公顷(855 万亩),比2005 年增加 18.48 万公顷(277.22 万亩);农村

49、居民点用地缩减到 92.8 万公顷(1392 万亩),比 2005 年减少 6.24 万公顷(93.60 万亩)。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增量、充分挖掘存量、积极盘活流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深化城镇内涵用地挖潜,充分利用闲置和存量土地,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适度加大西部、北部山地丘陵缓坡地和东部沿海滩涂开发利用力度,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供应量,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20062020 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23.2 万公顷(348 万亩),其中占用农用地 19 万公顷(285 万亩),占用未利用地 4.2 万公顷(63 万亩);农用地中占用耕地 14.53 万公顷(218 万亩)。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一、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促进城镇用地集中以“三纵两横六区” 都市发展格局为重点,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重点安排好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用地空间,壮大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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