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转发太原市质监站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全面使用“太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及推广使用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时间:2013-09-09 10:17 作者:程鑫铎 点击:22017 次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所属太原市各项目监理部:根据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并建监字20137 号)、全面使用“ 太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并建监字20138 号)、推广使用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并建监字20139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太原市
2、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简称检测监管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对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障工程实体质量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要求太原市各项目监理部认真学习并执行相关规定, 项目管理部定期督查执行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注意以下几项工作:1、并建监字20137 号规定:(1)预拌砼在浇筑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录入预拌混凝土使用相关质量信息,以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每分部工程至少一份)、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等监理工作信息;(3)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工程验收
3、档案资料中的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预拌混凝土质量汇总表。2、并建监字20138 号规定:(1)2013 年 9 月 1 日起,太原市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在施工现场制作的混凝土抗压试件必须全部植入芯片,否则为无效试件;(2)2013 年 11 月 1 日起,太原市所有在建工程推行预拌混凝土芯片植入工作; (3)2014 年 1 月 1 日起,太原市所有建设工程必须全部实施预拌砼芯片植入。(4)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芯片,监理见证员负责将工程信息写入芯片和试件植入芯片的工作。3、并建监字20139 号规定:2013 年 10 月底前,未能完成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的检测机构,责 令整改,
4、整改达到要求前,不得在太原市承接工程检测任务。附件:1、并建监字20137 号2、并建监字20138 号3、并建监字20139 号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并建监字20137 号关于全面使用“太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砼企业、检测机构等单位:2013 年 5 月以来,“太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逐步在我市预拌砼企业安装调试,目前已全部安装完成。为使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尽快完成联网,能够正常使用,现将我市全面使用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全部纳入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进行管理。二、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检测环节有关质量信息录入到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的工作:(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质量信息录入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并在运送混凝土到工程使用时将在系统上打印的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随混凝土供货单按批次一并提交给施工企业;(二)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录入预拌混凝土使用相关质量信息,以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每分部工程至少一份)、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等监理工作信息;没有委托监理
6、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录入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相关质量信息;(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录入预拌混凝土试件、预拌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测信息。(四)施工企业应当将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预拌混凝土质量汇总表放入工程验收档案资料。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工程验收时,应当核查以上两个回执。三、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做好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的宣传和使用引导工作。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情况予以监督,发现各参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附件 表格统一格
7、二 0 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工程质量监督号: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总承包单位砼坍落度(mm) 拟浇筑部位拟浇筑时间设计配合比编号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生产流水号生产数量(m)水泥掺和料 1类型掺和料 1掺和料 2类型掺和料 2 水砂1 砂 2碎石 1碎石 2外加剂 1外加剂 2混凝土设计配合材料用量(kg/ m)混凝土搅拌施工调整材料用量(kg/ m)递交时间: 打印时间:工程项目监理部(签收): 生产单位: (盖章)预拌混凝土质量汇总表混凝土供应单位: (公章)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序号 配合比编号 生产批 次号
8、 强度等 级 浇筑部位 强度统计结果 合格评定 结果 备注并建监字20138 号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砼企业、检测机构:根据关于全面使用“太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有效解决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问题,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各相关单位在熟练使用“太原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实现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前移,保障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二、时间安排(一)近期,我市分批举办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
9、的培训班,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需依时参加。(二)从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我市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在施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抗压试件必须全部植入芯片。(三)从 2013 年 10 月 1 日,保障性住房施工中未植入混凝土芯片的混凝土试件将作为无效试件,其检验结果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工程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应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对未自动采集芯片信息(芯片验证)便进行混凝土试件抗压试验的检测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四)从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在我市所有在建工程中推行预拌砼芯片植入工作。2014 年 1 月 1 日起
10、,全市建设工程必须全部实施预拌砼芯片植入。三、工作要求(一)市质监站将加强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的日常监管管理,强化对有关责任单位的督查和指导,控制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认真制作混凝土试件,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芯片。芯片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三)监理单位的见证员负责将工程信息写入芯片和试件植入芯片的工作。(四)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采用读卡器自动采集芯片信息,否则不能进行混凝土试件的抗压试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 向市质监站反映。二 0 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并建监字20139 号关于推广使用“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各检测机构:根据市
11、住建委关于建立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信息化监督平台的通知(并住建字201378 号文件)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推进全市检测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保障工程实体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测监管系统主要内容本系统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混凝土试块 RFID 识别系统和各检测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三部分组成,共同构成一个覆盖全市范围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网络体系,实现检测数据的
12、实时采集和自动上传,并对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检测设备和企业信用等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二、适用范围 凡取得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并在太原市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均应纳入检测监管系统,实时上传检测数据。三、时间安排(一)各检测机构应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机构信息、人员信息、设备 信息的上报,并自行完成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钢筋、混凝土、水泥及墙体材料等力学检测试验设备)的改造,实现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与市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其中力学试验数据需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上传。(二)凡承接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于
13、2013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信息管理系统与混凝土试块 RFID 识别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收样和试验时能正常识别混凝土试块,并上传检测数据至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三)2013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实现所有资质类别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实时上传。四、其他事项(一)检测监管系统开放数据接口标准,作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用技术标准,各检测机构依据数据接口标准与市监管平台进行对接。严禁检测管理软件供应商为检测机构提供数据修改等规避监管的特殊服务,一经查实违规行为,将立即禁止该供应商相关软件在太原市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使用,并提请相关执法部门对其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检测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二)对未能按期完成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数据上传的检测机构,责令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前,不得在太原市承接工程检测业务。二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