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销 售 合 同一、 根据经济合同法有关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此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二、 甲方: 乙方: 三、 签订日期:2016 年 3 月 11 日四、 供给的设备:五、 验收方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 3 天未书面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或符合甲方要求。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六、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 规格、质量不符合规
2、定的,由乙方 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产品接货地点为乙方注册地,交货时间由供方制定。 七、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按 500 元/日计算,并且定金不予退还。品名 商标及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合计 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等,并且定金不予退还。 3、甲方延期付款的,按总货款的 0.5%/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八、付款方式甲方付款到乙方以下指定账号:户名:洪刚,开户行:民生银行账号:6226 1906 0179 5929九、其它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