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所得税无法转嫁,纳税人和实际负税人一致;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计税依据纯所得,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 纳税义务人个人,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有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因此我国的个人
2、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根据其在我国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来确定的。并由此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图示:,来源地的确定原则,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
3、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 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 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三、应税所
4、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也列入个人所得税征税,按照个体工商户使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分类所得税 所谓分类所得税,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较多,其计税依据的基础是法律所确定的各项所得,而不是个人的总所得。
5、这类所得税的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分类所得税的优缺点:,优点 (1)征管简便,可以通过源泉扣缴的办法,一次性征收,减少征纳成本; (2)可按照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区别对待,贯彻特定的政策意图,缺点 (1)不能按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课征,无法有效地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 (2)分类征收容易导致纳税人行为的变化,产生逃避税问题和经济效率的扭曲,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1)对按
6、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一)工资、薪金所得,2)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按实际工资纳
7、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收
8、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生计费)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2800)元,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
9、月收入额-3500元或63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纳税人月薪6000元,该纳税人不使用附加减去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2500,在15004500之间,所以是第二级税率,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3500)10%-105=145(元),(二)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
10、劳务的报酬所得。关于“次”的规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l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按次计税: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1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演员8月份在A地演出2天,获得演出收入30000元;当月为某公司拍广告,取得收入 15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演出收入和拍广告收入要分别计税:因为300004000,15000 4000,所以扣除20%的费用;同时,因为应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 20000,属于畸高收入,所以税率要加五成,即,演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0000 (1-20%)30%-2000=5200(元),广告:应纳税额=每次
12、收入额(1-20%)适用税率=15000 (1-20%)20%=2400(元),(三)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写一本书,按照每个人取得的稿酬,各自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注】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所得为稿酬所得。因工作原因在本单位刊物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在外单位刊物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关于“次”的规定: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的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
13、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稿酬所得的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适用税率为:20%(1-30%)所以,实际上其所使用税率为:14%(20%-20%30%)。,按次计税: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1-30%),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作家取得一书稿酬收入20000元,计算出版社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每次收
14、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1-30%),应纳税额=20000(1-20%)20%(1-30%)=2240(元),(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关于“次”的规定: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次
15、纳税: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般规定:包括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特殊规定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
16、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
17、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依据,(1)一般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按收入全额计税,不扣任何费用。(2)特殊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关于“次”的规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税率不断调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7-4】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
18、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计算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配股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应税所得额=100001031=3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50%20%=300元,(六)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关于“次”的规定: 以1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有特殊规则: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包括:税费+修缮费+法定扣除
19、标准 其中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要有完税(缴款)凭证; 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抵扣; 法定扣除标准为800元(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或20%(月收入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8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1-20%),财产租赁所得的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
20、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按次计税: 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 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1-20%)20%,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王某209年1月份将市区内闲置的一处住房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1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共发生各种税费 140元。7月发生漏雨修缮费1000元。则其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1)个人按市场价
21、出租的居民住房,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 (2)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包括:税费+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3)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此题中的1000元修缮费7月扣8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80010%应纳税额=(2000-140-800-800)10%= 26(元),(七)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
22、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机关认定方可减除。,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依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种说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可凭元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剪除房产原值、转让住
23、房过程中缴纳那得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再转让 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合理税费)20% 【注意】 1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再转让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减除原值; 2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只能按公式、税率计算征收)。,【例】李某出售一栋房屋获得50万元,而原值为25万元,有关交易费用和税金1万元。计算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250000-10000)20%= 48000元,(八)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偶然得奖、中奖取得的所得。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
24、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计税依据,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的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九)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收入。 (1)
25、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3500元。,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承包、承租所得的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
26、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交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例】某年4月1日起,张某承包一招待所,规定每月取得工资2500元,每季度取得奖金1500元,年终从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中上交承包费5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这年该招待所税后利润95000元,当年张某共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25009个月+15003个季度+(95000-50000)=72000(
27、元)年应纳税所得额=72000-35009个月=40500(元),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个人所得税=4050020%-3750=4350(元),(十)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人直接从事工商各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性、经营性所得以及其他有关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独立劳动所得个人从事的是由自己自有提供的、不受他人指定、安排和具体管理的劳动所得,如私人会计师实务所得会计师,独立从事文艺等活动的个人等的收入,其所得具有不确
28、定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扣除项目规定如下: (1)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扣除。 (2)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生活费与生产费用分不清的,税务部门核定;自2008年3月1日起,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3)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
29、,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5)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7)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1.【减按低税
30、率征税的特例】个人出租居住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 2.【税额减征】 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税额加征】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计税依据的主要规定,费用减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捐赠的扣除(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
31、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注意与企业所得税捐赠扣除规定的区别),五、税收优惠,(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有指向性的高层次奖金; 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 4、国务院统一规定发的津贴、补贴; 5、福利
32、费、抚恤金、救济金; 6、保险赔款;,7、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8、统一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9、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0、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1、见义勇为奖; 12、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
33、惠,1、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居住用房; 2、 单张有奖发票不超过800元;购买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一次中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免交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全额纳税; 3、个人转让所持境内股票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和从买卖基金中获得差价收入,在对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储蓄存款自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
34、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6、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业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营销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据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营业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四)其他规定,1、个人投资者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区的地股息、红利所得,减半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收入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
35、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予以扣除。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规定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36、”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A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人受雇于某公司,月工资6000元,某年3月公司发给其上年度奖金12000。公司当月应代扣代缴其多少个人所得税?,(1)因为其月工资60003500元,高于税法规定扣除额
37、,所以: 1、判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00012=1000元;所以,税率3%,速扣数0。 2、计算税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3=360元,(2)月工资应交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3)所以,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360+145=505元,【例】中国公民王某的某年3月份工资2500元,当月一次性取得上年奖金6000元,王某全年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因为其月工资25003500元,低于税法规定扣除额,所以: 1、判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6000-(3500-2500)12=416.67(元);税率3%,速扣数0
38、。 2、计算税额(6000-3500+2500)3=150(元)。,六、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里避免国际间重复征税的原理与企业所得税相同,但计算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方法采用的是分国分项计算、分国加总的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分国不分项的计算。,第二节 征收管理,一、自行申报纳税,(一)自行申报的对象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非居民)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
39、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1构成l2万元的所得。2不包含在l2万元中的所得:免税所得、暂免征税所得、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1
40、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1、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代扣代缴,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所得。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