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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防火涂料合同.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398660 上传时间:2019-06-24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0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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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加制氢装置、常压装置防火涂料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建设人: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承包人:河南省润达清洗防腐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南省润达清洗防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珠海高栏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合同” ) ,甲乙双方就工程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410728000027986 资质证书号码:B2134041072826-4/1

2、 发证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资质专业及等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豫)JZ 安许证字【2012】000047-12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012 年 9 月 16 日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豫地税字 410728580327009 第二条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一)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二)本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三)与本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无 ;本施工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乙方即被视为已经充分并准确地理解了本

3、工程、本施工合同的全部相关内容,且同意按本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全面履行。第三条 工程内容(一)工程名称:加制氢装置、常压装置防火涂料工程(二)工程地点:珠海港高栏港区3(三)范围:设备、钢结构室内外防火涂料(详见施工图) ; 防火涂料二次设计、施工、检测、主管部门验收;本次招标只针对防火涂料层,基层除锈、底漆和面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钢结构含梁(支撑) 、柱(支座)等,要求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选用无机厚涂型防火涂料,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选用薄型防火涂料。立式容器设备支座(裙座、支腿和支柱)选用厚涂型防火涂料(具体工程部位见施工图) ;防火涂料指示及施工技术条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院的说明书要求执行;

4、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等于或不少于 2 小时;使用的防火涂料必须注明品牌,同时具备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颁发的合格证书;采用厚型防火涂料的,二次设计必须有挂网或纤维布等防震动脱落的设计。若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因本合同工程施工衔接的需要,须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给予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合同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第四条 施工期限开工日期: 2013 年 月 日或以甲方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准。交工日期: 2013 年 月 日。 (具体以甲方项目经理签署的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

5、为准) 。第五条 履约担保(一)本工程的履约担保按照下列第 1 款方式约定:1.本工程履约担保。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按照下列第 / 款规定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作为乙方全面、实际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证,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纳 2 万元的履约担保金。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次按 / %的比例扣除款项作为履约担保金,直到履约担保金的金额达到双方约定的 / 万元时,甲方便不再扣4除,工程竣工 7 日内退还 2 万元履约担保金。甲方认可或要求的 / 银行出具的¥ / 元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追索保函。若乙方未依照本条款规

6、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时,即视为乙方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中途私自退场,停工,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非法用工,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发生民工围攻、闹事、上访等事件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以乙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赔偿;当甲方的损失超出乙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金额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含进度款)继续扣足或留置乙方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三)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

7、履约担保金不足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金数额时,乙方应足额向甲方补交履约担保金,或同意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继续扣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在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并在建设单位退还甲方履约担保金后 / 天内,甲方退还给乙方(除了已作为赔偿甲方损失部分的外) 。(四)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不以乙方同意为条件,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第六条 质量控制与标准 (一)质量等级1.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应达 合格 2.适用的质量标准或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二)质量自检本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顺延;自检

8、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三)工程质量检查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5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顺延;若因甲方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顺延;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甲方、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长,则乙

9、方要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索赔。(四)隐蔽工程验收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报甲方,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一下步施工。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和继续施工,由乙方负责,且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或予以确认的、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索赔;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 材料与设备1.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

10、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2.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检验,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复检,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复检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检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仍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是否相应顺延由甲方决定。第八条 图纸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 10 天,向乙方提供图纸 1 套。乙方需要增

11、加图纸套数的,由乙方自行复制。(二)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图纸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完工或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三)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6第九条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及签证(一)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现场代表在甲方提供的发文簿上签字后生效。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该执行该指令,甲方需在三日内对口头指令给予书面

12、确认。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在给予的授权范围内及时批复乙方提出的请示。甲方更换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当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力不能满足项目施工总进度要求,而乙方又无法投入更多的施工机械、人力时,甲方项目经理有权减少乙方合同内施工任务量,合同价款按相应比例核减。(二)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杨志锋,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13642839650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字后生效。乙方项目经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

13、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经理如需更换,应于变更发生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三)乙方所拿到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甲方签证资料均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 最终签字确认后,方能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承诺:若乙方所拿到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甲方签证资料如果没有甲方驻地项目经理最终签字确认的,乙方将不再以这些无甲方驻地项目经理最终签字确认的甲方签证资料、及所施工内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附件关于现场签证的相关附表填写,签证原因和清单内容必须描述清晰,签证上必须有乙方的盖章

14、和现场代表的签字,否则不能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四)本合同所列的通知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甲、乙任何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以传真、E-mail 形式发出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书面文件以平邮、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形式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发出的,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则自寄出之日起 3 日内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应事先以7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乙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变更联系方式而未及时通知甲方,致使甲方不能送达通知,则自甲方寄交书面文件之日起 3 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时限含法定节假日。如到期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十条 劳

15、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 (农)民工工资。(二)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其员工或(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同意:若乙方就所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乙方发放乙方所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额违约金;若乙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将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之日起1 个月后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且不计利息。(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

16、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甲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一)负责整个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二)统筹安排、协调解决,提供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按时提供本工程有关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四)下达开工令,以及相关工序进展情况调整施工作业计划,传达甲方、监理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五)按时交付应供的材料、设备。(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乙方要

17、求,及时联系监理工程师工程验收,检查应由乙方负责收集的工程验收资料和其他原始资料。(七)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进度款后按本施工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八)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和证件,费用由乙方自理。8(九)负责审核由乙方编制的,报甲方或监理的各种施工报表、来往文件和其他文件(包括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 。(十)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必要场地,乙方在场地使用后应予以恢复并交还甲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施工场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时间等进行调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 就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所发出

18、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必须具备并提交国家认可的建筑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甲方负责。(二)按甲方、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本施工合同等,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缺陷的修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的在现场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配置足够的施工所需要的设备、施工材料。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场设备性能要保持良好,

19、手续证件齐全。同时对进入工地内的人员、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离场。如乙方人员、设备、施工材料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场或运出,甲方有权全部扣除未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对于全部扣除未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剩余的损失。(三)乙方应指定驻地项目经理,以便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顺利贯彻甲方意图;现场负责人离开现场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驻地项目经理不能或不适合履行本施工合同,甲方在提前 3 天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并调离该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四)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控制并使甲方、监理工程师满意,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

20、。(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时间,及时提供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事故报告、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和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六)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25 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9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七)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

21、关规章制度。(八)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和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理、返工、工期拖延、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环境污染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九)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

22、配合,照顾全局。(十)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统一着装,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安保工作;若甲方要求乙方须在施工现场与甲方统一服装、安全帽、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识牌、使用宝塔公司的统一形象标志时,乙方要无条件执行并负责其费用。另外,乙方应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给其生产作业人员使用。(十一)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灭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各种罚款。(十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归还甲方时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复

23、或按新购市场价格赔偿,并在结算中进行扣减。(十三)乙方自带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应满足施工需要,并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在进场施工前应经甲方检查认可;乙方自带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损坏和维修、保养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四)乙方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并应在指令的期间内完成施工。(十五)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十六)乙方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不能用甲方的名义进行运作或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乙方在施工中的劳动用工以及材料10采购等均应以乙方名义对外,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的需要而刻制的印章

24、图文不得与甲方刻制的印章图文雷同或相似,并需在甲方处备案。(十七)乙方应妥善管理其劳动用工,处理好其与物资供货商、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人等的关系,不得出现其用工或供货商等直接向甲方索要劳动报酬、材料款或其他款项等情况。(十八)乙方已经就合同所涉及的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项有充分的理解,乙方不得因为施工过程中各种文件、计划、措施、方法等的使用、履行得到甲方的同意、批准、认可、备案、审查、允许等而免除责任,甲方也不因为对这些文件、计划、措施、方法等的同意、批准、认可、备案、审查、允许等而承担责任。(十九)若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其他政府部门扣罚履约保

25、证金或其它行政处罚时,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此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二十)乙方有义务搞好施工现场与其它承包商的配合协调关系,不得干扰或妨碍在施工现场的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二十一)因乙方或其雇员的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外,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任何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而要求的索赔或承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责任。(二十二)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

26、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二十三)乙方应每 3 日向甲方提供一份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认的每日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二十四)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合同中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 设备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乙方应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场内外接口交通疏导,搞好施工现场管理。(二十五) 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的临时电源和临时水源的延伸工作由乙方负责,延伸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11由乙方自行决定,但其前提是满足全部施工工程的需要,并不能由此而对甲方提出额外的要求,并在施工完成后负责清理现场。(二十六) 乙

27、方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公众的方便,或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是甲方或其他人所有的。乙方应保障并保持甲方免受因任何此类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造成任何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文明施工不达标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生活区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相关要求执行。乙方应安全、正确地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施工图及相应的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所有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应在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7 天内完成。第十三条合同价款及计量方式(一)本项工程量:约 120000 平方米,最终按实际

28、工程量结算。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分为两种:第一为薄型防火涂料单价: 67 元/m 2;第二为厚型挂网防火涂料单价:97 元/m 2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单价不随设备、材料、人工等资源的价格和各类规费、税费的种类和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本合同单价格不作调整。(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税金种类:工程营业税。(四)结算:按现场签证实际工程量为准。第十四条 付款方式(一)预付款:无。(二)进度款:按月进度款的 70%支付,本月 25 日提交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为准。次月 3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工程进度款。(三)结算:工程完成,经甲方有关人员、监理工程师、质检站

29、、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额的 20%。(四)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价的 10%做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一年,期间不计算利息,如一年内确认没有出现因乙方提供的材料、施工工作质量引起的缺陷,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五)竣工款凭乙方提供的金额等于合同总额的合法发票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凭甲方12相关专业的书面证明和工程部门的签字支付。第十五条 一期防火涂料修补工程结算(一) 按合同单价分为两种:第一为薄型防火涂料单价: 67 元/m 2;第二为厚型挂网防火涂料单价:97 元/m 2元。(二)结算:执行(第十三条 合同价款及计量方式) 。第十六条 施工变更 (一)施工

30、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二)因变更工程量导致工期的变更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三)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根据设备的需要,如需变更的工程量应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否则甲方对乙方超出的部分不予确认。第十七条

31、 结算方式(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甲方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有效的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 ,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二)若因乙方未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影响甲方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时,所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三)本合同工程的结算,由甲方授权委托的项目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核实,但该签字或盖章确认核实只能作为双方结算的初步的、预计的确认,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请求支付或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四)本合同工程的最终结算须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并

32、同意以甲方主管部门的审核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由甲方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除非获得甲方书面确13认,任何甲方项目部或部门及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均对甲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五)当合同已终止或解除后,或乙方承担的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如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与甲方办理结算,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则可推定乙方同意甲方所作出的结算为最终的结算。第十八条 施工验收与结算(一)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报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乙方

33、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所完成工程符合质量要求的初步证明。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且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在 3 日内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撤离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乙方及其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清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三)竣工资料:施工过程及竣工资料均由乙方负责编制,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核,确保过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最终提供甲方 5 套。装订

34、统一由甲方安排。(四)竣工结算:本合同按单价包干结算,工程量暂按图纸施工范围内不变,在合同实施期间如遇重大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变更或增项时,将按照主合同及监理单位批复的结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变更价款。工程完工后,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一式四份并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报送甲方,经甲方最终审核确认后作为财务结算的付款依据。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一)保修期限:一年。(二)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需要返修的,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 14 天内开始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

35、,其费14用由乙方承担。(三)保修金:竣工结算价 10% (向乙方支付质保金时应扣除在质保期内发生的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维修费用),乙方提保修金相应金额的收据,甲方支付保修金,保修金退还不计利息。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一)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二)违约、赔偿1.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

36、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14 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除应承担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的 1 %作为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若因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索赔;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

37、整费用,并相应顺延施工期。4.因乙方未及时支付材料费、设备购置或租赁费等给本工程或甲方造成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2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扣除乙方工程款的方式进行代为支付,因代为支付材料费、设备购置或租赁费造成乙方工程进度款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由于乙方所承建的工程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6.乙方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若乙方将工程项目进行再次分包分包或转包,15甲方

38、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收取本合同价款的 50%作为违约金。(三)索赔:因甲方导致乙方向甲方索赔时,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任何赔偿额,不得高于因相同事项获得的赔偿额。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7 天向甲方项目经理书面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 14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

39、告和有关资料。(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2.乙方设备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二条 合同中止(一)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他甲、乙双方之外的特殊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即视为合同中止。(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现场机械设备、材料等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等撤离施工现场。(三)合同中止或暂停施工后,乙方必须按

40、照甲方的指示暂停施工或复工;因合同中止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补偿。第二十三条 合同解除(一)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由于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合同撤销和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承诺不以此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施工期限的约定,经甲方要求仍不采取措施赶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6(三)乙方将本合同的工程内容进行转包或再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移交和撤场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撤场通知后 3 日内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已完工作量的工程款。乙方未及时撤场的,

41、甲方可委托第三人进行场地清理,发生的费用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五)除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六)其他: / 第二十四条 其他条款(一)双方履行完本合同义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并经甲方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质保金给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签订地点: 。(五)补充条款

42、1、 乙方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担负,如乙方向甲方申请代为垫付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扣除垫付费用,同时甲方按垫付费用的 3.5%收取有关费用。2、 索赔: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约定有效期限(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可作为结算的依据。若乙方逾期没有报送,无论索赔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3、 现场签证:乙方应甲方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变更工作除外)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要求的 7 天内向甲方提出签证,包括签证的原因和详细计算清单,包括用工数、机械台班数、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等,经甲方审核

43、后可作为结算的依据。若乙方逾期没有报送,无论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4、 乙方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如果因乙方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甲方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的,则甲方除有权冻结、扣划款项从工程价款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冻结、扣划款项 20%的违约金。5、 乙方享有的对甲方的债权在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时乙方不得转让。176、 如乙方不能提供与本合同单位一致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7、 如乙方名称变更或注销,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同时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如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上述事项造成的损失和纠纷或工程款无法支付等问题,

44、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拒付工程款。8、 甲方有权按照项目资金情况通过支票、银行汇票票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乙方现金,乙方不得拒收。9、 乙方如变更收款人,要向甲方出具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收款人变更通知书,并附加该单位公章的收款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主体变更,乙方承诺同意乙方债权的转让,并承担因合同主体变更使甲方增加的管理费用。乙方必须建立现场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班组建制。第二十五条 附件(一)工程项目计价表(二) 乙方完成实物工程量日报表(三) 乙方出勤情况日报表(四) 乙方机具投入情况日报表(五) 签证记录及计算书(六) 安全生产措施费审批表(七) 安全费用支出管理台帐(八)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九)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300457 邮政编码:453400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73-8095566 0769-85132916传 真: 传 真:0373-8095577 0769-85132916开户银行: 开户 银行: 中国银行长垣县支行18账 号: 账 号:25721256815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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