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要素清单A 级要素否决项1. 二级企业未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2. 一级企业未有效运行安全文化体系,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4. 二级企业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并能够持续改进。不符合,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5. 未设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 100 分(A级要素否决项)。6. 二级企业本要素若失分,或存在重大隐患,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7. 一级企业未建立安全预警预报体系,扣 100
2、 分(A 级要素否决项)。8.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9. 重大危险源有重大事故隐患,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10. 3.5 重大危险源(20 分)若失分,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11. 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12. 未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 号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安全条件论证和竣工验收的,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13. 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
3、14. 1.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15. 二级企业化工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等,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16.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或未建立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17.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过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未定期应
4、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18. 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19. 二级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及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及作业现场评审不失分。若失分,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20. 未建立完善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或未有效实施,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未得到有效控制,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21. 存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扣 100 分(A 级要素否决项)。22. 二级企业未将承包商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扣 100 分(A 级要素
5、否决项)。23. 未进行自评,扣 100 分( A 级要素否决项)。24. 未满足本地区要求,A 级要素否决项B 级要素否决项1.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 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3.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4. 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5. 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6. 未实施领导干部带班,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7. 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 3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
6、)。8.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扣 3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9. 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 1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10. 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风险评价,扣 1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11. 未将重大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扣 15 分(B 级否决项)。12. 重大事故隐患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13.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产,一项不符合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1
7、4. 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15. 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扣 4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16. 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 4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17. 投产或投用前未编制操作规程,扣 4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18.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19. 未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岗,1 人次扣 3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0.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扣 10 分(B 级要素
8、否决项)。21. 1.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没有按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的,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3.经专家诊断没有按标准、规范设置其他安全设施的,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2. 1.未及时报废,1 台次扣 1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现场使用,1 台次扣 1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3. 压力容器及附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 25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4. 未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扣 15 分(
9、B 级要素否决项)。25. 1.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扣 1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未办理检维修前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或检维修后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扣 1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6. 未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性作业,扣 4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7.1.未识别职业危害因素,扣 25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扣 25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8. 作业场所设生活设施并住人,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29. 未进行危险化学品普查,扣 1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30.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编制“一书一签”,扣 1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31. 未设立应急电话,也未委托应急机构代理,扣 1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32. 没有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登记证载明的日期超过有效期扣 20 分(B 级要素否决项)。33. 剧毒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扣 25 分(B 级要素否决项)。34. 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 25 分(B 级要素否决项)。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