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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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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民法,Civil Law,第一节 概述,一、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civil subjects with equal status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德国民法典German Civil code,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民事法 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事件,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效力有暇疵,无效相对无效效力待定,主体 客体 内容,代理,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完全,限制,无,物权 债权 继承权,知识产权,民法的基本

2、原则,(一)平等原则Parties to a civil activity shall have equal status. (ALL MAN ARE CREATED EQUAL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一个人就是一个国家 _孟德斯鸠,作为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案例:最近,某服装厂将原来的简易厕所扩建为200多人公用的永久性厕所(10个蹲位),距我家住房很近,严重影响全家人的身体健康。我家多次向该厂提出,要求解决。厂方以“我们是全民企业,个人不得干涉”为由,置之不理。我该怎么办?,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1、开发商已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

3、费者选择。 2、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甲(经营者)、乙(消费者)双方洽谈不成或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将已收取的预定金退还给乙方,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 3、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4、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 5、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6、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

4、任限额的30。 7、有线电视用户须知规定:用户必须按规定自觉向本台缴纳收视维护费,不得拖欠或拒付。1至3月份为年度收费时间,逾期三个月不交费者,切除信号,又需重新使用者,必须另行申报,缴纳开通手续费50元。 8、宣传海报: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9、消费场所告示: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 10、摄影中心取件包装袋上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voluntariness, fairness, making compensation for equal value, honesty and

5、 credibility,(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The lawful 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nd legal persons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no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may infringe upon them,“雅乐”天天奏邻居不领情昆明打起“扰民钢琴”官司 成都“麻将扰民官司”案,原告余涌军女士,“发帖权”与“删帖权”之辩,本市网民单志东却因此将网站告上法庭,指称网站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权”。这也是国内首位为自己争取“网络言语权”的网民

6、。黄浦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新型案件。 单志东陈述在上海热线上发的帖子是“几上几删”,网站还封了他的帐号:去年8月,他在上海热线BBS上以adshan1的帐号发布了某豆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的帖子。,六旬妇索要亡母悼念权,凤凰卫视消息:据人民网报道,年过六旬的德女士到母亲墓地拜祭时,发现塔灵上了锁,而且塔灵玻璃里侧贴着的子女名单中,她不在其列。在向69岁的长兄索要塔灵钥匙未果后,德女士以侵犯悼念权为由将其长兄告上法庭。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大学生“禁吻令”,汝今能持否?,2003年5月18日,深圳大学公布了该校新的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地规定着:起床后折叠被褥,宿舍物品整齐排放,

7、不叫外卖,不打闹,不影响他人休息等等。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该条例草案一经公布,受到了国内众多媒体的热烈跟踪 人民日报以“大学生可以“结婚”,不能牵手吗?”为题对“深大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任何学校都应该尊重法律赋予学生的基本公民权利。任何学校的校规校纪都不可以和法律相违。现有的校规校纪都应该以法律为准。,(四)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尊重国家政策。 Civil activities must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where th

8、ere are no relevant provisions in the law, they shall be in compliance with state policies.,上海王徐英女士改名事件,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认为,派出所依法享有对其辖区内居民更改姓名作出决定的法定职权;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但姓名的更改必须符合本市的户籍政策和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 判决指出,王徐英以“柴岗家惟一的儿媳”作为更名的依据,不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且王徐英认为本名谐音有损人格,是封建迷信,更不符合规定。另外公民随意更改姓名,将对稳定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驳回王徐英的诉讼请求。,(五)民事活动应当

9、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Civil activities shall have respect for social ethics and shall not harm the public interest, undermine state economic plans or disrupt social economic order.,一女子脱衣不够拿不走皮大衣 状告商场败诉 2004-10,只要当众脱成“三点式”,女顾客就可免费随意挑选一件衣服。这样的促销“噱头”在西安上演.不过,渝北一商场早就搞过这样的促销,当时脱衣上阵的女顾客张丽(化

10、名)在3楼柜台拿了件价值千多元的貂皮大衣。但在商场出口却被保安拦下,说她的内衣不是“三点式”,不能拿走大衣。 ,她状告商场违约。请求法院判令商场兑现给付大衣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法庭认为,商场的确向顾客承诺,只要脱剩“三点式”内衣就能获赠衣服,但商场如此承诺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立法精神,虽无主观故意,但仍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张丽很后悔,丢了面子不说,还耗了官司成本。,大学校园竟然出现“卖座一族”,新华网 “占座图书馆自习室,每桌(4个座位)每天2元,每月50元。联系电话13。”帮同学占座成了有偿服务,这样的广告近日张贴在大连某高校校园内的宣传栏中。 据这所高校经济管理系大三学生小利反映,现

11、在学校里的自习室很紧张,每天到图书馆去上自习都是人满为患,没有人坐的座位也都摆放着许多书本,表示已有人预先占有了。想去图书馆上自习,就得每天六点前到图书馆外去排队,或是打广告上的电话,拿钱买座。 出租座位的其实是一些专门给别人占座收取费用的校园“卖座一族”。他们每天早早起床,到图书馆外排队,等门一打开就冲进自习室用手里的书本、椅垫等物品抢占座位。“卖座一族”之所以出现还是有其市场需求的。小利说:“以前我们都是自己来占座,可是由于竞争太激烈了,起床的时间越来越早。有一阵,刚刚4点多图书馆外就已经有人在排队了,最后我们只好去买座了。”,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概念: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

12、系 (二)要素 1、主体:权利义务当事人、法律关系参加者 2、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 3、内容:权利义务本身,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 A.林木 B.土地使用权 C.池塘中的鱼 D.临时搭建的展览棚 本题涉及对不动产的理解问题。不动产在我国主要为土地和建筑物,法律有规定的另依法律规定。不动产具有永久性和登记性,因此,“临时搭建的展览棚”不为不动产,“池塘中的鱼”亦不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权利,故本题选项应为A。,下列物中属于从物的有( ) A.母鸡下的蛋 B.船舶与船桨 C.西装的上衣与裤子 D.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 本题涉及对从物的理解问题。母鸡下的蛋是原物

13、与孳息的关系,西装的上衣与裤子是独立物的关系,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只有船舶与船桨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的关系的是( ) A.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鸡蛋孵出的小鸡 C.空调放出的冷气 D.山羊身上的羊毛 本题涉及对天然孳息的理解问题。孳息必须是原物的出产物,且与原物相分离,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它不是原物的转化物或原物的功能。鸡蛋孵出的小鸡是转化物的问题,空调放出的冷气是功能问题,山羊身上的羊毛未与原物相分离,故本题选项应为A。,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甲老汉向乙老汉交付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乙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的过程中,

14、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款的归属( ) A.归甲老汉 B.归乙老汉 C.由甲老汉与乙老汉按份共有 D.由甲老汉与乙老汉共同共有 本题涉及孳息的归属问题。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孳息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本题中,正确选项应为B。,(三)民事法律事实,1、概念 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终止的客观现象。 2、分类 (1)行为 (2)事件,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涉及对上述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15、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故本题选项应为A。,四、民事主体,(一)自然人Natural Person 1、民事权利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 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资格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1)出生 胎儿是民事主体吗?,关于出生,有多种标准,主要有“受孕说”、“阵痛说”、“断带呼吸说”等。我国采用了“断带呼吸说”。也就是说,胎儿离开母体谓之生;断

16、脐带后独立呼吸谓之“生”。简言之,胎儿活着离开母亲的身体,谓之出生。,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薄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薄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2)死亡,自然人死亡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自然人不享有民事权利,但特别法有规定的应以特别法的规定为准。 例:自然人甲死亡后,依照我国现行法他享有( )A.财产权B.隐私权C.著作署名权 D.肖像权,死亡的标准,我国于二00三年起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二00四年颁布,但迄今为止,脑死亡尚未立法.传统的死亡概念是心脏和肺的功能丧失。1966年

17、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我国推出的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成人)对脑死亡定义为: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其核心在于脑干死亡。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芬兰(世界上最早)、美国、德国、罗马尼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 没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但在临床实践中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以之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比利时、新西兰、韩国、泰国等数十个国家; 脑死亡的概念为医学界所接受,但由于缺乏法律对脑死亡的承认,医生缺乏依据脑死亡宣布个体死亡的依据(我国)。,1990年,美国人特丽夏沃不幸变成了植物人。她的丈夫兼监护人迈克尔夏沃在悉心照料她8年后,由于看

18、不到好转的希望,开始向法官申请对妻子实施安乐死。但特丽的父母却坚决不同意,由此,双方之间掀开了历时7年之久的生死权之争。其中,特丽的进食管两度被拔去,又插上。2005年3月18日,佛罗里达州法庭第3次裁决拔掉特丽的进食管。特丽的命运不仅引发全美关注,还惊动了政坛,宣告死亡,条件: (一)下落不明ones whereabouts have been unknown满四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三)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 效力: 婚姻关系自然消灭;财产变为遗产依法继承;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权

19、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宣告失踪,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2、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person with full capacity for civil c

20、onduct. 十八周岁以上智力、精神状况正常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 person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person having no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A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可以从事纯获利益的合法民事行

21、为,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 A.失聪者 B.痴呆者 C.腿部残疾人 D.盲人,3监护Guardianship,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guardian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近亲友 5)社会(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甲、乙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甲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下。甲、丙均不愿为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为( )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指定监护,对担任监护人有

22、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友 (五)社会(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例题:甲为一童星片酬丰厚。甲父有一弟,家住边远山村,生活较困难。甲父将甲的片酬两万元赠与其弟,该

23、行为有效无效?,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二)法人Legal Person,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2)法人要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种类,(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

24、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且向国家纳税的单位。 (2)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法人,其特征在于以国家管理和非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为其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开始、同时结束、范围一致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法人不得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活动,在需要超出其原有的业务范围时,应通过法定程序变更。,(三)其他民事主体:,1、两户一伙 个体工商户Individual Businesses 、农村承包经营户Leaseholding Farm Households 、个

25、人合Individual Partnership 财产责任:无限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 4、国家,五、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civil relationship ,特征:,(1)是当事人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the i

26、ntention expressed is genuine (3)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效条件,效力暇疵,主体资格 合法,意表真实,合法合乎公序良俗,绝对无效,相对无效,效力待定,(三)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1、(绝对)无效 不具备我国民法规定的有效条件的各种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绝对、自始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as a result of cheating or coercion或者乘人之危take advantage of ones unfavorable position ,使对方在违

27、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恶意串通conspire maliciously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上海七家楼盘的开发商涉嫌欺诈 被通知停销,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5年04月,上海市7家楼盘的开发商涉嫌欺诈,被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开出了处罚通知。起因是一位上海市

28、民近日去其中一家位于广东路的天赐公寓买房子时,却被开发商告知房子已全部卖完。这个市民一气之下,把开发商告到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天赐公寓有49套房子被一个叫李欣的人全部买走,但这个叫李欣的人个人资料却不详。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为,天赐有虚拟“假合同”的嫌疑。目前,房地局已对包括天赐公寓在内的涉嫌违规的7家楼盘做出了停止销售的处理,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行为。 perform under the guise of legitimate acts which conceal illegitimate purposes,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车险

29、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支付上述费用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无需其事先同意。保险人可对被保险人已支付费用在法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核定,无权自定标准,减少应承担的金额。保险公司的上述规定不论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等费用是否必要合理,一律限定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远远低于法定

30、的最高限额标准,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甲为一小贩在火车上叫卖,“红塔山,红塔山,十元钱一条,欲买从速。”乙为一老烟民,熟知红塔山烟应为一百元左右一条,欣然买之。问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 ) A.无效,欺诈 B.可撤销,欺诈 C.有效,真意表示 D.无效,违法,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 1)重大误解 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 2)显失公平 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 ,彭力诉等将仿制品当作古董出售重大误解要求退货案,年月原告彭力

31、去被告郭世学家,见到其家中有碗底印有“康熙年制”字样的青花碗一件以及计兰炉等件物品。郭称系母亲遗留的物品。原告以为这些物品均是文物,便以万元予以购买。几个月后,原告发现物品多系仿制品,遂向被告提出退货还款的要求。被告不同意。随后,彭力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答辩称:原告委托我们给他买古董,并称他学过古董鉴定。我们家正好有几件母亲遗留的物品,原告要买,最后以万元成交。我们并没有说这些物品是古董,法院认为:郭夫妇与彭力之间的买卖关系虽然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买卖时,郭称件物品系张秀莲的母亲遗留的,且物品上印有“康熙年制”的字样,致使彭力产生重大误解,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故双

32、方的买卖行为应予撤销。,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33、,(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推定形式 (4)默示形式,六、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制度。,被代理人代理人 第三人,法律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2、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独立意思表示 4、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34、甲委托乙到某地购良马,乙到某地后,因未遇甲所需要的良马,便以自己的名义购置良骡一口。乙到家后,甲赶到。乙对甲说,如你觉得骡子好,就将骡子牵走。甲当即付款,并将骡子牵走。甲牵走骡子的受领行为是基于( ) A.委托代理 B.越权代理的追认 C.表见代理 D.买卖合同,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5公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知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三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5公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

35、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 A.请求甲赔偿损失1000元 B.请求丙赔偿损失1000元 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甲、丙对1000元损失负连带责任,本题涉及再代理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告诉被代理人,并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代理人的除外。同时根据合同法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在转委托中的义务仅为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此外,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责任为过错责任。本题中,甲的转代理已

36、经成立,且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丙为乙的代理人,且无过错。故本题选项为ABCD。,七、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时效制度。 义务人自愿继续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仍然有效。,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手拿借条无法要回钱 超过时效起诉到法院输了官司,1995年8月12日,邻居张某从济南市民刘先生手里借了1万元钱。当时约好了三年后连本带利一次还清,张某还写了个借条。三年后,刘先生上门提出要钱,张某准备卖掉

37、部分房子还钱,结果张某妻子不同意,还一气之下打开煤气罐要自杀,幸亏扑救及时。刘先生碍于邻居面子又害怕惹出人命,从那以后再也没提还款一事。直到2003年6月,刘先生儿子准备买房,这才向张某提出还款一事,张某表示无力还款。双方诉至法院,结果法官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刘先生的“请法院强制被告还款”的请求。,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时效期限。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四种性质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当事人便丧失起诉权,人民法

38、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起诉。,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发生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或一方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延长,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延长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

39、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甲(女青年)、乙(男青年),甲向乙借款1万元,时效期间还剩不到半年,此时,甲与乙结婚,两年后,甲与乙离婚。乙向甲主张1万元的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A.不受法律保护,因诉讼时效已过 B.受法律保护,因结婚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C.受法律保护,因结婚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从新起算 D.受法律保护,结婚构成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最高法院出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共24条,分别从诉讼时效总则、起算、中断、中止、效力、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08年9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

40、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制度虽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起草者注重坚持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1、的基础上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利益衡量,为避免不当扩大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缩解释,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定、对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进行了合法的扩张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为避免不当扩大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缩解释,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定、对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进行了合法的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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