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索赔,第一节 概述 一 概念 1.索赔(claim):是对某事、某种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索回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费用。工程索赔是指合同履行中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要求。,2.索赔的特征:(1)双向的。(2)发生了实际损失。(3)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4)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非自身原因导致的。,3.索赔与违约责任(1)索赔事件的发生不一定在合同文件中有约定,违约责任必然是合同文件约定。(2)索赔可以是当事人一方引起的,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引起的。违反合同则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的。(3)索赔一定要有造成损失的结果
2、,具有补偿性;违约具有惩罚性。,二、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目标分类(1)工期索赔(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避免违约误期罚款等。(2)费用索赔(Cost Claim)。弥补经济损失。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按索赔的依据,索赔可分为:(1)合同内索赔。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2)合同外索赔。可从合同引申含义和合同适用法律或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的依据。(3)道义索赔。承包商认为自己有要求补偿的道义基础。,案例:某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为:“业主有权对本合同范围的工程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业主有权指令不
3、加代替地取消任何工程或部分工程,有权指令增加新工程,但增加或减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这些调整并不减少乙方全面完成工程的责任,而且不赋予乙方针对业主指令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任何要求价格补偿的权利。”,在报价单中有门窗工程一项,工作量10133.2m2。对工作内容承包商的理解(翻译)为“以平方米计算,根据工艺的要求运进、安装和油漆门和窗,根据图纸中标明的规范和尺寸施工。” 对此项承包商报价仅为2.5LE(埃磅)/m2。而上述的翻译“运进”是不对的,应为“提供”,即承包商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如果包括制作,按照当时的正常报价应为130LE/m2。在工程中,由于业主觉得承包商门窗报价很低,则下达
4、变更令加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使门窗工作量达到25090m2,且大部分门窗都有板、玻璃、纱三层。,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以业主扩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为由要求与业主重新商讨价格.业主的答复为:合同规定业主有权变更工程,工程变更总量在合同总额25%范围之内,承包商无权要求重新商讨价格,所以门窗工程都以原合同单价支付。对合同中“25%的增减量”是合同总价格,而不是某个分项工程量,例如本例中尽管门窗增加了150%,但墙体的工程量减少,最终合同总额并未有多少增加,所以合同价格不能调整。实际付款必须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尽管这个单价是错的,仅为正常报价的1.3%。承包商在无奈的情况下,与业主的上
5、级接触。由于本工程承包商报价存在较大的失误,损失很大,希望业主能从承包商实际情况及双方友好关系的角度考虑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最终业主同意:(1)在门窗工作量增加25%的范围内按原合同单价支付,即12666.5m2按原价格2.5LE/m2计算。(2)对超过的部分,双方按实际情况重新商讨价格。最终确定单价为130LE/m2,则承包商取得费用赔偿: (25090 - 10133.21.25)(1302.5)=12423.5127.5 = 1583996.25LE,3.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 (2)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三、索赔事件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
6、事件1.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基本工作;(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及工程款等;(3)发包人应该承担的风险;(4)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工程加速;1)直接指令加速;2)推定加速:,工程施工遇到了可原谅的错误,按合同规定应该获准延长工期;承包人已经特别提出了要求延长工期的索赔申请;工程师拒绝或未能及时批准延长工期;工程师已以某种方式表明工程必须按合同时间完成;承包人已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加速施工的推定指令;这种推定加速实际上造成了施工成本的增加。,案例:某公司承建一栋大型办公楼。承包人计划将基础开挖的松土倒在需要填高修建停车场的地方,但由于开工的头8个月当地下
7、了大雨,土质非常潮湿,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承包人几次口头或书面要求发包人给予延长工期。如延长工期,就可以等到土质干燥后再使用原计划的以挖补填的方法。发包人坚持:在承包人提交来自“认可部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气候确实是非常恶劣之前,不批准延期。,为了按期完成工程,承包人只得将基础开挖的湿土运走,再运来干土填筑停车场。承包人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了额外成本索赔。在承包人第一次提出延期要求的16个月后,发包人同意因大雨和湿土而延长工期,但拒绝承包人的上述额外成本补偿索赔。承包人坚持自己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了加速施工,所以提交仲裁。,仲裁庭认为:1.发包人最终批准了延长工期,从而承认了气候条件特别恶劣的事实,
8、证明承包人确实遇到了可以原谅的错误;2.承包人已经及时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要求;3.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将自己的施工方案列入投标书中,而发包人没有提出异议,实际上已构成合同条件。现在遇到的情况实际上属于不可预料的情况,而承包人已及时通报发包人,因此引起的工期延长和额外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应给予赔偿。综合以上因素,仲裁庭同意承包人的意见,要求发包人给予承包人补偿。,2.不利的自然条件与客观障碍指一般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料到的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3.工程变更4.工期延长和延误5.工程师指令和行为6.合同缺陷7.物价上涨8.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9.货币及汇率变化10.其他承包人干扰11.其他第三
9、人原因等,案例:在我国的某水电工程中,承包商为国外某公司,我国某承包公司分包了隧道工程。分包合同规定:在隧道挖掘中,在设计挖方尺寸基础上,超挖不得超过40CM,在40CM以内的超挖工作量由总包负责,超过40CM的超挖由分包负责。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工期要求紧,分包商在施工中出现许多局部超挖超过40CM的情况,总包拒付超挖超过40CM部分的工程款。,分包就此向总包提出索赔,因为分包商一直认为合同所规定的“40CM以内”,是指平均的概念,即只要总超挖量在40CM之内,则不是分包的责任,总包应付款。而且分包商强调,这是我国水电工程中的惯例解释。当然,如果总包和分包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个惯例解释常常是可以
10、被认可的。但在本合同中,没有“平均”两字,在解释中就不能加上这两字。如果局部超挖达到50CM,则按本合同字面解释,40CM50CM范围的挖方工作量确实属于“超过40CM”的超挖,应由分包负责。既然字面解释已经准确,则不必再引用惯例解释。结果承包商损失了数百万元。,案例:在某桥梁工程中,承包商按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作了施工方案,并投标报价。开标后业主向承包商发出了中标函。由于该承包商以前曾在本地区进行过桥梁工程的施工,按照以前的经验,他觉得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不准确,实际地质条件可能复杂得多。所以在中标后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他修改了挖掘方案,为此增加了不少设备和材料费用。结果现场开挖完全证实
11、了承包商的判断,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两种方案费用差别的索赔。但被业主否决,业主的理由是:按合同规定,施工方案是承包商应负的责任,他应保证施工方案的可用性、安全、稳定和效率。承包商变换施工方案是从他自己的责任角度出发的,不能给予赔偿。,发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1.施工责任2.工期延误3.承包人超额利润4.指定分包商的付款5.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6.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7.其他,第二节 索赔的工作程序,一、程序,二、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 (2)全面性 (3)有效性 (4)及时性 三、证据种类(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信件、电话记录、指令、信函、通知
12、、答复等。(3)会议纪要、协议及其他各种签约、谈话资料等。(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记录。(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6)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录像等。(7)气候报告和资料等。(8)工程各项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9)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10)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四、索赔报告1.基本要求:1)索赔事件是真实的。2)责任分析应该清楚明确。3)强调干扰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然性,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已经立即将情况通知了工程师,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施工过程受到了严重干扰。4)索赔要求应有合同文件的支持。5)报告简洁、条理清楚、结论定义准确有逻辑性。6
13、)用词委婉,避免使用强硬的、不友好的、抗议式的语言。不宜使用:“你方违反合同条款.,使我方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我方提出.”。适宜使用:“请求贵方作出公平合理的调整”。“请在合同条款下考虑我方的要求”,2.报告的格式和内容:1)承包商或其授权人致业主或工程师的信。简要介绍索赔的要求、干扰事件的经过和索赔理由等。2)正文。包括题目、事件、理由、影响和结论。3)附件。所列事实,理由、影响的证明文件和各种计算基础、计算依据的证明。 单项索赔报告的一般格式 负责人:编号: 日期: *项目索赔报告 题目: 事件: 理由: 影响: 结论:成本增加;工期拖延,五、索赔的技巧和艺术1.承包商要防止两种极端倾向:1
14、)只讲关系、义气和情意,忽视应有的权利。2)不顾关系、过分重视索赔,斤斤计较。2.正确把握提出索赔的时机。3.注意方式、方法,措辞婉转、说理透彻、以理服人。4.作适当必要的让步。5.发挥公关能力。,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承包商的索赔分类表,鲁布革工程承包商的索赔总额为229.1万人民币,占合同总额的2.83%。如此低额的索赔在大型国际土建合同实践中是少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合同工程相对简单,招标时设计达到较好的深度,使得实施中合同变更很少。合同文件比较完善、严密。双方都具有较强的合同意识,能够恪守合同,在处理索赔事件时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协商解决。日本承包商为了能更好地进入中国市场,忽略
15、了许多根据合同条款可以索赔的事件。包括不可预见的较大的不良地质条件造成的生产率降低和其后加速施工增加的额外费用,人民币大幅度贬值造成成本增加等。,第三节 工期延误的索赔,一 工期延误的索赔1.按延误原因分:(1)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1)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3)资源配置不足。4)开工延误。5)劳动生产率低。6)承包商雇佣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等。 (3)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2.按工程延误的可能结果划分:(1)可索赔延误。1)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2)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3)只可索赔费用
16、的延误。(2)不可索赔延误。 3.按延误事件之间的时间关联性划分:(1)单一延误。在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发生。 (2)共同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 (3)交叉延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4.按延误发生的时间分布划分(1)关键线路延误。关键线路延误是指发生在工程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延误。 (2)非关键线路延误。 非关键线路延误是指在工程网络计划非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有两种可能。 1)延误时间少于该工序的机动时间。 2)延误时间多于该工序的机动时间。 二 共同和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1.对于共同延误
17、的处理相补偿分析可见下图:,C为承包商责任的延误;E为业主责任的延误;N为非双方责任的延误表示工期费用都不赔偿; 工期可以顺延,费用不赔偿;工期可以顺延,费用可以赔偿。,2.对于交叉延误的处理原则,(1) 初 始 事 件 原 则,例:某工程施工合同规定2000年10月30日竣工,在实际施工过 程中,先后因下述四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30天:(1)2000年5月11日2000年5月20日 因设计变更等待图纸10天。(2)2000年5月16日2000年5月25日 因正常阴雨天气影响施工 质量,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10天。(3)2000年7月11日2000年7月20日 因承包人设备故障停工10天。(4)2
18、000年7月16日2000年7月25日 因发生不可抗力停工10天。 请问如果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延期多少天?为什么? 若改为以下情况:(1)2000年5月11日2000年5月20日 因设计变更等待图纸10天。(2)2000年5月11日2000年5月20日 因正常阴雨天气影响施工 质量,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10天。(3)2000年7月11日2000年7月20日 因承包人设备故障停工10天。(4)2000年7月9日2000年7月18日 因发生不可抗力停工10天。 则作为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延期多少天?,(2)不利于承包人原则交叉时段内只要出现了承包人的责任或风险,不管其出现的次序,亦不论干
19、扰事件的性质,该时段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责任分摊原则交叉时段的事件由业主、承包人按各干扰事件对干扰结果的影响分摊责任。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只要存在业主责任或风险,即给承包人工期补偿。,例:某工程实施中,其中一关键工作从1日至7日出现了多事件交叉干扰。1日发生不可抗力并影响到4日;3-5日出现了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故障;4-6日出现了业主供料迟到;5-7日检验判定施工质量缺陷并返工。分别按照四种原则确定应批准的工期延长天数。,三、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分析1.工程拖延影响的分析业主推迟提供设计图纸、建筑场地、行使道路等造成的工程推迟,以实际推迟天数作为工程延长天数。 例:在某
20、承包工程中,承包商总承包该工程的全部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业主应于1987年2月中旬前向承包商提供全部设计资料。该工程主要结构设计部分约占75,其它轻型结构和零碎设计部分约占2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在1987年9月至1987年12月间才陆续将主要结构设计资料交付齐全;其余的结构设计资料在1988年3月到1988年7月底才陆续交付齐全。这有设计资料交接表及附属的资料交接手续为证据。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拖延索赔:主要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1987年9月初至1987年12月底的中值,即为1987年10月中旬。其它结构设计资料的提供期可以取1988年3月初至1988年7月底的中值,即1988年
21、5月中旬。综合这两方面,以平衡点作为全部设计资料的提供期:,该案例中的索赔值计算方法,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不尽合理。因为在计算中没有考虑设计资料对设计工作的实际影响。这里有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设计资料未按设计工作进程需要提供,即只有等设计资料齐备后,才能进行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1987年12月。同样,其余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1988年7月底。2.如果设计资料完全按设计工作进程提供,则开始提供设计资料后,即可开始设计工作,则主要结构的设计开始期应为1987年9月。 3.其它轻型结构和零星工程的施工很迟,而且它们有独立性,这些设计工作推迟,并不影响施工进度,所以不应
22、考虑它对总工期的影响。,2.工程变更影响分析 1)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可以按照工程量增加的比例同步延长所涉及到的网络活动的持续时间。例:某工程,原合同规定两个阶段施工,工期为: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现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作为相对单位,则合同所规定的土建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和安装工程的工程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又有许多附加工程,使土建工程量增加到43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增加到117个相对
23、单位。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考虑到工程量增加10作为承包商的风险,土建工程量应为:3101.1341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应为:701.177相对单位。由于工程量增加造成工期延长为:土建工程工期延长21(430/341一l)5.5月;安装工程工期延长12(117/77一l)6.2月则,总工期索赔5.5月十6.2月11.7月这里将原计划工作量增加10作为计算基数,一方面考虑到合同规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工作效率会有提高。这不是对工程变更引起工期延长的精细的分析,而是基于合同总工期计划上的框算,比较粗,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仅某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则可按工程量增加的比例扩大
24、网络上相关活动的持续时间,重新进行网络分析。,2)增加新的附加工程即增加合同中未包括的,但又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新的工程分项。这导致网络中新活动的增加,合同双方必须商讨确定新活动的持续时间和新活动与其他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3)业主指令变更工程顺序重新调整网络结构,对比新旧网络计划。3.工程中断的影响分析按照工程实际停滞时间,四、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计算工期索赔值。例:某工程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延误,括号内的数字为实际发生的时间。其中2-4的延误是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余均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2.比例分析法
25、1)按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例: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改变办公楼工程基础设计图纸的标准,使该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格为80万元,整个工程合同价为400万元,求总工期索赔。则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为:,例:某工程合同总价380万元,总工期15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附加工程的价格为76万元,则承包商提出:,2)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例:某工程有A、B、C、D、E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水泥。在实际过程中,业主没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停工待料。其中:A:500立方米砼基础推迟21天;B:850立方米砼基础推迟7天;C:225立方米砼基础推迟10天;D:480立方米砼基础
26、推迟10天;E:120立方米砼推迟27天。总延长天数:21+7+10+10+27=75天,平均延迟天数:75/5=15天工期索赔值:15+5=20天(5天考虑单项工程的不均匀性针对总工期的影响),比例分析法的特点:(1)计算简单、方便;(2)常常不符合实际情况;(3)对有些情况不适用,如业主变更工作次序,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等。,第四节 费用索赔,一 费用索赔的原则1.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合同原则扣除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损失符合合同规定的赔偿条件,扣除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符合合同规定的计算基础3.合理性原则4.有利原则,二、费用损失的计算方法1.总费用法:将固定总价合同转化
27、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例:某工程原合同报价如下:工地总成本(直接费+间接费) 3800000元公司管理费(总成本的10%) 380000元利润( + )*7% 292600元 合同价(总计) 4472600元 实际工程中,由于完全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实际工地总成本增至4200000元。总成本增加值 400000元公司管理费 40000元利润 30800元利息 4000元 索赔值 474800元,总费用法的条件:(1)总费用核算准确,实际总成本与报价总成本内容一致。(2)承包商报价合理。(3)费用损失的责任完全不在承包商。(4)不适宜采用其他方
28、法。注意事项:(1)管理费率一般采用承包商实际的管理费分摊率,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2)一般不计利润,以保本为原则。(3)由于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支出增加,这会引起工程的负现金流量增加,因此可计算利息支出。,2.分项法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以及这些事件所影响的 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特点:(1)比总费用法复杂,处理起来困难;(2)反映实际情况,比较合理、科学;(3)应用面广,逻辑上容易接受。步骤:(1)分析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2)确定各费用项目索赔值的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3)将各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例:某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规定由
29、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在施工中出现以下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工作延误3天,G工作延误2天,H工作延误3天。 2.施工机械故障使E工作延误2天,G工作延误2天。 3.设计变更,使F工作延误3天。 4.外部供电故障,使F工作延误1天,I工作延误1天。 双方商定,人工费为28元/工日,E工序每天使用人工30工日,F工作每天需人工35工日,G工序每天需人工15工日,H工需每天需人工35工日,I工序每天需人工20工日。E工序使用吊车台班费为240元,F工序使用搅拌机台班费为70元,G工序机械台班费为55元,H工序搅拌机台班费为70元,间接费率
30、为16%,利润率为5%,试计算其合理的费用索赔值。,三、 费用索赔的计算1.基本费用索赔(1)人工费 C(L)=CL1+CL2+CL3 其中CL1为工资单价上涨;CL2人工工时增加;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2)材料费 C(M)=CM1+CM2其中CM1为材料费用增加费; CM2为材料单价上涨导致材料费增加。,(3)施工机械费 C(E)=CE1+CE2+CE3+CE4其中CE1为工作时间增加费用; CE2为台班费率上涨;CE3外来机械租赁费; CE4机械闲置损失费。(4)分包费 C(SC)=CS1+CS2其中CS1为分包工程增加费; CS2为分包工程增加费用的相应管理费。(5)利息(6)利润
31、2.管理费索赔(1)现场管理费1)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费。2)工程延期的现场管理费。(2)总部管理费,四、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1.原因1)业主原因造成整个工程停工,导致全部人工和机械设备的停滞,其他承包商也受到影响,承包商还要支付现场管理费2)业主干扰造成工程虽未停工,却在一种混乱低效率状态下施工。2.人工费损失计算1)现场工人停工、窝工。2)低生产效率损失由于索赔事件的干扰,工人虽未停工,却处于低效率施工状态,用工数量超过计划数。,劳动力 损失费用,=,实际使 用工日,已完工程中的 人工工日含量,-,其他用 工数,承包商责任或风险 引起的劳动力损失,劳动力 单价,-,-,例:某工程,按原合同规定
32、的施工计划,工程全部需要劳动力为255918人日。由于开工后,业主没有及时提供设计资料而造成工期拖延13.5个月。在这个阶段,工地上实际使用劳动力85604人日。其中临时工程用工9695人日,非直接生产用工31887人日。这些有记工单和工资表为证据。 而在这一阶段,实际仅完成原计划全部工程量的9.4。另外,由于业主指令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增加20(工程量增加索赔另外提出)。承包商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效率降低提出费用索赔。其分析如下:由于工程量增加20,则相应全部工程的劳动力总需要量也应按比例增加。合同工程劳动力总需要量255918(120)307102人日。而这阶段实际仅完成9.4%的工程量:9
33、.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307102人日9.4%=28868人日则在这一阶段的劳动生产效率损失应为工地实际使用劳动力数量扣除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数、临时工程用工和非直接生产用工。即劳动生产效率损失856042886896953188715154人日,合同中生产工人人工费报价为34美元/(人日),工地交通费2.2美元/(人日):人工费损失15154人日34美元/人日=515236美元工地交通费=15154人日2.2美元/(人日)=33339美元其他费用,如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项目索赔值计算从略。案例分析:当然这种计算也会有许多问题: (1)这种计算要求投标报价中劳动效率的确定是科
34、学的符合实际的。如果投标书中承包商把劳动效率定得较高,即计划用人工数较少,则承包商通过索赔会获得意外的收益。所以有些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重新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依据,有时为了客观起见,还要参考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书中的劳动效率值。(2)对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劳动力损失,如由于气候原因造成现场工人停工,应在其中扣除,对此工程师必须有详细的现场记录,否则计算不准确,也容易引起争执。,3.材料费索赔工期拖延中涉及的材料额外消耗主要包括:1)工期拖延造成承包商订购的材料推迟交货,使承包商蒙受损失;2)由于工期延长的同时,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4.机械费机械费索赔 = 停滞台班数 停滞台班费单价 5
35、.工地管理费1)Hudson公式2)实际处理按工地管理费的分项报价和实际开支分别计算,即按照施工现场停滞期间内实际现场管理人员开支及附加费等逐一列项计算。,例:某工程合同工作量1,856,900美元,合同工期12个月,合同中工地管理费269,251美元,由于业主图纸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局部停工2个月,在这两个月中,承包商共完成工作量78500美元。则78500美元相当于正常情况的施工期为:78500 (1856900 12)0.5月则由于工期拖延造成的工地管理费索赔为: (269,251美元/12月)(2-0.5)月=33,656.37美元 Hudson公式由于它计算简单方便,所以在不少工
36、程案例中使用,但它不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它是以承包商应完成计划工作量的开支为前提的,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在停工状态下承包商的实际工地管理费开支会减少。它的应用前提: 报价中工地管理费的核算和分摊是科学的、合理的,符合实际。 工地管理费内含的费用项目都与工期有关,即它们都随工期的延长而直接上升。承包商在停工状态下工地管理费的各项开支与正常施工状态下的开支相同。按照Hudson公式计算赔偿的费用过高。一般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打一个适当的折扣。,6.由于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调整1)如果整个工程中断,可以对未完工程成本按通货膨胀率作总的调整。例:某工程由于业主原因使工程中断4个月,中断后尚有3800万美
37、元计划工程量未完成。国家公布的年通货膨胀率为5。对由于工期拖延和通货膨胀造成的费用损失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为: 3800000054/12633333美元这个计算方法问题在于,计算基数中不能包括利润等。2)如果由于业主原因,工程一直处于低效施工状态,造成工程拖延,则分析计算较为复杂。3)可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对工资和物价按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分别进行调整。4)国内工程,由于材料和工资价格上涨,国家或地方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会有适当调整。由于物价调整造成的费用索赔一般不再计算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收入。,7、总部管理费的计算1)按总部管理费率计算以报价中的总部管理费率计算2)日费率分摊法 争议合同应分摊的的管理费
38、=争议合同额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承包商同期完成的总合同额 日管理费率=争议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争议合同实际执行天数 管理费索赔值=日管理费率争议合同延长天数例:某承包商承包一工程,原合同工期为240天,该合同在实施中拖延了60天,实际工期300天。,争议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20000060000/600000=20000美元日管理费率=20000/300=66.7美元/天因工期延长可提出的管理费索赔额=66.760=4000美元 分析:争议合同管理费按原合同额分摊,不容易被人接受。实际合同履行天数包括了合同延缓天数,结果必小于报价中采用的管理费率,降低了索赔额。 3)总直接费分摊法每单位直接费
39、应分摊到的管理费=合同执行期间总管理费/合同执行期间总直接费争议合同管理费分摊率=每单位直接费分摊到的管理费争议合同实际直接费,例:某争议合同实际直接费为400 000元,在争议合同执行期间,承包商同时完成的其它合同的直接费为1 600 000元,这个阶段总部管理费总额为200 000元。则单位直接费分摊到的管理费=200000/(400000+1600000)=0.1元元争议合同可分摊到的管理费0.1400000=40000元;这种分摊方法的局限性: 1.它适用于承包商在此期间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明显不合理,而且误差会很大。如材料费、设备费所占比重比较大的工程,
40、分配的管理费比较多,则不反映实际情况。 2.如果工程受到干扰而延期,且合同期较长,在延期过程中又无其它工程可以替代,则该工程实际直接费较小,按这种分摊方式分摊到的管理费也较小,使承包商蒙受损失。,五、工程变更的费用索赔 1.工程量变更例:某分项工程量为400m3混凝土,合同单价为200元/m3,报价中的管理费30元/m3。合同规定,工作量超过25即可调整单价。现实际工作量为600m3,则:调整后单价中管理费30元/m3400m3/600m320元/m3 调整后单价应为: 200(2030)190元/m3 在工程量增加25范围以内用原价,即 200400(125)100,000元超过部分采用新价
41、格: 190(6004001.25)19,000元则该分项工程实际总价格为: 10000019000119,000元,2.附加工程 1)合同内附加合同工程范围内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和供应,同时也包括工程量表中未列出的,但对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和高效率运行所必需的供应和工程。 2)合同外附加新增工程与本合同工程系统,或本工程的目的没有必然的、紧密的联系。 3)工程质量的变化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可采用量差和价差分析的方法。,例:在某仓库安装工程中,在图纸和工程量表中对某些预应力混凝土楼板和梁的质量描述产生差异。图纸中规定其质量标准为“BS532876的C25P项”,而工程量表中规定其质
42、量标准为“BS532876的C20P项”。 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为: 涉及质量变更的混凝土(包括悬挑板和预应力混凝土梁)共1500立方米。由于仅涉及质量变更,所以可以按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量差和价差分析计算索赔值。按BS标准规定的材料用量和材料报价等因素计算索赔值见表:由于混凝土标号提高,成本增加为1.69英镑m3则该项索赔额为:1.69英镑m31500m32535英镑,六、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 1.人工费:增加劳动力投入,不经济地使用劳动力使生产效率降低;节假日加班,夜班补贴。 2.材料费:增加材料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材料;因材料提前交货给材料供应商的补偿;改变运输方式;材料代用。 3.机械费:增加
43、机械使用时间,不经济地使用机械;增加新设备投入。 4.工地管理费: 5.其他: 分包商索赔总部管理费。,一 协商解决 二 调解邀请中间人(监理工程师)调解,其结果无法律约束力。 三 仲裁国内仲裁:3人或1人。国际仲裁:常设机构伦敦仲裁院、苏黎士仲裁院、 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罗马 仲裁协会等。仲裁可在工程所在国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 仲裁、指定的第三国仲裁。 四 诉讼 五 其他方法争执审议委员会DRB(Disputes Review Board),第五节 争执的解决,DRB的运行机制:1.人选:1、3、5、7人不等,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双方各推选若干人,最后1人共同确定。2.每3-5个月,DRB小组进入现场一次,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合同实施过程。3.若发生争执,DRB小组召集听证会,同时结合自己的调查了解做出判断,在一定时间内向合同双方提出解决意见。4.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