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概述,一、特点: 选择性(范围):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 单一性(环节):出厂销售/进口 双重性(方法):从价/从量 调节特殊性:项目差距大/增值税和消费税双重调节 转嫁性(负担):消费品,定义,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是价内税,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税,特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上述14类应税消费品中,除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于1995年1月1日
2、、钻石及钻石饰品2002年1月1日起,由生产、进口环节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其它的都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缴纳,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关键词: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理进口(代理人)/委托加工(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体工商户则委托方交纳) 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第二节 税目及税率,一、税目(征税范围) 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了征收的具体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具体指:如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摩
3、托车、小汽车、游艇/成品油、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汽车轮胎(子午线轮胎/翻新轮胎)。(一)烟 卷烟回购: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卷烟厂可以不再交消费税。,(二)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酒的征收范围的确定: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
4、税 (五)鞭炮、焰火,(六)高尔夫球及球具/(七)高档手表 (八)成品油 (九)实木地板 (十)一次性木筷 (十一)摩托车 (十二)小汽车 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 (十三)游艇 (十四)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和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汽油、柴油。(价格差异不大,单位规范)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过度消
5、费),1、烟卷烟: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复合计税A、从量部分: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B、从价部分:每标准条调拔价50元的(就是每标准箱调拔价12500元,45%;每标准条调拔价50元的,30%C、进口、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的、委托加工的没有同牌号及调拨价的卷烟,未经国家批准纳入计划的卷烟,从价部分一律适用45%雪茄烟:只从价25%烟丝:从价30%,2、酒及酒精 粮食白酒:20%0.5元/斤(!不是公斤) 薯类白酒:20%0.5元/斤 黄酒:240元/吨 啤酒: A、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250元/吨 B、每吨出厂价3000元,220元/吨 C、对饮
6、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250元/吨 、其它酒:10% 、酒精:5%,*关于酒的征收范围的确定:A、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适用税率,无法确认原料的,从高适用粮食白酒税率征税B、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C、外购白酒加工出售的,按外购的白酒所用原料适用税率,无法确认的按粮食白酒20D、外购不同白酒勾兑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E、生产白酒的酒基无法确定的,按粮食白酒生产率20%F、用粮食和薯类以外的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薯类白酒税率征税。,3、化妆品:30% 4、护肤护发品(香皂、痱子粉、爽身粉免征)8%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一律5%,出口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
7、饰要征收消费税 6、鞭炮、焰火:15%(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适用) 7、汽油: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溶剂油0.20元/升。 8、柴油:0.10元/升 9、汽车轮胎:10%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免税)。子午线轮胎免征、翻新轮胎停止征收。 10、摩托车:3%-10%(最大设计时速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免征),11、小汽车 P72 1.5升 3% 1.5-2.0 5% 2.0-2.5 9% 2.5-3.0 12% 3.0-4.0 15% 4.0以上 20% 用应税车辆底盘组装、改装
8、、改制的货车、专用车不在征收范围。 消费税减免: 1).一般不减 2).保护环境(达欧II 减征30%)3).航空煤油暂缓 4).2008-2010 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用做乙烯芳烃类原料)石脑油免征.,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A、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下列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
9、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B、包装连同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销售额仅指纳税申报表上“销售额”栏,而不是会计上的“销售收入” C、如果包装只是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要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与VAT一样。 D、销售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均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黄酒啤酒除外)。 *对照:VAT中,啤酒和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其他酒类的包装物押金一律计入销,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1
10、、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数量。P75(连续加工)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而不是进口商申报)进口征税数量。 三、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计量单位的换算黄酒-啤酒-水-柴 油-汽 油 1吨962升988升1000升1176升1388升,注:在应税消费品中, 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在计税时需要以其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了多少吨或多少升来确定销售数量, 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时以“斤”来确定销售数量,烟以每标准箱(50000支折合250条,每标准条200支)作为计税依据; 其
11、他应税消费品则都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四、组成计税价格1.原则:(当月同类/当月平均/上月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税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税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税费税率)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如果销售既有零售价,又有出厂价,从高算。),3.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非上述方
12、面的(如:用于职工福利),按平均价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再生产已纳税款扣除 1.扣税范围: 在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溶济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外,其余税目都有扣税规定 扣税只对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例:购进酒及酒精用于再生产,不允许扣减;外购轮胎生产的汽车,不许扣减,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区别增值税: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消费税:先购入,领用时再扣减 公式一: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
13、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注:买价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含VAT) 公式二: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注:库存以盘点数为准。,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4、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只要一直都在制造领域,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5、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
14、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工业企业购进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在进一步生产加工后才销售的,应该征收消费税,前一道环节(指的是从其他工业企业购进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可以扣除。,释例,1、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15、,释例,2、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答案】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 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 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释例,3、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70辆,当月售出6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2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A.应纳消费税25.2万元 B.应纳消费税 36
16、万 元 C.应纳增值税122.4万元 D.应纳增值税 85.68 万 元 答案】AC。 应纳消费税 = 60125%(1-30%)= 25.2(万元), 应纳增值税 = 601217% = 122.4(万元),4、某卷烟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为180元,共计40标准箱),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购进烟丝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为50万元。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款(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45%,定额税率150元/每标准箱,烟丝适用比例税率30%,上述款项均不含增值税) 答案: (1)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
17、8045%400.015=81.6(万元) (2)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税款 =(70+30-50)30%= 15(万元) (3)当月销售卷烟实际应交纳消费税 =81.61566.6(万元),七、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1、关联企业间不按市场价的进行交易的,税务机关可按这个顺序来核定:市场价市场收入和利润水平成本+费用+利润其它方法2、白酒的“品牌使用费”问题:视同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一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只征消费税3、用于其他方面一如在建工程,管理部
18、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性质的赞助费用在所得税前可以列支,除了白酒广告)、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增值税、消费税。,4、组成计税价格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纳消费税,按照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税产品成本利润率不用记(P74)对比VAT: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确定顺序: 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
19、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例: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护肤品用作职工福利,这批护肤品的成本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6000+(60005%)(1-8%)6847.83(元)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上述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该组成计税价格既是计算消费税的依据,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20、。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例: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 例: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应纳消费税: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22000(1+10%)(1-20%
21、)20%=6600元 (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600=7600(元) 应纳增值税 =122000(1+10%)(1-20%)17%=5610元,第五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
22、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委托方的材料成本加工费含辅助材料不含VAT)(1消费税税率)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例: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药酒10箱,该药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垫付辅料成本0.15万元,另收取的加工费0.4万元,则该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 =(2+0.15+0.4)万元(1-10%)10% = 2833(元) 三、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
23、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第六节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第七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上述两个公式中,不考虑从量定额消费税 应纳税额 应税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
24、第八节 消费税出口退(免)税,1、与增值税的重要区别: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退(全退),而不是按退税率计算。 2、退税政策:又免又退A、包括外贸企业直接出口B、外贸企业代其它外贸企业出口C、外贸企业代其它企业出口不退税。只免不退(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因未交所以不退)不免不退(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出口)。 3、应退税的计算:从价定率的,按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退税从量定额的,依报关数量计算退税,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地点同VAT,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当天 3、纳税人
25、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十、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主要区别与联系,1、征收范围不同 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除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普遍征收而且还对部分劳务征收;消费税只对14种货物征收。所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远远大于消费税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同一货物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是相同的,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3、计算方法不同 消费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销售数量固定税额 增值税的计算则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即 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项税当期进项税 4、纳税环节不同 消费税在出厂、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除外),而且只交一次。增值税则卖一次交一次,是多环节征收。 5、纳税人的划分不同 增值税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则无此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