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2

类型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实施细则.doc

  • 上传人:gnk289057
  • 文档编号:8384822
  • 上传时间:2019-06-23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375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实施细则.doc
    资源描述:

    1、1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实施细则时间:2010-07-16 16:18 来源:未知 作者:w 点击: 142 次为更好地支持我国成套设备、船舶及其他机电产品的出口,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前联系和调查。 (一)凡拟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的出口项目,出口企业在对外投标及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尽早与中国进出口为更好地支持我国成套设备、船舶及其他机电产品的出口,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贷前联系和调查。(一)凡拟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的出口项目,出口企业在对外投标及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尽早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联系,并

    2、提供出口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及经济效益分析、进出口商资信及借款人名称等有关资料。(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此阶段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进口国的政治、经济情况;2.进口国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特别是对进口货物管理、外汇管理、金融管理、外贸体制及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有关法规;3.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还款来源;4.如果是船舶项目,要调查了解船舶注册国商船航运法的有关规定;5.进口商的资信情况;6.作为借款人的银行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7.其他有关情况。(三)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上述调查后,如初步认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信贷原则,经济效益好,还款有保证,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向出口企业出具初步贷款承诺函或意向书,

    3、以便出口企业进一步对外开展商务谈判。(四)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出口企业出具初步贷款承诺函或意向书时,应明确以下条件:1.使用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商需投保出口信用险,受益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取得保险意向是申请出口买方信贷的前提条件;22.出口买方信贷最高贷款额为:船舶出口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80%,成套设备和其他机电产品出口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85%;3.出口买方信贷必须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银行或进口商作为借款人。二、贸易合同与贷款协议的衔接与签订。(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向出口企业发出初步贷款承诺函或意向书后,要尽早参与出口合同的对外商务谈判,并与有关方面就下述各项做好贸易合同与贷款之间的衔接工作:

    4、1.贸易合同中收取定金的比例;2.支付方式和国内结算银行的确定;3.银行提供信贷的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费用、提款方式、计息办法、还款次数和方法等;4.借款人确认债务的凭证等。如出口买方信贷是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进口国银行签订的出口买方信贷总协议项下办理,上述各项需符合总协定的规定。(二)在上述各项确定并取得出口信用保险承诺之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可进行贷款协议的拟定、谈判。出口买方信贷项目经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签署贷款协议。(三)在贷款协议签署之前,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手续,贷款协议与出口信用保险担保文件同时生效。(四)除出口贸易合同使用出口买方信贷

    5、在出口买方信贷总协议项下办理外,贸易合同应与贷款协议同时生效。如出口合同使用出口买方信贷总协议项下的贷款,则贸易合同签妥后,借款人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详细列明借款人名称、商品品名、数量、合同价格、支付条件、申请的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期限、用款期及还款计划等。(五)贸易合同签定后,出口企业应将贸易合同副本送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事先确定的结算银行,贸易合同中应注明在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支付的比例,一般为 80-85%。三、贷款的使用(一)贷款协议签署并正式生效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口企业。(二)借款人应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开立贷款帐户。3(三)对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贸易合同,通知行

    6、在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出口企业(正本)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副本),出口企业凭信用证和合同的规定备货装运,并将规定的单据送已确定的结算银行;对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贸易合同,出口企业发货后不得自行寄单,应将单据送结算银行并附函说明货款为出口买方信贷协议项下,注明代款协议编号、现汇和贷款的比例、代收行(即为借款人)。同时,将出口买方信贷协议副本附后。(四)对信用证规定以主动借记方式付款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开证行(或委托审单行)的通知借记借款人的帐户。进出口银行在接到通知后,由营业部门核实并借记借款人贷款帐户,于记帐当日通知借款人,并将头寸划拨结算银行,通知结算银行对出口企业办理结汇。同时,由营业部门填

    7、写出口买方信贷用款限额登记簿和借记余额登记簿。(五)对信用证规定寄单国外开证行并由开证行审单付款以及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应由借款人以加押电传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借记其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帐户。对于在京的进出口总公司,进出口银行在收到授权电后,由营业部门借记借款人的贷款帐户并通过结算银行对出口企业办理结汇。如地方项目,进出口银行收到授权电后,由营业部门在借记借款人贷款帐户的同时将头寸划拨结算银行,并通知结算银行对出口企业办理结汇。四、贷款的偿还。对于在用款期间分期使用的贷款,应按贷款协议规定的办法和利率计收利息。贷款使用完毕,由进出口银行向借款人寄送一份还款表,最后确定贷款总金额及具体还本日

    8、期,并相应调整付息日期,使其与还本日期相一致。借款人按还款表的日期偿还贷款本息。进出口银行在每一个还本付息日前七天以加押电传通知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本付息责任。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进出口银行,并按倒序偿还。五、档案管理。鉴于出口买方信贷从发生到结束,时间较长,必须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及完整性。项目档案要由专人管理,一个项目的所有往来函电及有关文件的正本,要统一由信贷部门专案存档。贷款全部收回后,再将整个项目档案移交档案部门。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出 口 买 方 信 贷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办 理 的 出 口 买 方 信 贷 , 是 由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向

    9、 国 外 借 款 人 发 放 的 中 长 期 贷 款 ,用 于 进 口 商 即 期 支 付 中 国 出 口 商 货 款 , 促 进 中 国 资 本 性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出 口 。 出 口 买 方 信 贷 贷款 期 长 , 利 率 优 惠 。 我 行 买 方 信 贷 业 务 操 作 参 照 了 OECD(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颁 布 的 关 于 官 方 支 持 的 出 口 信 贷 准 则 的 约 定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4贷 款 范 围 出 口 买 方 信 贷 主 要 用 于 支 持 中 国 机 电 产 品 、 大 型 成 套 设 备 等 资 本 性 货

    10、 物 以 及 船 舶 、 高 新 技 术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出 口 , 支 持 中 国 企 业 带 资 承 包 国 外 工 程 。 贷 款 申 请 条 件 借 款 人 必 须 是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可 的 进 口 商 或 银 行 、 进 口 国 财 政 部 或 其 他 政 府 授 权 机 构 。 借款 人 须 资 信 良 好 , 具 有 偿 还 全 部 贷 款 本 息 及 支 付 相 关 贷 款 费 用 的 能 力 。 出 口 商 必 须 是 独 立 的 企 业 法 人 , 具 有 中 国 政 府 授 权 机 构 认 定 的 实 施 出 口 项 目 的 资 格 , 具 备 履

    11、行 商 务 合 同 的 能 力 。 出 口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符 合 出 口 买 方 信 贷 的 支 持 范 围 。 出 口 买 方 信 贷 支 持 的 商 务 合 同 必 须 经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审 查 认 可 , 并 满 足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 一 ) 合 同 金 额 在 200 万 美 元 以 上 ; ( 二 ) 出 口 货 物 中 的 中 国 成 份 不 低 于 50%; ( 三 ) 进 口 商 以 现 汇 支 付 的 定 金 比 例 一 般 不 低 于 合 同 金 额 的 15%; 船 舶 项 目 不 低 于 合 同金 额 的 20%。 承 包 国 外

    12、工 程 项 目 在 中 国 成 份 、 定 金 比 例 等 方 面 参 照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供 可 接 受 的 还 款 担 保 , 必 要 时 提 供 进 口 国 国 家 主 权 级 担 保 。 出 口 买 方 信 贷 是 否 办 理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 依 据 借 款 人 国 别 风 险 而 定 。 信 贷 条 件 贷 款 货 币 为 美 元 或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货 币 。 对 出 口 船 舶 提 供 的 贷 款 , 贷 款 额 一 般 不 超 过 合 同 金 额 的 80

    13、%; 对 出 口 其 他 产 品 和 服 务 提供 的 贷 款 , 贷 款 额 一 般 不 超 过 合 同 金 额 的 85%; 承 包 国 外 工 程 项 目 的 贷 款 比 例 参 照 国 家 有 关 政策 规 定 执 行 。 从 首 次 提 款 之 日 起 , 至 贷 款 协 议 规 定 的 最 后 还 款 日 止 , 贷 款 期 最 长 不 超 过 15 年 。 贷 款 利 率 参 照 OECD 公 布 的 商 业 参 考 利 率 ( CIRRs ) 执 行 固 定 贷 款 利 率 , 或 在 伦 敦 银行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 LIBOR ) 的 基 础 上 加 上 一 定 利

    14、 差 后 执 行 浮 动 利 率 。 特 殊 情 况 可 由 借 贷 双 方 协商 确 定 。 贷 款 协 议 项 下 的 款 项 提 取 应 与 商 务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保 持 一 致 。借 款 人 须 向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支 付 管 理 费 、 承 担 费 和 风 险 费 等 贷 款 费 用 。 贷 款 申 请 和 审 批 借 款 人 须 正 式 向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提 出 使 用 买 方 信 贷 的 书 面 申 请 , 并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 一 ) 商 务 合 同 草 本 或 意 向 书 、 招 投 标 文 件 、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15、 析 报 告 及 有 关 审 批 文 件 ; ( 二 ) 借 款 人 、 保 证 人 、 进 口 商 、 出 口 商 的 资 信 材 料 及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 借 款 人 、 保 证 人 的 财务 报 表 ; ( 三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要 求 的 其 它 材 料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材 料 , 确 认 借 款 人 、 保 证 人 资 格 , 确 定 信 贷 条 件 ,进 行 贷 款 项 目 的 评 估 和 审 批 。 贷 款 批 准 后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与 借 款 人 签 订 贷 款 协 议 , 保

    16、 证 人向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出 具 还 款 担 保 函 。 贷 款 发 放 和 偿 还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根 据 贷 款 协 议 规 定 发 放 贷 款 。 借 款 人 根 据 贷 款 协 议 规 定 支 付 有 关 贷 款 费 用 , 偿 还 贷 款 本 金 和 利 息 。 除 非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另有 规 定 , 贷 款 本 金 从 提 款 期 结 束 开 始 每 半 年 等 额 偿 还 一 次 , 利 息 根 据 贷 款 余 额 每 半 年 支 付 一 次 ,或 根 据 贷 款 协 议 执 行 。出 口 买 方 信 贷 业 务 流 程 图 51.出 口

    17、商 和 进 口 商 双 方 签 定 商 务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不 少 于 200 万 美 元 。2.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和 借 款 人 签 订 贷 款 协 议 , 贷 款 金 额 不 高 于 商 务 合 同 金 额 的 85%, 船 舶项 目 不 高 于 80%。3.视 项 目 情 况 要 求 担 保 人 提 供 担 保 。4.是 否 投 保 出 口 信 用 险 主 要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国 别 风 险 而 定 。5.借 款 人 预 付 款 金 额 不 能 低 于 商 务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15%, 船 舶 项 目 不 低 于 20%。6.出 口 商 根 据 合

    18、同 规 定 发 放 货 物 。7.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在 出 口 商 发 货 后 发 放 贷 款 。8.借 款 人 根 据 贷 款 协 议 每 半 年 偿 还 一 次 贷 款 本 息 及 费 用 。 申 请 函 下 载 出 口 买 方 信 贷 项 目 受 理 申 请 函 .doc 船 舶 项 目 买 信 申 请 表 .doc 设 备 出 口 卖 方 信 贷是 指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对 我 国 企 业 出 口 的 成 套 设 备 、 单 机 及 对 外 提 供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等 出 口 项 目 所需 资 金 发 放 的 本 、 外 币 贷 款 。 我 国 利 用

    19、世 界 银 行 和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等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 外 国 政 府贷 款 的 国 内 项 目 , 其 设 备 进 行 国 际 招 标 而 由 我 国 企 业 中 标 的 项 目 也 属 设 备 出 口 贷 款 支 持 范 围 。贷 款 对 象 凡 在 我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并 具 有 成 套 设 备 和 机 电 产 品 出口 经 营 权 的 企 业 , 均 可 向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申 请 设 备 出 口 卖 方 信 贷 。贷 款 申 请 条 件 ( 一 ) 设 备 生 产 和

    20、代 理 出 口 企 业 具 备 相 应 的 生 产 能 力 和 出 口 合 同 的 履 约 能 力 , 借 款 人 经 营 管理 、 财 务 和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 具 备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能 力 ;( 二 ) 出 口 合 同 已 经 签 订 , 必 要 时 需 经 国 家 有 权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 三 ) 出 口 合 同 金 额 不 低 于 100 万 美 元 , 进 口 商 支 付 的 预 付 款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合 同 金 额的 15 ;( 四 ) 延 期 付 款 的 项 目 , 延 期 支 付 部 分 应 提 供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21、认 可 的 支 付 保 证 ;( 五 ) 进 口 商 经 济 实 力 强 , 资 信 好 , 无 不 良 记 录 ;( 六 ) 对 收 汇 风 险 较 大 的 项 目 , 应 按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的 要 求 投 保 相 应 的 出 口 信 用 险 ;( 七 ) 提 供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可 的 还 款 担 保 ;( 八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条 件 。贷 款 申 请 材 料 ( 一 ) 借 款 申 请 书 ;( 二 ) 设 备 出 口 合 同 及 必 要 的 国 家 有 权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文 件 ;( 三 ) 已 收 到

    22、 的 进 度 款 收 结 汇 水 单 , 应 收 进 度 款 的 支 付 保 证 , 延 期 付 款 项 目 中 延 期 支 付 部 分的 支 付 保 证 ;( 四 ) 出 口 项 目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 五 )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承 保 意 向 性 文 件 ( 如 需 投 保 出 口 信 用 险 ) ;( 六 ) 借 款 人 出 口 经 营 权 资 格 证 书 , 借 款 人 及 担 保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 经 年 检 的 营 业 执 照 副本 ,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本 年 近 期 财 务 报 表 , 其

    23、他 表 明 借 款 人 及 担 保 人 资 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资 料 ;( 七 ) 还 款 担 保 意 向 书 , 采 取 抵 ( 质 )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须 出 具 有 效 的 抵 押 物 、 质 物 权 属 证 明 和价 值 评 估 报 告 ;( 八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6一 般 机 电 产 品 出 口 卖 方 信 贷是 指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对 我 国 企 业 除 船 舶 、 设 备 和 高 新 技 术 类 机 电 产 品 以 外 的 机 电 产 品 出 口 所 需 资金 提 供 的 本 、 外 币 贷 款 。贷

    24、 款 对 象 凡 在 我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并 具 有 一 般 机 电 产 品 出 口 经 营 权的 企 业 , 均 可 向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申 请 一 般 机 电 产 品 出 口 卖 方 信 贷 。贷 款 申 请 条 件 ( 一 ) 借 款 人 经 营 管 理 、 财 务 和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 具 备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 二 ) 出 口 产 品 属 于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的 机 电 产 品 目 录 的 范 围 , 或 经 国 家 主 管 部 门认 定 为 机 电

    25、 产 品 ;( 三 ) 借 款 人 一 般 机 电 产 品 年 出 口 额 达 到 500 万 美 元 , 实 力 较 强 的 中 西 部 地 区 企 业 和 民营 企 业 一 般 机 电 产 品 年 出 口 额 达 到 300 万 美 元 ;( 四 ) 提 供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可 的 还 款 担 保 ;( 五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条 件 。贷 款 申 请 材 料 ( 一 ) 借 款 申 请 书 ;( 二 ) 借 款 人 出 口 经 营 权 资 格 证 书 , 借 款 人 及 担 保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 经 年 检 的 营

    26、 业 执 照 副本 ,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本 年 近 期 财 务 报 表 , 其 他 表 明 借 款 人 及 担 保 人 资 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资 料 ;( 三 ) 借 款 人 近 三 年 一 般 机 电 产 品 出 口 情 况 、 当 年 出 口 计 划 及 已 签 订 的 部 分 出 口 合 同 ;( 四 ) 还 款 担 保 意 向 书 , 采 取 抵 ( 质 )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须 出 具 有 效 的 抵 押 物 、 质 物 权 属 证 明 和价 值 评 估 报 告 ;( 五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27、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贷 款是 指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对 我 国 企 业 承 接 的 能 带 动 国 产 设 备 、 施 工 机 具 、 材 料 、 工 程 施 工 、 技 术 、 管理 出 口 和 劳 务 输 出 的 境 外 工 程 承 包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发 放 的 本 、 外 币 贷 款 。 我 国 使 用 世 界 银 行 或 亚 洲开 发 银 行 等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的 贷 款 、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的 国 内 项 目 采 取 国 际 招 标 , 国 内 企 业 中 标 的 承 包工 程 项 目 也 在 该 种 贷 款 支 持 范 围 内 。贷 款

    28、 对 象 凡 在 我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并 具 有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经 营 权 ,具 备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专 业 技 术 资 质 和 实 力 的 企 业 ,均 可 向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申 请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贷 款 。贷 款 申 请 条 件 ( 一 ) 借 款 人 经 营 管 理 、 财 务 和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 具 备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 ( 二 ) 已 签 订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合 同 , 必 要 时 需 经 国 家 有 权 审 批 机 关 批

    29、准 ; ( 三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带 动 国 产 设 备 、 材 料 、 技 术 、 劳 务 和 管 理 的 出 口 额 占 项 目 合 同 总 金额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5%;( 四 ) 对 外 承 包 合 同 金 额 不 低 于 100 万 美 元 , 预 付 款 比 例 一 般 不 低 于 15%, 延 期 付 款 部分 应 提 供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可 的 支 付 保 证 ; ( 五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应 有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 六 ) 承 包 商 具 有 实 施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的 相 关 资 质 、 工

    30、程 履 约 能 力 ; ( 七 ) 项 目 所 在 国 的 政 治 、 经 济 状 况 相 对 稳 定 ;( 八 ) 对 收 汇 风 险 较 大 的 项 目 , 应 按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的 要 求 投 保 相 应 的 出 口 信 用 险 ;7( 九 ) 提 供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可 的 还 款 担 保 ;( 十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条 件 。贷 款 申 请 材 料 ( 一 ) 借 款 申 请 书 ;( 二 )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及 必 要 的 国 家 有 权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文 件 ;( 三 ) 与 承 包 工 程

    31、 有 关 的 采 购 合 同 及 其 他 商 务 合 同 ;( 四 ) 借 款 人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和 项 目 现 金 流 量 表 ; ( 五 )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承 保 意 向 性 文 件 ( 如 需 投 保 出 口 信 用 险 ) ;( 六 ) 借 款 人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经 营 权 证 书 , 借 款 人 及 担 保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 经 年 检 的 营 业 执照 副 本 ,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本 年 近 期 财 务 报 表 , 其 他 表 明 借 款 人 及 担 保 人 资 信 和 经

    32、营 状况 的 资 料 ;( 七 ) 还 款 担 保 意 向 书 , 采 取 抵 ( 质 )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须 出 具 有 效 的 抵 押 物 、 质 物 权 属 证 明 及价 值 评 估 报 告 ;( 八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境 外 投 资 贷 款是 指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对 我 国 企 业 在 境 外 投 资 的 各 类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发 放 的 本 、 外 币 贷 款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境 外 资 源 开 发 项 目 ; 带 动 国 内 设 备 、 技 术 、 产 品 等 出 口 的

    33、 境 外 加工 贸 易 项 目 、 境 外 投 资 建 厂 项 目 和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 提 高 国 内 企 业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和 出 口 竞 争 能力 的 境 外 研 发 中 心 、 产 品 销 售 中 心 和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 提 高 企 业 国 际 竞 争 能 力的 境 外 企 业 收 购 、 并 购 或 参 股 项 目 等 。 贷 款 对 象 经 我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中 资 企 业 或 中 资 控 股 企 业 。贷 款 申 请 条 件 ( 一 ) 借 款

    34、 人 具 备 与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经 济 实 力 和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涉 外 经营 管 理 经 验 ;( 二 ) 拟 投 资 项 目 获 得 我 国 和 项 目 所 在 国 或 地 区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 有 关 协 议 已 经 签 订 ;( 三 ) 借 款 人 在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中 出 资 总 额 不 低 于 100 万 美 元 ,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的 比 例 一般 不 低 于 其 应 出 资 额 的 30%;( 四 ) 拟 投 资 的 境 外 项 目 配 套 条 件 落 实 ,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35、 良 好 , 有 较 强 的 贷 款 偿 还 能 力 ;( 五 ) 提 供 经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可 的 还 款 担 保 ;( 六 ) 项 目 所 在 国 政 局 稳 定 、 经 济 状 况 和 投 资 环 境 良 好 ;( 七 ) 对 国 别 风 险 较 高 的 项 目 应 投 保 海 外 投 资 险 ;( 八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条 件 。贷 款 申 请 材 料 ( 一 ) 借 款 申 请 书 ;( 二 ) 我 国 及 项 目 所 在 国 ( 地 区 ) 有 权 审 批 机 关 对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批 准 文 件 ;( 三

    36、) 投 资 项 目 的 合 资 ( 合 作 ) 协 议 、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的 合 同 等 ;( 四 )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五 ) 海 外 投 资 保 险 承 保 意 向 性 文 件 ( 如 需 投 保 海 外 投 资 险 ) ;( 六 ) 借 款 人 及 担 保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 经 年 检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及 本 年 近 期 财 务 报 表 , 其 他 表 明 借 款 人 及 担 保 人 资 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资 料 以 及 在 境 外 所 注 册 公 司 的有

    37、 关 资 料 ;( 七 ) 还 款 担 保 意 向 书 , 采 取 抵 ( 质 )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须 出 具 有 效 的 抵 押 物 、 质 物 权 属 证 明 及8价 值 评 估 报 告 ;( 八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中 国 政 府 对 外 优 惠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优 惠 贷 款 )是 指 中 国 政 府 指 定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政 府 提 供 的 具 有 援 助 性 质 的 中 长 期 低 息 贷 款 。 贷 款 用 途 一 、 在 借 款 国 建 设 有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38、 效 益 的 生 产 性 项 目 、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及 社 会 福 利 项 目 ;二 、 借 款 国 采 购 中 国 的 机 电 产 品 、 成 套 设 备 、 技 术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物 资 。贷 款 管 理 一 、 政 府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为 商 务 部 , 负 责 制 订 政 策 和 计 划 , 签 署 优 惠 贷 款 框 架 协 议 ;二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负 责 项 目 评 估 审 查 、 放 款 、 贷 款 管 理 、 本 息 回 收 等 。贷 款 对 象 借 款 人 一 般 为 借 款 国 政 府 财 政 部 。 贷 款 条 件 一 、 申

    39、 贷 金 额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二 、 利 率 和 期 限 : 执 行 政 府 间 优 惠 贷 款 框 架 协 议 规 定 。 贷 款 期 分 为 宽 限 期 ( 含 提 款 期 ) 和 还款 期 。 宽 限 期 内 , 借 款 人 只 支 付 利 息 , 不 偿 还 本 金 ; 进 入 还 款 期 后 , 按 贷 款 协 议 规 定 还 本 付 息 。三 、 利 息 : 每 半 年 计 息 一 次 。 自 首 次 提 款 日 起 每 年 3 月 21 日 和 9 月 21 日 为 固 定 付 息 日 。四 、 本 金 偿 还 : 进 入 还 本 期 后

    40、每 半 年 一 次 等 额 还 款 , 每 年 3 月 21 日 和 9 月 21 日 为 还款 日 。五 、 费 用 : 借 款 人 按 贷 款 总 额 在 首 次 提 款 前 一 次 性 支 付 管 理 费 ; 按 贷 款 未 提 取 的 部 分 支 付 承诺 费 。 贷 款 项 目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一 、 项 目 得 到 中 国 政 府 和 借 款 国 政 府 的 认 可 ;二 、 借 款 国 与 中 国 有 良 好 外 交 关 系 ,政 治 经 济 状 况 相 对 稳 定 ,具 有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三 、 项 目 技 术 上 可 行 , 有 良 好 经 济

    41、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四 、 项 目 由 中 方 企 业 负 责 承 建 , 采 购 项 目 所 需 的 设 备 等 原 则 上 应 由 中 方 企 业 负 责 供 货 ;五 、 贷 款 项 下 所 需 设 备 、 材 料 、 技 术 或 服 务 优 先 从 中 国 采 购 或 引 进 , 设 备 采 购 中 来 自 中 国 的部 分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50 ;六 、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已 落 实 。 中 方 执 行 企 业 资 质 要 求 在 我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 经 营

    42、管 理 、 财 务和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承 担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的 企 业 具 有 对 外 承 包 经 营 权 及 相 关 专 业 的 甲 级 ( 一 级 ) 资 质 , 具 备 承 包 工程 的 经 验 和 履 约 能 力 ;承 担 产 品 出 口 项 目 的 企 业 应 具 有 相 应 产 品 的 出 口 经 营 权 , 有 贸 易 经 验 , 经 营 记 录 良 好 。贷 款 申 请 资 料 一 、 借 款 国 政 府 使 用 优 惠 贷 款 的 意 见 函 , 即 申 请 函 ;二 、 中 国 驻 借 款 国 使 馆 经 商 处 出 具 的 项 目 意 见 函 ;三 、

    43、 项 目 建 议 书 或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包 括 项 目 必 要 性 ( 目 的 和 目 标 ) 、 项 目 内 容 和 范 围 、 投资 概 算 、 技 术 和 经 济 可 行 性 、 社 会 效 益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四 、 中 外 双 方 执 行 企 业 间 的 商 务 合 同 或 其 他 契 约 性 合 作 文 件 ;五 、 借 款 国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 状 况 的 有 关 资 料 ;9六 、 中 外 双 方 执 行 企 业 的 简 介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中 方 企 业 国内 外

    44、 业 绩 情 况 报 告 ;七 、 银 行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有 关 资 料贷 款 程 序 一 、 申 请 贷 款借 款 国 政 府 根 据 发 展 计 划 和 战 略 向 中 国 政 府 或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提 出 备 选 项 目 , 并 提 交 有 关 申请 资 料 。二 、 评 估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对 受 理 项 目 进 行 评 估 审 查 , 并 将 评 审 结 果 报 送 中 国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三 、 签 署 协 议中 国 和 借 款 国 政 府 签 署 政 府 间 优 惠 贷 款 框 架 协 议 , 规 定 贷 款 用 途 、 金 额 、

    45、 贷 款 期 限 和 利 率 等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与 借 款 人 签 署 项 目 贷 款 协 议 , 贷 款 条 件 与 框 架 协 议 一 致 。四 、 项 目 实 施 和 放 款项 目 实 施 是 借 款 人 和 中 外 双 方 执 行 机 构 的 义 务 , 在 实 施 中 未 经 贷 款 人 同 意 不 能 擅 自 改 变 项 目内 容 。借 款 人 按 贷 款 协 议 规 定 向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提 交 有 关 单 据 , 申 请 提 款 。 银 行 审 核 同 意 后 将 贷 款拨 付 至 中 方 执 行 机 构 账 户 。为 保 证 资 金 有 效 使

    46、用 ,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按 照 项 目 进 度 发 放 贷 款 , 并 监 督 项 目 实 施 。借 款 人 应 向 中 国 出 口 银 行 报 告 项 目 进 展 、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并 为 实 地 检 查 提 供 协 助 。项 目 完 工 , 借 款 人 提 交 完 工 报 告 。五 、 贷 款 偿 还借 款 人 根 据 贷 款 协 议 规 定 偿 还 本 金 和 支 付 利 息 。民企熔盛重工获中国进出口银行 500 亿元授信2010 年 08 月 18 日 0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 大 小】中新社上海 8 月 17 日电 (记者 于

    47、俊)总部在上海的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熔盛重工)获得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 500 亿元最高额授信,相关战略合作协议 17 日傍晚在南京签约。熔盛重工此次所获授信规模刷新了中资银行对非国有企业授信规模的纪录。合作协议商定:双方将在船舶预付款退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船舶建造合同卖方信贷,信用证和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将为熔盛重工提供最高 150 亿元规模的卖方信贷额度。10500 亿元的巨额授信为熔盛重工未来接立造船订单、及时收获船舶预付款、降低财务成本,合理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该授信将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逐步提供至熔盛重工

    48、下属南通造船基地使用。 熔盛重工签约进出口银行,500 亿授信破纪录时间: 2010-08-19 11:31:22 | 文章来源: 中国机械网 中国进出口银行 17 日与熔盛重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最高授信金额达人民币 500 亿元。据悉,这是中资银行对非国有船厂授信规模的最高纪录之一,将有力帮助国内造船企业缓解“接单难、交船难和融资难“的困局。 根据双方公布的合作协议内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熔盛重工将在船舶出口的各类保函、船舶建造合同的卖方信贷、信用证以及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熔盛重工提供的最高卖方信贷额度就将达到 100 亿元以上。中国进出口银行方面表示

    49、,去年年初出台的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年末出台的一行三会指导意见,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国内的船舶出口以及船厂技改研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该行副行长朱鸿杰指出,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船舶融资已成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极具特色的品牌业务之一。统计显示,截至 2009 年末该行累计发放船舶贷款 1168 亿元人民币和 85 亿美元,支持了我国 3722艘、共计 1.2 亿载重吨的船舶出口。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陈强表示,作为国内领先的多元化民营重工企业,熔盛重工目前拥有造船、海洋工程装备、动力工程和工程机械等四大业务板块。特别是在造船领域,公司连续两年新接订单位列国内同行前三甲,手持订单排到 2013 年。以熔盛重工为代表的民营船厂已经与中船集团等央企、地方骨干国有船厂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此次战略合作的签订,将为熔盛重工抢抓新造船订单、及时收款降低财务成本等方面提供重要保障。中国船舶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造船完工量 2963 万载重吨,同比增长近 87%。其中出口 2430 万载重吨,占总量的 82%。虽然随着全球经济复苏,船东撤单现象有所缓解,但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道客多多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实施细则.doc
    链接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p-8384822.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道客多多用户QQ群:832276834  微博官方号:道客多多官方   知乎号:道客多多

    Copyright© 2025 道客多多 docduoduo.com 网站版权所有世界地图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46453号    营业执照商标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