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厅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松州路东西站大街南 3 号楼04011 商厅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松州路东西站大街南恒基馨居小区 3 号楼 04011 商厅现房(以下简称商厅)具体状况如下:1、产权证号为赤峰市房权证松山区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 ,单独所有,土地地号 ,规划用途:商业;2、商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3、甲方保证对出售的商厅拥有完全的所
2、有权。甲方保证在乙方交付房款当日对房屋完全享有收益权,处分权,甲方保证在乙方交付房款的当日将房屋交付乙方,该商厅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厅,否则导致商厅延迟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一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厅出售价款总款数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1、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乙方筹齐款后立即支付;2、定金由甲方所欠乙方的工时费中划出。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抵作购商厅款。3、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内将上述商厅的抵押贷款予以解除,使上述商厅完全具备过户条件并于当日过户
3、于乙方名下,并将房产证等与商厅有关的证件、发票、合同等与商厅相关的交予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厅无法按照合同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第三条 上述商厅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承担费用的 50%,过户前所产生的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过户后由乙方承担(100 万元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厅的责任界定以过户后交付为准,过户交付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交付后所有的
4、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所有。商厅外租到 2018年 月 日终止,告知租借人等事项,商厅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乙双方及租借人碰面交待事项,乙方有权收回商厅或涨房租。提前告知租借人。第五条 甲方于商厅过户至乙方名下后当日内将商厅交付乙方,在交付乙方之前,甲方应将商厅恢复到完整模样,清理干净室内垃圾并保证房屋门窗完好无损(即施工方交付验收的样子)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或商厅尚有执行债权,查封保全、或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则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
5、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与他人发生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住所地: 住所地: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修改后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