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医保报销比例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市民最为关心的保险类别,由于广州医保报销比例与广州市民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因此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及报销项目的多少,直接影响市民对现行医疗保障体系及制度的看法。因此,合理调整医保报销比例亦 是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广州医保报销比例说明普通门诊报销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对象类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75% 55%灵活就业人员 65% 45%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80% 50%每人每月 300 元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 60% / 每人每月 100 元【提示】已办理长期
2、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 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对象类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 150 元城镇居民85% 65%每人每月 100 元【提示】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
3、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等 17 种;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 3 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项目类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 人员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 业人员(元/月)急诊留观 1600 元/社保年度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500重型 地中海贫血治疗 3000血友病治疗 慢性
4、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5000慢性丙型肝炎治疗无与参保人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3500家庭病床 400 元/期 280 元/期 与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的支付比例一致 【提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广州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当次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住院报销标准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一级 90% 10% 93% 7% 75% 25% 85% 15%二级 85% 15% 89.5%
5、10.5% 65% 35% 75% 25%三级 80% 20% 86% 14% 55% 45% 65% 35%起付标准: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三级医疗机构 480 元、二级医疗机构 240 元、一级医疗机构 120 元。2、非从业居民、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三级医疗机构 16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800 元、一级医疗机构 400 元。3、老年居民、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 112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60 元、一级医疗机构 280 元。4、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药物报销标准:国家、广东省公布
6、的基本药物列入基金支付范围甲类药品,以及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且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基金的报销比例在本市医保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 10%,增加后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 95%。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 倍。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 95%比例报销,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社保年度内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累计 2000 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70%。【特别提示】: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或原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停保后 3 个月内转换按本办法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