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工作纪律十条规定第一条 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 8:0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13:00-17:00。生产车间工作制由生产经理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决定。第二条 公司全体人员统一采用签到(打卡)考勤。员工实行每天2次签到(打卡)制度,早上班为签到,晚下班为签退。部门负责人每天只签早上班。第三条 员工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10分钟的,每次予以问责10元;迟到或早退10-30分钟的,每次予以问责3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日予以问责。第四条 旷
2、工半日扣发1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旷工1日扣发2个工作日的薪资额,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期间因特殊原因没有按时打卡,应及时找部门负责人补卡。第六条 员工请假2日以内的报部门经理审批,2日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员工婚假为15日,产假为158日,男性员工可享受15日陪产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假为7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丧假3日。第八条 事假:月度累计请假2个工作日内的不扣发工资。超过2日的,每请假1日,扣发1日工资。第九条 员工请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应提前1天向所属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第十条 考勤管理员每月1日下午17:00前,将上月考勤统计表交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2年。xxxx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