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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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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周县医院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为规范本院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因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2、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3、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如两个外科、两个骨科、两个妇产科,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4、违反专科收治及

2、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5、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6、邀请会诊科室必须尊重专家意见,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如遇特殊病情变化要及时请教专家,认真执行专家医嘱,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7、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部支付。但特殊情况的会诊例外。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9、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违背本规定者,一经发现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科室主任绩效考核 10 分。11、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施,原同类制度废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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