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 工厂1 / 3版本号/修改号 A/0 标 题 员工佩戴饰品的管理政策生效日期 2012 年 1 月 1 日 文件编号 QW-01E-071.0目的为规范公司首饰佩戴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0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3.0内容3.1车间佩戴要求3.1.1原则上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就不能佩戴首饰饰品。员工在上班前应取下首饰,放在各自家中。但结婚戒指或民族、宗教等经过核实可以佩戴以外。其他观赏类、和时尚类的在入厂时一律禁止佩戴3.2 规范3.2.1 保安队每天要对入厂员工进行观察,发现有不按规定佩戴有首饰的员工进行劝解,令其收起首饰,或有必要把首饰交保安进行保管。3.2.2 车间主管应每天注意
2、观察有无员工佩戴不允许的首饰饰品,如有,应交保安室保存。3.2.3 允许佩戴首饰的员工,在车间操作的时候,应注意自己佩戴的饰品有无丢失。如有,应及时汇报并寻找,务必做到寻找到首饰的踪迹。3.2.4 允许佩戴的首饰不得为玻璃等易碎品,不得带有尖锐物。3.2.5 允许佩戴的首饰,员工应注意有无掉落。应时常检查有无损坏,防止其掉落。3.3 记录3.3.1车间主管应注意记录车间有无首饰异常情况,注意跟踪,做好异常情况台账。3.4 监督3.4.1由管理部负责该制度的贯彻、执行。3.5.1 附件首饰寄存登记表编制: 审核: 批准:日期: 日期: 日期:XXX 工厂2 / 3首饰寄存登记表寄存日期时 间 经手人 首饰名称 物主 件数提取日期时间 经手人 备注XXX 工厂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