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 渤海2号 钻井平台沉没事故 -引进设备不熟悉、严重违章指挥,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30分 ,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迁移井位拖航作业途中沉没。,事故导致: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700多万元。,这是当时石油系统新中国建国以来最重大的死亡事故 。,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日本制造,使用一段时间后卖给中国,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国务院认定:石油部领导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职工意见和历史教训造成的。 石油部领导对此负有不可推诿的重大责任。 国务院领导对这一严重事故处置不当,也是重要
2、的失职,应当向全国人民承认错误。,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处理“渤海2号”事故的决定-在沉船尚未打捞的情况下就匆匆做出了结论。,决定: (一)接受宋振明同志的请求,解除他石油部部长的职务,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同志,对这一事故没有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在国务院领导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的处分。,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0年9月2日公开审判“渤二”事故直接责任者。,判处:犯有渎职罪的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马骥祥有期徒刑四年,副局长王兆诸有期徒刑三年,局副总调度长张德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3、滨海282号船长蔺永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直接原因:拖航时没有打捞怀疑落在沉垫舱上的潜水泵,严重削弱了该船抗御风浪的能力。违反了该船制造厂制订的自升式钻井船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违反了该局制订的渤海2号钻井船使用暂行规定中关于拖航应排除压载水的规定,不符合拖航状态的规则和要求。,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间接原因:“渤海2号”钻井船的稳性计算书等外文资料,该局从未翻译、研究,直到这次事故发生后,为了调查案情,才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请人译出。,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间接原因:11月24日7时30分,局副总调度长李某向值班员了解各气象台气象预报的情况,被告知天津、河北、山东三台均发布大风警报。随即向局领导干部碰头会上做了汇报,并提出估计(“渤二”)不会降船。但,仍下令进行拖航移位。,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日本制造,整个底舱连一堵隔水墙都没有,日本使用期间 就曾出过事故,1982年7月打捞出海,青岛现场进行分析,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渤海二号”事故的影响,直截了当的显现:“渤海二号”给当时的石油部和中国石油人带来的冲击之大,几乎是毁灭性的。 1978和1979两年,中国自产的原油实现了1亿吨,达到1.06亿吨、1亿吨。1980年的中国石油生产滑下去了,滑到了1亿吨以下。,东辛采油厂安全案例教育,吸取教训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