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一、社区矫正志愿者志愿参与社区的矫正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对象 建立矫正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内容:保持与帮教对象沟通思想、联系情况,每月至少 1 次;参与对帮教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反馈帮教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馈;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社区服刑人员的月(年)度考核建议。三、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四、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帮教。区矫正机构(公章) 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工作者 社区矫正对象 年 月 日(此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各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