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1. 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2. 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3. 监测频次:每月使用检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4. 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5. 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6. 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