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旅游管理规定一、 目的为弘扬公司企业文化,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与归属感,并加强对公司旅游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三、 旅游基金标准旅游基金标准为每人 500 元/年。四、 出游事宜1、出游方式(1)母公司出游方式A、公司统一组织:公司统一组织的旅游活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正规的旅游公司并公布各种线路供选择,员工自由选择报名后汇总至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与结款。B、员工自愿组团:员工自愿组团的可自选线路,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正规的旅游公司统一与其签订合同与结款。(2)子公司及办事处出游方式A、统一组织:子公司/办事处负
2、责人指定人员组织活动、自选正规旅游公司及自行安排各项事务,需要行政人事部协助的,行政人事部给予支持。B、员工自愿组团:员工自愿组团的可自选线路,由子公司/ 办事处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联系正规的旅游公司统一与其签订合同与结款。注:出游方式均不包含自驾游。2、时间规定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出行时间为周末、节假日。3、有限期限及使用权限(1)有效期限C、 旅游基金可连续叠加,当年未使用的,旅游基金自动转入下一年度。D、旅游基金为在职人员的福利,若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离职前未享受的旅游基金剩余额度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人事部负责记录员工旅游基金的使用情况。享受该福利后一个月内离职的,按本人享受标准的 50%从工资中直接扣回,工资不够扣回的,剩余部份不再追回。(2)使用权限旅游基金以本人使用为主,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随同本人出游,超出本人额度部分费用自行承担;五、 其他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XXX 有限公司X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