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区政协办公室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外存储器,是指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U 盘、光盘等。(二)处理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外存储器,必须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序与纸介质的秘密文件资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级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标志。(三)涉密信息原则上不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于外存储器上重要的涉密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备份盘与正式盘同样定密同等管理。(四)存储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应在显眼位置贴上或标明“绝 密 ”、“机密” 、“秘密 ”等相应密级的记号,并标明“严禁拷贝” 字样,按相应的密级文件加强管理。(五)存储过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
2、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外存储器混用。(六)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外存储器或使用外来外存储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杀病毒处理。(七)涉密的外存储器应统一登记编号,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平时应放在电脑密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乱放。(八)重要的涉密信息存储采用磁盘信息加密技术。磁盘信2息加密技术可分为文件名加密、目录加密、程序加密、数据库加密和整盘加密等,具体应用可视磁盘信息的保密强度要求而定。(九)涉密的外存储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某些文件、资料时,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外借使用专用的外借盘,外借盘要标明“ 严禁拷贝” 字样,借 阅的文件、资料内容由负责保管的保密员拷贝到外借盘上。归还的外借盘除办理归还手续外,还要及时清除盘内的文件、资料,并对磁盘进行杀病毒处理。(十)涉密磁盘信息清除采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研制的磁盘消磁设备消磁,以防涉密信息泄漏。(十一) 涉密的外存储器销毁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注销登记,可采用软盘、光盘粉碎机碾碎或敲烂后丢进焚化炉熔化。如果本单位没有条件进行处理,应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处理。(十二)对违反保密制度,丢失外存储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