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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DB11T1076-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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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11/ T 10762014 _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decoration project 2014-02-26发布 2014-06-01实施 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ICS 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 1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residential

2、 building decoration project 编 号:DB11/T 1076-2014 备案号: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3年06月01日 2013 北 京 前 言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2 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对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进行了全面修订而成。 修订后的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规范中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质

3、量验收三章新的技术内容。2、增加了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条目。使规范文本更加科学合理,符合标准化工作规定。3、补充了所有规范章节相关条文的检查数量、检验方法。4、增加了附录A等五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格。5、将相关墙体工程、地面工程内容,进行了科学的合并,增加了条理性。兼顾在实际施工中检验环节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本规范共分为13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吊顶工程,5、门窗工程,6、轻质隔墙及墙体饰面工程,7、地面工程,8、细部制品工程, 9、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0、防水工程,11、电气安装工程,12、室内环境质量,13、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

4、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为提高标准质量,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6号,邮编:100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博洛尼旗舰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国家建筑防火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 北京业之峰诺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

5、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圣点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瑞博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亚光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双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姜坤装饰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孙培都 年志仁 徐 宁 郭永法 王 靖 张君胜 黄大鹏 陈 耕 李泰岩 蔡 明 张 钧 曹安闵 戴江平 李 健 江 勇 孙 威 张德芹 彭桂华 姜 坤 陈晓锋 贾宝利 李 臣 王建中 李玉洁 刘淑云 吕素华 李志勇 金子淳 裴会俊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4 王本明 饶良修 韩宝善 杨永起 李书才 檀春丽 王 巍 5 目 次

6、 1 总 则 . 6 2 术 语 . 7 3 基本规定 . 8 4 吊顶工程 10 5 门窗工程 12 6 轻质隔墙及墙体饰面工程 17 7 地面工程 28 8 细部制品工程 33 9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36 10 防水工程 . 38 11 电气安装工程 . 39 12 室内环境质量 . 42 13 工程质量验收 . 43 附录A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中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水路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电路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52 引用标准名录 53 条 文 说 明 . 54 6 1 总 则 1.0.1 为加

7、强北京市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民用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既有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除应符合本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居住建筑装修装饰 decora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为了保护民用住宅室内建筑建构,完善居住环境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家庭居室。采用了装修装饰材料和饰物,对居住室内即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对室内顶、地、墙面的造型与饰面进行的施工安装;以及美化布置、灯光配置、环境艺术饰物的配置,由此产生的室内装

8、饰整体效果。包括室内水电项目施工过程。 2.0.2隐蔽工程 concealed work 装饰面覆盖的室内各分项工程。包括管线分项工程、结构分项工程、防水工程。其中管线分项工程主要有强、弱电布线、给排水管路、空调排风管道系统。结构分项工程有吊顶、装饰墙内部固定、支撑载荷的内部构造。以及防锈、防腐、防潮基层处理。 2.0.3 墙体饰面工程 wall decoration project 采用装饰材料对室内墙体进行修饰、美化的施工工程。 3 基 本 规 定 3.1 设 计 3.1.1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进行设计,按规定达到设计深度的施工图、文件。 3.1.2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应符合规划

9、、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3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进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需求。 3.1.4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有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5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6 当墙体和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 料 3.2.1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10、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规定 3.2.3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质量进行验收。 3.2.5 墙面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前主要材料应经有关各方确认。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监理方和乙方,对材料进行复验。在不增加较大工作量的前提下,乙方应与积极配合。 3.2.7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优先使用新材料、

11、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施 工 3.3.1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3.2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工作能力。 9 3.3.3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3.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 定。 3.3.5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在基体和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已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的要求。 3.3.6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中,严禁拆改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

12、配套设施。 1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 开门窗洞口;擅自拆改扩充卫生间使用区间面积,改变阳台用途。 2 擅自拆改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 未经城市规划、城管、物业部门、业委会同意批准,严禁在公共区域内、房屋楼顶拆改设施加建其他建筑物。 3.3.7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器安装应付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4 吊 顶 工 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石

13、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制板、水泥板、硅酸钙板、玻璃纤维吊顶板等新型轻型材料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4.1.2 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和隔音、隔热、阻燃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 控 项 目 4.1.3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并按规定进行防火、防锈和防潮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间距合理、四周平顺。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4 板材的开孔和切割应尺寸准确,套裁整齐,符合设计要求。吊顶饰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

14、拱正确。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5 纸面石膏板应用自攻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略沉入板面,但不得损坏板面,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处理,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潮湿环境应使用防潮石膏板。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6 吊顶内若填充吸音、保温材料,选用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取防散落措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检验。 4.1.7 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总重量3kg 的灯具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

15、:目测检验。 一 般 项 目 4.1.8 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9 罩面板与墙面、百叶窗、窗帘盒、灯槽等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11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0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1 透光吊顶宜应采用安全防火轻型材料,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16、4.1.12 改建新增的吊顶,对吊顶内可能形成结露或冷凝水的暖通、消防、空调等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3 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13 表4.1.13 暗、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纸面石膏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格栅 暗 明 暗 明 暗 明 暗 明 1 表面平整度 3 3 2 2 2 3 2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各平面四角处 2 接缝直线度 3 3 1.5 2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各平面抽查两处 3 接缝高低差 1 1

17、1 1 1.5 2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12 5 门 窗 工 程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塑、铝、钢质门窗相关安装标准验收。 5.1.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线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主 控 项 目 5.1.4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5木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5.1.6 胶合板门、

18、纤维板门等,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戗槎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7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8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一 般 项 目 5.1.9 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2。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10 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2。

19、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11 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13 5.1.12 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1.13 木质门窗按产品的用途和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高)级: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高级木门窗要求。 (中)级: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中级木门窗要求。 (普)级: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普通级木门窗要求。 5.1.14 木门窗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4-1和5.1.1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处。 表5.1.1

20、4-1 木门窗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mm)和检验方法 项次 成品名称 (高)级 (中)级、 (普)级 检验方法 高 宽 厚 高 宽 厚 1 木门窗框 2 +2 -1 1 2 2 1 用尺量检查以里口尺寸计算 2 木门扇(含装木围条的夹板门扇) +2 -1 +2 -1 1 2 +2 -1 1 用尺量检查以外口尺寸计算 3 木门扇、亮窗扇 +2 -1 +2 -1 1 2 +2 -1 1 用尺量检查以外口尺寸计算 4 用于人造板门的木门框及人造板门框 +2 0 +1 0 1 +2 0 +1 0 1 用尺量检查以里口尺寸计算 5 人造板门扇 0 -1 0 -1 0 -1 0 -1 0 -1 0 -1 用

21、尺量检查以外口尺寸计算 注: 1.表中的人造板门仅指用薄木、浸渍纸、PVC薄膜等装饰材料封边的夹板门及模压门 2.高度超过2500mm的厂房木门扇,高和宽度允许偏差可放宽至5mm。 14 表5.1.14-2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留缝限值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门窗扇与上框、侧框间留缝 12 用塞尺检查 3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4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5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外门 47 内门 58 卫生间口 812 5.2 铝合金门窗安装 5.2.1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

22、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 控 项 目 5.2.2 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材质。 5.2.3 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 应使用具有弹性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闭,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 使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4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感官检验。 一 般 项 目 5.2.5门窗框扇铝

23、合金型材表面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在一个玻璃分格内,铝合金型材表面擦伤、划伤应符合表5.2.5规定 15 表5.2.5 铝合金门窗框扇划伤要求和检验方法 单位(mm) 项目 要求 检查数量检验方法 室外侧 室内侧 擦伤、划伤深度 不大于表面处理层厚度 全检、目测 擦伤总面积,mm2 500 300 2处、尺量 划伤总长度 150 100 2处、尺量 擦伤和划伤处数 1 3 全检、目测 5.2.6 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无碰伤。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7 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

24、不得卷边脱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8 铝合金型材表面在许可范围内的擦伤和划伤,可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修补,修补、后应与原涂层的颜色和光泽基本一致。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9 玻璃表面应无明显色差、划伤和擦伤。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5.2.10 铝合金门窗装配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 门窗及装配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 单位(mm) 项 次 项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门 窗 1 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1500 3.0 每扇2处、尺检测 窗框、窗扇对角线尺寸之差不应大

25、于3.0mm. 17 6 轻质隔墙及墙体饰面工程 6.1 轻质隔墙工程 6.1.1 适用于以轻钢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纤维板等为面板的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 6.1.2 骨架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和隔音、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 控 项 目 6.1.3 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6.1.4 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防潮处理。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手摸检查。 6.1.5 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

26、度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1.6 石膏板固定应用自攻螺钉,长边接缝在竖龙骨上,双层、双面饰面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顶帽处应作防锈处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观察;目测;查看原始记录单。 6.1.7 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需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不低于30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竖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贯通龙骨,超过3m的安装两道贯通龙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查看原始记录。 6.1.8 罩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

27、曲、折裂、缺棱、掉角。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 6.1.9 新建非承重墙砌筑牢固,新建非承重墙体应在每二层轻体砖之间,在原墙体上预埋膨胀螺栓用钢筋连接或直接在原墙面植筋,轻体砖错缝砌筑,灰缝水泥砂浆饱满,保证阴阳角垂直。 检查数量:每一面墙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直角尺、垂直检测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6.1.10 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18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11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无返锈。套裁电气盒盖位置准确,

28、接缝整齐。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观察、目测。 6.1.12 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 表6.1.12 轻质隔墙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纸面石膏板 木质胶合板 1 立面垂直度 3 3 用2m托线板(垂直检测尺),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2 表面平整度 3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3 压条平直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直尺检查,全数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1 0.5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5 阴阳角方正 3 3 用方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

29、查不少于3处 6. 2 抹 灰 工 程 6.2.1 适用于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抹灰工程质量验收。 6.2.2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 控 项 目 6.2.3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因小于100mm。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

30、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查数量:每一面墙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9 一 般 项 目 6.2.6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割缝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6.2.7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7 表6.2.7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三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二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3)表4.2.7检查数量每一平面,不少于2处。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装饰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31、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测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20 6.3 板块铺贴工程 6.3.1 用于墙饰面砖施工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6.3.2 石材、墙砖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 控 项 目 6.3.3 石材、墙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排,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检查数量:每批次

32、抽查不少于2包产品。 检验方法:尺量;目测。 6.3.4 墙砖铺贴应砂浆饱满、采用粘接剂等粘贴牢固。墙面砖单块边角空鼓(边长300mm空鼓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单块瓷砖面积的15%,边长300mm空鼓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单块瓷砖面积的10%)累计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检查数量: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用响鼓锤敲击检查。 6.3.5 石材的墙面背景墙、壁炉等造型类安装后,应采用干挂工艺,保证牢固安全可靠。线条顺直,接缝平整。 检查数量:每一面墙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直角尺;垂直检测尺;手板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6.3.6 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

33、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结块水泥作胶结材料。 检查数量: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产品合格证。 6.3.7 饰面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墙砖压地砖,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渍和浆痕。卫生间铺贴板块后,墙面下方等电位外露端子。应四周洁净无污渍和浆痕,不得遮盖。 检查数量: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目测。 6.3.8 石材、墙、地砖铺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8。 21 表6.3.8 块材饰面层铺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石材 砖 光面 粗磨面 1 表面平整度 2 3

34、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全数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3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全数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4 3 用直尺检测检查,全数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5 墙裙、踢脚板上口平直 2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6 接缝高低 0.5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7 接缝宽度 0.5 1 1 用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6.4 裱 糊 工 程 6.4.1 适用于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膜材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6.4.2

35、 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宜做封闭处理; 2 旧墙面必须清除疏松的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3 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主 控 项 目 6.4.3 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的品种配套选用。 检查数量:抽检不低于2次。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产品合格证。 6.4.4 裱糊的基体应干燥,基体应进行封碱处理,表面平整,阴阳角方正。 检查数量:每个房间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尺量;手摸;目测。 6.4.5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检查数量:每个房间抽查不少于3处。 22 检验方

36、法:目测;用小锤敲击检查。 6.4.6 壁纸、壁布必须裱糊牢固,墙面应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花纹图案拼接吻合,色泽一致。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6.4.7 壁纸、壁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手摸检查。 一 般 项 目 6.4.8 表面无气泡、裂缝、皱褶、斑污等质量缺陷。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6.4.9 距离墙面1.4m处正视不显缝隙。 检查数量:每面墙体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目测。 6.4.10 壁纸、壁布与顶角线、挂镜线、门、窗贴脸板、踢脚板等交接处应边缘严密、垂直、整齐、无毛边。 检查数量:

37、每面墙体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目测。 6.4.11 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顺光搭接,阳角处包角无缝隙,壁纸应裹过阳角20mm以上。 检查数量:每个厅、房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距离墙面1.4m处正视。 6.5 软包工程 6.5.1 适用于室内墙面、门面等各类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6.5.2 软包面料等和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防腐处理应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主 控 项 目 6.5.3 软包工程的衬板、边框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牢固,不得松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手扳检查。 6.5.4 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

38、、填充饱满、松紧适度。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6.5.5 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 23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6.5.6 软包安装平正,粘贴牢固,紧贴基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一 般 项 目 6.5.7 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检查数量: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目测;手摸检查。 6.5.8 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边缘应紧密、无毛边。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检查数量:不少于

39、3处。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施工记录。 6.5.9 软包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9的规定。 表6.5.9 软包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每1m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1 垂直度 3 吊线、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2 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处 3 裁口线条接缝高度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全数检查 6.6 涂 饰 工 程 6.6.1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美术涂料等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6.6.2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等级、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的规定。

40、 6.6.3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饰基层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对混凝土或抹灰层面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层面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基层面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面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 旧墙面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基层使用防水腻子的塑性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4 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附着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24 6.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6.7.1适用于水性涂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6.7.2 水性涂料涂饰后应色泽均匀、表面光洁、粘结牢固,无漏涂、透底、掉粉、起皮。 6.7.3 喷涂涂膜应厚度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均匀,喷点、

41、喷花的突出点应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衔接处无明显接茬痕迹,分色平直,表面洁净无污染。 6.7.4 涂层与其他装饰物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一 般 项 目 6.7.5 薄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7.5的规定。 6.7.6 厚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7.6的规定。 6.7.7 复层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注:在6.8.5和6.8.6及6.8.7表中检验质量时的距离以1.4米处正视检查。 检查数量:每项2处。 25 表6.7.5 薄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检查 2

42、返碱、咬色 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 观察检查 3 流坠、疙瘩 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 观察、手摸检查 4 沙眼、刷纹 沙眼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刷纹通顺 观察检查 5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度 允许偏差1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6 门窗、玻璃、五金、灯具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表6.7.6 厚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检查 2 返碱、咬色 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 观察检查 3 点状分布 正视疏密均匀 观察检查 4 门窗、玻璃、五金、灯具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43、表6.7.7 复层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检查 2 返碱、咬色 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 观察检查 3 喷点疏密程度 正视喷点不能连片、疏密均匀 观察检查 4 门窗、玻璃、五金、灯具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注:表中所标“大面”是指室内门窗和固定木质家具门在关闭后正视面。 表中所标“小面”是指除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其他面。 26 6.8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主 控 项 目 6.8.1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细木制品基层表面必须洁净、平整、光滑、表面无污染、无裂缝等缺陷。 6.8.2 表面如出现色差,应修色或拼色

44、使其颜色达到基本一致。 6.8.3 溶剂型涂料涂饰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脱皮及锈、斑迹泪痕、沙眼、橘皮等现象。 一 般 项 目 6.8.4 色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6.8.4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处。 表6.8.4 色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颜色均匀一致 观察检查 2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观察检查 3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观察、手摸检查 4 刷纹 刷纹通顺 观察检查 5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度 允许偏差1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6 门窗、玻璃、五金、灯

45、具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6.8.5涂料涂饰清漆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8.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处。 表6.8.5 清漆涂料涂刷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颜色基本一致 观察检查 2 木纹、棕眼 木纹清楚,棕眼刮平,不得有缩孔沉陷 观察、手摸检查 3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观察检查 27 4 刷纹 刷纹通顺 观察检查 5 裹棱、流坠、皱皮 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观察检查 6 门窗、玻璃、五金、灯具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注:表中所标“大面”是指室内门窗和固定木质家具门在关闭

46、后正视面。 表中所标“小面”是指除正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其他面。 6.9美术涂料涂饰工程 6.9.1适用于套色、滚花、仿真等美术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6.9.2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掉粉、脱皮、流坠。 6.9.3 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错位,纹理和轮廓应吻合清晰。 6.9.4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符合设计或样板要求。 6.9.5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颗粒应分布均匀,滚压厚薄基本一致。 一 般 项 目 6.9.6美术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9.6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处。 表6.9.6 美术涂饰工程

47、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涂料表面 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目测 2 仿花纹涂饰面 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目测 3 套色涂饰 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目测 4 美术涂饰套色 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比观察 28 7 地 面 工 程 7.1 水泥砂浆地面工程 7.1.1水泥砂浆的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厚度不小于20mm。 主 控 项 目 7.1.2 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砂,且含泥沙不应大于3%。 检查数量:每批抽出2次。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7.1.3水泥砂

48、浆面层的体积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 检查数量:每批抽出2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1.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查数量:每个自然间检查4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一 般 项 目 7.1.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每个自然间检查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小试或坡度尺检查。 7.1.6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个自然间检查2处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7.1.7踢脚线与墙面应机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查数量:每个自然间检查4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7.2 自流平地面工程 7.2.1自流平的面层应牢固、无空鼓,表面无色差,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现象。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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