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本表仅适用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类型 污染当量值 备注1.牛 0.1 头2.猪 1 头禽畜养殖业3.鸡、鸭等家禽 30 羽仅对存栏规模大于 50 头牛、500 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畜禽畜禽养殖场征收。4.小型企业 1.8 吨污水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 吨污水0.14 床消毒2.8 吨污水0.07 床6.医院不消毒1.4 吨污水医院病床数大于 20 张的按照本表计算污染当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