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租船市场与租船经纪人,6.1 租船运输概述,6.3租船经营方式,6.4租船合同洽商程序,6.5租船运费的计算,6.1 租船运输概述,租船运输(Carriage Goods by Chartering)是从事租船货运的船舶既没有固定的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货源的具体情况和货主对货物运输的实际要求,安排航行计划并组织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货物运输方式。,6.1 租船运输概述,没有固定航线、装卸港、航期和运价。适合于大宗货运输,货物特点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装相对简单,例如谷物、矿石、煤炭等。租船运输时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运输中的船舶港口使
2、用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所造成的费用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及计算,而班轮运输中船舶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6.2 租船市场与租船经纪人,6.1 租船运输概述,6.3租船经营方式,6.4租船合同洽商程序,6.5租船运费的计算,621租船市场,一般认为,租船市场具有以下主要作用: 1提供交易机会。 2加强信息沟通。 3调整航运市场。,622租船经纪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船东经纪人(The Owners Broker) 2承租人经纪人(The Charterers Broker) 3双方当事人经纪人(Both Parties Broker),623世界上的主要租船市场,1英国伦敦租船市场 2
3、美国纽约租船市场 3北欧租船市场 4亚洲租船市场,6.2 租船市场与租船经纪人,6.1 租船运输概述,6.3租船经营方式,6.4租船合同洽商程序,6.5租船运费的计算,631航次租船,1航次租船的概念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的指定货物运输的租船运输方式。 2航次租船的形式 (1)单航次租船(Single Trip Charter) (2)往返航次租船(Return Trip Charter) (3)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s Charter),631航次租船,3航次租船的特点 (1)
4、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配备和管理船员。 (2)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营运所支付的费用。 (3)船舶所有人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并按实际装船的货物数量或整船舱位包干计收运费。 (4)租船人向船东支付的费用通常称为运费,运费率通常由双方商定。,631航次租船,4航次租船的业务阶段 (1)预备航次阶段 (2)装货阶段:滞期费、速遣费 (3)航行阶段 (4)卸货阶段滞期费:在规定的许可装卸时间内如未能完成装卸作业,则从许可装卸时间终止时起到全部货物装卸完的这段时间为滞期时间,租方应按合同规定金额向船方支付滞期费。速遣费:在规定的装卸时间之前就完成装卸作业,所提前的时间极为速遣时间,船东应按合同规定金
5、额向租方支付速遣费。,632定期租船,1定期租船的概念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特定的船舶,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期间内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船方式。,632定期租船,2定期租船的特点 (1)船舶所有人负责船员配备,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 (2)承租人拥有包括船长在内的船员指挥权,否则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担船舶营运中的可变费用。包括燃料费、港口使费、引水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租船合同规定其他费用等; (4)船舶所有人负担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包括船舶资本的有关费用、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保养费等; (5
6、)船舶租赁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以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 (6)期租情况下,租船价格在租期内一般比较稳定,货载的运输不受或较少受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633光船租船,1光船租船的概念 光船租船是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船舶的配备船员、营运管理、供应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担,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633光船租船,2光船租船的特点 (1)船舶所有人提供一艘适航空船,不负责船舶的运输; (2)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并负有指挥责任; (3)承租人以承运人身份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包括船期延误、修理等; (4)承
7、租人负担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的全部固定及变动成本; (5)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6)船舶的占有权从船舶交与承租人使用时起,转移至承租人。,634包运租船,1包运租船的概念 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634包运租船,2包运租船方式的特点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特定某一船舶及其国籍,仅规定租用船舶的船级、船龄和其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须根据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这给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提供了方便;
8、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运输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的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有运输需求的货物主要是运量较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通常是货物贸易量较大的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型国际石油公司; (4)航次中所产生的航行时间延误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内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与航次租船相同,一般是通过合同中的“滞期条款”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约定的运费费率计收,通常采用航次结算; (6)航次费用的负担责任划分一般与航次租船方式相同。,635航次期租,“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
9、ip Base or Trip Time Charter)是没有明确的租期期限,而只确定了特定的航次。这种租船方式以完成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实际租用的时间(一般以天数为单位)和租金率计算租金,费用和风险则按照定期租船方式的基本原则来处理。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条件较差,或者航线的航行条件较差,难于掌握一个航次所需时间的情况下,这种租船方式对船舶所有人比较有利。因为采用这种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难以预测的情况而使航次时间延长所造成的船期损失 。这是近年来,国际发展的一种介于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636租船方式的比较,上述五种租船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对船舶的支配权、
10、占有权的不同,从而也表现在营运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风险不同。如与船员的雇佣关系、保证船舶适航的责任、对第三者的法律关系等方面都有所差异。而负担营运费用的差别则反映在租金水平上,不是本质的差别。 按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支配程度的强弱排序为: 包运租船、航次租船、航次期租、定期租船、光船租船,637租船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1租船条款应与贸易合同条款相衔接。 2租船运输的租金受租船市场的供求平衡状态影响较大 3租船时,首先应考虑船舶所有人的资信和经营状况 4租船时要重视船舶规范 5应了解装卸港口的地理位置 6熟悉和了解租船市场行情及其动态 7租船一般通过租船代理人或经纪人进行 8要严格遵守外交和航运政
11、策的有关规定,6.2 租船市场与租船经纪人,6.1 租船运输概述,6.3租船经营方式,6.4租船合同洽商程序,6.5租船运费的计算,641询盘,询盘(Inquiry)的目的和作用是让对方知道发盘人的意向和需求的概况。 1承租人询盘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的名称即营业地点; (2)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包装形式; (3)装卸港口或地点、装卸费用条件; (4)受载期及解约期; (5)租船方式和期限; (6)船舶类型、载重吨、船龄、船级; (7)交船和还船地点、航行范围; (8)希望采用的租船合同范本等。,641询盘,2船舶所有人询盘的主要内容 (1)出租船舶的类型、船名、船籍、吨位、航行范围; (
12、2)船舶的各种包装状态下的积载容积; (3)受载日期、船舶供租方式、供租期限; (4)适载货物等。,642发盘,发盘(Offer)又称报价。 发盘的内容包括: (1)对船舶技术规范和船舶状况的要求; (2)租船洽谈的方式及期限; (3)受载期及解约日; (4)滞期和速遣条件; (5)运费、租金及支付条件; (6)货物种类、数量、要求的包装形式; (7)装卸港口及航线; (8)交还船地点、航行范围; (9)采用的租船合同范本以及要增添或删减的条款。,642发盘,1绝对发盘(Absolute Offer) 2条件发盘(Conditional Offer),643还盘,还盘(Counter-offe
13、r)是指接受发盘的一方对发盘中的一些条件提出修改,或提出自己的新条件,并向发盘人提出的工作过程。,644受盘,受盘(Acceptance)即为明确接受或确认对方所报的各项租船条件。,645签约,正式的租船合同是在合同主要条款被双方接受后开始成立的(Conclusion of A Charter Party)。 确认备忘书没有固定统一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备忘书签订日期; 2船名,或可替代船舶; 3签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4货物名称和数量; 5装卸港名称及受载期; 6装卸费用负担责任; 7运费或租金率、支付方法; 8有关费用的分担(港口使费税收等); 9所采用标准租船合同的名称; 1
14、0其他约定特殊事项; 11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的签字。,6.2 租船市场与租船经纪人,6.1 租船运输概述,6.3租船经营方式,6.4租船合同洽商程序,6.5租船运费的计算,6.5 租船运输的计费,程租船运费主要包括程租船运费和装卸费。此外还有速遣费、滞期费等。在程租运输中,双方在程租合同中约定运费率、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承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程租运费中,一般不包括货物装卸费用。合同中有关装卸费用的规定:Liner Terms班轮条件(船方负担装卸费); F.O.(船方管装不管卸); F.I. (船方管卸不管装); F.I.O.(
15、船方不管装和卸) F.I.O.S.T.(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期租运费,按合同中约定的计算与支付。如:按每月每载重吨若干金额计算;如: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是为了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海运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建立船货双方均等平摊海上运输风险的责任制度,并确认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影响最大的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我国海商法,特别是其中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基本上以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吸收了汉堡规则中比较成熟和合理的内容。 关于适航、管理货物、禁止不合理绕航,以及承运人免责和责任限制等,采纳了维斯比规则的规
16、定; 而承运人责任期间、延迟交付、活动物和甲板货运输、提单、托运人责任、实际承运人等,则参照或吸收了汉堡规则。,1.海牙规则(Hague Rule) :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o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1931年6月正式生效2.维斯比规则(Hague Visby Rules) :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68年通过 1977年生效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
17、 1978) United Nations on the Carriage by Sea1978年3月通过 1992年11月生效4. 鹿特丹规则(The Rotterdam Rules): 2008年12月11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正式得到通过。,1.1 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第一,公约适用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备选卸货港或提单签发地在缔约国第二,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不完全过失原则 海牙规则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契约 ”可以要求免责。P
18、256维斯比原则仍然采用不完全过失原则我国海商法也采用不完全过失原则 P294推定的完全过失原则 汉堡规则“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该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承运人应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鹿特丹规则,国际公约实质上的区别,第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海牙、维斯比规则 “装货到卸货” 汉堡规则 “装港到卸港” P264 鹿特丹规则 “收货交货”,并且不限定接收货物和交付货物的地点,国际公约实质上的区别,第四,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从海牙规则到鹿特丹规则依次提高了对每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金额海牙规则不超过每件或
19、每单位100英镑 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千克30金法郎,较高者。 666.67特别提款权(我国海商法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每千克2SDR 汉堡规则规则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SDR,或每千克2.5SDR 鹿特丹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为每件或者每一其他货运单位875 个特别提款权。或货物毛重每公斤赔偿3个SDR。,国际公约实质上的区别,维斯比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制金额计算单位为法郎,并以黄金作为定值标准(66.5毫克,纯度0.9)。由于黄金本身的价格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涨落的,所以以金法郎责任限制计算单位的实际价值也不能
20、保持稳定。针对这一情况,1979年在布鲁塞尔召开有37国代表出席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Thel979Protocol to the Hague Rules)议定书。议定书将承运人责任限制的计算单位,由金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SDR),按15金法郎折合1SDR。议定书规定承运人的责任限制金额为每件或每单位666.67SDR,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2SDR,两者中以较高者为准。但国内法规定不能使用特别提款权的缔约国,仍可以金法郎作为计算单位,该议定书于1984年4月开始生效。,特别提款权 (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亦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
21、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自1981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由5种世界上贸易出口额最高国家的货币,即美元、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按每5年调整一次的比例构成。 其价格计算方法:首先将其构成中所含其他4种货币金额,按照当日伦敦外汇市场汇价分别折算为等值美元,然后把所有美元值相加,即得出1单位特别提款权美元值。,第五,对灭失或损害货物的计量方法不同。海牙规则以每件或每单位来计量货物的。P257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
22、则都规定:当使用集装箱、托盘或类似运输器具拼装货物时,如果签发了提单,在提单中列明的,或在证明海上运榆合同的任何其他单证中列明的,装在这种运输器具内的件数或其他货运单位数,即视为件数或货运单位数。除上述情况外,这种运输器具内的货物视为一个货运单位。” P260 P266,国际公约实质上的区别,案例,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我方打开包装时发现其中有12个托盘的货物被海水浸泡过,已经不能再使用,这批货物损失严重。船公司称,由于提单上并没有注明装运货物的最小件数,根据汉堡规则,只能按12件计算,它最多只承担每个托盘835个特别提款权(SDR)的赔偿。而事实上,技照每个托盘装20袋货物计算,我方应该得到24
23、0袋货物的赔款,即货物的赔偿数量应该是240件,而不是12件。 这条规则告诉我们,如果使用集装箱或托盘等集合运输包装运输货物时,提单上应注明货物的具体件数,说明货物最小包装是多少个,否则就会以一个集装箱为货运单位。具体而言,在本案例中,提单上应注明货物的数量为“4个集装箱,包括40个托盘(每个集装箱装10个托盘),共800袋”。,第六,对货物的定义不同。海牙规则将活动物、甲板货排除在外。汉堡规则包括活动物、甲板货。P255 P263第七,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迟延交付以及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鹿特丹规则规定,“未在约定时间内在运输合同规定的目的地交付货物,为迟延交付。”这与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基本相同,没有象汉堡规则采用的“合理时间”标准。而鹿特丹规则规定的货物迟延交付责任限额为2.5倍运费,这与汉堡规则的规定相似。 第八,诉讼时效不同。海牙规则一年,维斯比规则一年后有三个月的宽限期,汉堡规则延长至两年 ,鹿特丹规则两年,国际公约实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