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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包装对策.ppt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8357568 上传时间:2019-06-22 格式:PPT 页数:85 大小:4.8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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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面向国际市场的出口包装对策,概况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发生 了很大变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如关税、许可证、配额等逐步被削弱甚至取 消,一些新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出现,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 权、包装、企业社会责任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近年来,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透明度低、不易 监督等特点,已逐渐成为发达国家采取的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措施之一。一些发达 国家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 和保证产品质量为由,凭借他们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优势,通过制定技术 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2、等方式对商品提出苛刻的市场准入要求,给其他国家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状态,出口商品 技术含量逐步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2004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 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 尽管我国已成为贸易大国,但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发达国家 纷纷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我们相当数量传统优势产品的出口遇到了困难,他们 的“大门看似敞开了,实际上门槛提高了”。调查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 国出口的影响已经涉及我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口企业、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口商品, 每年造成的损失约200 亿美元。企业跨

3、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遇到的主要困难 有:不了解国外的信息、缺少有效的解决方案、没有足够提升技术水平的资金。世界包装市场总值约为6000 亿美元,包装机械约为200 亿美元。,欧盟概况我国出口欧盟的商品占我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的20%以上。欧盟及整个欧洲包装市场总值约为1400 亿美元,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高的区域。欧盟五大包装市场是: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欧盟人均包装产量最大的是丹麦。欧洲包装机械市场约为120 亿美元,其中欧盟成员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五家合计占80%的份额。欧盟各成员国中包装工业产值平均占其国民经济总值的1.5%-2.2%。欧盟包装工业的发展包括:

4、全球化、品牌战略、零售、统计、环境、技术革新、材料科学、印刷方法、设计、计算机和电子技术、配送系统等等。同时,包装工业网络(材料、机械、市场、产品、技术、专业培训)的建立把不同系统的发展变化同各个独立的框架联系起来。作为政府行为,包装在欧盟及各成员国已立法。其中也包括“绿点标志”及“可重复使用”、“可再生利用”、“含再生材料”等包装标志的规定。另外,欧盟以及工业先进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一直试图制定一些国际通用的环境标准,从而对各国家的环境进行规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满足这一需要经过多次会议讨论和成员国投票表决,于1997 年制定并颁布了ISO14000 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它对包装工业有着

5、重要影响。欧盟在环保包装上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减少用量、可重复灌装、使用单层薄膜和组合包装,而且这样的包装已变得越来越普遍。在很多场合,环保包装已同消费方式联系在一起,如预制食品、快餐食品包装、小吃、软饮料的消费、可重复灌装的清洗剂等也相应地得到发展。在欧盟国家,生态包装工程得到了相当高的重视,并按规定要对一些包装(材料)进行LCA 评估分析。,欧洲包装法令(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的目标: 2001 年7 月: 按重量计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必须达到65%; 25-45%的包装废弃物必须能再循环重复使用; 每种材料重复使用的最小值不能小于15%; 到2008 年

6、12 月31 日:总体回收比例要达到60,总体重新利用比例要达到55。 欧盟首次为不同的包装材料制定了不同的再生利用比例:玻璃和纸再生利用60金属为50塑料为22.5 木材为15,德国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生态平衡实验室,按ISO 有关标准评定现有的各种包装材料对环境的损害程度。1996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了包括生态评估和环境标志在内的IS014000 系列标准。2002 年国际品牌联盟(IBF)提出新的要求,重视LCA 工程在产品(包装)中的应用。在德国,随着包装法规的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和绿色包装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尽管在刚开始的阶段,对包装企业而言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7、但十年后许多企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包装用量节省了百分之十五左右。绿色包装在德国已经不是什么新课题了。德国的回收比例为:玻璃70%、马口铁70%、铝50%、纸和纸板50%、复合制品和塑料50%。德国首先倡导使用无钉纸箱。而纸质托盘正在得到广泛的应用,包括:瓦楞纸板托盘、硬纸板托盘、蜂窝纸板托盘、纸浆模塑托盘。,在饮料市场,已经可以明显地看出回收、减重(包括各种包装)和复用的趋势。从生态角度上来看,复合罐不被看好,因为它的多层材料不易被分离。 由于能节约材料,袋子已被开发用于某些软饮料的包装。欧洲多层复合袋市场有3 亿只。德国则是欧洲最大的市场。虽然玻璃在某些“高档市场”上还有所应用,但它在欧洲的

8、使用量正持续减少。这种趋势表现为玻璃主要用于日常用品和特殊食品的包装。如果它有一些增长上的变化,也主要体现在一次性产品包装上。但对于长颈玻璃瓶而言,由于其容积较大,是铝罐所无法替代的。 塑料包装的需求将以年增3.3 的步伐增至108 亿磅。塑料不仅应用于小袋和薄膜,也用于硬质容器,如塑料浅盘和塑料桶,这是因为可以重复使用的塑料桶在成本上优于纤维板桶。金属包装制品的发展方向是在保证强度的前题下减轻重量。用于果蔬食品包装的气调包装袋已进入欧洲市场。,收缩包装替代纸箱的二次包装作为运输包装是一个潜在市场,此外,单元化运输包装常采用拉伸包装。木质包装仍是大中型机电产品海运出口包装的主要形式,但针对有害

9、生物的检疫和处理措施已引起欧盟各成员国的重视。,欧盟成员国概况 德国1991 年通过了德国包装法令,1998 年根据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南对该法令进行了修订。1996 年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回收包装垃圾,要求容器及包装物要贴绿色标志。绿色标志使用费根据包装垃圾再生利用的难易程度而定。为了尽量减少支付绿色标志的使用费,有关企业在容器及包装材料上力求使包装简单、轻便。德国政府对进口货物包装的环保要求非常严格,包括:进口货物纸箱的连接要求采用粘合工艺;纸箱上的名称印刷必须用水溶性颜料;不能用油溶性油墨;纸箱的表面不能上蜡、上油、也不能涂塑料、沥青等防潮材料。德国政府认

10、为,利用包装夸大真实的内装物容量的行为属欺骗行为,如将纸盒包装里折叠的单瓦楞纸板材垫安排得极为松弛,将纸盒体积扩大,使人产生错觉等,均属于欺骗性包装,将予以处理。德国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和循环使用或再生、节约资源和能源。厂商对商品进行一定的包装,须交纳“废品回收费”。而消费者若想扔掉包装,就要交纳“垃圾清运费”。德国针对我国食品出口包装用瓦楞纸箱有如下限制措施:1外包装箱不能用蜡纸或油质隔纸;2封箱尽可能都用胶水,不能用PVC 或任何其他塑料胶带。如果不得不使用塑料带封箱,则只能用PEPB 材料;3外纸箱不能用任何金属或塑料钉或夹,只能用胶水粘牢各面。德国对食品纸箱包装的这些新

11、要求,其目的是使纸箱便于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包装纸箱在食品贮存过程中对食品造成污染。,英国1996 年5 月通过包装条例,旨在使包装或包装产品的基本要求与欧盟 94/62/EC 包装法令相适应。由于有些包装容器内装的液体产品遇热发酵和膨胀,须在容器内留有一定的空间以防止液体膨胀造成包装破坏而伤人。英国政府规定,金属桶盛装液体的预留容量为5。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的食品包装标签指南规定,经加工的产品其原产地标签不能对所用原料的原产地产生误导。此外,指南还列举出了标签实施的最佳实例,以鼓励食品行业采用明确的和清晰的商品包装标签。 奥地利1992 年10 月通过包装法规,随后颁布了包装目标法规以

12、进行补充。法规要求生产者与销售者免费接受和回收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并要求对80回收的包装资源进行再循环处理和再生利用。1994 年推出了包装法律草案,更准确地阐述了上述法律观点,并将欧盟94 62EC 包装法令内容容纳进去。该国还建立了回收循环系统,其中最著名的是“生态箱”和“生态袋”。,法国 1993 年制定了包装法规,1994 年颁布了运输包装法规。规定除家用包装外所有包装的最后使用者要把产品与包装分开,由公司和零售商回收处理。政府采取了多项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重要的一项就是对食品包装文字说明做出了明确规定:a食品包装上除了标明食品的商业名称外,还必须标明其法律名称。如多味酸奶,尽管厂家可

13、以任意确定一种吸引消费者的商业名称,但必须明确标明这是“酸奶”。生产厂家不得以任何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称来欺骗消费者。b.食品的重量或体积必须在包装盒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清楚。包装盒的体积必须与食品本身的体积相一致,不得用超出食品本身体积过多的盒子包装,避免消费者对食品单价有误解。经销商在标注商品价格时,必须标明每公斤或每升的价格。c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构成这种食品的各种成分的含量,并且按含量多少的顺序排列。可以使用香料、防腐剂、防潮剂等无害添加剂,但必须在包装上标明。酒类产品在包装上必须标明酒精含量。d. 食品包装上的各种形容词不得滥用,其含义都应有明确的定义。如“新鲜”食品是指30 天之内生产的食品

14、;“新”食品只能是那些投放市场不到一年的食品,而且其新配方的比例必须在30以上。“天然”食品是指那些在大自然中获得并且只经过冷冻或消毒处理、没有任何添加剂的食品;“纯正”食品只能用于修饰少数油类或蜂蜜食品。e食品包装上还必须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点,以及生产日期和食用期限。一些食品必须标明产地,如牛肉制品必须标有“法国牛肉”或“中国牛肉”等字样才能出售,目的是为了对这些食品进行有效监管,防止疫区内的产品混入食品市场。f食品包装上食品的法律名称、重量或体积、食用期限以及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点等,必须用法文或同时用法文翻译,标注在明显的位置上,不得隐蔽或分散在不同地方,以便消费者对不同牌子的同类食品

15、进行比较。,欧盟包装标签和标志制度欧盟市场上的商品包装标签和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一种是自愿性的。欧盟的一些法律只规定了强制性标志,而另外一些法律对强制性标志与自愿性标志都予以了说明。欧盟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一种标志是强制性的。是自愿性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一些自愿性商品包装标志在一些欧盟成员国间已经成为市场促销的宣传手段。 欧盟市场上商品(mark) 与标签(1abel)的含义有所不同。是指出现在商品或其相应包装上的一个符号或图形,包括警示危险的符号或表示产品能够再循环利用的图形。使用的目的是,提示最终用户在消费或使用商品时应注意的安全、健康或环保方面的问题。标签是以文字

16、或数字的形式出现的。虽然要求使用标签,但该标签也不必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可被识别。一般来说,标签主要是提供产品的更为详细的情况,如:尺寸、体积、价格或指出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某种物质,如纺织品或电池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强制性标签主要有CE 认证、家电产品、纺织品、化妆品、医疗设备、易引发爆炸的物品、电子电气设备、汽车、海运。自愿性标签:生态标签(Eco Label)、“绿点(Green Point)”、再循环利用和分类回收标签等。,欧盟的包装法规 欧盟的包装法规形式欧盟的包装法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

17、dations and advice) 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1)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2)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3)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操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1)WTO

18、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2)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收集到的涉及我国出口包装的主要欧盟包装法规有24个: 94/62/EC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等 21个指令;1999/177/EC Commission Decision Establishing the Cond

19、itions for a Derogation for Plastic Crates and Plastic Pallets in Relation to the Heavy Metal Concentration Levels Established in Directive 94/62/EC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依据9462EC 第6 款、第6 条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关措施的委员会决定;1999721EC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n the results of the risk evaluation and

20、on the risk reduction strategies for the substances: 2-(2- butoxyethoxy)ethanol; 2-(2-methoxyethoxy)ethanol; Alkanes, C10-13, chloro; Benzene, C10-13-alkyl derivs. notified under document number 关于C(1999)3232 号文件规定的下列物质:2-(2-丁氧乙氧基)乙醇;2-(2-甲氧乙氧基)乙醇;链烷,C10-13,氯;苯;C10-13-烷基衍生物的危险评估和危险降低策略结果的委员会建议 等2个建议

21、。,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包装法规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指令。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1)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2)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

22、放市场和交付使用;(3)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操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1)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2)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94/62/EC Eur

23、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该指令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但就其中的包装材料的回收率

24、,欧盟某些成员国持有异议,比如对饮料瓶的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环保性、经济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等存在分歧。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 。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

25、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指令94/62/EC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给出了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规定,并且要求受检物质的重量按50%的残存无机矿物质(不可降解的)计量。包装材料和所有的包装允许的最大元素含量(mg/kg ): Zn Cu Ni Cd Pb Hg Cr Mo Se As F150 50 25 0.5 50 0.5 50 1 0.75 5 100指令94/

26、62/EC 主要分两部分内容,即: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是对每件包装的基本要求,应理解为是底线的或最低的要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了要求。,76/211/EEC Council Directive on the Appro

27、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he Making-up by Weight or by Volume of Certain Prepackaged Products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是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装或标签标示的量。范围在不小于5g 或5ml ,不大于10kg 或10L 之间。实际的量允许有误差,但有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基本要求的范畴,由指令直接规定产品的质和量是顺理成章的。 90/496/EEC 和2003/120/EC

28、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和关于90/496/EEC 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是对营养食品的基本要求。规范的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92/27/EEC 关于人类用医学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说明书的理事会指令与上述食品标签相同,另有玩具标签属于法规的管辖范围。与其它产品的标签主要区别在于更严格的规定内容的真实性;精确的量化及可鉴别性;适用范围和规范化的用语。89/109/EEC、2002/72/EC 等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允许透过极限为10mg/dm2。82/711/EEC 中规定了测试方法。欧盟法令对PVC 没有规定具

29、体的转移量,但78/142/EEC 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氯乙烯单体允许量为0.701mg/kg,80/766/EEC 规定了检测方法。,与欧盟法规相关的限制性包装要求 (1)了解市场经济规则规避经营风险。出口商品需要包装,且包装采用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非常广泛。出口商品包装涉及各类产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了解进口国全部的法规中有关包装的条款和限制措施,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况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进一步认识,将会改变或提出新的要求。我国的企业应与进口商(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相互协调和沟通,预期获得进口国完备的商品信息和包装要求,规避经营风险。在欧盟新方法指令中明确规定了经营活动中不同经济实

30、体的法律责任: 制造商 manufacturer :是指为了自身利益而设计、生产产品,并将产品投放欧共体市场的责任人。 制造商有责任保证欲投放欧共体市场的产品按指令条款的基本要求设计、生产,并进行合格评定。 制造商可以使用成品、预制零部件进行生产,也可以转包合同。无论用什么方式,制造商都必须对产品保持全面监控,以便有能力对产品负责。进口商 importer(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 将产品从第三国引入欧盟市场并且驻欧共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制造商不常驻欧盟,进口商在欧盟内没有设授权代理时,进口商必须保证能够为市场监督当局提供必要的产品信息。在某些情况下,进口产品到欧盟的自然人或法人应代替制造

31、商承担责任。欧共体自初创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沉积下来的法规很多,有些已被覆盖,有些仍沿用,即使在欧盟的协调标准中也经常出现这样的警告语:“WARNING:Other requirements and other EU Directives may be applicable to the product(s) falling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警告: 其它的要求和其它的欧盟指令可能适用于本标准范围之内的产品。),基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使用的限制欧盟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基于循环经济的理论,提出了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一

32、系列基本要求。涉及到每一个产品的包装时,应对照该指令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1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原始包装材料。欧盟主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是某些原始包装材料,如:木材、稻草、竹片、柳条、麻和以此为基础的包装制品,如:木箱、草袋、竹篓、柳条筐篓、麻袋和布袋等。在包装辅料方面,禁止或限制的主要材料是作为填充料的纸屑、木丝,作固定用的衬垫、支撑件等。对上述包装材料及辅料一般要求率先进行消毒、除虫或进行其它必要的卫生处理。2 限制使用热固型塑料包装材料和发泡塑料缓冲垫。欧盟限制使用不易回收的热固型塑料包装材料。发泡塑料缓冲垫由于其收集、分类、运输成本高于回收利用(资源

33、或能源)价值,被视为不能商业化回收利用的产品。依据94/62/EC 指令的第15 项条款,此类产品属于需缴税(强制回收)的范围,因此成为“不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逐渐退出市场。由植物纤维制造的缓冲垫;蜂窝纸板或瓦楞纸板(折叠后)加工成型的缓冲包装;用塑料收缩薄膜或捆扎材将产品直接固定在纸托盘上的缓冲包装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技术。商业化回收利用指在流通领域,由于废弃物本身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无需任何强制性干预就可实现回收利用: 有可靠的持续稳定的回收渠道;有可行的再处理技术、工艺和方法;有实际用途和市场;有明确的经济效益。以上四条为缺一不可的必要条件,发泡塑料缓冲垫明显不能满足条件。,对木质包装实施强

34、制性措施欧盟继美国对中国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提出新的检疫规定后,也对我国输欧商品的木质包装(包括木质铺垫材料、支撑材料、托盘等)要求必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已经过热处理、熏蒸处理、防腐剂处理或欧盟国家认可的处理措施的证明。另外必须提到,联合国粮农组织颁布了一项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新规定。新规定要求商品出口国必须对其用以包装货物的木质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力争制止以吞噬木屑为生的各类昆虫通过其寄生的木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跨国界蔓延。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在当前日益增多的全球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各国间的进出口货物有70使用木质包装材料,而这些未加工的包装材料中寄生着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昆虫。

35、这些昆虫往往在抵达目的地口岸后便四处蔓延,并且对抵达国林木的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一新规定是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SPS)而制定的,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全球范围内制止有害昆虫越境蔓延。根据SPS 制定的新规定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虽然目前只有大约90 个国家或地区同意遵守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新规定,但世界贸易组织的140 多个成员都有义务。根据粮农组织的最新规定,为了保证木质包装箱内不含任何有害昆虫,所有的贸易出口国(地区) 必须在木质包装材料上贴上全球统一的标签,以证明其木质包装箱已经过加热和熏蒸处理。欧盟通过200302EC 指令,对将砒霜用于木及木制品的防腐处理做出了更加严格

36、的限制。这一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含有铜、铬铝和砒霜的溶液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在防腐液未完全挥发前不应投放市场;经工业罐装对防腐液进行处理的木材,可应用于特殊的和工业的用途,但须保护人类或牲畜的安全及在公共场所不被人的皮肤接触;所有经过砒霜处理的木材投入市场时应标注:“仅用了专业和工业用,含有砒霜”。所有在市场上的木质包装要标注:“当对这些木材进行处理时,带上手套;锯或雕刻这些木材时,带上口罩和眼罩;这些木材的废料应该作为危险品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自2004 年6 月30 日起,各欧盟成员国必须执行以上规定。,商品包装的标签与标识的要求标签属于包装的范畴。标签应正确的、充分的表达给消费者关于

37、产品的全部相关信息。欧盟全部有关产品包装和标签的法规,有些是强制性的,需要认证和注册。有些是推荐性的。也有不作任何规定的。合理的采用包装材料和容器,规范的、正确的、适宜的使用产品标签是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1 化妆品包装用标签的强制性要求:所有化妆品包装必须标明名称、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及地址、产品成分、警告用语、包装内容物、有效期、使用注意事项及生产批号或鉴别标志。欧盟要求各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包装、标签、说明和广告中禁止以图形或其它形式,使用一些措辞、名称、商标或形象来暗示化妆品本身不具备的某些特征。2 肉类包装标签的强制性要求:欧盟国家不断加强对肉类生产、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各个

38、环节的控制,在生产环节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强制性实行肉类制品生产、包装、销售情况透明度政策。 “肉”仅为可食肌肉,要清楚“牛肉”或“猪肉”。 3 有机食品和转基因食品包装标识的强制性要求:欧盟制订了912092EC欧盟有机农业规定,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 条款和6 份附件。1998 年完成了动物标准的制定,2000 年8 月24 日正式生效。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有机食品进入欧盟市场有两种方式:一是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已建立和实施有机标准并且其标准和检查措施符合欧盟912

39、092EC 的规定,该第三国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欧盟委员会核准后将该国列入第三国名单。核准的范围可以是该国的某些产品类别、地区或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某些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截止到1999 年6 月,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只有5 个国家:阿根廷、澳大利亚、匈牙利、以色列和瑞士。二是未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生产的产品可采取单独许可方式进入欧盟市场。从2004 年4 月18 日起,德国开始实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德国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可以根据食品包装上的说明了解该产品是否含有转基因食品成分。在欧洲,含转基因物质的食用油、早餐食品和巧克力等是不允许出售的。,欧盟包装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1 支持

40、欧盟指令94/62/EC 的协调标准(欧洲标准) 如果说欧盟的指令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对应,则欧盟的协调标准(也称欧洲标准)也可与我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相比较,主要体现在自愿性采用原则上。但是实际上还有很大的区别:(1)协调标准是根据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标准化组织之间签署的通则制定的,在征求各成员国意见之后,由欧盟委员会批准发布。(2)欧洲标准必须在国家层次上进行转换。这种转换意味着必须将相关欧洲标准等同转换成国家标准,同时所有相矛盾的国家标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废止。(3)协调标准是欧盟建立统一的欧洲市场的基石。(4)协调标准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欧洲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规范。然而,协调标准仍然

41、保持着自愿性采用的地位。 与出口包装相关的欧盟的协调标准有: EN 13427-2000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欧洲标准的使用要求; EN 13428-2000 包装制造和组成的特殊要求资源减少的防止; EN 13429-2000 包装重复使用; EN 13430-2000 包装通过材料再循环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 (5) EN 13431-2000 包装以能量恢复的形式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包括最低热量值规定); (6) EN 13432-2000 包装通过合成及生物降解评定可回收性的要求试验方案和包装最终验收的评定标准; (7) EN ISO 780-199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 I

42、SO 7558-1988 水果和蔬菜预包装指南; (9) DIN 10 099 1979 水果和蔬菜包装箱及尺寸600mm400mm 。,应用协调标准的具体步骤如下:对于一个具体的包装,在协调标准EN 13427 的引导下,首先评估是否符合基本要求。然后按EN 13428 基本要求进行评估。最后确认符合评估的类别,即在其余四个标准中确定适用的符合评估的类别:(1)重复使用EN 13429;(2)循环材料再循环EN 13430;(3)能源的恢复EN 13431;(4)再生合成与生物降解EN 13432。 协调标准可以用下列框图展示他们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内容归纳 2.1 EN 13427

43、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欧洲标准的使用要求 规定了包装或包装产品在市场交易(供应)过程中的详细要求及个人或组织的责任。 术语:包装成分 packaging component能够用手或使用简单的物理方法分开的包装(组)成(部)分。 另外五个包装标准和一个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报告之间的关系如下:,CR 13695- 1包装检测重金属和其它危险物质的要求,进入环境之后,包装和它们的释放 评估方法的应用标准包括: 包装成分的标准:重金属和有害的及其他危险物质减到最小限度 包装功能的标准:重复使用(以材料恢复的形式、以能源恢复的形式、以堆肥恢复的形式) 完善的包装系统:防止能源减少 评估数据的文件:评估档案联同有

44、关的支持文件一起,证明包装能够满足本标准 5.1 和 5.2 的要求。供应商应将其保留到至少二年后的一个时期或最后一次包装或包装货物在市场投放。评估档案为合格评定的证明文件。,2.2 EN 13428 包装 制造和组成的特殊要求 资源减少的防止 范围:规定了包装确定重量和(或)体积及材料最小化的评估程序和规则,并且应保证: 供应和使用链各处的功能性; 对于产品和使用者(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性; 包装产品对使用者(消费者)的可接受性。 选择(替换)材料的另一个依据是不使资源的减少为基本原则。 规定了包装中危险的物质减到最小限度的方法和规则,并且根据包装废弃物进入环境之内的释放结果,提出了管理和操

45、作的要求。 术语: 资源减少的防止(prevention by source reduction)对于第一级和(或)二级和(或)三重包装的同样需求,在性能和使用者可接受程度保持不变的条件下,使包装达到重量(体积)最小且适当,籍此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 资源减少的临界范围(critical area for source reduction)避免重量(体积)的进一步的减少即危及包装功能,安全和使用者(消费者)可接受的、特定的性能判据。 供应商supplier在市场上经营包装或包装产品的有责任的经济实体(EN 13427:2000)。 包装评估:供应商能够证明最小的适当的重量(体积)的包装,已达到

46、的所有“性能指标”。性能标准的数据清单:产品保护;包装制造规程;包装(充填物)操作;物流管理 (包括运输,存入仓库和操作);产品介绍和行销;使用者(消费者)接受;数据;安全;立法;其他的议题,2.3 EN 13429 包装 重复使用 范围:规定了包装可以重复使用的必要条件和特征。确立了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系统的评估要求和一般原则。界定了包装可以重复使用的术语。 术语: 重复使用reuse指任何这样的运作,对于设想并已设计成在其使用寿命内,完成往返或循环使用最少次数的包装。通过该运作使其再提供或用于原设想的用途,用或不用辅助的维持方法,产品展示在能使包装再提供的市场上。这种重复使用的包装,随着其

47、不再重复使用就成为包装废弃物。 技术内容 系统类型:下列各项为本标准范围内的三个类型: -闭合系统 -开放系统 -混合系统 供应商应为任何的特别包装识别最适应的,与预期的使用意图相吻合的特别环境,而且应确定所有的标准适用于被识别的系统,所有的运作与其符合。,2.4 EN 13430包装 通过材料再循环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 范围:规定了包装材料再循环的必要条件和特征。确立了对包装材料可回收和再利用的评估要求和一般原则。界定了包装材料可回收和再利用的术语: 倒空包装 empty packaging在常态和预知的情况下,能够将所有产品残留物倒空的包装操作。 常见的做法(非无遗漏)包括:-除去一个内

48、部的衬垫;-倾倒;-抽空;-吸空;-摇动;-刮、挖;-挤压;-冲洗;-外部擦拭。 原材料primary raw material从未以任何形式使用于最终产品之中的材料。 再生 recycling生产工艺为原用途或其它用途而对废弃材料的再处理,但不包括能源回收(94/62/EC)。 再生过程 recycling process使用过的包装通过收集和分类,和少量废料及一些其它材料一起经过物理的和(或)化学的生产过程,成为中间材料或产品的运作。 注:pr EN 13437:1999 规定了有关再生过程的技术要求。 中间材料secondary raw material收集的边角余料,使用过的产品废料和

49、来自其它途径的余料,用于原材料制造过程中的添加材料(pr EN 13437:1999)。 包装评估 供应商应证明,完成的最终包装设计已经达到本标准的附录A 和B 中定义,并提出的包装材料可循环再生重量百分比的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符合包装评估规定的书面声明。,2.5 EN 13431 包装 以能源恢复的形式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包括最低热量值规定) 范围: 规定了可回收包装还原成能量的特征和投放市场经营包装的供应商证明符合要求的必要程序和方法。规定了以能量恢复的形式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和程序。标准适用于供应商。 术语: 热值Qnet材料燃烧释放的能量。 必需的能量Ha required en

50、ergy Ha必需绝对地燃烧材料中的物质,使空气从环境温度达到规定的最终温度的能量。 热量的增益 calorific gai材料燃烧释放的能量与必需的能量之间的实际差异。Cgai Qnet Ha (MJ/kg) 技术内容: 有机材料-包装材料由超过 50%(按重量) 的有机材料组成,如:木材、厚纸板、纸和其它的有机纤维;淀粉、塑料;提供的热量增益是可回收的能量恢复。 无机材料-包装材料由超过 50%(按重量) 的无机材料组成,如:陶瓷、玻璃、粘土、金属;可能当作以能量恢复形式支持的时候热量的增益计算见附录A。 -当有关的数据无效,净余热值及灰分含量可以用实验的方法决定,见 5.3 和 5.4。 -可以基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化学成分声明,计算出必需的能量Ha。 -薄铝箔(典型的50m 厚以下的) 是可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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