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会议纪要家长:朱有、李梅夫妇就朱有名下现有房屋分配一事于2013 年 月 日专门召集召开了家庭会议,父亲朱有、母亲李梅、长子朱玉龙、次子朱玉喜参加了家庭会议,会议达成如下共识。1、将位于市区开源街福盛园小区 D 区 9 栋 501 室楼房一套(面积 87.67)归长子朱玉龙所有。2、将位于西河河村平房(5 间正房、4 间南房,共计 350,含院落)中的 4 间正房、4 间南房及院落归次子朱玉喜所有。3、将正房东耳房 1 间归父母亲所有。4、西河河村平房如遇征收(拆迁)须给父母亲 70的楼房一套归父母亲所有。5、以上内容全体参会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得反悔。6、在适当时间由父母亲二人亲自去市公证处将上述内容进行遗嘱公证。此会议纪要一式三份,父母亲、长子朱玉龙、次子朱玉喜各执一份,该纪要在遗嘱公证正式办理后作废。参会人签字并按手印父亲: 长子: 母亲: 次子: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