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第一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局保密工作的议事机构,在我局党组和上级保密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第二条 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第三条 组织实施保密法、 保密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规。 第四条 负责制定我局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其解释工作。 第五条 拟定我局保密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执行。 第六条 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对我局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第七条 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保密干部培训工作。 第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第九条 定期组织开展本我局保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除失泄密隐患。 第十条 发生失泄密事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查处。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我局保密工作会议,总结保密工作经验,表彰保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二条 负责 向上级保密工作主管部 门报告工作情况。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保密工作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保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各自分管业务方面的保密工作及相关事宜。 本制度由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