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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典型事故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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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劳动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一、成都局电务系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一)2007 年“8.6”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 2007 年 8 月 6 日 8 时 15 分,重庆电务段重庆西出发场信号工区信号工黎勇(男,32 岁),按照工长安排担任重庆西站重庆东方向道岔养护工作。9 时 03 分,黎勇同重庆西出发场信号楼室内联系防护人员蒋亮联系扳动 213/215/217#道岔试验。 9时04 分,蒋亮用专用电话通知黎勇有 调车机从到达场过来经 217#道岔上3道。 与此同时, 重庆机务段重庆西1调调车机 (DF7C5258)司机朱启国、学习司机代照友操纵机车由峰前场 2 道开车,送指导司机杨达

2、刚、张利才前往西场处理 3 调调车机故障。9 时 06分左右,调车机通过 213#岔群时,排障器撞击黎勇后腰部跌倒,调车机走行部机件拖挂黎勇在机 车底部道心内翻转,导致头面部、颅骨、肋骨等多处受伤,倒在 213#道岔岔后芯轨处,直至被过路人发现。此时,调车机乘务员及 2 名指导司机均未发现运行前方人员受伤情况, 机车继续前行至西场 3 道跳蹬方警冲标内方停车,杨达刚、张利才下车后调车机原路返回。9 时 40 分,120 救护车将黎勇送往医院抢救。13 时 42 分,黎勇因特重型颅脑伤、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定性及原因: 2根据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及成都铁路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

3、法(暂行)(成铁安2005131 号)的规定,经路局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 重庆电务段黎勇死亡事故属从业人员责任因工死亡事故。 3.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事故直接原因 (1)重庆电务段重庆西出发场信号工区信号工黎勇劳动安全意识不强,人身安全自我保护不 力,在设备日常养护作业中,未认真执行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第 125 条第 3 款“现场作业人员接到电务值班人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的规定,在得知作业处有来车的情况下,不及时下道避车,仍然进行养护作业,导致被机车撞击、拖挂受伤致死,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重庆机务段重庆西 1 调调车机司机朱启国、学习司机代

4、照友防伤安全意识淡薄,在关键地 段安全预想不足,操纵机车运行中机班互控落实不到位,呼唤应答制度执行不力,注意力分散,间断 瞭 望,未能发现行进前方身穿黄色防护服的电务作业人员黎勇,致使机车撞击黎勇受伤身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重庆机务段重庆西运用车间指导司机杨达刚、张利才对重庆西 1 调调车机机班的标准化作业监督不力, 没有督促机车乘务员落实护路防伤安全措施和执行彻底 瞭 望制度,没有发挥指3导作用,现场卡控失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重庆电务段重庆西驼峰信号车间出发场信号工区劳动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卡控不严,落 实不到位,日常安全学习不够认真,致使职工自

5、我保护意识较差,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行为不规范,对此次事故的发生 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 (2)重庆电务段重庆西驼峰信号车间抓劳动安全、作业纪律不严,对路局、电务段近期下发的劳动安全事故通报、 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电要求,在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方面执行不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在实际生产作业中存在偏差,对此次 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3)重庆电务段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日常生产过程中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的督促、检查、考核不到位,致使标准化作业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对此次 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4)重庆机务段重庆西运用车间护路防伤安全管理薄弱,贯彻防止路伤

6、文件精神不力,对防 伤措施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考核落实不到位,对现场的卡控漏项。同时,对指导司机的安全管理失控,日常防伤安全措施学习培训不实,造成指导司机对现场作业安全卡控失控, 现场乘务人员落实防伤措施存在较大差距,彻底 瞭 望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4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5)重庆机务段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劳动安全和护路防伤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 日常安全分析问题不透彻, 解决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较差, 指导司机、 班组长管理不严,造成现场“两违”现象屡禁不绝,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2010 年“1.1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1.事故经

7、过: 2010 年 1 月 11 日,贵阳电务段六盘水车载设备车间汽车司机张绍文驾驶故障抢修工具车(江铃全顺三排座,贵 AV0335)到贵阳进行车辆年审。1 月 12 日下午,张绍文驾车在贵阳电务段材料库装载车间材料后, 搭乘 2 名调任至该车间的技术员陈兴友、 陈尧及其行李物品和 1 名原铁通贵州分公司退休职工向兴国返回六盘水。 19 时 40 分左右,汽车行驶至 314 省道(水黄公路)K99+820处,与贵州昊诚物流有限公司一辆装载水泥、右后轮爆胎停在行车道上的东风中型自卸货车(贵 A33976)尾部相撞,造成江铃全顺工具车第一排乘坐人员陈兴友、向兴国多处肋骨骨折,损伤胸腔脏器, 因急性

8、呼吸、 循环衰竭死亡; 司机张绍文左上脸裂伤、左耳廓裂伤、头皮裂伤;第二排乘坐人员陈尧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手掌第 5 掌骨骨折。 2.事故原因: 5交警部门事故成因分析 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等级公路管理大队下达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高公交认字2010第 00005 号),对此次事故成因分析为:“根据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向兴国、陈兴友的尸检报告、张绍文的酒精检验报告、证人证言调查查明:张绍文驾驶左后制动无效的贵 AV0335 号车夜间上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刘伟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9、之一”。 路局调查组事故原因分析 贵阳电务段机动车安全管理秩序、 关系较为混乱, 一是车间、业务科室监督主体监督不力,控制能力不强;二是专业监督部门定位不准,监督不到位。两种监督 管理定位的错位,导致监督缺失、现场失控,机动车驾驶人员 不安全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班组机动车安全管理薄弱 肇事司机张绍文原所在六盘水信号车间运输(轨道车)工区管辖 5 辆汽车、2 台轨道车,2009 年 7 月至 11 月份的月度安全分析记录,未发现任何设备、人员 的问题和隐患,定期未分析、考核,记载的均是轨道车的业务学习,其中 10、11 月份只字未提机动车,工区日常无检查监督

10、、考核记载。 (2)汽车队机动车安全管理薄弱 6贵阳电务段汽车队直管 14 辆段部汽车、 业务指导车间 26 辆汽车的管理工作, 车队队长、 副队长均为以工代干, 未设安全员,未坚持月度安全学习,月度学习质 量不高,缺少日常检查监督,也缺少定期分析,对 2009 年发生的三起道路交通事故无专题分析,缺少全段 40 台机动车的车况档案、人员状况资料、违章记录等基础资料。 (3)车间机动车安全管理薄弱 六盘水车载设备车间自 2009 年 11 月 24 日接收江铃全顺故障抢修工具车后,仅仅制定了车间机动车管理制度,没有对汽车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月度安全分析会上也未对机动车设备、人员的变化实施重点检查

11、监督管理,车间 日常缺乏安全有效管理,安全制度停留在纸上,监督发现不了需要卡控的问题和隐患,考核仅仅是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管理呈“三无”(无卡控、无监督、无考核)状态。工区、车间日常均不能发现、暴露安全隐患及问题,月度没有找出薄弱环节,没有制定有效的卡控措施,对客观存在的问题看惯了、干惯了。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不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仅仅靠自学。 (4)贵阳电务段机动车安全管理薄弱。一是 2009 年 11 月,贵阳电务段下发关于贵阳电务 段车辆管理组织机构调整的通知、关于印发贵阳电务段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车辆管理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原 5 个地区集中的运输工区撤销,安排至相应的车间

12、、工区、车队。面对如此大的调整,电务7段缺乏有效的组织与监管, 对过渡时期易发事故的特征缺乏有效的控制。 二是调整分工不合理。段汽车队无对应的行政管理科室,而是由主管副段长直管,纵横管理职能混淆。 三是新成立的轨道车工区管辖全段 8 台轨道车及平板车, 工区直接隶属于段安全调度科(实施专业管理),行使检查监督职能的科室承担具体的生产运输业务职能,将执行业务与监督业务职能混淆。 四是问责不合理。电务段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车间、车队有关人员实施撤职至记过处分,同时“对段包保干部及安调科给予撤职至记过处分”,而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无任何问责规定。 3.事故责任认定: 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

13、察支队高等级公路管理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高公交认字2010第 00005 号)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此事故因张绍文、刘伟双方违 法过错造成且违法程度相当,故张绍文、刘伟应负此事故同等责任。陈尧、陈兴友、向兴国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过错,故不负此事故责任”。 根据铁路运输生产企业作业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成铁监管办20086 号)第四十一条(八)“从业人员驾驶或乘坐本企业交通工具外出执行任务、 上下班途中或参加企业组织的旅游、 文体活动等发生交通肇事, 造成人员伤亡,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 列主要责任方所属单位责任事8故;若肇事各

14、方所负责任均等,列 伤亡人员所属企业责任事故”的规定,“1.1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列贵阳电务段责任事故。 二、成都局电务系统职工因工重伤事故 (一)2005 年“12.13”职工因工重伤事故 1.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13日22时50分, 贵阳电务段六盘水机车信号值班室信号工罗敬波在值夜班上厕所返回值班室时, 未按规定携带和使用照明工具,从二楼楼梯上摔倒 并滚到一楼地面地沟处受伤,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脊髓振荡。 2.事故定性及原因: 根据铁道部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及路局关于公布成都铁路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成铁安2005131号),经事故 调查组调查、分

15、析认为,贵阳电务段罗敬波重伤事故属责任重伤事故。 3.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是: 贵阳电务段六盘水机车信号值班室信号工罗敬波在值夜班外出上厕所 时未按规定携带和使用照明工具。 (二)2007 年“1.12”职工因工重伤事故 1.事故经过: 2007 年 1 月 12 日 6 时 32 分川黔线赶水站 208/210#道岔反位无表示,车站 6 时 36 分通知电务值班人员梁勇,梁勇接到通知9后立即通知同班人员赵久军前往现场处理,梁勇于6时38分到达赶水运转室签到,并在“行车检查登记簿”上登记 208/210#道岔停用。 赵久军到达现场后,对故障进行了诊断处理,于 6 时

16、58 分故障处理完毕试验良好后,通知室内联系人员梁勇销记。梁勇在销记的同时通知赵久军, 25005 次列车机车马上上 6 道挂头作业,紧跟着驼峰场有车上 4 道作业。赵久军故障处理完毕后,在返回途中,行走至川黔线 K112+364m(206#道岔岔前 3m)处,斜跨铁路,在左脚迈出线路左侧钢轨时,于 7 时 01 分被身后驼峰场至4 道推送作业车(30 辆车)左下侧撞倒,将右腿前肢毁损,左脚后跟软组织损伤。 2.事故定性及原因: 根据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及成都铁路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暂行) (成铁安2005131 号)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重 庆电务段赵久军重伤事故属责任

17、因工重伤事故。 3.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赶水一工区信号工赵久军劳动安全意识不强,劳动安全自我保护不力,处理故障完毕后跨越线路返回工区途中,严重违反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业务管理)第 125 条第 5 款“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和第 6 款“横跨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 ”的规定,臆测行事,是导致此次事10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綦江信号车间赶水一工区日常安全学习走过场,劳动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导致职工自我保 护意识差,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行为不规范,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的教育、管理责任。 (3)綦江信号车间抓劳动安全、作业纪律不严,日常安全学习走过场,思想上

18、未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生产全过程中,对此次事故的发生 负有重要的管理和教育责任。 (4)重庆电务段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检查不到位, 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三)2006 年“1.5”职工因工重伤事故 1.事故经过: 2006年1月5日14时30分,成都电务段燕岗领工区工员任义电话通知彭山信号工区工 长韩涛到领工区彭山办公室, 领取文件及安排春运重点工作等,15 时 20 分左右韩涛离开领工区办公室回工区(在彭山站内二楼) ,途经彭山车站二楼候车室时,因普雄开往成都南站的 8620 次列 车即将到达彭山车站,车站工作人员已将

19、进、出站口大门锁闭,韩涛没返 回绕行进站(距离 300 米左右) ,而是违章从候车室座椅上 攀爬上窗台,准备翻窗进入站内,在爬上窗台时不慎坠落在距窗台 5 .5 米高的水泥地上。领工员任义、副领工员刘锡华等得知后, 立即将韩涛送往成都军区八一骨科11医院救治,经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 诊断,韩涛右股骨颈头下型移位型粉碎性骨折、右髌骨粉碎性骨 折、右跟骨压缩性粉碎性骨折。 2.事故定性及原因: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 375 号) 、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及成都铁路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暂行) (成铁安2005131 号)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 韩涛受伤时间属工作时间,

20、受伤地 点属工作区域内,是在上级(领工区)布置工作后返回工区 途中违章翻越窗台造成的伤害,成都电务段韩涛重伤事故属责任因工重伤事故。 3.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领工区管理人员劳动安全管理不到位,劳动安全意识淡漠,没真正做到劳安、行安并重, 对一些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违纪现象见多不怪、见惯不惊,考核不严。 (2)工区职工劳动安全意识淡漠,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一些违章违纪现象是见多了、习惯了。 在车站锁闭进、出站口后,不是采取绕行 300 米左右进站,而 是图方便、省事,违章翻越窗台进站。经调查,工区个别职工也曾翻 越过该窗台进、出站。 (3)技术部门没严格执行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专业

21、技术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安全宣传和检查不到 位,没发现违章翻越窗台和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彭山信号工区所在地在彭山站内,出站口长期锁闭,进站口在有旅客列车到达前 1 小时左右锁闭,给信号工区职工上、下12班带来了一定不便,领工区、工 区没主动与车站协商解决职工上下班进出站问题。 (四) 2010 年 “7.25”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 成铁安函 2010804 号) 1.事故经过: 2010年7月25日8时许, 成都电务段指派凌喜华副段长到广元参加重点运输值守盯控。由于 陇海线、宝成线受水害影响,运输秩序混乱,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汽车队司机唐平驾驶帕杰罗越野车(川 AKE900)送凌喜华

22、副段长到广元。 9 时 50 分,汽车从成都电务段机关出发。13 时 30 分,汽车行驶至沙溪坝至昭化间, 凌喜华接到重点运输任务改至第二天的通知,因未午餐,且凌喜华副段长包保广元车间,于是决定继续前行到广元进行包保检查,并于第二天值守专运。13 时 52 分左右,当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绵广段 K1537 公里处时,突遇暴雨,路面湿滑,越野车在 1537km+675m 处与中央隔离带护栏发生碰撞,后又与右侧护栏发生碰撞,唐平、凌喜华被抛出车外受伤, 汽车受损, 随后由路过的汽车驾驶员通知交警及 120 急救车,送到就近的广元市人民医院进行救 治。经广元市人民医院诊断,唐平伤情为:双侧上颌骨、

23、颧骨、颧弓、眶骨骨折;硬膜下血肿,右顶叶挫裂伤;颌面部软组织广泛挫裂伤;下前牙 2 缺失;左肩锁骨末端骨折。凌喜华伤情为:血气胸;双肺广泛挫伤;左多发肋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左胸背部广泛挫伤,软组织裂伤;胸1312、腰 1-2 椎体压缩性骨折。 2.事故定性及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铁路运输生产企业作业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成铁监管办20086 号)第四十一条第八款: “从业人员驾驶或乘坐本企业交通工具外出执行任务、上下班途中或参加企业组织的旅游 、文体活动等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人员伤亡,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列主要责任方所属单位责任事故;若肇事各方所负 责任均等,列伤亡人

24、员所属企业责任事故”的规定,唐平驾驶越野车(川 AKE900)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因遇突降暴雨,路面湿滑,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及车上乘员凌 喜华受重伤,列成都电务段责任一般 B2 类事故。 3.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驾驶员唐平未确保安全驾驶 2010 年 8 月 3 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绵广三大队下达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 201007251352 号),对此次事故原因认定为:“当事人唐平驾驶川 AKE900 号小型越野客车,遇突降暴雨,路面湿滑,未确保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

25、本原因;当事人凌喜华乘坐川 AKE900 号小型越野车,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成都电务段机动车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定车定人”制度执行14不到位,车辆运用记录台账不全,车队月度安全分析会分析问题不具体,机动车技术档案和驾驶员人员履历簿不规范,安全员的设置没有及时更新记录, 各级管理人员对机动车管理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具体、不突出, 管理作用发挥不到位。 (五)成都电务段 2013 年“7.9”作业人员其他伤害重伤事故 1.事故经过: 2013 年 7 月 9 日,五凤溪工区根据车间作业任务安排,在五凤溪站、五凤溪至灵仙庙区间, 配合内江工务段线路大机捣固作业,计划封锁时间是凌晨 1

26、时至 4 时。 7 月 8 日 23 时,工区工长陈勇组织职工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当日工作技术交底,安排熊国凯负责室内专职防护,何仁贵与陈茂林负责五凤溪至灵仙庙区间 T543/544 信号点的配合作业,其中何仁贵负责作业,陈茂林负责防护。 7 月 9 日凌晨 0 时 10 分,天下着小雨,何仁贵与陈茂林从住所出发,前往五凤溪至灵仙庙区间 T543/544 信号点。零时 40分左右,到达 T543/544 信号点,打开信号机 XB 箱,连接好区间电话,试好电话后等点。 0 时 55 分,室内防护熊国楷用区间电话转达工长陈勇的通知安排:因调度令下达封锁时间由 180 分钟变更为 100 分钟(调度命

27、令编号:5577) ,给点时间是凌晨 1 时至 2 时 40 分,两人负责的 T543/544 信号点的捣固作业取消, 让 2 人回工区下班休息。 15接此通知后,何仁贵、陈茂林 2 人收拾好工具,一前一后沿路肩往五凤溪车站方行走,2 人相距 2 米左右,照明工具是单位统一配发的头灯。1 时 17 分,2 人行走至成渝线 K53+579 处时,陈茂林突然发现走在前面何仁贵灯光不见了, 赶紧叫他, 无应答,又调整头灯角度寻找,发现何仁贵躺在路肩旁一个涵洞里面,头朝沱江一侧。询问咋回事,何仁贵回答说:踩滑掉进涵洞了,背上很痛,上不去了。 陈茂林赶紧用手机(手机显示此时时间为 1 时 18 分)通知

28、工长陈勇, 陈勇立即找到工区职工郑丰成和五凤溪车站保安张友德赶往出事地点,1 时 40 分,将何仁贵从涵洞中抬出并背到五凤溪车站, 然后用汽车将何仁贵送到就近的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临时处置。 7 月 9 日下午, 何仁贵被转送到简阳市人民医院治疗。经简阳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胸部外伤、右胸第 510 肋骨多发性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第 7、8 椎体右侧横突骨折,第 3胸椎棘突骨折,创伤性湿肺,全身 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在该院住院治疗。 2.事故原因分析 (1)何仁贵自我保护、防范意识不强,对夜间行走道路状况缺乏应有的预判,行为控制能力不 强,导致行走时摔落涵洞而受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9、(2)何仁贵、陈茂林一前一后行走路肩途中,对上下工必经路径的特殊地理环境不熟悉,未能做到相互提醒、防范事故发16生, “三控两互”制度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五凤溪信号工区对于作业区域内一些特殊地理环境易造成人身伤害情况的风险研判不足, 特别是成渝线 K53+579 处长期存在的过水涵洞无盖板或护栏的情况, 在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提示方面未进行警示提醒和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安全风险意识不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4)五凤溪信号工区从 6 月 19 日开始,每天凌晨 1 时至 4时配合工务大机捣固,打乱了工区职工正常作息时间,何仁贵自身睡眠不好,不能在安排的时间内

30、充足睡眠,班组对此情况在安排作业时未充分考虑,未对何仁贵作特别提示,也未对现场防护陈茂林作特别提醒,是造成 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5)事发地点地形较为复杂,下雨导致路面湿滑,涵洞处无盖板或护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3.事故责任认定 成都电务段“7.9”其他伤害一般 B2 类事故,系信号工何仁贵安全意识不强、 “三控两互”不落实、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所致。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六十八条“铁路作业人员在从事与行车相关的作业过程中, 不论作业人员是否在其本职岗位,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律,或铁路运输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或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伤亡,定责任事故”的规定,

31、列成都电务段责任事故。 (六)2014 年 1 月 10 日成都通信段职工道路交通事故。 172014 年 1 月 10 日 11 时 47 分,成都通信段涪陵通信车间涪陵综合检修工区工长欧阳岗,在涪陵综合检修工区门前(位于涪陵火车站广场) ,被一辆大众轿车撞倒(车牌:渝 GS7138,驾驶人叶红) 。随后车间职工马志与肇事司机送伤者乘 120 急救车前往涪陵中心医院检查治疗,1 月 12 日确诊为:左膝关节内侧半月板后角撕裂、 外侧半月板前后角变性, 左侧胫骨外侧平台骨折、断端稍塌陷,左腓骨头骨折、折片稍分离、周围软组织肿胀,右膝关节腔积血、髌上囊为明显。 1 月 22 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

32、管理局铁路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铁公交认字2014第 1 号) ,肇事人叶红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七)2014 年 3 月 19 日成都电务段职工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 2014 年 3 月 18 日,成都电务段成都北信号车间北信号工区信号工熊韧、张勇,按照工区工长龚锐安排,计划于 3 月 19 日00:3003:00 分,在成都北环线下行线成都北大弯镇区间K8+000K19+016 处配合成都工务段大机捣固作业。 21 时 30 分,工长龚锐、熊韧、张勇 3 人 在工区进行配合施工准备、休息。 3 月 19 日 1 时 30 分,龚锐接到工务通知:“还有 40

33、 分钟给点”,随即通知其他 2 人出发。1 时 50 分,3 人到达成都北环线下行线 K18+100 大机捣固作业现场。2 时 01 分,第 D45-5052号调度命令下达,作业时间 02:01-04:30,大机捣固作业开始,18龚锐安排熊韧、 张勇负责检查大机捣固作业过后钢轨外侧的轨道电路导接线是否被破坏,自己负责现场防护。 2 时 54 分,CX614 次货物列车在大机捣固现场邻线(达成单线)通过,行驶至 K331+377 处时,机车前端撞击站立在道心、背向来车方向的熊韧,造成熊韧当场死亡。构成作业人员机车车辆伤害一般 B1 类事故。 2.事故原因 (1)信号工熊韧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

34、识差。违反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 通用控制措施第五条 “横越线路时, 必须做到 一站、 二看、 三通过 , 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的规定,臆测邻线无来车,上道行走达成单线道心,被后方驶来的货 物列车撞倒,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2)工长龚锐室外防护不到位,互控不力。违反成都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第 27 条“4.现场安全防护员与作业人员之间距离应保持在 50m 范围以内, 并确保对同组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不间断 瞭 望” 、第 29 条“9.现场安全防护员应站在便于 瞭 望和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安全地点”的规定, 现场互控不力, 邻

35、线来车时没有有效通知巡检人员及时下道,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北信号工区现场作业防护设置不完整。违反成都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第 27 条“1.凡上道19作业,必须设室内安全防护员和现场安全防护员” 、 “5.编组场内作业,必须由各作业工区(班组)分别在站调楼设室内安全防护员”的规定,上道作业未安排室内安全防护员。成都电务段在配合成都工务段进行大机作业(集中修) ,登记站在大弯镇站,在大弯镇站设置室内联络员,室外设置 安全防护员;臆测认为是在封锁线路作业,没有在成都北站调楼设置室内安全防护员,不能有效掌握作业现场邻线列车运行情况, 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6、(4)成都北信号车间现场作业控制不到位。 一是车间值班干部不执行成都电务段关于明确段、车间生产调度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 没有在夜间对现场作业进行全面盯控,对成都北站没有设置室内安全 防护员的情况一无所知,导致现场作业失控。 二是劳动安全监督检查考核不力, 车间每月检查发现的劳动安全问题数量不符合量化要求,且检查发现的问题质量低,对管内真正影响劳动安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2014 年 1 月份以来,检查发现劳安问题仅 13 个,纳入考核 3 人次,考核金额 150 元,好人主义严重。 三是车间对现场作业劳动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 没有针对长期以来,电务配合工务大机捣固作业量大,特别是夜间作业照明差

37、、 大机捣固噪声大等安全隐患问题, 认真研判梳理安全风险点,及时采取措施。重生产轻安全,对长期存在的问题极不重视,没20有及时进行整改,导致联系 防护的问题重复发生。 四是车间、工区劳安宣传教育力度逐级弱化,未按要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劳安专题学习” 、未组织职工观看路局劳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手册(电子版) 典型事故案例,没有观看“全路劳动安全宣传教育片”的记录,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成都电务段安全管理松弛。 成都电务段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实施细则宽于路局规定,段 规定配合施工、线路封锁施工可不设专职驻站或现场防护员,与成都铁路局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作业控制制度 “凡上道作业必

38、须设室内及现场安全防护员”的规定不一致,不利于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段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分散、不完整,安全监督管理缺乏规范明确的制度规定。段业务科室安全监督意识不强,没有开展月度安全分析,是造成此次 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三、全路电务职工因工死亡典型事故 1. 2007 年“3.4”下花园站职工死亡事故。2007 年 3 月 4日 3 时 21 分,北京局管内京包线下花园站 13 号道岔夹雪,造成反位转换受阻, 北京电务段下花园信号工区韩玉华违反电务段人身安全卡死制度关于“严禁单人夜间及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故障处理及室外作业”的规定,单独前往处理。3 时 57分,韩玉华在躲避

39、通过的 2177 次列车时,不慎摔倒并侵入限界,被机车刮撞后死亡。 212. 2007 年“7.10”柳州出发场职工死亡事故。2007 年 7月 10 日,南宁局南宁电务段柳州出发场工区利用天窗时间检修道岔。9 时 48 分,天窗点结束后,因当日计划检修任务尚未完成,室外电务作业人员全部下道等待。信号工凌竞秋未与其他人联系,独自到 92 号道岔处测量道岔安装装置绝缘,10 时 03 分,被经过的 22028 次调车撞上后死亡。 3. 2007 年“7.22” 军山站职工死亡事故。2007 年 7 月22 日 9 时 16 分,南昌局南昌电务段在京九线军山站进行道岔设备天窗检修,信号工朱江、江涛

40、在 11 号道岔处做天窗准备工作时,被通过的 T107 次旅客列车刮撞后死亡。 4. 2007 年“7.24”马莲井大青阳职工死亡事故。2007年7月23日, 兰新线马莲井至大青阳区间发生 N857 次旅客列车与 85209 次货物列车冲突事故,电务段人员参加了事故现场救援。24 日 18 时左右,上行线 K424+850 米处执行救援作业的吊机突然失去平衡并向北侧翻倒, 正在现场参加事故救援的兰州西电务段办公室主任梁维平、金昌车间副主任杨生明、机车信号车间安全员赵宏等三人躲闪不及,被翻倒的吊机砸死。 5. 2008 年“10.10”京广线高邑站一般 B 类事故。10 月10 日 9 时 34

41、 分,京广线高邑信号值班点信号工徐宏亮在高邑站南咽喉进行设备巡视时发现 12 号道岔尖轨密贴不好,随即向车站请示扳动道岔。驻站联络员告知 T14 次二接近,无法扳动。室外防护员要求徐下道避车,在看到徐 已下道后,防护员注意力旁22顾。这时,徐又一次擅自盲目上道,被 T14 次列车撞到死亡。 6. 2008 年“10.29”京广线忠义站事故。10 月 29 日下午,郑州电务段雇用民工在京广线忠义站 5 号道岔处进行转辙机螺丝加固和安装防松帽工作,信号工赵永涛负责防护。15 时左右,赵独自前往 1 号道岔处作业。15 时 20 分,驻站联络员通知室外“下行列车接近,下道避车” ,民工们下道后发现赵

42、仍在 3 号道岔处,连忙用对讲机呼叫,未得到应答,15 时 29 分,赵被下行通过的 T235 次列车撞到死亡。 7. 2009 年 2 月 21 日 7 时 23 分,沈阳局沈阳电务段沈南车间信号工李宽(男、42 岁) 与车站两人在沈大线浑河站岔区进行清雪作业,被通过的 N120 次旅客列车碰撞死亡。 8. 2009 年 7 月 6 日 22 时 46 分,广铁集团怀化电务段溆浦车间信号工何华(男、 31 岁), 在沪昆线大江口站 10 号道岔处,做天窗准备工作时身体侵限,被通过的 10807 次列车刮倒死亡。 9. 2009 年 9 月 18 日 9 时 18 分左右,广铁集团长沙电务段新

43、化车间信号工刘兆贤(男、46 岁) 在沪昆线涟源站 14 号道岔处担任防护员时,身体侵入限界,被通过的 10934 次列车刮倒死亡。 10. 2009 年 11 月 26 日 11 时 50 分,武汉电务段咸宁车间乌龙泉站信号工熊浩(男、21 岁),在京广下行线 K1244+139 处处理区间轨道电路设备隐患时,被通过的 X277 次列车撞倒,当场死亡。 2311. 2011 年 9 月 24 日 0 时 19 分,呼和浩特铁路局在京包线公积坂站 71 号道岔处, 呼和浩特电务段 3 名职工在天窗点前、现场防护员未到场、封锁施工调度命令未下达的情况下,进行道岔脱杆捣固施工准备作业时, 被上行道

44、通过的 DG664 次列车碰撞,造成 2 人死亡、1 人重伤。 12. 2011 年 11 月 13 日 1 时 14 分,长沙电务段赵李桥站信号工区信号工皮明(男、35 岁),在赵李桥站北咽喉京广上行线K1356+505 米处被列车碰撞后死亡。 13. 2011 年 11 月 24 日 8 时 33 分,上海电务段常州电务车间常州东信号工区信号工屠东建(男、55 岁),在京沪线常州站常州东场道岔检修作业中,被通过该场的 Z795 次旅客列车碰撞死亡。 14. 2011 年 11 月 26 日 1 时 41 分,西安电务段新丰维修车间信号工张凯(男、28 岁),在新丰镇 V 场 5033 号道

45、岔处巡视检查时,被通过的 K1351 次列车碰撞死亡。 15. 2012 年 11 月 9 日 11 时 47 分,济南电务段济西信号车间六场信号工区一名工长, 在济西站 5 场尾部牵一线 541 号道岔后 10 米处,被推送的调车车列撞轧死亡。 16. 2013 年 1 月 5 日,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上虞信号车间柯桥信号工区 3 名信号工在萧甬线钱清站 3 号道岔处, 处理道岔故障时,担任防护作业的信号工身体侵限,被通过的 D3122 次动车组列车刮伤死亡。 2417. 2013 年 6 月 6 日,武汉电务段西河村工区在武九线阳新-西河村站 1721G 轨道电路电压波动问题整治。14 时

46、 21 分,K1091 次旅客列车在 K172+607 处撞上职工毛海涛、肖波,一人当场死亡,一人急救无效死亡。 18. 2013 年 10 月 17 日,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电务段横道河子通信车间海林通信工区 1 名通信工,在滨绥线 1054 号通信电杆上部进行撤线作业时,电杆折断,造成通信工左侧胸部复合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9. 2013 年 10 月 30 日,广铁集团公司广州工务大修段按计划在银盏坳-源潭- 潖 江口间进行换轨施工, 广州电务段配合施工的作业人员在京广上行线 K2193+295m 处进行清障作业时,被57503 次路用列车撞上,造成 3 名劳务工死亡,1 名职工重伤。

47、20. 2014 年 1 月 4 日,郑州局郑州电务段南阳寨信号工区两名信号工,在南阳寨站内 5/7 号道岔滑床板进行涂油作业后,顺渡线向下一作业点行走过程中,其中 1 名信号工身体侵限,被上行通过的 T236 次旅客列车碰撞,当场死亡。 四、其他系统职工因工死亡典型事故 1. 2014 年 3 月 13 日 1 时 32 分,涪陵工务段黔江线路车间郁山线路工区 1 名巡线人员,在渝怀线郁山至干溪沟间K258+490 处,被 K585 次旅客列车撞上,当场死亡。 2. 2012年10月6日11时30分, K191 次列车运行至渝怀线冯家坝甘家坝间, 将涪陵工务段正在进行维修作业的 4 名作25

48、业人员撞死。 3. 2012 年 9 月 11 日 9 时 40 分,涪陵工务段工会主席唐昕一行 5 人,乘坐本段汽车司机驾驶的猎豹越野车(渝 G23358)由涪陵出发,到管内渝怀线高谷、 武隆站区进行现场施工防洪慰问。当天下午慰问工作结束后,15 时左右,按计划由武隆返回涪陵。15 时 40 分左右,当汽车行使至 319 国道 2205km30m 处时,车辆翻出公路右侧安全防护栏后坠入下方约 60 米乌江中,导致工会主席唐昕等 3 名司乘人员死亡,另 2 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4. 2012 年 9 月 14 日,凯里工务段凯里桥路车间麻江桥路检养工区, 在麻江站内上行线 K1862+32

49、6 堡子四线桥进行桥梁墩台清扫及设备检查。8 时 10 分,工区班长带领桥隧工王少荣等 3人到达工地开始作业。8 时 38 分,王少荣在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情况下, 在从事 2 号桥墩台清扫作业下到墩台吊围栏过程中,坠落于 12 米高的桥墩下死亡。 5. 2012 年 9 月 13 日 18 时 15 分,峨眉山燕岗铁路配件厂机车服务队二班,在峨眉检修基地 19 道中检棚内对特检机车DF49450 进行清洁作业后,副队长王艳在对保洁质量检查过程中,行走到接近平台末端时不慎踩空,从高约 1.8 米的平台右侧坠落,后脑着地,脑部流血昏迷。9 月 14 日 19 时 22 分,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6. 2012 年 5 月 13 日 14 时 26 分,成都局成都工务机械段26在成昆线共和杨旋间鸭子池 2 号桥上进行大修清筛施工时, 由于第四孔左侧人行道托架及整孔桥梁步行板(长 31.7 米)脱落垮塌,4 名作业人员从 13 米高的桥上坠落,造成 1 名职工和 1名民工共 2 人死亡,另外 2 名民工重伤。 7. 2011 年 7 月 19 日 17 时 11 分,成都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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