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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正式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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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0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 二 章 首 次 评 审 /复 查 评 审 /扩 项 评 审 实 施 程 序 20第三章 监督评审实施程序27第四章 授权签字人变更评审/检测场所变更评审/检测标准变更评审实施程序32附录附录 1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理解要点34附录 2 疾控行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特殊控制点55疾控行业检验报告评价结论一般模式59附录 3 公路交通行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特殊控制点60检测能力表样本63附录 4 环境监测、水质检测行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特殊控制点69环保、水质盲样考核样品目录75附录 5 建筑行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特殊控制点81

2、附录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特殊控制点84附录 7 室内空气检验机构特殊要求87附件附件 1 首次评审 /复查评审/扩项评审 首次会议讲话提要 89附件 2 首次评审 /复查评审/扩项评审 末次会议讲话提要 92附件 3 监督评审首次会议讲话提要93附件 4 监督评审末次会议讲话提要96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 -第一章 总 则资质认定是我国通过立法,对凡是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许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保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质量,统一评审要求,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指导书

3、。1 评审依据1.1 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5) 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6)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6 号令) ;(7) 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认实200250 号);(8)其他与资质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 。1.2 评审考核依据(1)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见附录 1) ;(2) 机动车技术性

4、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 (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3) 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通知 (国认实200314 号)和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补充通知 (国认实函200370 号) (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评审) ;(4) 实验室资质认定特殊要求评审表 (适用于实验室资质认定与实验室认可同时进行评审) ;(5)其他与资质认定评审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等评审依据。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2 -(6)实验室己建立的质量体系文件。2 评审分类2.1 从形式上,可分为计量认证评审、审查认可(包括授权和验收)评审:2.1.1 计量认证

5、评审:评审组接受委托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现场评审。2.1.2 审查认可(授权)评审:评审组接受委托对依法授权的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现场评审。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审查认可(授权)评审一般与计量认证评审合并实施,简称为“二合一”评审。2.1.3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评审组接受委托对依法设置的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现场评审。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审查认可(验收)评审一般与计量认证评审合并实施,简

6、称为“二合一”评审。2.2 从评审类型上,可分为首次认证、复查评审、监督评审、扩项评审、标准变更评审、授权签字人变更评审、组织变更评审、检测场所变更评审:2.2.1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建立和运行质量体系后的评审。首次评审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详见第二章。2.2.2 复查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对其质量体系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确认评审。复查评审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详见第二章。2.2.3 监督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按发证机关规定的计划和指定的内容,对其是否持续符合发证条件的监督检查性评审。监督评审一般安排在实验室获证后的 1

7、6-20 个月实施。监督评审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详见第三章。2.2.4 扩项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新增检测能力的确认评审。扩项评审着重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技术要求”部分的考核。扩项评审可与监督评审合并实施。扩项评审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详见第二章。2.2.5 标准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已经批准获证的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时的评审。标准变更评审可与监督评审、扩项评审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合并实施。标准变更评审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详见第四章。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3 -2.2.6 授权签字人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

8、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授权签字人变更的评审。授权签字人变更评审可与监督评审、扩项评审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合并实施。授权签字人变更评审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详见第四章。2.2.7 组织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化,只有实验室法律地位、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组织机构设置等发生变更的评审。组织变更评审着重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管理要求”部分的考核。组织变更评审可与监督评审、扩项评审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合并实施。2.2.8 检测场所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场所发生变更的确认评审。检测场所变更评审着重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技术要求”部分的考

9、核。检测场所变更评审可与监督评审、扩项评审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合并实施。检测场所变更评审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详见第四章。3 评审组组成及评审组成员的职责3.1 评审组的组成按照被评审实验室申请认证的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由重庆市质监局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 1 名组长、2 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应在评审组组长的领导下,按照重庆市质监局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3.2 评审组成员的职责3.2.1 评审组长职责(1)受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派,按照“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评审实施程序”的规定,组织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过程的规范性及评审结果的准

10、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2)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内容包括:审查文件、安排评审日程、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及评审应注意的专业重点等;(3)代表评审组与实验室联系,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岐和其他事宜;(4)根据被评审方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负责现场评审结论的判定;(5)验证实验室的整改情况;(6)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评审情况和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4 -结论以及报送评审资料;(7)必要时,应在现场评审前向技术专家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8)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确保评审组成员的评

11、审行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3.2.2 评审员职责(1)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做好评审前的信息收集,专业评审员应熟悉相关资料,协助评审组长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等准备,并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内容的评审;(2)严格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的安排;(3)负责评审报告中相关文件的起草;(4)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5)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对评审结果负责。3.2.3 技术专家职责(1)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全面、细致、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内容的评审;(2)严格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的安排;(3)对实验室相关产品领域是否具备检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4)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5)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对评审结

12、果负责。3.2.4 实习评审员职责(1)按照评审组的分工,辅助评审组长或其他评审员开展工作,不独立参与评审;(2)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在未与评审组内部交流前不对被评审方发表意见。注:实习评审员指新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实习评审期原则在 20 个评审工作日以内。4 评审工作要求4.1 对质量体系评审要求对被评审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审时,软件评审员应着重评审以下几个方面:(1)实验室的法律地位是否明确;(2)是否按照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要求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质量体系;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5 -(3)质量体系是否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4)是否有兼职人员从事与检测相关的工作

13、(含审批报告) ,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5)是否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开展有关工作;(6)质量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和信息充足,能否有效反映质量体系运行状况;(7)是否有效实施内审、管理评审和日常监督,并通过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其质量体系。(8)当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行业规定有差异时,若评审准则有明确规定,则以评审准则为依据;若评审准则无明确规定,则可参照行业规定执行。4.2 对技术能力确认要求4.2.1 评审组长或硬件评审员(技术专家)应对实验室申请认证的项目(参数)逐一核查。4.2.2 实验室技术能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

14、项所依据的标准。立项所依据的检测标准必须现行有效;实验室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而自行制定标准时,其制定、验证、确认等过程的证明文件应能证明该标准的科学、准确、可靠;立项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必须译成中文;依据国外标准立项时必须转为实验室自制标准;在已有产品标准或参数标准的情况下,不能以仪器的操作标准作为检测能力的立项依据。(2)实验室检测活动的作业场所、所需的设施、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含规范性文件)和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3)检测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满足预期使用要求;(4)所有的测量值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5)所有的检测、抽样人员均能正确完成检测、抽样

15、工作。4.2.3 技术能力现场确认主要有以下方式:(1)现场试验;(2)盲样考核;(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或认可的有关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6 -(4)现场演示;(5)现场提问;(6)查阅检验记录 /报告;(7)核查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8)其他能有效验证技术能力的方式。注:上述方式中,第 1、 2、3 种单独确认实验室技术能力,其余 5 种需采用不同组合,多方取证确认后,再对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对技术能力的现场确认,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采取盲样考核的方式。如环保、卫生、水质、农产品等行业及其他行业中涉及化学分析的项目

16、。盲样考核的具体项目及数量由评审组长商评审员确定。4.2.4 现场试验项目的选择原则(1)具有代表性。抽考项目应覆盖实验室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项目)领域和分类、主要仪器设备、检测方法、类型、主要试验人员、试验材料和检测场所。应选择申请业务量大、具有技术和业务代表性的项目(参数)或难度较大、操作复杂的项目。被考核的现场试验人员应具有代表性。(2)具有针对性。依靠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较多的项目;针对在资料审查和现场参观中发现的技术能力的薄弱环节或可信度不足的项目。能力验证结果为有问题或不满意的项目;新上岗人员进行操作的项目;上次不符合项整改验证的项目;实验室技术能力发生变化的项目。(3)工作量适当。能

17、在现场评审期限内完成。注意事项:现场试验时,硬件评审员(技术专家)应对现场试验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督查。不允许只安排现场试验,相关评审人员不到检测现场督查的情况发生。4.2.5 现场试验项目的数量现场考核项目必须覆盖被评审方申请范围内每个领域(如建材、食品等)和重要的产品分类。现场考核试验项目所覆盖的参数应占申请总数量的 1050%。参考比例如下:申请参数 100 个以下 30%50%申请参数 100-300 个 25%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7 -申请参数 301-500 个 15%申请参数 500 个以上 10%注:检测检验人员的覆盖率在 80%以上4.3 授权签字人的考核要求

18、评审员应采用“一对一” 的考核方式对被评审方推荐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是否具备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和申请领域的工作经历(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是否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3)是否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4)是否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5)是否熟悉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报告审核的判断能力;(6)是否具备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7)是否熟悉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通过资料审查、电话考核等非面试考核方式增加的授权签字人,在随后的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对其进行面试考核。注意事项:评审组

19、 应抽取部分报告,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对报告的审核 。4.4 技术管理者的考核要求评审员应采用“一对一” 的考核方式对被评审方任命的技术管理者(或称谓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是否具备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和本专业检测领域的工作经历;(2)是否具备对技术工作负全责的职责权利;(3)是否熟悉或掌握所承担检测领域的检测技术和相应的标准方法;(4)是否熟悉或掌握实验室技术活动的运作,包括结果质量控制、非标方法确认、新项目新技术是开发与应用、技术文件的审批、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的确认等;(5)是否具备对本单位重大技术问题决策以及解决检测过程中发生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

20、指导书- 8 -(6)是否具备实验室技术运作所需资源的识别能力;(7)是否熟悉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4.5 评审报告填写要求4.5.1 评审员在依据评审准则对实验室进行逐条评审后,应在评审报告的附表 1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表中逐条记录评审的真实情况。评审意见分为“符合”、 “基本符合”、“不符合 ”、 “缺此项”、 “不适用 ”几种,其意义如下:(1)符合:实验室能正确理解该条款的内涵及其与其他条款的关系,在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提供有效运行的记录或证明材料。(2)基本符合:对该条款的理解欠准确,所编写的体系文件中相关内容需修订;体系文件操作性

21、不强;运作过程中存在不受控环节;文件化不够,规范性不强,不能提供有效运行的记录或证明材料。(3)不符合:错误理解条款内容,体系文件严重偏离要求;关键工作过程失控;实际运作过程中严重脱离体系文件要求;对标准文件、测试方法理解偏差造成误操作;环境、设施、资源不满足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检测设备超检定周期使用。对于多个同类型的不符合项,评审组内部会议时,应汇总成一个典型的不符合项。对多场所实验室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应注意:对各个场所实验室都有的相同的不符合项,统一开一份不符合项,如果属于总部的问题,不符合项应开在总部的管理机构。如果是涉及部分场所实验室的不符合项,可在不符合项报告中,注明发现问题的相应分场

22、所。(4)缺此项:在体系文件中未对该条款作任何描述或规定,或缺少相应的体系文件,且未有效运行。其性质比“不符合”严重。(5)不适用: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明确规定不涉及的条款,并且实际运作也不涉及该条款时为不适用。若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已做规定,但目前未发生该运作时应为符合。对于情节轻微且能在现场评审期间立即进行整改的问题,可进行口头提示。注意事项:当评审意见出现“基本符合”、 “不符合” 和“缺此项”时,应“ 整改项及说明”栏内填写具体的事实。对事实的描述应客观具体,不能以“不规范”、 “不完善”等语句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例如观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的文件

23、、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以便被评审方实施整改;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9 -描述应尽量简单明了,事实确凿。如评审表中相应的“整改项及说明”栏无法详细描述不符合情况,可在基本符合/ 不符合情况汇总表中详细描述,让被评审方清楚了解出现的问题。基本符合/不符合情况汇总表序号 基本符合、不符合条款整改项及说明1 4.1.2(10) 2 4.2(29) 3 5.8.7(170) 4.5.2评审组组长或硬件评审员(技术专家)应将实验室被确定的技术能力填写在评审报告的建议批准的计量认证/授权/验收/ 项目及限制范围中。填写形式如下:(1)按检测产品形式填写当需要对产品

24、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时,应按产品标准认证技术能力:首先,在“检测项目类别”中以汉字数字为序号填写的项目大类领域名称,如:食品、建材等;然后,在“检测项目类别”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产品小类的名称,如:方糖,硅酸盐水泥等;在“项目 /参数名称” 中填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也可以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将参数展开;在“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中填写产品标准的名称、标准代号及年号;在“限制范围或说明” 填写只能检的或不能检的参数、检验方法或量值范围;示例 1:检 测 项 目 /参 数序号检 测 项目 类 别序号项 目 名 称检 测 标 准 ( 方 法 ) 名 称 及编 号 ( 含 年 号 )限

25、 制 范 围或 说 明一 食 品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0 -1 方 糖 部 分 项 目 方 糖 QB/T1214-2002只 检 霉 菌 、 色 值2 白 砂 糖 全 部 项 目 白 砂 糖 GB317-1998二 建 材1硅 酸 盐水 泥全 部 项 目 硅 酸 盐 水 泥 普 通 硅 酸盐 水 泥 GB 175-1999注:尽量减少同一标准重复出现的次数。(2)按检测参数形式填写当不需要对产品是否合格做出结论的,可按参数标准认证检测标准:首先,在“检测项目类别”中以汉字数字为序号填写的项目大类领域名称,如:食品参数、建材参数等;在“检测项目/参数” 中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序号;

26、在“检测项目/参数” 项目名称中填写参数名称,如:水分,水泥强度等;在“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填写方法标准的名称、标准代号及年号;在“限制范围或说明” 填写参数的量程、准确度等限制条件。示例 2: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1 -注:尽量减少同一标准重复出现的次数。(3)当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同时申报时,一般应按类别先填写方法标准,再列产品标准。(4)部分行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填写,但行业应统一格式,报市质监局认监处备案。(5)使用可移动设施、租用设备或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在“说明” 栏(6)存在多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时,不同地点的技术能力应分开填写。4.6 评审结论判

27、定要求评审组组长根据被评审方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出现场评审结论。现场评审结论判定分为下列四种情况:(1)符合:无重大缺陷和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共 10 项及以下,其中无重点项(以下简称* 项) 。(2)基本符合: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不超过 30 项,其中不符合项 6 项及以下或(和)基本符合项中*项 6 项及以下,整改结果用书面报告就可以表述清楚。(3)基本符合,需现场验证:缺陷较多,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 40 项以内,其中不符合项 7-9 项或(和)基本符合项中* 项 7-9 项;或缺陷比较严重,涉及技术能力和硬件条件方面,整改结果难以用书面报告表述清楚,均需要进行现场验证。(

28、4)不符合:有重大缺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满足公正性要求,不具备为社会出据公证数据的检测能力,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共 40 项以上,其中不符合项 10 项检 测 项 目 /参 数序号检 测 项 目类 别 序号 项 目 名 称检 测 标 准 ( 方 法 ) 名 称 及编 号 ( 含 年 号 )限 制 范 围或 说 明一 食 品参 数1 水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3-20032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3-2003二 建 材参 数1 水 泥 强 度 水 泥 强 度 快 速 检 验 方 法JC/T738-20042 水 泥 细 度 水 泥 细 度 检 验 方 法

29、 GB/T1345-1991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2 -及以上或基本符合中*项 10 项及以上。 对存在 1 项及以上带 *的不符合项或缺此项,评审结论也应判定为不符合。4.7 整改验证要求现场评审结束后,被评审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内容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后,并按市质监局下发的整改报告格式,形成完整的整改文件报评审组组长确认。必要时,评审组组长可与评审组相关成员共同对被评审方的整改措施进行验证。4.7.1 整改期的要求(1)监督评审的整改期为 15 个工作日;(2)其余评审的整改期为 3 个月内。(3)超期未完成整改时,评审组长应向认监处报告。4.7

30、.2 对评审结论为 “基本符合”不需现场验证的实验室,应采取资料审查的方式对实验室的整改措施进行验证。验证的重点如下:(1)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是否符合市质监局的规定格式和要求;(2)整改见证材料即 实 验 室 提 交 对 整 改 项 目 实 施 纠 正 的 证 据 复 印 件 是否齐全;(3)实验室对整改项目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4)实验室制订和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能充分证明整改措施的有效性;(5)实验室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否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对孤立、偶然和非常小的不符合项,实验室完成纠正即可,在与实验室沟通时说明。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应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防不符

31、合再次发生。4.7.3 对评审结论为 “基本符合需现场验证”的实验室,应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室的整改措施进行验证。资料审查应符合 4.7.2 要求;现场验证由评审组长会同有关评审员共同完成,并应将验证情况填写在“验证报告”中。验证的重点如下:(1)涉及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的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并符合有关标准和准则要求;(2)涉及人员和操作过程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4.7.4 对整改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应在整改报告上签字确认,将整改材料,包括验证报告和评审资料一并报送市质监局;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应要求被评审方进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3 -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32、或见证材料,直至其符合要求。5 现场评审时常遇问题的处理5.1 现 场 试 验 /盲 样 试 验 结 果 处 理现场试验结果复现性差或者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评审组长或硬件评审员(技术专家)应要求被评审方立即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的,应安排重做试验;属技术能力不符合满足要求的,应不予推荐认证相应的项目(参数) 。5.2 对 申 请 认 证 的 项 目 ( 参 数 ) 的 检 测 经 历 评 审评审组必须对被评审方申请认证的各个场所的项目(参数)逐个核查,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应一律不予认证确认:(1)没有检测经历(含内部练习检测)的项目(参数) ;(2)没有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过评价、

33、确认;(3)没有实施质量控制的项目(参数) 。注:建筑工程检测实验室不允许分包。5.3 对 非 标 方 法 的 评 审对实验室采用非标方法进行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对被评审方提供的非标方法确认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是否符合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对实验室是否具备非标方法进行检测的能力进行核查,最后作出是否予以认证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时应注意核查相关记录。5.4 涉 及 能 力 验 证 的 项 目 评 审对参加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且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若实验室的试验人员、环境、试验用仪器设备、认证的标准

34、方法没有明显变化,且仪器设备在校准周期内且持续确认有效,现场评审时,可免除对能力验证项目的现场试验,对其技术能力直接确认。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应重点关注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的项目,并应优先安排对相应的项目进行现场试验。对于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评审组应在现场评审时核查有关记录,并做出判定。5.5 对 有 移 动 设 备 设 施 的 实 验 室 的 评 审现场评审时,硬件评审员(技术专家)应关注实验室是否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对移动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4 -设备设施的管理,是否有完善的使用、检查、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等记录,可移动的设备设备使用条件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移

35、动设备设施的项目应在评审报告附表的“限制范围及说明” 栏中注明。5.6 对 于 租 用 /借 用 设 备 的 评 审被评审实验室租用/借用设备满足以下情况时,可作为实验室的能力予以认证:(1)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2)被评审方在体系文件中对租用/借用设备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3)所租用 /借用的设备由被评审方的人员进行操作;(4)被评审方能独立调配租用/借用的设备;(5)被评审方对租用 /借方的设备进行维护,并能控制其校准状态;(6)被评审实验室对租用/借用设备的使用环境、设备的贮存应能进行控制。5.7 对 实 验 室 聘 用 人 员 的 评 审实验室应按照劳动法 、 劳

36、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应符合评审准则的有关要求。检验人员上岗证上所标明的工作单位应是被考核实验室。注意事项:原 则 上 , 不 允 许 实 验 室 聘 用 兼 职 人 员 参 与 任 何 与 检 测 有 关 的 活 动 ( 最 高管 理 者 除 外 ) 。5.8 对 多 检 测 场 所 实 验 室 的 评 审5.8.1 具有多个检测场所的实验室,一般有以下两种形式:(1)实验室在不同地点设立的固定检测场所,由实验室总部统一出具检测报告或各检测场所分别出具检测报告,其特点是场地、人员、仪器设备较固定和设立时间较长(一

37、般在两年以上) ;(2)实验室在不同地点设立的流动性检测场所,由实验室总部统一出具检测报告或各检测场所分别出具检测报告,其特点是场地、人员和仪器设备不固定和设立时间较短(一般在两年以下) 。注意事项:对于被评审方只提供技术支撑,但不以其名义出具检测报告的合作性检测场所(如公路检测机构与实施方合作建立的流动性实验室)不纳入多场所实验室的评审管理。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5 -5.8.2 对于多场所实验室的评审,应注重以下问题:(1)在体系文件中,对多检测场所的组织结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是否有清晰的措施,将质量体系覆盖到所有检测场所;(2)对于多场所实验室进行评审时,现场评审应尽

38、可能覆盖被评审方所有场所的质量体系和检测能力;(3)当由于交通等原因,导致对多场所评审不能覆盖所有场所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场所进行现场评审,其他本次评审未到达场所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时覆盖,但未到达场所的主要检测、管理人员应到达评审现场接受评审;(4)对于多场所实验室其申请认证的项目应按各检测场所所具备的能力分别填写。注重事项:评审组长应合理安排各检测场所的评审人员、评审时间和现场试验项目,并应在评审报告或评审备忘录中记录本次评审所覆盖的检测场所。现场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应与在各分场所实验室评审的评审员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若需增加评审人员或评审时间,应征得市质监局同意。5.9 现 场 评 审

39、发 生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安 全 和 环 保 情 况 的 处 理评审员在现场评审时一旦发现有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情况,有权不再进行相关项目的评审,并可要求实验室停止相关项目的试验直至安全得到保证。此种情况发生时,评审组长应立即向市质监局汇报。5.10 现 场 评 审 时 ,实 验 室 提 出 变 更 认 证 的 有 关 内 容 的 处 理现场评审时,评审组不得擅自接受被评审方提出变更认证的有关内容申请。此类情况发生时,评审组长应立即向市质监局汇报。经市质监局同意后,评审组长应要求被评审方提供相应变更认证内容的书面申请,并与评审资料一并报市质监局。5.11 中 途 停 止 现 场 评

40、审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经请示市质监局同意,评审组可以停止评审工作:(1)被评审方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描述严重不符;(2)被评审方质量体系控制失效;(3)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4)被评审方有意妨碍评审工作,以致无法进行评审;(5)被评审方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6 -5.12 对 存 在 问 题 较 多 的 实 验 室 的 处 理在现场评审或监督评审时,发现严重问题,直接影响了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或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可靠性,评审组组长可不作出现场评审结论,并应及时向市质监局报告。5.13 实 验 室 资 质 认 定 与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并 评 审根

41、据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资质认定评审与实验室认可评审合并实施时,应简化相应资质认定的评审程序和内容,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特殊要求评审表所列考核内容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同时,评审组(或评审员)应收集被评审方进行实验室认可的资料(含整改材料) ,作为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支撑性材料。5.16 评 审 资 料 的 留 存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应将评审报告的复印件或电子版资料将提供给被评审方,以便其进行整改。5.17 实 验 室 注 册 地 址 与 检 测 场 所 地 址 不 一 致 的 处 理评审组应在评审报告中的“1 概况”中分别填写注册地址与检测场所地址。对涉及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的评审要求详见本章节中

42、的“5.8 对多检测场所实验室的评审 ”。5.18 对 不 符 合 相 应 检 测 能 力 要 求 的 项 目 ( 参 数 ) 的 处 理在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对设备设施、环境条件、人员技能等不符合相应检测能力要求的项目(参数)作出不予推荐认证的意见。被评审方应在完善检测能力后,通过扩项方式重新申请相应检测项目(参数)的认证。5.19 被 评 审 方 整 改 工 作 超 过 预 定 时 间 的 处 理若在预定的整改时间结束前,被评审方仍未结束整改工作。评审组长可提前 10 天主动与被评审方进行沟通,主动向被评审方了解其整改进展情况,并要求被评审方向认监处书面报告整改超期的原因。5.20 标 准

43、 物 质 的 期 间 核 查为了验证标准物质在储存、使用的过程中不发生质量的变化,避免因检测人员的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标准物质量值传递发生偏差。对于有证标准物质、包装完好,实验室不需要对其值进行核查,可采取下列方式:1) 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对证书、浓度标识、有效期间等信息;2) 有无特定的保存条件要求,如果有,保存条件是否满足相应要求;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7 -3) 表观是否有异常;4) 历史使用过程中,结果的趋势性分析,是否有异常化的趋势等。对于无证或已开包装的标准物质,实验室应对其值进行核查。常用的标准物质核查方法:1)可用新的有证标准物质与已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比对

44、;2) 日常标准物质核查的重点应是收集标准物质的首次测定数据(图谱、吸光值等) ,用后续的测试结果与之比较。误差值不应超过标准物质证书误差允许范围。5.21 有 关 行 业 评 审 特 殊 控 制 点对环保、水质、疾控、交通、建筑、机动车安全性能、室内空气检测等行业评审时可参考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见附录。5.22 检 测 员 上 岗 证 的 相 关 问 题检测员的上岗证应由行业相关单位颁发。如部分项目没有行业上岗证时,实验室可内部进行培训,资格确认,自行发证。自发证应从严考核,实验室应提供文件规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人员比对等证明人员的能力的资料。5.23 检 验 报 告 的 相 关 问

45、 题1)检验报告的结论问题检验报告的结论应满足行业相关要求。2)电子签名问题检验报告允许采取电子签名的方式,但实验室必须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并合理设置权限,确保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存档不一致的问题评审中发现出具给客户的检验报告与存档报告(以书面报告为准)不一致时,应判为不符合,并向质监部门报告。5.24 其 他在现场评审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评审组长应及时向市质监局报告。6 评审纪律要求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评审期间,评审组成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和工作纪律: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8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依照实验室资质

46、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科学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2)按时保质地执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评审任务,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内容、要求和时限实施现场评审,不得擅自增加、缩减评审过程、内容和时间,严禁在现场评审工作期间擅离职守;(3)努力提高评审技能和专业知识,重视知识更新,积极参加资质认定的教育培训;(4)未参加被评审方最近两年内的咨询活动;(5)不得与被评审方存在利益关系;(6)未经被评审方最高管理者的书面许可,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7)评审期间,要廉洁自律,不得参加被评审方安排的旅游、娱乐和其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携带亲友前往

47、评审工作地点并接受被评审方的接待;(8)尊重被评审方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式,不得将评审员个人意志和做法强加于被评审方;(9)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损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声誉。(10)主动接受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若评审员违反以上规定,重庆市质监技术监督局将依法暂停、撤销其评审员资格,并予公布。7 评审员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质监局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制度对评审工作绩效和评审员工作行为实施监督管理:7.1 评审资料审查情况反馈制度。市质监局在审查评审资料后,将把审查情况书面反馈给评审组长。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资料,评审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会同

48、相关评审员和被评审方对有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评审资料审查情况将作为评审员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7.2 责任追究制度。市质监局将通过监督评审、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区县质监局的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评审员的工作绩效和工作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对因评审把关不严或存在重庆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9 -违反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的行为而导致实验室的质量体系运行失控、检测能力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依法暂停、撤销相关评审员的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评审员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由于实验室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实验室的质量体系运行失控、检测能力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追究评审责任。必要时,将派出市质监局认评处或区县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对现场评审工作实施现场监督。7.3 分级管理制度。市质监局对评审员实施分级管理制度,评审员共分为A、B、C、D 四个级别,其任职条件如下:A 级评审员(即高级评审员)的任职条件:(1)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 65 周岁以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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