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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预案.doc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8340117 上传时间:2019-06-21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1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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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徽省肠道传染病疫情控制预案一、总则(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肠道传染病疫情,指导和规范肠道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肠道传染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肠道传染病疫情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肠道传染病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肠道传染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

2、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制度,对肠道传染病疫情和可能发生的肠道传染病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肠道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肠道传染病疫情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有效应对肠道传染病疫情。5、群防群控、全民参与。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处理,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

3、在防病工作中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控、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三)编制依据本案属于卫生部门单项预案,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2案编制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所针对的病种主要是霍乱、甲肝、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O157:H7)感染性腹泻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感染性腹泻。本预案也适用于新发的肠道传染病。(五)肠道传染病疫情分级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分级标准,根据肠道传染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肠道传染病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划分为重大(II 级) 、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三级。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1)霍乱在一个

4、县(区)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下。(2)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0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区)域内 1 周发生 3 例以下(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 级)(1) 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30 例;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2)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0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区)域内 1 周发生 3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3)甲肝、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除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015

5、7:H7)感染性腹泻外的其他感染性腹泻在 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重大肠道传染病疫情(II 级)(1)霍乱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及以上;或疫3情波及 2 个及以上地级市,有扩散趋势。(2)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流行,1 周内发病 10 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及以上地级市,有扩散趋势。(3)甲肝、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除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0157:H7)感染性腹泻外的其他感染性腹泻在 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

6、平 2 倍以上。(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疫情处理指挥机构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肠道传染病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肠道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工作。未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肠道传染病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肠道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指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对卫生系统的肠道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疫情的特点和需要,成立现场调查处理组、综合协调组、疫情监

7、测组、医疗救治组、督导组、物资保障组、爱国卫生组等,确定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1) 对肠道传染病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 对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的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 参与制订、修订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预案和技术方案;(4) 对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进行技术指导;(5) 对肠道传染病疫情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4(6) 承担肠道传染病疫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肠道传染病疫情工作需要,组建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三)专业机构的职责各

8、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肠道传染病疫情后,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疫情调查处理。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医疗单位应强化腹泻病和其他相关专科门诊各项技术措施,做到逢疑必检,逢泻必登,对腹泻病人详细登记;对急性肠道传染病病人和霍乱弧菌携带者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及时隔离治疗,不得拒收,并按法定程序、时间报告疫情。村级卫生室、城市个体医生及厂矿卫生室在重大疫情流行期间,特别是发生霍乱时依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疫情控制期间的腹泻病人

9、接诊工作,并在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疫点疫区的调查处理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 ,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结合控制疫情需要提供健康教育的宣传材料,提出具体的疫情控制措施并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卫生人员落实控制措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肠道传染病疫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肠道传染病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

10、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5省卫生监督所协助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全省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地方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1、监测(1)加强乡及乡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腹泻病门诊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按时开诊,对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登、逢疑(霍乱)必检;加强医院内部科室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防止腹泻病人分流;及时按程序完成腹泻病周报。(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霍乱弧菌外环境监测,包括水源、食品和厕

11、所等。(3)承担其他肠道传染病监测任务的国家和省疾病监测点要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并按时上报各种监测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4)各市、县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肠道传染病的主动监测和症状监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2、预测、预报和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肠道传染病监

12、测机构;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肠道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6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及其他责任报告单位的有关人员。(2)报告时限、程序和通报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做好肠道传染病报告工作。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疫情时,应当在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接到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

13、府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各相关市、县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视情及时互相通报信息。(3)报告内容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肠道传染病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疫情调查处理结束后所撰写的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发现、病人的救治、调查工作的开展及其结果、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事件发生及调查处理工作

14、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做好类似工作或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等。 四、预案启动和终止1、预案启动的原则7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肠道传染病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控制预案。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1)不同级别控制预案的调整要遵循肠道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肠道传染病疫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

15、级别,确保肠道传染病疫情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未发生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肠道传染病疫情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肠道传染病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肠道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区的处理工作。(2)控制预案的限制与扩大要根据不同类别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2、预案启动1)当肠道传染病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

16、事件级别,各级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时,本预案随之启动。2)当地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要启动本预案的,本预案启动。3、预案启动反应措施(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落实各项控制措施。8(2) 卫生行政部门当肠道传染病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部门采取下列措施: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肠道传染病疫情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肠道传染病疫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肠道传染病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的级别。3) 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4)督导检

17、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省或重点地区的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市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5)信息与通报:经授权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肠道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或公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肠道传染病疫情情况。6)制订技术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肠道传染病,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省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

18、干预工作。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当肠道传染病疫情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时,卫生行政部门的疾病控制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或调整本预案的各项控制措施。(3)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9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人的报告。对因肠道传染病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

19、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新发肠道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肠道传染病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肠道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做好肠道传染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肠道传染病疫情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

20、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3)实验室检测: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机构按照疫情的性质,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4)开展技术培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5)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肠道传染病疫情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5)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102)围绕肠道传染病疫

21、情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6)非事件发生地区可能受到疫情威胁的或比邻的未发生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

22、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4、分级反应(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的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肠道传染病疫情未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部门在处理疫情时若遇到困难,应立即向市级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疫情处理进行技术指导。(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 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

23、生后,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采取现场流行11病学调查、病人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样品采集和消毒等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疫情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于当年全省首次出现的霍乱或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以及市级处理有困难的较大肠道传染病疫情,派出专家予以协助调查、处理。(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

24、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肠道传染病疫情的信息。5、预案反应的终止预案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肠道传染病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的建议,报省政府或省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25、,提出终止反应的建议,报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的建议,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六、善后处理1、后期评估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肠12道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2、奖励县级以

26、上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3、责任对在肠道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4、抚恤和补助对因参与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肠道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七、后勤保障各级人

27、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应对肠道传染病疫情的人员、物资、经费、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八、附则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和修订。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1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肠道传染病重大疫情控制预案(试行) 同时停止。附件一 肠道传染病控制技术方案(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组织分工一旦重大疫情发生,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中心领导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疫情需要可下分组设 5 个组(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组),分别为流行病学调查组、检验组、消杀组、健康教育组、后勤

28、保障组。明确任务和职责,每天汇总各组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和讨论疫情态势和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改控制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主动当好卫生行政部门的参谋。(二) 现场工作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辖区发生的疫情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 2 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对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较大肠道传染病疫情(III 级)及以上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前往参加调查和处理,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 2 小时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的处理进行指导和质量抽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和参与

29、全省发生的首例霍乱病人或首起霍乱疫情,重大肠道传染病疫情,以及各地市调查处理有困难的较大疫情,并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疫情处理进行适量的质量抽查。(三)实验室工作肠道传染病由致病性微生物感染引起,由于其病源多、发病急、传播14快,如不能实施及时、正确的控制措施,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作为疫情控制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检验工作承担着早期、准确地发现病源,及时提供检测数据地任务。因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要不断加强检验工作,完善必备的检测手段,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在人员,装备和技术上做好充分必要的准备。1、物质和技术准备:(1)实验室与器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检验科必须建立有合格的实验室(含无菌室)

30、 ,配备有微生物检验必须的器械,如恒温箱、冰箱、离心机、水浴箱、高压消毒锅、培养皿、试管、吸管、加样器、三角烧瓶、显微镜、酶标仪、洗板机等,器械准备量应能满足检测 200 人的周转量;(2)培养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应准备各类常用的培养基,必须准备的培养基有:SS 琼脂、山梨醇麦康凯琼脂、WS 琼脂、BS 琼脂、麦康凯琼脂、TSZ 琼脂、TCBS 琼脂、四号琼脂或庆大琼脂,C-B 半固体保存培养基,SF 培养基,GN 培养基,碱性蛋白胨水培养基,文蜡氏保存液,普通营养琼脂,药敏纸片及各种生化培养基或编码生化管;(3)诊断血清及试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应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准备必须的诊断血清和试

31、剂;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霍乱弧菌诊断血清, (包括 OI 群、O139 及非 OI 群多价及分型血清,分型用霍乱弧菌噬菌体) ,沙门氏菌 A-F 多价和分型血清,志贺氏菌 4 种多价及分型血清,各种致泻性大肠杆菌诊断血清(ETEC、EIEC、EPEC、EHEC 等) ,甲、乙、丙、丁、戊、庚型肝炎抗体检测试剂,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全套肥达氏诊断菌液;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霍乱弧菌诊断血清, (OI 群、O139 多价及分型血清) ,沙门氏菌 A-F 多价和分型血清(10 种以上) ,志贺氏菌 4 种多价及分型血清(10 种以上) ,各种致泻性大肠杆菌诊断血清(ETEC、EIEC、EP

32、EC) ,甲、乙、丙型肝炎抗体检测试剂;0157:H7 诊断血清.3)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霍乱弧菌诊断血清(OI 群、O139 多15价及分型血清) ,沙门氏菌 A-F 多价血清,志贺氏菌 4 种多价及志贺氏I、II 型、福氏多价、宋内氏、鲍氏多价 I、II、III 血清,甲、乙型肝炎抗体检测试剂;0157:H7 诊断血清.2、人员、技术准备:(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人员应加强学习,熟悉肠道传染病致病菌的检验程序和技术,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熟练操作(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肠道传染病各种致病菌的分离培

33、养和系统鉴定,包括系统的生化试验、血清学分型,药敏试验,IgG、IgM 抗体检测,核酸检测,毒素检测和部分病毒的分离及抗原检测;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种肠道致病菌的分离培养和初步鉴定,包括血清学试验、生化试验、药敏试验及部分菌的血清分型,伤寒抗体检测,甲肝抗体 IgM 检测,乙肝、丙肝抗体检测;3)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肠道致病菌的分离培养和生化、血清学的初步定性;(3) 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制好细菌保存液(每份 5ml,粪便按 1:10 种入、混匀)或 C-B 转送培养基分送至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肠道门诊,并及时地定时回收;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

34、承担辖区内的可疑样本的初步鉴定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则承担全省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疑难样本的鉴定工作;(4)各级实验室应坚持自身的质量控制工作,各种培养基及诊断血清、试剂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在肠道传染病控制中的工作职责(1)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开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种器械、试剂和人员的技术准备必须全部到位;(2)检出的甲类病原菌,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送省站鉴定、保存,剩余的样品要在中心领导的监督下销毁,不得留存;16(3)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测数据,为疫情控制服务;(4)上一级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有责任给下级疾病

35、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帮助,坚持、指导工作,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检的菌株、毒株,应及时完成鉴定,发出报告。(四)疫情报告重大疫情发生后,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就诊人数、新发病人数、累计发病数、死亡人数、累计死亡数、入院人数、出院人数。当疫情达到控制标准后,恢复正常疫情报告制度。(五)传染源的管理1、传染源的早期发现 (1)加强腹泻病门诊、传染病门诊或肝炎门诊工作,努力提高粪便检出率,减免细菌双培养(霍乱弧菌、痢疾杆菌)费用,双培养费用不得超过元,同时加强医疗单位的内部管理,减少腹泻病人的分流。(2)各级医务人员发现霍乱疑似病人或腹泻病人日诊数突然增多时应立即

36、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遇到疑似甲肝病人应做甲肝 IgM 抗体检测,尽快明确诊断,遇到可疑伤寒、副伤寒病人,应采血或粪便进行培养鉴定。(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霍乱临床诊断 a.同确诊病人有明确的接触史(同餐、同住或护理)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它原因 b.在发生霍乱同源性暴发时,对首例或一些相关病例已经作出病原学确诊后,与原发有关的其余病例可根据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作出临床诊断。(4)遇到疑似甲肝病人应做甲肝 IgM 抗体检测,尽快明确诊断,遇到可疑伤寒、副伤寒病人,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 0157:H7)感染性腹泻等应采血或粪便进行细菌培养。(5)伤寒、副伤寒疫情控制后,来年的流行

37、前期还应对上一年发生的病人、带菌者再进行粪便检查,以清除隐患。肠道传染病致病菌的检验:检验工作必须做到标准、规范,检验流程17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1.1 标本的采集、保存与运送:1.1.1 尽量采集发病早期、未经药物治疗的病人各类标本(血液、粪便、呕吐物等) ;1.1.2 及时处理样本:检测细菌的粪便、呕吐物样本按 1:10 的量种入 C-B 半固体保存培养基内尽快送实验室,血液标本按 1:10-20 种入无菌的葡萄糖肉汤内,检测病毒的标本放入无菌瓶、管内冷冻保温,快速送检;血清样本应及时分离出血清后冷冻保存、送检;1.1.3 样本采集后应尽快送检,及时检验。细菌性样本(在 C-B 保存基内)

38、应在 24 小时内送达实验室,边远地区 48 小时内送达,病毒样本应在冷藏条件下 4-24 小时内送达;1.2 检验原则:1.2.1 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指征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1.2.2 根据初步判断的可能目标病原菌,选择相应的增菌液及分离培养基,并考虑病原菌的生物学特性选择强、弱或无选择性的培养基及合适的培养条件(如温度、需、厌氧等)增菌、分离;1.2.3 做血清学鉴定时,要考虑到细菌的抗原特性和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1.2.4 检测结果的判断应根据细菌的生物学特性(如形态、生化、生长温度等) 、血清学特性等综合判断,不能依靠单一的生化或血清学反应结果;1.2.5 做好检验过程的原始

39、记录,力求完整、规范;1.3 检验结果的报告1.3.1 检验结果的报告要客观、准确,要综合多方面的试验结果;1.3.2 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定性报告要考虑以下因素:检出的病原体在病人群体中是优势群种,在个体中是优势病原体;1.3.3 病毒性疫情的定性在依据抗体检测报告时,抗体 IgM 的检出意义最大,IgG 的检出要综合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结果;增高 4 倍以上18才有意义;样本中抗原及毒株的检出可直接报告;1.3.4 在病原体检测定性有困难时,应保存好样本(菌、毒种、血清等) ,送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2、传染源的隔离 (1)及时处理霍乱病人和带菌者,是减少霍乱弧菌污染环境,控制疫情扩散

40、,降低病死率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症状典型的霍乱疑似病人,有明显流行病学指征的腹泻病人,以及流动人口中发生的腹泻病人,在未确诊前均应按霍乱要求进行隔离治疗。(2)一旦发生霍乱流行,该地区乡村医生和个体行医者严禁截留腹泻病人。(3)霍乱病人或带菌者,应严格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就近指定医院进行强制隔离,如病人和带菌者较多,且较为集中,可设立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治疗,隔离要求见附录,密切接触者应留验观察,由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负责落实。(4)确诊与疑似病人要分室收治,若无条件时,至少要采取床边隔离措施,同时尽量减少陪护,陪护人员要求固定。(5)危重的或早期甲肝病人,应住院隔离治疗,发病后两周就诊的甲

41、肝病人可在家中隔离治疗,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0157:H7)及感染性腹泻、伤寒、副伤寒病人一经发现应住院隔离治疗,危重的细菌性痢疾病人应住院隔离治疗,其他细菌性腹泻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在家中隔离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指导病人和带菌者的家庭隔离消毒工作。尤其要注意患者排泄物的消毒处理。(6)饮食行业人员自来水管理人员和保教人员应根据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病人或带菌者,应立即暂时调离原岗位。(7)隔离期: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0157:H7)及感染性腹泻病人、霍乱患者和带菌者,大便培养每日一次,停药后连续二次阴性(如无粪便,可用肛拭子在直肠取粪便)可以出院

42、。陪护者与病人同时采便,二次阴性时和治疗病人同时出院,要防止症状交情的患者或带菌着出现“早19出晚归”的日托式隔离现象。甲肝病人自发病日算起 30 天。伤寒、副伤寒病人应从发病日起至临床症状完全消失、体温恢复正常后 15 天为止,有条件者宜作粪便培养,如连续两次均为阴性,可解除隔离。细菌性痢疾在症状消失后大便培养连续两次(间隔 1-3 天)阴性可解除隔离。3、传染源的治疗 补液是霍乱病人的主要疗法在送霍乱病人时,就应该立即开始增加饮水量。家中的糖盐水、米汤加盐和其它饮料及开水,可用于预防和延迟在送治途中失水的发生。在治疗点,病人应根据病情轻重立即给于补液。重、中型脱水病人立即用静脉快速输液和补

43、充电介质,待脱水纠正,呕吐停止后可改用口服补液。轻型脱水病人以口服补液为主,少用或不用静脉补液。补充电介质溶液除了 WHO 推荐使用的林格氏乳酸盐溶液外,也可用 541 溶液,即 100ml水中含氯化钠 5 克,碳酸氢钠 4 克,氯化钾 1 克,用时每 1000ml 水中另加 50%葡萄糖 20ml,以防低血糖。为基层单位使用方便,可按 0.9%氯化钠550ml,1.4%碳酸氢钠 300 ml,10%氯化钾 10ml,10%葡萄糖 140ml 配制成 541溶液。使用 ORS 液不仅节约治疗费用,而且供应方便,可减少输液反应和因过量输液引起的死亡,是一项应大力推广使用的治疗措施。使用抗菌素可减

44、少腹泻量、缩短排菌时间,是一项治疗霍乱病人的常规措施。通常在开始补液后 3-4 小时即可口服抗菌素,没有必要使用注射剂。抗菌药物的选择应考虑对菌株敏感的药物。如霍乱病人使用抗菌素治疗 48 小时后仍有腹泻,就应考虑该菌株对使用的抗菌素是否有抗药性。霍乱病人的治疗不应使用止泻药、止吐药和镇痉药等。鼓励病人尽可能口服补液和早日进餐,婴儿腹泻期间应继续母乳喂养。甲肝病人应采取休息、保肝及对症治疗。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0157:H7)及感染性腹泻、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病人采取休20息、抗菌及对症治疗。4、疫点、疫区的处理(1) 疫点、疫区的划分疫点:指发生病人、带菌者的地方。要根据流行病学指

45、征来划定疫点。一般指同一门户出入的住户、或与病人、带菌者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根据传染源的污染情况,一个传染源可有一个以上的疫点。如果发生规模较大的食源性霍乱暴发,且就餐人数来自的地方相对集中,特别是在农村,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可将 1 个自然村作为 1 个疫点进行处理。疫区: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为了便于基层防疫医生操作,一般来说,疫点以病家为单位。疫区在农村以病人所在的自然庄(村)为单位,在城市以一个居委会

46、为单位。(2)疫点、疫区的处理疫点、疫区处理应坚持“早、小、严、实”的精神。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在实处” 。1)疫点处理 疫点内的病人、带菌者应在就近指定医院隔离治疗。若急需转送病人,要随带盛放吐泻物的容器。对途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和运送病人的工具要随时消毒处理。疫点内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不得带出;疫点内传染源一旦被隔离后,应立即进行终末消毒。消毒范围包括传染源用过的食具、衣服与传染源有过直接接触的其它物品、器具等。以及传染源居室、环境、水源等;疫点内所有人员均应视为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登记、采便培养、服药、医学观察;疫点解除:疫点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所有人员粪便霍乱弧菌连

47、续两次培养阴性、无续发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可予以解除。若有新病人或带菌者21出现,则继续做好疫点内各项工作,达到上述要求后再行解除。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实施疫点封锁,并从严管理。2)疫区处理 一旦划定疫区、就应在疫区内立即、全面实施饮水消毒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做好水源检测,目的在于短时间内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再感染。开展疫源检索,消除隐患。要采取突击性的,挨门逐户地进行调查登记,发现现症腹泻病人,立即采便培养,服药;城市可根据排污系统节点水样检测结果提供的信息进行疫源检索。病人、带菌者发现一个隔离一个,严防病人、带菌者的排泄物再次污染环境。疫区内广泛开展卫生宣传;加大饮食卫生和集市贸易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48、;做好粪便管理,改善环境卫生;限制人群流动,防止传染源扩散。必要时可暂时禁止大型集会或停止集市贸易。3)疫点、疫区处理应遵守以下原则:各项措施应做到迅速、彻底、全面。尤其是饮用水消毒、传染源隔离治疗,医源检索等必须做到“同步进行,一次到位” 。切忌零打碎敲。要严格、正确地执行各项技术措施。消毒液配制要正确,投放要科学;病家消毒应遵守由外到里,由上到下的原则,即依次对门把手、地面、墙壁、家具等进行喷雾消毒或擦拭消毒,最后消毒人员再边退边消毒地面。在消毒前应先盖好水缸,或井水、食物、橱具等,将未污染物品贮藏好,如发现苍蝇,应先做好灭蝇工作。病人和带菌者的隔离要重视排泄物的消毒处理,医护人员要做好自

49、身防护,防止交叉感染等。5、流动人口管理 对登记的流动人员姓名一定要准确,地址一定要详细,从事的职业一定要清楚,特别是从事食品、瓜果蔬菜工作的流动人口,要登记具体销售的品种、数量及购销地,及时掌握流动人员的动向,并将信息立即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调各地22的防治工作。必要时由公安部门遣送回原籍。(六)切断传播途径1、水源管理 一旦重大疫情发生,要立即加强饮用水消毒。饮用自来水、自备水、二次供水的地区末梢水余氯量要求达到 0.3 mg/L。饮用河水地区,禁止在河内洗涤便桶、病人衣服、食具、食物及下河游泳。饮用塘水地区,提倡分塘用水。饮用井水地区,水井要有井栏、井台、井盖、公用水桶,要有专人负责消毒。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区内,特别是在霍乱疫区,除饮用自来水,自备水的居民外,其他饮用河水、塘水、井水的居民一律实行漂白粉精片实行缸水消毒。2、食品管理 重大疫情发生后应加强对食品的监督监测工作,疫情流行性期间严禁易造成疫情流行卤菜、凉菜等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取缔无证经营的个体街头食品摊点,保证食品的安全。加强餐具的消毒处理。3、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工作 应尽可能减少病人的陪护和管理,对医疗器械严格消毒,对病人的排泄物进行彻底消毒,健全医院的消毒设备及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和病原的播散。4、加强病人排泄物的处理,防止它们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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