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乙方: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标识设施制作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自愿协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范围:详见下表合同总价:根据实际施工制作数量为最终合同总价第二条 施工场地的提供甲方提供场地并保证能正常施工。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本工程合同价款总额暂定为: 元,合同签定后即支付 预付款。3.2 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两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余款 元给乙方。第四条 制作安装施工期限
2、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内进场,20 日内施工完毕。第五条 工程验收5.1 凭甲方任可的施工图及报价单作为验收依据。5.2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6.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方案的规格、数量完成工作,否则应承担返工责任。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7.1 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规格、质量、数量等,因此而造成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7.2 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乙方损失的全额赔偿;7.3 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每户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0.5%偿付乙方违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0.5%偿付甲方违约金。第九条 其他事项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量保期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