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有效的控制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作业,使返工/ 返修作业更加顺畅,以达对返工/返修品质量的控制,特编制此规范。2、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生产部门因不符合品质要求的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的返工/返修作业,以及客户返修品的处理。3、内场规定细则3.1 内场在制品的返工作业3.1.1 QC 在过程检验中,发现在制品未达品质要求,首先将不合格品隔离,交由生产主管确认后,由主管安排相关人员按相关工艺要求进行返工返修作业。3.1.2 QC 需对返工返修过程进行巡检,并对返工返修后的成品进行全检,以判断返工返修后的在制品是否达到品质要求。3.1.3 生产主管需对在制品返工工时进行统计。3.2 成品的返工返修作业3.2.1 QC 在成品检验中,发现成品未达品质要求,首先将不合格品隔离,然后开具不合格通知单,交由生产主管确认后,由主管安排相关人员按相关工艺要求进行返工返修作业。3.2.2 成品返工返修完成后,由生产部重新提交品质部。3.2.3 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提交入库。3.3 已入库半成品的返工作业3.3.1 已入库半成品因设计缺陷需重新更改的,由设计部门出具更改单,生产部门则应根据更改单要求将半成品出库,由生产主管安排相关人员按相关工艺要求进行返工。3.3.2 半成品返工完成后,由生产部重新提交品质部检验。3.3.3 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重新提交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