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邢台县中心医院输血标本采集要求及流程修订日期:2017 年 11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17 年 11 月 11 日输血是临床救治危重病人的手段之一,为了受血者得到安全、有效、准确、无误的治疗,标本的正确采集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对临床各科送检的血型血清学检测标本(定血型、配血、备血)有如下要求: 1.医师确定输血后,病房护士应根据输血申请单的信息准备标本采集试管,到床边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并贴上标签。 2.抽静脉血 2-4ml 血(用 EDTAK 抗凝),随即在床旁注入贴有正确无误标签的试管内,不准离开床边后再贴标签。未查输血前相关传染病指标检验的,要同时抽一管不抗凝血,填写输
2、血前检查申请单送检验科。 3.由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 领血单一起送到输血科,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双方逐项核对后验收并签字。 注意事项: 1.标本不能溶血,因溶血会掩盖配血不合的异常反应。不许抽取胸,腹腔等处积血作配血标本。严禁从正在输液的输液管内抽取血样。 2.因右旋糖酐对配血有干扰,故应在病员输注前进行采血。 3.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超过 3 天的标本不能代表当前病人的免疫学状态。特殊情况下(如妊娠、病人血管条件差、采血困难者)也可例外,适当延长到 5 天。 4.输血科收到血样应逐项核对,如对血样与病人身份有怀疑,或血样质量不合格,应要求重抽,
3、不允许随意修改错误的标签或错误的输血申请单或用不合格血样配血。 5.合格血样如不需配血,应按送检时间分别放入 4冰箱内位置保存,输血标本至少保存 7 天。 不合格标本拒收的条件: 血量过少、溶血、非 EDTA 抗凝的血标本, 标签模糊,字迹不清,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信息不符或对患者身份有怀疑等有输血安全隐患的情形。输 血 标 本 采 集 流 程根据病人病情,严格掌握适应症,临床医师决定输血病 人病 情 ,严 格掌 握适 应症 ,临 床医 师决 定输 血 。病房护士根据输血申请单信息准备采血试管两名护士床旁核对病员信息,准确无误后标记试管抽血 3ml 静脉血注入已 备好血常规试管(EDTA 抗凝)再次核对核对病员信息,准确无误,通知送检将输血标本送到输血科,在登记本上记录签字输血科工作人员核查病人信息,准确无误,核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