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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赣建字〔201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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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31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市城管局,各设区市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开发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我厅修订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并经 2012 年 11 月 22 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 年 1 月 8 日抄送:各设区市招标办、省建工集团、省属招标代理机构江西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 年 1 月 8 日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其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3、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投标申请活动。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用信息数据库,并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将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比对和核验。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用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信息:投标企业资质、营

4、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项目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合同履约管理(含企业业绩),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竣工备案表;企业获得的优良工程、荣誉,受到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与企业相关的基本信息。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用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各投标企业应当配合建立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报送企业相关信息,将企业业绩进行网上公示和公开查询,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五条 投标申请分为直接申请和网上申请。直接投标申请,是指投标申请人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投标申请材料。网上投标申请,是指采用电

5、子化网上招标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凭电子钥匙(CA 数字证书)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和市政工程栏目,进入意向招标项目在网上进行投标申请。第六条 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送审文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 3 名或者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组成。资格后审,是指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开启投标申请人技术标和商务标前,先开启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送审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后审的审查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一律采用合格制,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由资

6、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资格审查活动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第七条 资格审查标准分为合格制法(详见附件一)和优选评分法(详见附件二)。资格审查的条件和标准,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中事先约定。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投资规模(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省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市、县招标项目参照执行,市、县政府对资格审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外省进赣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赣备案后,方可参加

7、投标活动。实行资格后审的,凭招标公告办理进赣备案。第九条 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签名后立即生效。当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35 家时,可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事先约定随机抽签产生不少于 15 家投标人或者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 15 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第十条 投资规模(总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下(单项专业工程 300 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不设置业绩条件。工程有特殊技术要求、专有技术要求等情况除外。市、县政府对投标人提交业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条件中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的资格(质)等级有要求的,应当与拟招标工程实际规模相适应。项目经理应当由

8、注册建造师担任(园林绿化项目由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下同)。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单位一致。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办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推荐的项目经理通过资格审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一般不得变更。第十二条 推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对项目投标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负责。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有在建工程的,一般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理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申请:(一)发包方与项目经理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经

9、理,经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的;(三)因合同履约不到位,项目经理被发包方清退的;(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及以上,经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的;(五)原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工程量完成 80%以上(指土建工程主体和墙体完工,专业工程完成 80%的工作量;下同),经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的。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或者注册建造师已持关键岗位人员证书上岗,其间又参加投标并中标的,应当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退出已上岗的关键岗位。不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隐瞒不报的,招标人可认定其无法履行项目经理或者注册建造师职责,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告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

10、构。关键岗位人员(造价员除外)有在建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再以关键岗位人员身份参加投标。关键岗位人员办理变更的,应当持经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手续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网上合同信息的变更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内容和条件1、招标工程概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内容;2、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未处于停业、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

11、接管、查封、冻结;(4)近 3 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3、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申请人其他资格审查的条件和限制投标的条件;(二)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申请人的要求:包括资质、人员、财务、业绩材料、荣誉、诚信及其他合法合理的要求。参与资格审查或者评分时,投标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三)招标人允许投标申请人选择招标标段的规定;资格送审文件的递交地址、时间安排及份数;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确定投标人数量的方法;资格送审文件的格式等。(四)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的方法。(五)要求投标申请人递交的其他资料的原

12、件或者复印件。第十六条 投标申请人应当递交的投标资格送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概况;(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财务状况;(四)在建工程一览表及业绩、荣誉;(五)拟派投标项目的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原简称的五大员;下同)情况及证书原件和盖章的复印件;(六)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应当递交在建工程合同工程量已完工 80%以上,经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该项目经理参加投标的书面材料或者已竣工验收后的相关材料,并办理工程建设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的解锁;(七)拟用于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目录;(八)联合体投标协议;(九)外省进赣企业应当提供

13、进赣备案材料;(十)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 企业资质证书等证件正本和各副本原件法律效力相同。资格审查时应当出示证书副本。用于资格审查的各类证书、证件均应当为原件。招标人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核验原件后,将投标申请人盖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电子化网上招标应当将原件扫描上网存档备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或者荣誉的,应当凭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备案表以及表彰文件(或者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中标合同金额达到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 80%即视为符合)。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中标的项目,其业绩材料应当录入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合同管理栏

14、目中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外省项目的荣誉奖、优良工程奖和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的。资格后审的,资格标文件与其他标书不得相互错装。相互错装的,投标资格无效。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姓名不一致的,以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姓名为准。第十八条 招标人资格审查时,可以按下列条件择优确定投标人:(一)资格审查对投标申请人可选择的合格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类似工程的能力(类似工程定义详见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能力指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项目经理等条件;下同);2、投标申请人 5 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

15、;3、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优、省优、部优优良工程奖或者获得市级、省级、部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等;4、投标申请人 3 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者 6 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二)资格审查对项目经理可选择的合格条件:1、投标项目经理具备承担类似工程的资格;2、投标项目经理 5 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3、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优、省优、部优优良工程或者获得市级、省级、部级 “安全文明工地”奖等;4、投标项目经理 3 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者 6 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第十九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合理编制资格审查文件的条件和标准。资格审查合格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发

16、布招标公告,放宽资格审查的条件和标准,并重新接受投标申请。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文件在发放(发售)前,应当向对该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未办理备案发放的资格审查文件无效。资格审查工作一般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有条件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专门的网上资格审查室。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文件发放(发售)后至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资格送审文件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应当视工程项目和投标申请人情况合理确定,不得少于 5 日。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或者书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应当在网上招标系统上公开解答或者书面告知所有投标申请人。禁

17、止以细微偏差缺陷拒绝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当按照事前公布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并确定投标人。招标人在资格审查中擅自改变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结果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文件内容表述不清楚和不明确的,资格审查时应当作出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认定。第二十三条 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施工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申请人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供不少于三项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一)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三)施工许可证;(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备案表;(五)施工图。招投标的类似工程是指:1、民用建筑工程的类似工程主要是

18、指同类工程的结构(框剪结构优于框架结构、框架结构优于半框架、半框架优于砖混)、建筑高度或者层数(指沿口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两项指标类似;2、工业建筑工程的类似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跨度和结构两项指标类似;3、构筑物工程的类似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高度或者容积和中标金额或者单项合同金额两项指标类似;4、水电、暖通、智能布线和消防等安装工程的类似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高度或者层数和中标金额或者单项合同金额(含总承包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工程造价)两项指标类似;5、市政或者园林绿化工程的类似工程主要是指同类工程的用途或者结构和中标金额或者单项合同金额两项指标类似;6、装饰装修工程的类似工程主要是指

19、同类工程内装的建筑面积或者层数和中标金额或者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外装的高度和中标金额或者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含内外装饰总包工程中的装饰工程造价)两项指标类似。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设置条件拒绝投标申请人投标的,应当详述其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表述要明确,并具有可执行性。表述不明确的,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第二十五条 投标申请人在以往工程投标或者施工中,有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其不诚信行为在招标投标网上公示。招标人可以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事先约定有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一)投标申请人失信投标申请人在一年内五次及以上参加投标申请并提交

20、投标保证金和资格送审文件后,自动退出投标的。(二)合同履约不合格1、投标申请人在以往工程投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退出中标的;2、投标申请人在以往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解除合同的;3、投标申请人在以往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第二十六条 资格审查时要求投标申请人对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予以澄清。资格预审合格的,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发出资格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实行资格后审的,资格后审合格名单经评标委员会签名后,在开标现场当场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第二十七条 资格

21、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随意变更组织结构。因故确需进行变更的,其变更应当满足及不低于原通过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变更材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签章后,在开标前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第二十八条 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或者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格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事先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后,招标人可以对中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出示的荣誉和业绩等内容进行考察。投标人在资格送审文件中提交的证书、证件、业绩及相

22、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属骗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理。第三十条 招标人可以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事先设置下列拒绝投标申请人投标的条件:(一)近三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二)涉嫌违法,并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的;(三)近 6 个月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不良行为限制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四)投标申请人在以往承担的工程施工中,因投标申请人原因合同履约失信于招标人的。第三十一条 投标申请活动中,投标申请人相互串通或者提供的证件、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外省进赣建筑业企

23、业同时停止其三个月至三年内进赣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二条 资格审查时,发现参加投标申请的当事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不良行为 6 个月:(一)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投诉的; (二)恶意投诉行为,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三)存在其他投标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不良行为 3 个月:(一)注册建造师已有在建工程,继续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申请或中标的;(二)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三)注册建造师已有在建工程,又持关键岗位人员证书上岗的;(四)注册建造师在资格预审合格或者资格后审已

24、下载资格审查文件,并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投标的;(五)关键岗位人员(不含造价员)已有在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又继续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申请或再中标的;(六)其他招投标违规行为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应有经济损失的。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给投标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可要求招标人赔偿经济损失。第三十五条 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招标资格审查,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勘察、设计、货物、监理等招标资格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招标人在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时,可针对不同的标的对象进行相对应的调整或者补充内容。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原江西

25、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赣建字200410 号)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赣建字20055 号)同时废止。附件:1、合格制法2、优选评分法附件 1:合格制法本办法当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采用后,即成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申请人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申请人全部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公开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投资规模(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下(不含)的省属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资格后审;2000 万元以上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资格审查方

26、式可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邀请招标项目,采用合格制法进行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方法的确定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由资审委员会负责。资审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组建方法与评标委员组建方法相同,资格预审合格名单经资审委员会签名后立即生效。资格后审的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合格名单经评标委员会签名后立即生效,并在开标现场当场宣布。采用资格预审的,外省进赣投标申请人经资格预审被确定为投标人后,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办理好进赣备案手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采用资格后审的,外省进赣投标申请人凭招标公告

27、办理进赣备案手续,在向招标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前,应办理好外省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并在开标现场当时、当场、当众出示。否则,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收。二、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条件投标申请人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为资格审查合格。(一)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符合招标工程要求,并具有独立订立与履行合同的权力和能力;(二)企业没有正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正在被取消或暂停,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企业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为项目经理;下同)资(格)质等级达到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资(格)质等级标准及以上的;(五)企业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没

28、有在建工程或承担的在建工程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六)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七)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条件符合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了牵头人;(八)招标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约定的其他投标资格合格条件。三、招标人可选择的合格条件根据择优选择的原则,资格审查文件事先约定执行可选择的合格条件的,不具备约定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其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文件没有事先约定执行可选择的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时不得执行。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类似工程业绩,其中标合同金额达到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 80

29、%的,招标人应当视同为合格。(一)资格审查对投标申请人可选择的合格条件:1、招标项目 500 万元以下(单项专业工程 300 万元以下):(1)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类似工程的能力,(类似工程定义详见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能力指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项目经理等;下同);(2)投标申请人 1 年内无处罚或者 6 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不在处罚执行期限内(指处罚下发文件时间至递交投标资格送审文件时间;下同)。2、招标项目 500 万元以上(单项专业工程 300 万元以上;含)至 5000 万元以下(单项专业工程 2000 万元以下):(1)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类似工程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 5 年内

30、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3)投标申请人 3 年内无处罚或者 6 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3、招标项目 5000 万元(含)以上(单项专业工程 2000 万元以上):(1)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类似工程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 5 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3)投标申请人 5 年内(均指发证时间;下同)承担过工程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优良工程奖之一:12 个月内获得过市级优良工程奖一项;36 个月内获得过省级优良工程奖一项;48 个月内获得过省级杜鹃花工程奖一项;60 个月内获得过部级优良工程奖一项。(4)投标申请人承担的工程 12 个月内获得过设区市“安全文明工地” 一项或者 36 个月内

31、获得过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一项或者 60 个月内获得过部“安全文明工地” 一项;(5)投标申请人 3 年内无处罚或 6 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二)资格审查对项目经理可选择的合格条件:1、招标项目 500 万元以下(单项专业工程 300 万元以下):(1)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备承担类似工程的资格;(2)投标项目经理 1 年内无处罚或 6 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或不在处罚执行期限内。2、招标项目 500 万元以上(单项专业工程 300 万元以上;含)至 5000 万元以下(单项专业工程 2000 万元以下):(1)投标项目经理具备承担类似工程的资格;(2)投标项目经理 5 年内有承担过类

32、似工程的业绩;(3)投标项目经理 3 年内无处罚或 6 个月内无不良行为。3、招标项目 5000 万元以上(单项专业工程 2000 万元以上):(1)投标项目经理具备承担类似工程的资格;(2)投标项目经理 5 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3)投标项目经理 5 年内承担过工程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优良工程奖或者安全文明工地奖之一:24 个月内获得过设区市级优良工程奖一项;36 个月内获得过省级优良工程奖一项;48 个月内获得过省级杜鹃花工程奖一项;60 个月内获得过部级优良工程奖一项;24 个月内获得过设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一项;36 个月内获得过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一项;60 个月内

33、获得过部级安全文明工地奖一项。(4)投标项目经理 3 年内无处罚或 6 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合格制审查标准和方法(一)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所载的承包工程范围必须满足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企业资质升级、延续或者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变更企业有关证书上的相关内容。升级后重新发证或者及时变更有困难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当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招标人应当认可。对投标单位有关资质和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 号)的规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项资质与增

34、项资质法律效力相同。(二)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未及时下发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招标人应当认可。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安全生产许可 投标申请人所持的安全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相符。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和许可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

35、时下发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招标人应当认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项目经理的等级应满足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应与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相一致。项目经理所持注册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的数量应符合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五)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六)企业荣誉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的各种荣誉均应提供原件。(七)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投标申请人被行政处罚和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人限制其投标的,时间

36、以资格审查之月起前一个月起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或者资格审查文件中对被处罚投标人依法明确了限制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从其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限制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招标人是否接受其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招标人如限制其参加该工程投标活动的,所设置的限制投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6 个月(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且必须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明确表述。附件 2:优选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优选评分法资格审查分企业合格条件和优选评分二大部分

37、,优选评分共计 100 分,其中企业业绩评分 70 分,企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为项目经理;下同)业绩评分 15 分,招标人对企业的考察评分 15 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前 15 名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本优选评分办法当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采用后,即成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内容。下列两种情况可采用优选评分法进行资格审查:一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有特殊要求或总投资省级在 3000 万元以上,设区市级 2000 万元以上,县(市、区)级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管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二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投资项

38、目。一、投标人的确定方法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符合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后,才能参加资格送审文件的量化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序前 15 名参与投标;投标申请人不足 15 家的,按不少于 20%的比例淘汰排序在末位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不足 7 家时,改用合格制法审查。二、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一)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符合招标工程要求,并具有独立订立与履行合同的权力和能力;(二)企业没有正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正在被取消或暂停,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企业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质等级达到资格审

39、查文件规定的资(格)质等级标准及以上的;(五)企业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为项目经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没有在建工程或承担的在建工程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六)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五大员;(七)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资格(资质)条件符合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八)招标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约定的其他投标资格合格条件。三、优选评分标准和方法(一)企业业绩评分内容及标准 70 分1、安全生产:15 分投标申请人凭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下列方法计分:(1)凭

40、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计 15 分;(2)预审之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按下列分值倒扣分(查询网址:WWW 1-2 人的倒扣 2 分;发生一次性死亡 3-5 人的倒扣 5 分;发生一次性死亡 6-9 人的倒扣 10 分;发生一次性死亡 10 人及以上的倒扣 15 分;12 个月内发生多次死亡事故累计扣分,最多累计倒扣 15 分。2、企业施工经历:15 分(1)预审之月前 5 年内,企业承担的类似工程等于或大于招标工程规模的(不含预审当月;证件、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下同),并在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可公开查询的工程项目计 15 分。在省、设区市

4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者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不能查询到的业绩不计分(外省施工业绩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计分;下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2)计分审核材料:凭以下三种(含三种)及以上能证明投标申请人施工经历的有关证件材料原件计分: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备案表;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施工图。三种证件材料原件中的内容不能满足记分条件和要求时,应当递交三种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内容不全、不能满足计分要求的或者计分内容不明确者不计分。(3)类似工程的含义详见本办法第二十三条。3、企业优良工程奖 22

42、分预审之月前 5 年内,省内外企业凭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优奖和各省、设区市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不含优质结构工程奖)证书原件,并在各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网或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公布的优良工程奖(未上网公布或网上无法查询的不计分)在规定的时限内按下表最高累计 22 分:面积分值等级5000以下5000以上8000以下8000以上20000以下20000以上50000以下50000以上国优(鲁班奖) 9 10省杜鹃花奖 7.5 8.0 8.5 9.5省优工程奖 5.5 6.0 6.5 7.0 8.0市优工程奖 4.0 4.5 5.0 5.5 6.5计分注意事项:(1)“

43、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2)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和行业管理的特点,参与本项优良工程奖计分奖项范围只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所颁发的优良工程奖项,或者本省根据赣建发20034 号文件的规定,授权的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督局颁发的省优良工程奖。其它部门和单位所颁发的优良工程奖项不得参与计分(下同);注册建造师施工经历中的优良工程奖计分方法相同;(3)构筑物及市政工程优良奖计分按施工合同价款 800 万元以下等同 5000 m2 以下, 2000 万元以下等同 5000m2 以上至 8000 m2 以下,5000 万元以下等同

44、8000m2 以上至 20000 m2 以下,1 亿元以下等同 20000m2 以上至 50000 m2 以下,1 亿元以上等同 50000 m2 以上。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证明上述内容,未能证明者按最低标准计分;(4)国家、省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优良(质)工程奖计分按合同价款 200 万元以下等同 5000m2 以下,500 万元以下等同 5000 m2 以上 8000m2 以下,800 万元以下等同 8000m2 以上 20000m2 以下,1500 万元以下等同 20000m2 以上 50000m2 以下,1500 万元以上等同 50000m2 以上。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证明上述内容,未能

45、证明者按最低标准计分;(5)专业工程招标,取消该项目计分,将分值并入企业施工经历计 37 分;(6)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的,仅按最高奖计分一次,不得重复计分;(7)投标企业应附查询网址,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网站不计分。4、企业建筑安全文明工地 15 分预审之月前 36 个月内凭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者各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原件,并在各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网或者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公布的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未上网公布或网上无法查询的不计分)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按下表最高累计 15 分:级别分值面积建设部 省级 设区市级5000以下 3.0 2.5 2

46、.05000以上至 8000以下 3.5 3.0 2.58000以上至 20000以下 4.0 3.5 3.020000以上至 50000以下 4.5 4.0 3.550000以上 5 4.5 4.0同一工程若获得不同级别安全文明工地时应按证书原件最高奖计分,不得重复计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计分划分方式同企业优良工程奖计分划分方式。其他专业工程招标,取消该项计分,将分值并入安全生产,计 30 分。5、投标申请人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计 3 分投标申请人从预审之月起前 36 个月内,在建筑(招标)市场活动中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 6 个月内没有被记不良行为记录者计

47、 3 分;反之计 0 分。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罚文件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计分(不需出具证明),各投标申请人应主动申报和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视同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二)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业绩 15 分(非在本投标单位创建的业绩减半计分)投标单位应出具保证参与该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在完成合同工程量 80以上(主体封顶、墙体完成),专业工程完成 80的工作量前不更换和中标后忠实履行合同的信用承诺书,无承诺书者计 0 分。1、注册建造师业绩,计分具体分解如下:(1)注册建造师施工经历:8 分(可以与企业施工经历是同一工程)参与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

48、本人在不含预审之月前 5 年内施工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工程,已竣工验收或者已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计 8 分。计分一律凭投标注册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和三项以上(含三项)能证明注册建造师本人施工过类似工程的有关证件、材料原件计分。计分材料提供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或者原件内容不全、不能满足计分要求或者计分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分。(2)注册建造师获优良工程奖计 3 分凭该注册建造师在预审之月前 6 年内承建过的任何工程项目获得建设部国优或者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良工程奖证书原件(网上查询方法与要求同企业优良工程奖;仅按最高奖计一次):按下列标准计分鲁班奖(含

49、装饰工程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计 3 分;江西省杜鹃花奖计 2.8 分;省级优良工程奖含省建筑装饰、园林绿化优良(质)工程奖计 2.2 分;设区市级优良工程计 1.6 分。(3)注册建造师获建筑文明工地奖计 2 分凭该注册建造师在预审之月前 36 个月内承建的工程获得建筑文明工地奖证书原件(网上查询方法与要求同企业文明工地)按下列标准计分:获得建设部 2 分;省级建筑文明工地奖计 1.8 分;获得设区市建筑文明工地奖计 1.5 分。专业工程招标,取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项目计分,将分值并入项目经理施工经历计 15 分。2、注册建造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计 2 分参加投标申请的注册建造师在预审之月前 36 个月内,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 6个月内没有被记不良行为记录者计 2 分;反之计 0 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文件为准,不需出具证明。各投标申请注册建造师应主动申报和反映项目经理本人情况,如发现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同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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