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协议书出卖人(甲方):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安置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华程园#楼单元楼西户的房屋转让给乙方,面积约 93.85 平方米,房价每平方米2500 元,总房价款人民币贰叁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小写:234625 元) 。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乙方在取得房屋后,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第二条、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领
2、到房屋产权证 ,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如因面积减少或增加,均按协议价长退短补。第三条、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时付购房定金壹拾万元整。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取得该房钥匙后,再付房款124625 元,剩余房款 10000 元整作为甲方给乙方过户的押金,甲方同意承担该房过户费 5000 元整,该 5000 元从押金中扣除,甲方给乙方过户后,全部手续办完后,乙方退还甲方 5000 元押金。第四条、本房屋在领取钥匙时需要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除承担给乙方过户的 5000 元费用外,其它费用一律不承担。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主张任何的权利
3、,更不得再将该房出售或赠与第三人,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证有权利出卖该房产,如出现其他权利人对该房产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该房产没有任何担保、抵押、房屋产权瑕疵。第六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在其产权证下来五日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前,甲方不得用该房屋产权进行贷款、质押、办理他项权证等。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故意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乙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甲方不配合,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甲方应出具拆迁安置协议,确保对该买卖协议中的房屋有处置权。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乙方可以为其本人或其他亲属等。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五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甲方:乙方:证明人: 身份证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