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晚自习辅导教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规范晚自习管理秩序,现就晚自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晚自习辅导教师管理制度。一、辅导教师应在预备铃前(小学晚辅 15:30,中学 19:00)到岗,组织学生作好晚自习的准备工作。 二、辅导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 三、每节课上课铃响后,教师均要点名一次,维护和保持好课堂纪律,对课堂情况做好记载。四、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值周领导配合解决。 五、晚自习结束后,辅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六、
2、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无故请假,若确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必须在本校内找寻一位自愿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职责的教师,并承担请假老师的一切责任。七、晚自习辅导教师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时,经学校行政研究讨论后作出严肃处理。八、几类严重失职行为: (1 )由于辅导教师迟到、旷课、早退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2 )对缺席学生没有记录、不及时联系和了解情况、不及时上报值周行政领导而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3 )末经值教务领导批准,擅自离开教室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4 )酒后上岗及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5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6)辅导教师下晚自习未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导致学生发生种类相关事故的; (7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各种钱物的; (8 )私自对学生进行钱物惩罚的。 九、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2013 年 3 月 4 日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