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木结构模型承重竞赛规则(2008 年试行)一、通则(一)木结构模型承重竞赛为团体赛,包括 现场制作和静压 承重测试两个阶段。(二)两阶段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小时。(三)全国决赛每组限报 3 人。二、现场制作(一)制作所用套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制作所需工具可由运 动员自备。(二)制作现场不提供电源。(三)运动员不得私自夹带工具以外的任何材料入场,违反者取消参 赛资格。(四)运动员须各自独立制作 1 个模型,不得接受他人的指导和帮助, 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五)制作时间:3 小时。(六)指定材料为松木条,规格: 2.5mm2.5mm550mm,材料数量:12 根。(七)制作完成的模型须能使 8
2、0mm80mm 的承重台(如图 1 所示)平稳放置其中心处(公差5mm;如图2 所示);无法放置者,竞赛成 绩计为零。 (八)运动员不得使木条有任何形式的平行重叠粘接,两根木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 10mm。(九)运动员可以对木条进行弯曲处理,但不得使用明火、化学方法进行处理。(十)承重测试距离:400mm。三、静压承重测试(一)承重测试赛前,裁判员对 模型进行称重等检测和记录 ,大于 规定重量 22g 的取消参赛资格。(二)承重测试使用的支架(课桌)、 测试装置(包括承重台、挂钩、电子秤、承重容器等)、承重物,均由组委会统一提供。(三)承重测试最大承重量上限定为:35kg。(四)每组运动员
3、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同 组 3 人同时到场进 行承重测试。(五)承重测试全程时间:3 分钟/组,承重 测试次数不限。(六)运动员入场后举手示意,裁判 员开始计时(如图 3 所示)。2(七)运动员完成添加承重物后须脱离承重模型和测试装置,并举手示意裁判员开始 3 秒钟计时3 秒钟内,模型未发生严重形 变, 该次承重量计入成绩;不足 3 秒钟模型即发生严重形变至断裂的,视为承重失败,该次承重量不计入成 绩。(八)在承重测试全过程,模型只可与支架的上水平面接触,并不得加垫任何辅助物,违反者该次承重量不计入成绩。四、评分方法(一)成绩统计:承重量以 kg 为单位统计。(二)将同组 3 名运动员的承重总量之和进行名次排列,承重总量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时, 3 个模型自重量之和轻者成绩列前。本规则自 2008 年开始试行,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电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