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度空间 | 百度首页 | 登录 localriver 的空间主页博客相册个人档案 好友 查看文章 一个老律师对一个实习律师心得的解读 zz(转载自未名 blog-梦旅人)2009-04-16 11:01样,既避免了当事人事后因为记忆错误而纠缠不清,也督促律师谨慎保管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增强律师的责任心。说到这里,我建议每个律师,或者至少没有律师所,都要备置专门的保险柜,专门用于存放当事人的证据材料。第 7 条: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很多教训,无须再试 。这条也很好。我这两年就办理过两个因为律师见证失误而导致的赔偿案件。这两个案件,无一例外
2、的都是以律师所赔偿当事人损失而结案。而此前最高院公布的上海的一个遗嘱见证的案子,也是判决律师所赔偿当事人。我记得好像是去年或者前年,有个脖子上挂着粗金链、留着光头、乍一看好像唱朋友啊朋友的那个臧天朔一样的当事人来到我的办公室。他说别人欠他一笔款,大概五六十万,因为他没有时间去收,叫一个朋友去收。说着他指了指他旁边的一个瘦瘦的男子。想当着律师的面写一份授权委托书,然后由律师做一份见证。我问他,欠你钱的那个人是哪里的?他说是南海桂城的。南海桂城距离我的办公室就十分钟的车程,距“ 臧天朔”的住处也无非是五六公里。这么近的距离?为何自己不去收,还要花钱委托别人去收,还要煞费苦心的来律师所做见证?这我就
3、怀疑了。和同所的律师商量之后,我告诉“ 臧天朔” ,见证可以,但我们按照非诉案件收费,五六十万的标的,要收 5-15 万的律师费。这么贵啊?“ 臧天朔”就说回去商量一下再说,再也没来了。所以,我的意见是,见证业务不是不可以做。但要慎重做。比如,一笔见证业务虽有风险,但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而且收费要狠。说白了,就算见证失误要赔偿,也要赔的值得。当然,对那些涉及银行的打包见证业务,因为有较大的量,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即使每笔业务收费三五百块,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一万笔就是三五百万,争还争不来呢,哪有不做的道理?第 8 条只一个好字带过。现在说第 9 条: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
4、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同时,目的不是做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而是证明你的工作量。这条涉及到律师给当事人做笔录的问题。律师给当事人做笔录,不仅仅是在刑事案件中需要,而且在民事案件、在非诉讼代理中也同样必不可少。先说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经常变化无常。如果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律师会见之前,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说一套口供。等律师会见之后,嫌疑人可能又换了一套说法。别的不说,侦查机关肯定以为是律师“ 教的”。如果没有及时做会见笔录并要求嫌疑人签字按印,到时候有理说不清,遭遇职业报复,那麻烦就大了。当然,这笔录的好处远不止这些。比如它可以向嫌疑人的家属证明律师
5、做了哪些工作,可以让嫌疑人的家属重视律师,不会轻易换律师因为他们总想着关键的东西都在律师哪里尽管这些东西都案子的结果未必有什么大用处。除此之外,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时间久了,案子多了,一个人的脑袋能装的东西毕竟有限,难免会忘记一些什么,尤其是一些细节。最起码,这样的记录会起到提示律师的作用。时间久了,拿出笔录复习一下,哦,这个案子是这样的,这个嫌疑人被告人是那样说的,一目了然。说到这里,插一个小例子。当时我办理一个侦查机关认为是故意伤害公诉机关认为故意杀人的案子。嫌疑人的口供几次都不一致(家属说他精神有问题,我们按照家属的意见申请了鉴定,但公安和检察院都说他精神没问题,不需要鉴定)。每次
6、会见后,我们都向家属通报了会见的情况及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家属对自己的亲人深信不疑,认为肯定是有人冤枉嫌疑人。到了收到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时,家属傻眼了。反复向其做解释工作后,家属一句:不请律师那时候还是故意伤害,花钱请了你律师,怎么变成故意杀人了?家属甚至怀疑律师是不是被受害人收买了,等等。没有详细的会见笔录,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再说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虽说没有刑事案件的风险那么大,但律师的代理工作也是马虎不得。有些当事人,并不见得都对律师说实话。甚至有的当事人,对律师说的都是假话。这类当事人有个侥幸心理:反正我就这样请律师去打,打赢了,我就赚了,打不赢,也实现了拖时间或者斗气或者牛 B
7、一下的目的。就算不是这类当事人,就算哪些比较诚实比较善良的当事人。进律师所之前,觉得自己的官司是没法打了。但一旦律师发现了可以反败为胜的救命稻草,就会建议当事人要采取这样这样然后再这样的思路去打这场官司。当事人听律师这样一说,豁然开朗。开朗之后还不放心,隔三差五的打电话给他的律师:律师你真有水平,真有办法,这样这样这样都可以但我还是担心能行吗?即使是律师有言在先,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方法,并不是说这样这样这样就肯定能打赢官司,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能这样去博。但时间长了,日子久了,当事人问的多了,当事人与他的亲朋好友之间谈论的次数多了。当事人就忘记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在他和他周围人的认
8、识里:我找到了一个很牛的律师,这个官司我一定是赢的!等案子判下来,一旦律师的这个思路没有通过,官司输了,当事人就会反问律师:你不是说这样这样这样就肯定能赢吗?怎么会输呢?如果没有有言在先先君子后小人的笔录,恐怕又是说不清了。还有些情况下,当事人不是只接触一个律师,不是只接触律师,他可能同时去听听其他律师的意见,或者听听七大姑八大姨介绍的法律人士的意见。这些给意见的人当中,有的虽然是搞法律的,但可能不是专业的领域。比如,一个股东纠纷的案子。交警可能告诉他去公安报案,告其他股东诈骗。工商局的人可能告诉他去工商局调解。法院的人可能告诉他去法院起诉。每个人都看法都不同。中国的法律这么多,每个人的理解不
9、同,看法自然不同。中国不遵循先例,没有什么经验可循。更何况,法律之外,还有那么多的不确定因素呢?在没有结果之前,很难说谁的意见对,谁的想法错。公安局有人帮忙,股东纠纷就拿到公安去搞,先把对方抓来再说。什么?你说是民事纠纷啊,行,我们也是依法办事。先关你一段时间再说!什么?关多长时间啊?我告诉你吧,就看你配不配合了。关你三天五天也可以,一年两年也不是没有可能。我们案子办错了?这个你不要担心,错了我们有国家赔偿,你关在看守所里,我们按照国家规定给你发工资。诸位不要笑,这是我大约四五年前办的一个案子。当时我代理的就是被抓的那个人,后来,还真的私下拿钱给了对方当事人,人就放了出来了。当然,公安没人,即
10、使是与刑事有关的,公安也会告诉你,这是经济纠纷,我们公安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的,你到法院去解决吧,连个报案笔录都懒得给你写,就打发了。书归正传,所谓小鸡不尿尿,各有各的道儿。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一定要在讲明法理和道理之后,让他自己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来做决定。尤其遇到那些宁信手上有权的人不信律师的,更要尊重他听来的意见。这年头,什么样的事情都可能发生,千万不要否认人家,千万不要说人家不懂这类案子等等的话。月圆则缺,话满必失。怎么办?笔录的伺候,当事人不是说哪个人给了他什么什么好意见吗,那好,都记下来。当事人怎么说的,律师对案子怎么分析的,当事人的朋友又是提出什么样的看法的,当事人又如何采纳这些意见和
11、建议的,当事人是如何要求律师按照这些意见去做的,等等,等等,不厌其烦,尽可能详尽的把整个过程都记录在案。到时候,一旦当事人最后确定的“ 路线方针政策”行不通,至少是怪不到律师的头上。我的做法是,收案一定要做谈话笔录。每个重要的步骤,尤其是涉及关键问题的,涉及要当事人抓主意的,一定要做笔录。至于非诉讼案件,那就更不要说了。没有笔录,当事人不知道你为他做了什么工作,付起律师费来,总觉得吃亏了。很多情况下就是这样,现在通讯这么发达,当事人有什么事情想咨询律师,打个电话,哇哩哇啦讲上半个钟是很平常的事。一件很小的事情解释完毕,律师投入的时间加起来可能至少有一小天。律师的时间是有含金量的。因为人的精力很
12、时间毕竟有限,做这件事的同时,你不可能做那件事。既然做了工作,那就要收费,要不律师就无法生存了。说到这里,我插个新闻花絮。我老婆是教师,经常有些同事把问题交给她,让她拿回家给我,让我解答后再传给出题的人。刚开始的时候,我还有耐心(那时候也有时间,巴不得有人问问自己,以显示自己是多么的有水平)。像学生交考卷一样把答案交给老婆。后来我逐渐改变了这样的做法,做法的改变在于想法的改变。我常给这些希望足不出户,在电话里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咨询者说,咨询律师就好比身患病痛要看医生,我们不能打个电话给熟悉的医生,然后问医生是要切除胃还是割掉阑尾。道理很简单,律师看不到证据,怎么可以给人家意见呢。更何况,有些证据
13、,当事人自己可能找不到,但律师可以帮他找到。而有了这些证据,思路就会不同。再说了,说句自私的话,我在电话里都给你解答了,你还会来我律师所?把什么都告诉你了,我还混什么?所以说,免费咨询可以,但拒绝电话里的免费咨询。宁可让他打的到我的律师所,最起码,他会对这个律师所有一定的印象,一个免费咨询换给长期广告也好啊。又扯远了,赶紧拉回来。律师的工作,其实有时候也像政府机关的工作一样,是要做出来给人看的。只不过,政府里的公务员的工作是做给领导看的,律师的工作是做给自己的当事人看的。正像王跃文笔下的那些公务员一样,会做事的,领导一来,他忙的不可开交。领导不在时,报纸都翻烂了,就是无事可干。一个好的非诉律师
14、,一定是一个善意做文案的律师。做文案就离不开记录。我记得在一次全国律师论坛上,一个香港律师讲的更直白:我们的工作就是及时像客户开出长长的账单当然账单后面是用文案证明的律师的工作记录。当然,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非诉案件,还是其他案件,笔录本身就是律师记录自己工作的工作笔记,不是法定的代理必备资料。给不给当事人复印,那就是你自己做主了。鉴于 21 条说的很准,此处不再狗尾续貂了。第 10 条: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包括你有九成把握时,切记!对这条,我打算反其道而解之。有九成把握时都要切记不要对当事人承诺,这里指的显然是可以达到代理目的的承诺。反过来,就算你百分之零点一的把握都
15、没有,也不要下结论说当事人的想法无法实现。因为在中国当下的司法和执法环境下,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尤其值得注意,我自己就有过深刻的教训。当时自己刚出道儿。说是刚出道,也并非是刚开始做律师。只是刚开始独立执业。在这之前,我已经做了两年的律师助理,和两年的执业律师了。只不过,那两年的执业律师是帮别人打工,虽说在业务上有所长进,但业务之外的东西,都是老板去处理的,自己也没学到这些。刚开始独立执业那时候,尚不知道江湖的险恶。接了一件涉嫌走私的案子。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是我做常年顾问,有案子就顺理成章的找到我。我查阅了有关资料,初步了解案情后,感觉侦查机关的证据还是很强的,涉嫌的数额
16、初步认定大约 100 多万。当时逮捕了两个人,一个是公司的司机,一个是老板的弟弟,是公司的业务主管。老板是台湾人,收到风声,撒丫子去躲猫猫到了台湾。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嫌疑人的家属提出要我帮其做取保候审。我照例写了申请交上去,得到的答复是:数额这么大,不可能给你取保。我就电话告诉猫在台湾的老板,说不可能给取保。那个老板就对我说,蔺律师,你想想办法,我的目的就是把人放出了,我可以出的钱。好家伙,又是一个“不差钱” 的主儿。我就跟他解释大陆的法律是如何如何规定的,程序上是怎样怎样的,说了一大堆,一副法律专家的样子。这位台湾老板仍然不信,说,我出 30 万,就是要放人,这还不包括律师费,律师费我可以再
17、加。我当时就斩钉截铁的对他说:别说你出 30 万,你 300 万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又用法律震慑了他一顿。后来,这个台湾佬很久没有和我联系。他弟弟的案子也按部就班的进行着。直到突然有一天,台湾佬出现在我的办公室里,他身边站着的就是他的弟弟。台湾佬指着嫌疑人对我说,蔺律师,这个人你认识吗?当时我目瞪口呆、哑口无言、无地自容、灰头土脸、哭笑不得、无话可说、百感交集、欲说还休、语无伦次,差点就掩耳盗铃铃儿响叮当了!当然,诸位看官可能猜到了,台湾佬来律师所是解除委托的。台湾佬同时告诉我,事在人为,他通过“ 高层” 云云正是:月圆则缺,水满则溢,话说满了无法收回比吃屎都难受。第 11 条:在解答咨询的时
18、候,点到为止。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莫谈程序。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人,乃至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或者收费)的咨询了!除非是非常大的复杂案件,但是这样的案子毕竟是少数,况且有了也不一定给一个新手来做,为了生活,为了多得到一些锻炼的机会,只有如此,先把案子接到手,实习律师的精力 80都是用来对付自己的当事人的。这条不够言简意赅,一股脑透露出这么多九阳真经降龙十八掌南拳北退迷魂掌的。武林中人云: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且听老衲慢慢道来刚刚看了孔庆东的博客,中毒不浅啊!书归正传,这条际上涉及几个问题,:1 对付免费当事人:A 亮他!让他看着你有
19、多么忙,排队在他前面的,都是付费的,让他插队,感激涕零。B 推到律师所,规定至少 20-30%,加税、交通费等,交所,也差不多了,至少不赔钱,以公民出庭可以,但风险大,拿处罚例子教育他,C 公函,所函办不出,介绍信开不出,D 别以为助理就不值钱,让助理说他很忙,过五分钟、过五分钟,初步暂定约明天,明天你一定有其他事,E 电话呼叫转移,让助理故意一头雾水,给些一般老百姓都会说的意见:不要急,事情总是有办法的,那对方肯定不对,太不道德了,无法无天了最后建议找律师谈,同时及时的让他知道这个律师是个好律师,能请到他是幸运,F 实在不行助理也关机,G最后一招:正式告诉他,不付费就别打电话了!2 解答咨询
20、,避免打持久战,时间久了什么话都说了,情不自禁,人家问了,你总不能不答吧,方法 1:集中接待,要沉住气,这个经验是老律师才能摸索出来的,是练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方法 2:切记与当事人吃饭喝茶,道理很简单,喝茶吃饭总不是三五分钟的事,时间久了方法 3:我还有事,要赶着去 XXX,方法 4:先办理手续,签合同,或付少许定金;方法 5:先做一些只有律师才知道有什么用处的工作,如果拍照,或者先查一些只有律师才能查到的资料。有了这些资料在你这,当事人总会想,费事再去找别的律师了,一分钱一分货,贵点也值。方法 5:接案子切忌急!切忌以低收费收案,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点到为止。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
21、事人听,莫谈程序。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人,乃至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或者收费)的咨询了!除非是非常大的复杂案件,但是这样的案子毕竟是少数,况且有了也不一定给一个新手来做,为了生活,为了多得到一些锻炼的机会,只有如此,先把案子接到手,实习律师的精力 80都是用来对付自己的当事人的。(感谢您的阅读,本文正在写作中),写作素材: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点到为止。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莫谈程序。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人,乃至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或者收费)的咨询了!除非是非常大的复杂案件,但是这样的
22、案子毕竟是少数,况且有了也不一定给一个新手来做,为了生活,为了多得到一些锻炼的机会,只有如此,先把案子接到手,实习律师的精力 80都是用来对付自己的当事人的。十二、 对当事人说的话要有自己的衡量,关键问题和案子细节,一定要看证据.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十四 、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别管当事人的身份,再大的官,再有钱的主儿,都把他只看做是当事人就够了。当头一棒,然后醍醐灌顶法)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穿戴不俗,气宇轩昂。货买一张皮。(不要觉得庸俗,这是工作!)(坚持打领带,衣服一定要熨烫,好孬无所谓,视条件而定,身无分文去穿戴不俗也不
23、现实)十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有冲突时更换代理人,这样提出会使你显得很老练,对同事对当事人都是如此。十七、不要把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有关法律条款全部给给当事人复印、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他认为的“ 法律依据” 后往往不再回头找你。教训甚多。十八、注意和当事人交谈时,要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理解,对当事人的“冤屈” 表示一下愤慨,然后再对案件中的难点发表看法。过早谈看法对你没有好处。十九、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你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二十、把简单的案件复杂化,把复杂的案件简单化。二一、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
24、感,但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心理、时间日程和经济等各个方面)附录 1:水岸珈蓝实习律师 21 条军规http:/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 .检察.法官联系自己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
25、!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很多教训,无须再试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 2 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同时,目的不是做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而是证明你的工作量。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包括你有九成把握时,切记!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点到为止。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莫谈程序。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人,乃至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或者收费)的咨询了!除非是非
26、常大的复杂案件,但是这样的案子毕竟是少数,况且有了也不一定给一个新手来做,为了生活,为了多得到一些锻炼的机会,只有如此,先把案子接到手,实习律师的精力 80都是用来对付自己的当事人的。十二、 对当事人说的话要有自己的衡量,关键问题和案子细节,一定要看证据.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十四 、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穿戴不俗,气宇轩昂。货买一张皮。(不要觉得庸俗,这是工作!)十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有冲突时更换代理人,这样提出会使你显得很老练,对同事对当事人都是如此。十七、不要把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有关法律条款全部给给当事人复印、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他认为的“ 法律依据” 后往往不再回头找你。教训甚多。十八、注意和当事人交谈时,要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理解,对当事人的“冤屈” 表示一下愤慨,然后再对案件中的难点发表看法。过早谈看法对你没有好处。十九、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你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二十、把简单的案件复杂化,把复杂的案件简单化。二一、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但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心理、时间日程和经济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