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短信服务功能介绍深圳市国税局提供的手机短信功能包括纳税申报提醒类短信、涉税业务提醒类短信、税务公告类短信、信息交互类短信等。(一)纳税申报提醒类1.申报提醒如果纳税人在当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还未申报,税务局将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按期申报上述税种以免逾期申报造成违章处罚。2.缴款提醒如果纳税人在当月已经成功申报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但在上述税种缴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前尚未缴款,税务局将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以免逾期缴税产生滞纳金造成违章处罚。3.储蓄扣税提醒如果在当月扣税期限的最后两天前还未成功从纳税人的扣税帐户中划拨税款,税务
2、局将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存足税款或去办税服务厅检查原因以免逾期缴税产生滞纳金。4.申报成功反馈如果纳税人在当月申报期限内成功完成了相关税种申报业务,税务局将立即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确认本次申报成功。5.缴款成功反馈如果纳税人在当月缴款期限内成功完成了相关缴款业务(包括储蓄扣税) ,税务局将立即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确认本次缴税成功。6.催报提醒如果纳税人有逾期未申报的情况,税务局将定期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尽快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以免加重处罚。7.催缴提醒如果纳税人有已申报逾期未缴款的情况,税务局将定时(每天)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尽快办理税款缴纳事宜以免产生更多滞纳金和
3、加重处罚。8.双定户定税期限到期提醒在双定户纳税人定税期限截止日期前 10 天向纳税人发送短信提醒其定税期限即将到期。9.减免税备案期限到期提醒短信系统每周一统计本周内“减免税备案期限”到期纳税人名单并发送短信通知。(二)涉税业务提醒类1.业务办结通知如果纳税人已向税务局递交了如“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 “退抵税申请” 、 “票种核定申请” 、 “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 、 “个体户定额核定、修改”等相关税收业务文书,当审批流程结束后税务局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纳税人按回执提示办理有关事宜。2.非正常户提醒如果纳税人因某种原因(如:实地核查无法联系到纳税人)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局将发
4、送手机短信告知纳税人已经被认定为非正常户。3.停业到期提醒如果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了停业,在停业截止日期前第七天税务局将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如需继续停业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续停业登记,否则将自动复业。4.税务登记成功提醒如果纳税人是新开业的纳税人,在纳税人做完税务登记后税务局将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已登记税种的首次纳税申报时间,以免逾期申报造成违章。(三)税务公告类为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到最新税务信息和相关税务管理动态,税务局将不定期的向纳税人发送税务公告短信,如“调整纳税期限的通知” 、 “最新税收政策培训通知”等。(四)信息交互类1.发票查询发票持有人通过编辑手机短信发送查询信
5、息,查询发票的真伪和状态。查询的发票仅限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售出的发票。2.短信咨询纳税人可以向深圳国税 123661 纳税服务热线发送税务咨询短信,咨询纳税人所关心的税务问题。3.问卷调查税务机关根据业务要求,需要向纳税人发送短信做相关业务调查,纳税人可以根据调查短信中的选项来回复。二、手机短信服务功能操作指南(一)登记或变更手机号码纳税人可登陆深圳国税网站的办税服务厅,通过“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登记或变更手机号码,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手机号码。步骤如下:1.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2.进入“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模块,录入手机号码并保存,然后纳税人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一条由
6、税务局发送的“校验码”短信。3.在弹出的校验码窗口录入“校验码” ,保存后即完成手机号码注册。“校验码”验证功能是为了防止纳税人的手机号码被恶意注册。企业纳税人手机号码录入、更改界面 个体工商户手机号码录入、更改界面录入手机校验码界面(二)选择短信服务种类纳税人可登陆深圳国税网站的办税服务厅,通过“信息订阅”模块选择接收的短信服务种类;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订阅的手机号码,分别为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的手机号码。步骤如下:1.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2.进入“信息订阅”模块,选择相应短信信息类型,保存后即完成信息订阅。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手机号码接收不同的短信服务种类。企业纳税人信息订阅界面个体工
7、商户信息订阅界面(三)交互类短信业务1.发票真伪查询纳税人通过编辑短信“FP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单位税务登记号” ,移动用户发送到:106573457712366;联通用户发送到:10655961261 ,即可查询发票真伪。该查询方式仅限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售的发票。税务局根据查询结果向纳税人回复类型为:正常情况、查无数据、非法领购、丢失被盗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2.短信咨询纳税人通过编辑手机短信咨询所关心的税务问题。咨询短信短信格式为:ZX #咨询内容 ;移动用户发送到:106573457712366;联通用户发送到:10655961261。(四)订阅、取消短信服务纳税人发送“DY#纳税人识别号” 或“QX#纳税人识别号”到106573457712366(移动) 、1065920102261(联通) 、10655961261(电信) ,即可方便订阅、取消指定纳税人登记的相应手机(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短信服务。温馨提示:发送“QX#纳税人识别号”可取消所登记手机的短信服务;发送“QX#0000”可取消登记了发送号码的所有纳税人登记的相应手机的短信服务(适合一个手机号码登记多户纳税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