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一、临床用血申请流程一、决 定 输 血 治 疗 前 ,经 治 医 师 应 向 患 者 或 其 家 属 说 明输 同 种 异 体 血 的 不 良 反 应 和 经 血 传 播 疾 病 的 可 能 性 ,征 得 患者 或 家 属 的 同 意 ,并 在 输 血 治 疗 同 意 书 上 签 字 。输 血 治 疗同 意 书 入 病 历 。无 家 属 签 字 的 无 自 主 意 识 患 者 的 紧 急 输 血 ,应 报 医 院 职 能 部 门 或 主 管 领 导 同 意 、备 案 ,并 记 入 病 历 。 二、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
2、送交血库备血, 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三、填写输血申请单时,严格按照以下执行; (一) 同一患者一天申 请备血。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二)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三)同一患者一天申 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 1 款、第 2 款和第 3 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四
3、)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提前 1-2 天备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1600mL 时要履行 报批手续, 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血库(急诊除外)。(五)备用血以 3 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六)申请用血必须用普通管和肝素管抽取受血者血液各3mL,连同申请单送血库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如果用血量超 过800 mL 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四、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 3 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五、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六、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 Rh 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必须提前三天与血库预约,以便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新鲜血、全血备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血库与血站联系;临床特殊用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输用、及时记帐,避免浪费。七、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不能退还。